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黜百家,独尊墨家”“罢黜百家,独尊阴阳家”——从《论语》中论证出奴隶制的优越性,用《左传》来支持纳粹,甚至从《诗经》里论证出外星人的存在——谄媚的笑资格考试
文/熊逸
这里有个问题可要注意:虽然现在一提儒家,很多人立刻就反应出“三纲五常”,可“三纲”之说却不见于“十三经”这类的顶级官学经典。陈独秀当年解释过这个问题:“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之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以后,则不可争之事实也。”陈独秀继而给“三纲”做了个简单明确的说明,择其大意,“君为臣纲”是为忠,“父为子纲”是为孝,“夫为妻纲”是为从,总而言之,其实质就是“片面之义务,不平等之道德,阶级尊卑之制度”,并且是“孔教之根本教义”。
陈独秀分析说,“三纲”的由来在于宗法社会里的礼治,“礼”的意义本来就是要使贵贱有别的。——这话倒是不错,可是,陈独秀那个“孔教之根本教义”的说法可能就有分析过度之嫌。毕竟,宗法社会与专制社会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从“三纲”看出的情景或许是这个样子的:先秦儒家思想中封建宗法社会的痕迹已经随风而逝了。
“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陈独秀这话也不错,可“虽不见于经”,却见于“子”,在《韩非子·忠孝》一篇中,韩非说他曾经听说过这样一种说法:“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看来“三纲”的苗头的确早就有了。但耐人寻味的是,韩非在这里表现出对“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这一说法的极大热情,说这是“天下之常道”。——这倒让人迷惑了,“三纲”之说到底算儒家呀,还是算法家?
无论如何,“三纲”之说在后世的影响实在太大,就连黑社会都搞这一套。——据说郑成功据台湾反清,创立“金台明远堂”,写下一部《金台山实录》,由军师陈近南携入内地,意在组织内地的反清志士。陈近南路上不大顺,遇到清军检查,情急之下就把《金台山实录》扔到海里去了(看来陈近南的武功并不像金庸描写的那样高明啊),后来这书被渔民捞得,后来到了四川人郭永泰的手上,郭永泰仿照这本书另写了一部《江湖海底》,内容是帮会的规章制度和黑话切口之类,由此组织了一个黑社会,这就是名震江湖的“袍哥”。这个传说故事是否真实,我也无从考据,但这本《江湖海底》确实是有的,据说书名里的这个“海底”就是指“从海里捞出来”的意思。
就是这本作为黑社会宪法的《江湖海底》,里边又讲“五常”,又讲“五伦”“六礼”,很有儒家味道。比如“五伦论”:“今日香堂施一礼,命把五伦说详细:第一君事臣以礼,第二臣事君忠应当的,第三愿子成龙意,第四奉亲如佛依,第五夫妻如宾侣,妻敬夫是应该的,咱们兄弟要体惜,莫把五伦来抛弃。”——这可真是前辈风范啊,如果他们真能言行如一的话,那这样的黑社会或许要比现在一些模范社团还要和谐融洽。
再者,现在虽然没有黑社会了,但这套东西还是很值得那些“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好好学习的。
看看,“三纲五常”这些东西对黑社会都有影响,对学界的影响自然更大,所以,后儒注解《春秋》有时候也会把“三纲”带上,比如明代有位季本(徐文长就是他的学生),写过一部《春秋私考》,说春秋时代的开端实在不是个好时候,“三纲”全都乱套了,诸侯各自为政,再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歪理邪说层出不穷,大家听了居然还觉得很顺耳,世人的公道之心泯灭殆尽,这正是孔圣人之所以要作《春秋》的原因啊。——季本对孔子之所以作《春秋》的解释倒是历朝历代的主流意见,可他这里却疏忽了,春秋时代哪里有什么“三纲”呢,不过,这种以今判古的作风可绝不止季本一人啊。(——有趣的是,季先生解经如此以纲纪为先,又大辟邪说,没想到后来他这部书却被钱谦益斥为邪说,还说该烧。唉,到底有谁掌握了绝对真理呢?)
乞丐何曾有二妻,邻家焉得许多鸡?
当时尚有周天子,何事纷纷说魏齐?
前两句是从细节上质疑《孟子》的两则寓言,乍一看很有道理:的确,乞丐哪能有一妻一妾呢?(以今度之,也真说不准。)但这其实怪不得孟子,这是因为诗的作者不了解先秦的写作风格——就好比“小猫钓鱼”的故事是为了说明“做事要持之以恒”这个道理,你不能质疑说小猫不会钓鱼,所以这故事是假的。——清代辨伪大家崔述曾经专题论之,说战国说客都喜欢打比方,孟子亦然,可后人却每每把他们的比方当成实事,采之入书,更有敷衍成篇者。
没有幽默感的读者是很可怕的,他们每每会把作者的寓言、反讽之类的东西当真(我觉得郭沫若就是最冤的一个),从崔述的说法来看,这样的人在古代就有不少。那么,以冷静的眼光看这首诗,前两句质疑自然可以放过不问,至于后两句,分明是在讽刺孟子不忠君——是呀,在孟子生活的时代里,周天子明明还在,孟子不去帮周天子,却在魏国、齐国这些诸侯那里到处游说,想让人家一统天下,这这这,这置周天子于何地呢?孟圣人岂不成了乱臣贼子了么?
可是,真要看看孟子的时代,就知道他这个做法本也没错,人家孟子本来就是不忠君的。不但孟子不忠君,就连孔子也不忠君,因为先秦时代根本就没有后来那种忠君观念。我们这一比较,就能从这首诗里体会到专制时代知识分子的一些心态:奴性已经养成了,扎根到骨子里了,对那些没有奴性的人看不顺眼了。——在哈巴狗的眼里,狼是粗俗可鄙的。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制时代的儒家经典在经过专家学者们的连番修正之后,就变成了一部部行之有效的《驯狗教程》。——事实上,只要是专制社会,任何经典都难免遭遇这样的“修正”。这个时候,如果狗和狗之间发生了打斗,几只坏狗咬死了几只好狗,试问,主人要治这些坏狗以谋杀罪吗?
也许会的,毕竟秩序是要好好维护的,但说实在的,主人对这些小事并不会太放在心上,因为他的狗有很多很多,但是,如果有一只狗对其他的狗说:“弟兄们,听我说,我们原来是狼来着……”主人就该紧张了,马上就会把这只狗抓来治罪。那么,治它个什么罪呢?
一个大圈子终于绕回来了:治它以诽谤罪。看,诽谤确实是一种比杀人放火严重得多的罪行。既然诽谤罪如此严重,自然应该谨慎处理,这个谨慎也许就意味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哪怕仅有一点点诽谤的苗头(“君亲无将”的“将”),也要马上严惩不贷!
有人可能会说:“虽说这是帝王统御术,可到底《公羊传》上写着‘君亲无将’的精神啊,就算它是儒家修正主义吧,可再怎么修正,好歹也是儒家的底子呀。”
——这话有理,但正像前边稍稍提到的那样,并不是儒家提倡什么,社会就响应什么,很多时候事情是恰恰相反的:帝王呼唤什么,儒家(也包括其他家)就提供什么。这正是经济学上的一个基本道理:一般来说,不是供给决定需求,而是需求决定供给;出现了什么样的需求,就会填补过来什么样的供给。
而且,我们要考虑一下皇帝的“消费者偏好”。
我们可以把皇帝想象成一个大农场主,把国家想象成农场,把人民想象成农场上的牲畜——这可一点儿也不夸张,因为正如农场和牲畜全都是农场主的私人财产一样,国家和人民也全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农场主想杀鸡就可以杀鸡,而“君要臣死,臣不可不死”,道理都是一样的。
这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到底是儒家思想主导着这个时代的社会发展,还是皇权在借着儒家的名义强化专制统治?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也许儒家不儒家的并不重要——如果当时没有董仲舒其人,而另有一位墨家大师或者阴阳家大师出现,此公头脑灵活、口才出众,像董仲舒一样地把自己本家的学术理论修正为顺应专制呼声的崭新造型(无论是刻意而为还是适逢其会),汉朝世界因而变成“罢黜百家,独尊墨家”,或者“罢黜百家,独尊阴阳家”等等,其结果也许并不会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什么本质区别。这时候的学术早已不再有独立思想和自由精神了,无论什么学派被定为官学,样子也许都会变得差不多。
这就是专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人和人之间越发地彼此相似,学说和学说之间也越来越像是同门。
这没什么不好理解的吧,我想,如果是我来存心曲学阿世的话,就凭儒家这几部经典,我有信心从中论证出任何观点。是的,只要你足够用心,就可以不断挑战荒谬的极限,比如从《论语》中论证出奴隶制的优越性,用《左传》来支持纳粹,甚至从《诗经》里论证出外星人的存在……嘿,别说是儒家经典,就算拿一套《安徒生童话》,也一样能够论证无极限。
当然了,我这也只是说说罢了,没这个脸皮真正去做。但我们多看看历史的话,会发现有这个脸皮的人多到超乎想象:皇帝刚刚出台一个什么政策的时候,各个学派、各个宗教团体,不管原本是主张什么的,马上都能从自家的典籍里找出证据来附和皇帝的最新政策。可能让一些心地淳朴的善男信女难以置信的是:这么做,其实在技术上一点儿也不困难,只要你脑袋够尖、脸皮够厚,很容易就做到了。——其实,即便是“正心诚意”地来引申“春秋大义”,又有多少不是引申者自己的主观臆断呢?俞汝言《春秋平议序》说了一句非常精辟的意见:“传经之失不在于浅,而在于深,《春秋》尤甚。”朱熹也曾经表示过这样一种意见:“圣人心事正大光明,必不如传注家之穿凿。”这让我想起小时候语文课归纳中心思想的套路:无论是阿猫阿狗的琐事还是花红柳绿的铺陈,最后都被引申成某某主义、某某主义和某某主义。
这么看来,所谓“春秋大义”,也不知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春秋》”的“大义”呢。
“《春秋》原心定罪”,大司农颜异以“腹诽”首案被汉朝的法律文书记录在册,这个案例警醒大家:千万不能有什么意见,即便心里真有意见,不但嘴不能说,而且嘴角也不能动,对了,眼角眉梢最好全都别动,这世道啊,脸上有一点儿表情都可能闹出杀身之祸,看来,也只有谄媚的笑是最保险的了。
——话是这么说,可这种高难度的技术活儿可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于是,在表面之下,谄媚的笑就渐渐变成了官场必备的重要本领,如果那时候市场经济足够发达,开一个秘密会员制的“‘谄媚的笑’培训班”会是一个非常赚钱的营生,嗯,如果我们本着诚信经商的原则,还可以开办每年一度的“‘谄媚的笑’资格考试”,定出四级和六级的标准,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这也许比举荐贤良方正和科举考试更要实际得多呢。
可惜我这只是空想。那时候虽然没有实质性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原理却并不仅限于市场经济本身,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适用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如果真货被逼出市场,这就等于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市场信号:弄虚作假是低风险、高利润的,而货真价实则只会落得血本无归。这是很多人在市场丛林里已经频繁经历过的事情,而专制体制下的古代官场也是同样的道理。此刻,颜异的腹诽罪变成了法条中的决事比,这是一个多么响亮的市场信号啊!
——咦,前面不是说过,“春秋大义”可以被任意引申,用来论证任何你想要论证的道理吗?那么,有没有人用这个方法来反对一下腹诽罪呢?到底并非所有人都喜欢说假话呀,尤其说假话的时候还要带着那副“谄媚的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