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传播系侵权
谭乔微博截图图据网络
“到二仙桥必须要走成华大道……”等众多交通知识的“网红梗”带火了《谭谈交通》。10日,《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在微博、B站等平台发布视频,称其发布的《谭谈交通》视频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全网索赔数千万元,“你们的谭sir(我)恐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的牢狱之灾和巨额的赔偿。”不仅如此,很多以该节目为素材的二次创作或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
2005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推出了一档交通安全普法节目,挑选基层交警谭乔担任主持人,节目名字定为《谭谈交通》。作为一档交通安全普法节目,因为贴近本土生活和主持人接地气的主持方式,《谭谈交通》一炮走红。不仅在成都备受欢迎,甚至在全国都人气颇高。节目开播以来,播放率居高不下,谭乔也一下子成为火遍全网的“网红”警官。
2018年,《谭谈交通》节目停播,但谭乔依旧人气不减,2021年以来,谭乔对节目中出镜的“富贵大爷”“气球哥”进行回访并制成视频节目,更是引发《谭谈交通》的再度出圈。经一些短视频网站传播之后,部分节目吸粉无数,有的播放量高达1000多万。
据天眼查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已公开的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超过60起,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皆为原告。比如,该公司诉被告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将在天府新区法院开庭,该公司诉被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将于近期开庭等。
律师声音>>>如无专门约定,谭乔不享有著作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审姚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可以挥洒创意的时代,也是一个保护创意的时代。但是创意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护航。各位博主只有重视自媒体运营中的各类法律风险,重视他人合法权利,利己利他,才能健康发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曾昌文刘冰玉实习生廖安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