为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参与度,迎接国家评审实地核查,市创建办参考《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编制了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参考资料目录及知识问答。市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宣传。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参考资料,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座谈访谈准备。2021年以来新提拔领导干部做好随机抽考准备。二是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备考,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初任公务员做好随机抽考和座谈访谈准备。三是市局及各县区要自行印制群众应知应会50问,安排专人负责,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让群众知晓、支持创建工作。
附件:1.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参考资料目录
2.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机关干部职工应知应会100问
3.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群众应知应会50问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参考资料目录
序号
参考资料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2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3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5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7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附件2
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机关干部职工应知应会100问
答: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
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是什么?
答:①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⑤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⑥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⑧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⑩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3.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是什么?
答:中央依法治国办从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树立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推动到2035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5.宪法第5条关于建设法治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6.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坚持哪些主要原则?
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7.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建设满意度逐年提升,获评河北省首个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卢龙县被评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固定模板类证明事项网上办”三个项目被评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当前,市政府正在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8.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9.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①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②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③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④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⑤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11.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12.如何实现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答:(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3.建设法治政府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4.重大行政决策五项法定程序是哪五项?
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15.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什么情况下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讨论?
答: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讨论。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应达到多少?
答:100%。
17.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什么人员的什么责任?
18.秦皇岛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有哪些?
答:我市制定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共11部。《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孔明灯”管理规定》《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19.秦皇岛市人大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有哪些?
20.2021至2023年秦皇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哪些?
2021年9项:秦皇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皇岛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秦皇岛港总体规划、秦唐高速秦皇岛段建设、北戴河西部水厂及引水配水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秦皇岛市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实施方案、秦皇岛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13项:秦皇岛市生态保护规划(2020-2035年)、秦皇岛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秦皇岛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秦皇岛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秦皇岛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秦皇岛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秦皇岛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秦皇岛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秦皇岛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秦皇岛市进一步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意见、秦皇岛港总体规划。
2023年8项: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皇岛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秦皇岛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秦皇岛市关于推进和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秦皇岛港总体规划。
21.建设法治政府对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是如何规定的?
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2.建设法治政府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3.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主要职责有:(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24.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主要职责有:(1)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5.《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对象有哪些?
答:督查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26.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7.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1)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2)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3)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4)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8.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8个方面:(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4)完善宏观调控;(5)加强市场监管;(6)创新社会治理;(7)优化公共服务;(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9.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是什么?
答: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30.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的关系?
31.如何理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的关系?
答: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其中,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共同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三根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就不完整,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就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32.如何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答: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我们党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经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要求。稳定压倒一切。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要前提,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稳定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内在统一的结合点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开这个共同的立足点和政策措施的结合点,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政策的协调性,发展的全面性、稳定的长期性都将难以实现。只有抓住这个结合点,三者才能真正成为互为前提、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
33.如何理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答:(1)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而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2)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3)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欺诈、违约、制假售假、投机取巧等不规范行为,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3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上,一是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律支撑;二是强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强调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35.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作了哪些规定?
36.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37.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哪些规定?
38.如何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39.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40.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1.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4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3.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进行宪法宣誓?
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44.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处分。
4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是否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答:不可以。
答:一年。
47.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哪些内容?
答: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48.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
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49.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是否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答:可以,但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50.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哪种情形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
51.公务员是否可以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答:不能。
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多少年?
答:五年。
53.国务院设立什么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答:审计机关。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答:监察机关。
55.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予以公开?
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6.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如何作出答复?
答: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7.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答: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58.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何种方式?
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59.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6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1.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62.行政机关拟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答:(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3.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6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应当予以公开?
答:是。
65.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对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如何处理?
答:撤销该行政许可。
6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仍然需要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答:需要。
67.行政许可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哪些属于例外情形?
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68.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是否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答:应当。
69.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70.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哪类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7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要求是什么?
答:不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实施日是几月几日?
答:12月4日。
73.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74.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
75.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不承担。
76.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77.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答:(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78.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79.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秦皇岛市如何落实的?
答: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行使。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口对外”,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80.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存在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答:(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81.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答:人民法院。
82.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83.行政处罚法中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84.行政处罚法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85.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答: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
86.哪些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87.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出庭应诉?
答: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88.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89.对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90.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答: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答:书面形式。
92.无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3.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置哪两类行政处罚?
答: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
9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也可以委托几名代理人参加?
答:一至二名。
9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何处缴纳罚款?
答: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
96.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7.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什么考试制度?
答: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98.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99.除非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什么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
100.行政机关如何处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答: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100%按规定回复。
附件3
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群众应知应会50问
4.宪法的地位?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5.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哪几个部分?
共有143条,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是否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享有。
7.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是否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8.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多少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答:30日。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是否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答:有权。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实施日是几月几日?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答:60日。
1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可以。
1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那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14.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可以。
15.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是否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7.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是否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19.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是否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0.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1.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是否可以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答:应该受理。
23.不服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4.对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5.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答:(1)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26.原告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答: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27.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28.什么是共同诉讼
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9.哪些人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答:(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0.原告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提供证据
答: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1.原告和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答: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3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怎么办
答: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怎么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34.在行政诉讼中,哪些行为妨害了行政诉讼
答: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以下七种:(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35.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36.除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别的办法解决行政纠纷吗
答: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失职,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3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答:(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38.有权要求行政赔偿的主体包括哪些?
答: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39.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所递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40.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的时限是多少?
答: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4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43.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4.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5.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需出具什么文书?
答: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46.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交费?
答:不需要。
47.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当向哪个单位提出?
48.哪些情形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答: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0.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答:(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