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居海外,孩子移居海外,独留自己国内为官,这样的官员被称之为“裸官”。
市民:
他可以不受监督,随时可以逃跑。
他虽然是拿着人民的俸禄,但是没干人民的事。
这样的官不能提拔。
“裸官”虽然不等同于贪官,但诸多事实发现,“裸官”已成贪腐案件的标准配件,“裸官”距离外逃贪官也仅仅只有一步之遥。
张曙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
我对我自己所犯的罪有了比过去任何一次更深刻的认识。
突击提拔,破格提拔,带病提拔,新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出台不仅要治“裸官”,也要治“病官”。
2014年1月16日新闻播报:
中共中央发布了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了六种情形的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裸官”绝对是很中国、很流行也很让人气愤的一个新词,它指的就是那些丈夫或者说妻子还有孩子已经移居国外或者说境外,而自己一个人在国内当官,他身在国内心却在国外,而且总有留着一手要防范点什么这样一个意思,不是一个腐败的温床,就是腐败产生的一个结果。因此,人们当然会去想,对自己生活、生长以及当领导的这块土地都没有信心的人,能把领导干部做好吗?如果大家仔细看这两天的一条新闻的话就会知道了,“裸官”从此在中国没了未来。
在中国当官可能越来越不易了。近日,有媒体统计,从2013年至今中央已经先后针对公务员们的工作生活出台了15个禁令,借以砍除他们曾经的那些灰色利益。而随着密集出台的禁令,问责的力度也在加强,难怪有公务员向媒体坦言,公务员不好当。而1月15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布,让干部升官也不那么容易了。
2014年1月16日新闻:
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就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经移居(国)境外。此外,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改变了以往的唯GDP政绩观,要求要把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条例将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在选人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时隔12年,中央再次对干部任用条例做出了重大修订,在今天的《人民日报》上,中组部负责人表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是此次修订条例的原因之一。
1月15日17:40分,新华社率先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消息,并公布全文。根据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1000条数据统计显示,其中为条例叫好、期待落实的观点占77.6%,认为措施太轻,持质疑态度的观点占22.4%。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就来连线一位嘉宾,他是中央党校党史研究专家谢春涛教授。谢教授,您好。
谢春涛中央党校教授:
岩松您好。
您怎么看待,条例一出来之后,很多媒体甚至把“裸官”当成一个重要标题?
谢春涛:
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条例特别显示这个条款也反映了对这种现实,以及百姓关切的这种回应。
您的意思是并不一定一百个“裸官”其中一百都是贪官,但是90多个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不能因为怕委屈那几个,最后就放开一大片?
对,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裸官”跟贪官划等号,但是“裸官”确实跟贪官之间没有很严格的界限。有些人为什么是“裸官”,你的配偶子女为什么移到境外去,怎么移的,你的配偶、子女在国外靠什么生活的。过去被查处的铁道部官员张曙光就是一个典型的“裸官”,他自己在国内贪,他的配偶、子女在国外享受,在国外买豪宅等等,之所以有这样一种“裸官”现象本身他首先是贪官。
记者:
什么是裸官?
坏家伙,是不是?
反正我知道应该是一个贬义词。
好像就是本人一个人在国内做官,配偶跟子女都是在国外。
可能身上已经揣了国外的绿卡。
今天我在法庭上又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我对我自己所犯的罪有了比过去任何一次更深刻的认识。
2013年9月10日新闻:
公诉机关指控张曙光共涉及13起受贿事实,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万余元。庭审当中张曙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3起受贿事实表示无异议。
去年9月,有媒体汇集59个落马裸官的案例,以《中国“裸官”报告》为题,做了一篇封面报道。在这59个样本中,金融行业的有24%,党政官员占据34%,其余多为非金融类的国有企业人员。该报告称,有据可查的59人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2010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发布《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工作重点被提出。
2010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随后2010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
接下来针对这个话题,还是要连线中央党校的谢春涛教授。谢教授,您好。
你好。
据你了解,我们目前“裸官”的数量,还有他转移资产的这样一种数量,您掌握的情况大致是什么样的?
我没看到准确的统计数字,“裸官”到底有多少,我不知道有关部门有没有数字,至少我不知道,那么“裸官”转移出去的钱有多少,我现在看到网上有各种各样的说法。这个说法恐怕也很难说哪个就一定是准确的,在我看来这样的数字恐怕是很难以统计的,因为裸官当中,到底多少是贪官,而且贪的什么程度,恐怕很多情况现在还不掌握,所以这样的数字应该说很难统计,但是我们看从已经揪出来这些“裸官”当中的贪官来看,每一个这样的人转移出去的资产都是不少的,否则他的配偶、子女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没法生活。
谢教授,虽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但是是否可以根据已有的一些案例做出判断,恐怕级别的范围够广的,高可能到部级,再往下有的时候到村官。
对,应该说“裸官”这个群体从级上来讲,并不是什么级别以上才有资格做“裸官”、贪官,可能什么样级别都有。
仔细看条例这里有这样的细节,这个条例绝对可以制止当了裸官之后被提拔,或者被将来再任用,没有未来了,但是可能有现在,什么意思?他上任的时候,当上这个官的时候不是“裸官”,但是在他上任期间,不打算自己有未来了,甚至可能57、58岁,然后把孩子或者说配偶给办出去了,这样的官将来是否也应该立即种终止他的领导干部资格呢?
这是否也涉及到对于领导干部这方面的信息,不仅仅是资产,包括你的直系亲属在海外这样一种关系,也应该有一个更快速的信息披露?
是。现在领导机关组织部门让县处以上官员申报个人重大事项,这些情况都在内,过去当然也申报,但是我们看这次申报跟过去不一样,很重要一条不一样,那就是抽查,随机的,谁也不知道会抽查到谁,如果你报告,这样的情况,或者别的方面的情况如果不属实,瞎报,故意隐瞒,如果被抽查到了,证实是瞒报,就要付出代价,对于“裸官”是如此,众多不是“裸官”更是如此,信息披露,公开受到某些方面的监督,尤其领导干部机关的监督这一点非常重要。
2007年山西警方连续破获的数起黑砖厂虐工案,一共解救出了被困工人超过350人,成为了震惊一时的黑砖窑事件。
孙宝树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这个条件根本不能人去住,确确实实看了以后,让我们心里边非常难受。
严厉的处罚很快得到了落实,案件主要两名犯罪者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而山西省纪检委也在不久后公布了对在黑砖窑事件中负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责任,以及个别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查处结果。
2007年7月16日新闻:
其中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负有监管不利,失职渎职责任的副县长王振俊,在省纪委查处结果公布后,很快就被免去了副县长的职务,但是他却在不到两年后再次付出,并成为了当时的新闻人物。
王振俊被免职两年后的2009年,细心的媒体发现,复出后的王振俊多次以县长助理的身份,出现在了洪洞县当地的新闻报道中。这是2008年3月11日登载的洪洞县“蓝天行动启动动员大会”的一则新闻,当时的报道清楚地写到:“县长助理王振俊同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签定了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撤职后没几天,王振俊便以县长助理的身份开始了工作。
有记者向当时的洪洞县委组织部求证,得到的解释是,“王振俊此前是从乡镇上来的,对于工业特别熟悉,这样的官员不用就是浪费人才”。
无独有偶,黑砖窑事件中的另一名被撤职的官员,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也在2008年3月,在没有进行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复出,再次引发广泛争议,最终迫使临汾市委取消了该任命。
像这样官员带着处分迅速复出事件过去并不新鲜,现在也仍存在问题。
2013年5月中纪委十个巡视组分别到各地进行调研。
2013年9月27日新闻:
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江西省反馈巡视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超编制配备干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重用等问题。
面对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所存在的顽疾,在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破格提拔干部需经危重考验,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针对这个问题,马上继续连线中央党校的谢春涛教授。谢教授您好。
您好。
再有更重要的是,对于干部的提拔,各级党委要负什么责任,这个规定比过去严格多了,如果事后证实某一个领导干部就是带病提拔,而带病提拔要追究责任的,你考察当中没有发现问题,还是自己有些什么别的考虑?我想从过去我们看贪官在这之前是病官,带病提拔的过程当中,如果我们追究的话,都能发现有些人应该负责任,这次条例针对这样的情况,对于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这方面的责任包括追究,规定得具体、明确。
对,干部犯错误我想是难免的,尤其是在现在的情况下,比如一个重大安全事故肯定会有一些干部犯错误,这个错误可能是直接的责任,也可能是领导的责任,但是一旦出了这样的事,尤其人命关天的事总有人负责任,比如引咎辞职,比如被免职是常见的,甚至这一点可能老百姓觉得做得还不够,但是也绝不能因为你犯了这样的事一棍子打死了,尤其是我们有些干部过去做得不错、能力也很强,绝不能因为这样一件事使他后半辈子整个就不能再做干部了。但是什么时候再出来,出来做什么样的官,条例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执行这个规定的话,相信我们多数人对于干部再复出是可以理解的、接受的。
最后一个话题还是要回到“裸官”上,突然想起一个问题,直系的亲属,比如者配偶、孩子移民国外,或者境外当然不可以,今后就没有未来了。但是如果采用了一种变通的方式,非直系的转移出去,但是同样获得同样的利益,将来怎么办?
“裸官”包括不是“裸官”的贪官,受他的好处绝不仅仅是自己的直系家庭成员,可能还有别的亲属,甚至可能还有所谓情人,我想关键就在于不管你是不是裸官,不管我现在知道不知道你是贪官,而对于官员的收入状况各方面要有一个实时的、严格的监控。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裸官”,指那些配偶、孩子移居海外,独留自己国内为官的官员。诸多事实发现,“裸官”已成贪腐案件的标准配件,距离外逃贪官仅有一步之遥。2014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布,规定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就包括“裸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在选人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新闻1+1》20140117“裸”,与官分离,“裸官”无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