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院校标识码:4113012783
四、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东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鼎盛街3号
第三章招生区域及招生专业说明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条件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4、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河北省高职单招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6、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7、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8、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二、录取原则: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6.所有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备注:以上录取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考生
第五章专业要求及限制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报考我院空中乘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满足:
1、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
2、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3、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4、无犯罪史。
三、有色盲色弱者,以下专业不予录取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影视编导、数字媒体技术。
第六章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一、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退费按照河北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四、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八章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邮政编码:052165
备注说明: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