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政权已经稳定、通货膨胀得到遏制、国民经济基本好转的情况下,主管全国经济工作的陈云经过认真考虑后认定,待全国经济好转之后,接下来要做的最紧要的事就是筹备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由此建立一个完整的新中国货币和金融体系。1950年7月,他向中央政府、毛泽东提出了发行新币问题,认为现在发行新币不但时机成熟,而且也是当前经济的迫切需要,这是因为:(1)目前物价已趋向稳定,“预期一年后,对长期稳定当更有把握”;(2)流通的钞票“因限于技术条件,颇难防假”,以至退踞台湾的蒋介石势力“有计划地伪造我币,以破坏我金融的事件,日益严重”;(3)流通的人民币“票面价值过低,且在国际市场尚未规定固定价值”,因此,“有立即铸印新币,以备在一年后提高票面价值,以代替现行人民币的可能与必要”。中央同意了陈云的意见,于是他开始亲自主持第二套人民币的设计方案。
最后,陈云在文件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目前以采取第三个方案为好,理由是:目前我国与苏联建立了密切的同盟关系,苏联是会真心实意帮助我们的,对于苏联掌握人民币印制不必过多担心。我们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是要从根本上建立真正的全国性货币和金融体系,防伪是第一位的,直接请苏联印刷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以后经过我们的努力和苏联的帮助,中国自己也可以达到苏联的印刷水平,那时我们就可以不再请苏联印刷了。中央经过慎重研究,最后决定接受陈云的建议,采用第三个方案,但要做些调整,即委托苏联代印大面额钞票,小面额的钞票仍由我们自己印制。
中央确定请苏联帮助印制第二套人民币的方案后,中苏双方高层进行接触,商谈此事,双方很快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苏联方面愿意代中国印制第二套人民币。接着,中央立即安排重要干部同苏联方面落实此事。当年,受周恩来委托,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南汉宸、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叶季壮、中国人民银行印制局副局长贺晓初和陈邦达等负责与苏联商谈。周恩来则在国内指导这次会谈。
南汉宸等人于1952年4月初抵达莫斯科,于4月6日就苏联方面代印人民币一事开始进行谈判。第一次谈判的主要议题是中苏双方就这件事的原则意见,由于事先中苏双方高层已经有过一致意见,因此第一次谈判特别顺利。此后,叶季壮、贺晓初、陈邦达等人留在莫斯科与苏方详细商谈技术方面的问题,南汉宸乘飞机回国。为了更加慎重,中共中央请中国驻苏大使张闻天作为主要会谈者之一参加会谈,中国驻苏联大使馆代办戈宝权、温宁等也参与了会谈。苏联方面参加会谈的是财政部部长兹维列夫等人。
中国政府之所以要请苏联方面帮助印制第二套人民币,主要原因是中国当年印制钞票技术水平低,印制出的钞票质量不高,更谈不上防伪。而在印制钞票方面,苏联已经有很多年经验,达到了很高水平,在防伪技术方面已经和美国齐平,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美国,是世界上掌握防伪技术最高的国家。中国期望苏联代印的人民币在防伪方面达到国际最高水平,因此在中苏双方会谈中,中国方面特别关心钞票印制的质量,提高防伪水平。
1952年9月22日,中国驻苏联大使张闻天对兹维列夫的一次谈话,特别强调了苏联代中国印制钞票的质量问题,他说:“由于中国近年来物价稳定,财政收支平衡,及今后有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不久将实行货币改革。由于新的人民币的比值,一元将值旧人民币一万元,故提高新币质量,防止造假,极为重要……特别由于我东南边疆,台湾的蒋匪及美帝常以伪钞输入捣乱,因而防假要求更为重要。苏联技术及印制条件都比我们高明,我们要求将使用于卢布上的奇异技术用于我国新币上”。张闻天的意思非常明确:中国方面特别希望提高第二套人民币的防伪能力。兹维列夫向张闻天保证,苏联方面代中国印制的第二套人民币质量上有保证,会和苏联卢布一样好,由于技术进步,防伪能力甚至会超过卢布。
接下来的重要环节就是交接。在几次详细商谈后,中苏双方确定:苏联代印的人民币从1953年9月底起开始分批运往中国。运输方式是用火车经铁路运送,走的路线是莫斯科开往西伯利亚的铁路,交接地点设在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口岸。
在发运之前,中国方面向苏联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全部车辆严加警卫,护送至我站台。”苏联方面表示完全按照中国意见办,随后安排莫斯科最精锐的警卫部队沿运输道路全线警戒。1953年9月底,当首批3元券即将启运时,苏方在自己国内加强警戒的同时,还特别向中方提出,希望中国方面安排诚实可靠的接收人员、警卫人员以及搬运工人。
交接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因此双方都予以高度重视。苏联方面率先安排好了需要他们做的工作,中方也对交接工作做了充分准备。中苏交接第一批人民币时正值严冬,地处中国北端的满洲里更冷,达到了滴水成冰的程度。中国方面有关干部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给中方交接人员全部配发了最好的冬装,专门给押运、交接人员预备了餐车、厨师和住宿的车厢。
在中苏双方共同努力下,到1955年初,苏联代印的第二套人民币全部顺利运抵中央人民银行库房。其中的16亿张3元券是苏联方面动员印制人员加班加点工作,提前了4个月完成的。
第二套人民币于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其中包括苏联代中国印制的人民币3元、5元券和国内印制的2元、1元及角、分币共10种货币;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了人民币10元券,也是苏联代中国印制的。
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谴责和批判斯大林,此后,中苏两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分歧越来越严重,到20世纪50年代末,赫鲁晓夫把两党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引入到国家关系,两国的矛盾也越来越大。60年代初,苏联政府撕毁援华协议,撤走援华专家,两国关系迅速恶化,苏联还中止了代印人民币的工作,并停止向中国提供印钞纸和印钞设备,使中国印制人民币出现了暂时的困难。
在此情况下,中国方面不得不全面调整对苏政策。首当其冲的就是调整金融货币领域的政策,其中最迫切要解决的就是苏联代印人民币问题。当时中国已经拥有了印制高质量人民币的技术,从此人民币由中国自己印制。
1964年三四月间,中国政府发现在东北和新疆地区,苏联代印的人民币3元、5元、10元券突然增多,但并非假币,因此流通畅行无阻。虽然中国方面没有切实证据证明这是苏联故意为之,但这显然极不正常。于是,中国政府决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回收已经发行的苏联代印人民币,回收后不再发行。1964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限期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知》,规定从4月15日起苏印“三种票”(即3元券、5元券、10元券)停止在市场流通,至5月14日止为收兑期,限期1个月内到银行兑换成其他面额,过期未收兑的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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