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沿海经济带
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
2017年10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发展背景(3)
第一节发展基础(3)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5)
第三节战略意义(8)
第二章总体要求(10)
第一节指导思想(10)
第二节基本原则(11)
第三节战略定位(12)
第四节发展目标(14)
第三章空间布局(18)
第一节发展格局(18)
第二节功能分区(28)
第四章岸线布局(36)
第一节明确岸线功能布局(36)
第二节加强自然岸线保护(40)
第三节优化岸线开发利用(41)
第五章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打造沿海创新集聚带(43)
第一节构建沿海开放型创新体系(43)
第二节建设沿海重大创新平台(48)
第六章发挥临海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打造沿海高端产业带(52)
第一节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海高端制造产业集群(53)
第二节全力构建国际领先的沿海高端制造业(55)
第三节积极发展沿海现代服务业(59)
第四节加快发展沿海现代能源产业(64)
第五节加快提升农业和渔业现代化发展水平(68)
第六节全面提升“一心两极双支点”产业支撑能力(75)
第七章建设三大沿海城市群打造世界级沿海都市带(79)
第一节形成沿海新型城镇化格局(79)
第二节优化提升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82)
第三节培育壮大东西两翼沿海都市区(84)
第四节创建独具魅力的沿海特色小(城)镇(87)
第五节推进滨海美丽乡村建设(89)
第六节强化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联动发展(90)
第八章建设滨海旅游公路打造滨海旅游带(90)
第一节优化滨海旅游空间布局(91)
第二节加快建设滨海旅游公路(92)
第三节构建滨海旅游带(94)
第四节高标准完善滨海旅游支撑体系(97)
第九章建设陆海统筹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沿海生态绿带(98)
第一节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99)
第二节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101)
第三节加强陆海环境污染防治(105)
第四节推动沿海产业绿色化发展(107)
第五节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109)
第十章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秩序打造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先行区(111)
第一节全面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111)
第二节科学推进集中集约用海(112)
第三节有序实施围填海开发利用(114)
第四节积极促进海岛分类保护利用(117)
第十一章建设全方位对外开放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引领区(118)
第一节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118)
第二节强化“一带一路”的重要引擎(119)
第三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122)
第四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123)
第十二章建设高端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沿海高品质生活示范区(124)
第一节提升沿海地区就业吸纳水平(124)
第二节构筑沿海教育高地(125)
第三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27)
第四节弘扬沿海特色文化(127)
第五节打造优美人居环境(129)
第十三章构建沿海大通道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130)
第一节完善沿海快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130)
第二节建设陆海互通高效的航运枢纽(133)
第三节构建国际化航空运输体系(136)
第四节增强城市交通枢纽功能(138)
第十四章实施机制(140)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140)
第二节落实载体和项目支撑(140)
第三节创新体制机制(141)
第四节完善监督考评(142)
前言
广东因海而兴、因海而富,是典型的以沿海经济带动区域发展的省份。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充分发挥沿海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取得巨大成就,沿海经济带已发展成为全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集聚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是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区域、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世界制造业基地。2016年沿海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GDP)达6.9万亿元,常住人口为7563万人。顺应全球经济向海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建设沿海经济带,把海洋资源优势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沿海经济的先行发展带动近海内陆和整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本规划是综合性、战略性、约束性规划,明确未来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空间部署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沿海经济带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发展背景
立足自然禀赋和现有基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妥善应对问题挑战,主动谋求新一轮发展,继续引领和支撑全省乃至全国经济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发展基础
沿海经济带区位优越、资源丰富,经济发达、基础设施较完善,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
区位优势突出。位于我国大陆最南部,毗邻港澳,面向南海,地处亚太主航道,扼南海交通要冲,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战略枢纽和经略南海的前沿,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区域之一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资源禀赋优良。地处南亚热带,降水充沛,水系发达,地形地貌以平原为主。海域辽阔,近岸海域面积达6.47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4114公里,居全国首位,海岛数量1963个。海港建设条件优越,拥有适宜建港的深水岸线海湾200多个。滩涂广布,生物种类繁多,滩涂、浅海可养殖面积为8360平方公里,占全国的32.2%,是全国著名的海洋水产地。矿产、油气资源储量丰富,沿海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蕴藏量巨大,开发前景良好,南海可开采石油储量达5.8亿吨、天然气6000亿立方米,南海北部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资源储量约15万亿立方米。自然与人文景观别具特色,沿海沙滩众多,红树林分布广,拥有亚洲唯一的海龟自然保护区、全国唯一的大陆缘型珊瑚礁,南越国遗址、南海I号、开平碉楼等为代表的众多历史文化遗存驰名中外。环境质量优良,区域内各类海洋与渔业保护区达110个,总面积约52万公顷,海洋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和种类均居全国首位。
经济实力雄厚。2016年GDP达到6.9万亿元,占全省GDP的86.8%;人均GDP达到9.1万元,折合1.38万美元,超过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标准。产业体系完备,产业集群优势明显,三次产业比重为3.2∶42.5∶54.3,是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区域创新能力居国内领先水平,区域内全日制公办本科及以上院校36所,国家级高新区9个、省级高新区6个,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超200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15000家。城镇体系规模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8.8%,珠三角核心地带已形成约17万平方公里的都市密集区,珠三角城市群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汕潮揭城市群和湛茂阳城市带初步形成。国际化程度高,国际贸易、航运、金融功能日臻完善,进出口总额约9300亿美元,占全省的90%,是亚太地区经济最具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
基础设施良好。连接国际、国内的通道初步形成,由轨道、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日益完善。高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网密集,全省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1492公里、居全国前列,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673公里、居全国首位,珠三角高速公路网密度达7.49公里/百平方公里,珠三角城际轨道通车里程280公里、全国领先;拥有较发达的航空运输网络,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分别达5973万和4198万人次,国际航线达179条;初步建设成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沿海港口群,亿吨大港达到5个,集装箱年吞吐量5094万TEU,居全国第一;能源供应多元化,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初步形成,能源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地级以上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本实现4G网络覆盖。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同时,沿海经济带的发展仍面临一系列挑战。
——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外向型经济进一步拓展空间面临不确定性。全球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全球贸易复苏缓慢,发达国家再工业化与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竞争所形成的“双向挤压”,进一步增加沿海经济带建设世界制造基地的困难;国际经济秩序竞争日趋激烈,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快重构,逆全球化趋势显现,外向型经济面临较为严峻挑战,沿海经济带对外拓展空间难度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大。
——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沿海经济带产业层次总体不高,高端产业集群偏少,世界级企业和自主品牌不多,部分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短缺问题仍然突出;高端创新平台数量偏少,创新引领作用与国际先进地区存在明显差距。
——陆海发展缺乏统筹,陆海经济关系不尽协调。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滞后,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低。陆海经济联系层次较低,相互支撑不足,海岸带开发无序和海域开发布局不合理。国土空间管控、海洋资源开发等方面统筹程度不高,沿海优质资源闲置、浪费现象并存,尤其海岸线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低效、破碎化,低效占有、无序圈占浪费岸线资源等现象仍较严重。规划和管理体制不适应陆海统筹要求,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陆海分治、陆海脱节,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并存,陆海一体的综合管控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珠三角与粤东粤西两翼发展不协调问题仍较突出,一体化发展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粤东、粤西沿海片区产业基础薄弱,内生发展动力不强,城镇化水平较低,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力较弱,生产总值增速呈现低于珠三角地区趋势。珠三角东西两岸发展差距明显,互联互通格局尚待完善。沿海经济带一体化发展水平不高,在产业错位发展、交通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等方面仍存在较突出问题。
——内联外通的交通网络不够完善,沿海对腹地带动力不足。沿海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滞后,国际航线开拓不足,港口与经济腹地交通网络不完善,港口与铁路、公路及场站之间衔接不充分,部分主要港口的枢纽作用不够突出,大交通的集疏运格局尚未形成。同时,沿海港口缺乏统筹协调,港口之间存在严重的同质竞争,沿海港口经济集聚功能偏弱,物流中转的枢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经济腹地带动力不足。
——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加大,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凸显。部分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超30%的国际警戒线,水资源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匹配。生态环境压力严峻,陆域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海域冲击加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河口、港湾、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加剧,局部地区大气复合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市场经济体系不够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待优化。投资贸易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不紧,一些基础性、关键性改革有待突破,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彻底,营商成本偏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
第三节战略意义
加快沿海经济带的科学发展,是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对我省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继续引领全国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有利于引领我省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加快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有利于加快转变沿海经济带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能级,率先对接国际标杆,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引领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
有利于推动我省产业迈上中高端发展。立足沿海经济带的产业基础和市场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加快向沿海地区集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形成以高端技术、高端产品、高端产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带动全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发展。
有利于优化我省区域发展格局。将沿海经济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谋划,对推动珠三角创新发展,促进和支撑粤东、粤西地区崛起,加强区域内双向交流合作,促进形成联动融合、互利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密切广东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地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联动融合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实现沿海与腹地互动发展。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加快建设沿海深水大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布局,实现港口、产业互动发展新格局,有利于提升沿海地区经济的集聚力和辐射力,进而带动近海内陆和整体经济发展,实现沿海与腹地良性互动,提升整体竞争力。
有利于支撑“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推进沿海经济带率先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探索海洋保护开发新途径和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有利于我省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资源要素全球配置能力,增强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率先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推动我国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
有利于我省全方位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抢抓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以高标准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为重点,丰富沿海经济带对外开放内涵,有利于我省全面拓展开放领域,稳固和深化与东南亚、欧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打造“一带一路”的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为国家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章总体要求
坚持世界标准,瞄准国际标杆,将沿海经济带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统筹开发和保护,建设成为全球一流品质、极具魅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沿海经济带。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把握“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陆海统筹规划建设,坚持促进海洋资源优势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以一体化发展为导向,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业结构和层次,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合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区域经济布局,拓展蓝色经济新空间,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发展新模式,打造更具活力和魅力的广东黄金海岸,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沿海经济带,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节基本原则
推动沿海经济带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改革先行,创新驱动。推动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率先推动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由跟随式向引领型跃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构筑形成创新型经济体系和创新发展新模式。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度重视生态空间的保护工作,将自然岸线、湿地、近海海域、山林、水系等视为珍贵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模式和路径,实现沿海经济带科学开发。
陆海统筹,协同一体。坚持主体功能区制度,正确处理陆地与海洋、人与自然、开发与保护等关系,强调陆海一体、城乡协调、全域统筹、综合管控,统筹谋划陆海空间,推进陆海开发对接,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统筹陆海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合作发展。坚持一盘棋思路,深入实施珠三角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统筹区域间生产力和人口布局,提升珠三角带动粤东粤西两翼,支持粤东粤西地区加速崛起,形成新的增长极和全省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深入参与海峡西岸和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合作共建高端区域发展平台,实现与周边省区沿海经济联动发展。
高端引领,开放拓展。立足国际视野和一流标准,坚持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深化粤港澳融合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合作,构建与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强化高端交流合作,吸引全球高端要素集聚,增强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战略定位
主动承担国家战略使命,服务国家发展全局,先行先试,在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开放平台建设,率先在利用外资、人才引进、科技合作等方面实现突破,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持续激发改革开放发展潜力,加快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建设成为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建立健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最大程度集聚创新资源,推动科技与产业、市场、资本高效对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成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际化区域服务中心,建成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国家海洋经济竞争力核心区。以建设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为契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加快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强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打造一系列海洋创新合作平台,基本形成以国家和省海洋科技重大创新平台为主力、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创新体系,抢占全国海洋科技制高点,推动海洋创新发展,建设成为提升我国海洋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引领区。
“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和重要引擎。积极推进与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开展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的区域合作,以港口、机场、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为重点推进国际大通道建设,以国际产能、经贸合作等为核心开展多领域务实合作,将沿海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高水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引擎。
陆海统筹生态文明示范区。坚持陆海一体发展,以江河湖海为重点统筹陆域和海域丰富多样的生态要素,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实施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整治并举,建立陆海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进沿海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以沿海陆域和近海海域为支撑,以山水林田湖海为有机整体,陆海关系、人海关系和谐,生态环境优良的示范区。
最具活力和魅力的世界级都市带。依托滨海特色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建设魅力城乡和生态海湾,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经济新体制,加快融入全球市场体系,携手港澳建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业态多元、高端引领、享誉世界的国际大都会经济区、通达全球的国际交通枢纽区、具有标杆意义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第四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经济充满活力、空间集约高效、创新要素集聚、交通网络发达、营商环境宽松、协同发展顺畅的发展格局。GDP达到9.2万亿元(2016年价,下同),四年4年均增长7.5%,人均GDP达11.7万元,海洋生产总值达2.2万亿元,四年年均增长8%,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全球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和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形成科学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空间布局和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分工合理、优势集聚、辐射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功能管制显著增强,蓝色发展空间整体有序拓展,沿海经济带的产业、城镇和生态格局不断完善,海洋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分工合作、良性互动的产业园区体系、港口体系和城镇体系更加成熟。
形成国际化开放型创新体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协同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国内外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建成一批国际一流水平创新载体,R&D支出占比达2.8%,创新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洋科技水平显著提升,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建设成为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迈向中高端,先进制造业规模不断壮大,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海洋装备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成效显著,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大幅提升,以智能制造为主体、以服务经济为支撑、高端引领、特色突出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基本形成。
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枢纽门户。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国际商贸中心,国际综合性枢纽基本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国际经济合作迈上新台阶,在全球市场体系中的核心贸易地位逐步提升,成为资源配置效率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现代市场体系完备的资源配置中心。
形成极具魅力的世界级沿海都市带。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格局;软硬设施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高效安全、世界先进的基础设施网络;城镇化质量稳步提高,基本形成集聚有序、一体发展的城乡体系;区域发展品质逐步提升,成为世界闻名的滨海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
到2030年,沿海经济带建成世界一流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在全球范围内的综合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成陆海统筹的生态文明示范区,成为更具活力魅力的广东黄金海岸和国际先进、宜居宜业、开放包容、特色彰显的世界级沿海经济带。
注:1.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海洋生产总值、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单位海域海洋生产总值、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2025年和2030年数值按2016年价预计,增长速度为实际增速。
2.年均增长率对应2011―2016年、2017―2020年、2021―2025年、2026―2030年四个阶段的年均增长速度。
3.[]内为5年累计数。
4.*为沿海经济带范围内15个地级以上市的统计数据。
5.森林覆盖率2020年、2025年、2030年指标按新一轮森林资源二次调查后核定目标值执行。
6.围填海面积2020年目标值为2012―2020年累计数。
第三章空间布局
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发展基础、增长潜力,以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为引领,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强化功能布局,优化提升核心地区,培育发展潜力地区,促进国土集约高效开发,加快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形成开放、有序、高效、可持续的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发展格局
结合自然属性、空间属性以及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优化空间布局,形成“一心两极双支点”发展总体格局,统筹“六湾区一半岛五岛群”滨海布局,构筑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
一、构建“一心两极双支点”发展总体格局
进一步提升珠三角片区整体发展能级,培育壮大汕潮揭、湛茂发展增长极,加强两极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增强汕尾、阳江衔接东西两翼和珠三角的战略支点功能,强化中心、支点、增长极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一心两极双支点”的沿海经济带发展总体格局。
(一)中心带动。珠三角沿海片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的沿海地区及佛山禅城区、顺德区和南海区,作为沿海经济带发展中心区和主引擎,重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领沿海经济带整体发展。以广州、深圳双核为龙头,充分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国际航运、航空、科技创新枢纽和国际商贸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全球城市;充分发挥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更好发挥重要节点城市作用,强化城市间创新合作和城市功能互补,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以全面创新为引领,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大区域发展平台为主阵地,集聚整合高端要素资源,强化全球重要现代产业基地地位,加快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成为高端功能集聚的核心发展区域。全面强化沿海经济带发展中枢的功能支撑和综合服务能力,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和内陆腹地协同发展。
(二)两极跃升。推进汕潮揭城市群和湛茂都市区加快发展,打造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增长极。以深水大港为核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布局,疏通联系东西、连接省外的交通大通道,拓展国际航线,对接海西经济区和北部湾地区,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极。东极以汕头为中心,加快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强化与珠三角地区尤其是珠江口东岸各市的对接合作,积极参与海西经济区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延伸区;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围绕汕头港、高铁潮汕站、揭阳潮汕机场三大交通枢纽,建设高水平的临港经济区、高铁经济带和空港经济区,加快建设出省大通道,打通江西、福建等发展腹地,打造国家海洋产业集聚区、临港工业基地和世界潮人之都。西极以湛江为中心,推进湛茂一体化发展,强化与珠三角地区尤其是珠江口西岸各市的对接合作,全面参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充分发挥湛江港作为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作用,加快形成陆海双向交通大通道,积极拓展大西南腹地,打造临港世界级重化工业基地、临港装备制造基地和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
(三)双点支撑。汕尾、阳江是珠三角辐射粤东粤西的战略支点,是珠三角产业拓展主选地和先进生产力延伸区,要把握推进产业共建窗口期,在汕尾、阳江谋划布局两大省级产业集中集聚区,打造承接珠三角辐射东西两翼的战略支点和战略平台。汕尾推进广汕汕高铁等沿海大通道和汕尾港建设,着力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重点承接深圳产业转移,规划建设汕尾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基地和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打造珠江东岸产业转移主承接区。阳江加快深茂铁路等交通大通道和阳江港建设,依托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高新区等重大发展平台,集约发展新能源装备、不锈钢、汽车零部件等高端临港工业,建设沿海临港工业重要基地,打造珠江西岸产业转移主承接区。
二、统筹“六湾区一半岛”发展
以环珠江口湾区、环大亚湾湾区、大广海湾区、大汕头湾区、大红海湾区、大海陵湾区和雷州半岛为保护开发单元,串联广东沿海,优化海洋空间分区规划,明确湾区发展指引,以湾区统筹滨海区域发展,推进跨行政区海洋资源整合,构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优势集聚、人海和谐的滨海发展布局。
(一)环珠江口湾区。陆域涉及珠海、中山、广州、东莞和深圳5市,主要由西江、北江和东江冲积而成的三个小三角洲及珠江口外海的岛群共同组成,是珠江出海口。构建由高端装备制造业、金融服务业、信息产业、港口物流业等构成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南海油气资源研发战略基地;重点推进横琴新区、前海新区、南沙新区、翠亨新区和滨海湾新区等滨海新区建设,统筹协调新区建设与海域利用。
(二)环大亚湾湾区。陆域涉及深圳、惠州2市,主要由大亚湾、大鹏湾以及大鹏半岛共同组成。重点建设惠州能源工业基地、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惠州港口物流基地、深圳盐田港物流基地,以大小梅沙、巽寮湾为中心,推动稔平半岛滨海旅游区和大鹏半岛旅游区差异化发展高品质滨海旅游、生态旅游和海岛旅游。
(三)大广海湾区。陆域涉及江门市,由黄茅海、广海湾、镇海湾和上下川群岛等共同组成。重点建设深圳―江门工业园、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珠西化工集聚区、台山工业新城、广海湾工业新城及银湖湾滨海新城等,发展上下川岛旅游区、浪琴湾旅游区和黄茅海养殖区、广海湾海水增殖养殖区等。
(四)大汕头湾区。陆域涉及汕头、潮州、揭阳3市,由韩江和榕江出海口形成的冲积平原及南澳岛共同组成,包括柘林湾、海门湾、神泉港等三个相互连接的海(港)湾。科学有序推进汕头海湾新区、潮州新区、揭阳新区和揭阳副中心发展和建设,加快推进汕头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临港经济区、潮州临港工业区、揭阳空港经济区、大南海石化基地等重大发展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柘林湾、金海湾、龙虎滩、南澳岛、西澳岛等滨海旅游,加强南澎列岛海洋生态保护。
(五)大红海湾区。陆域涉及汕尾市,由碣石湾和红海湾两个海(港)湾共同组成,是珠三角和粤东地区的主要通道,也是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区域。重点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中心城区、汕尾临海能源工业基地、马宫海洋科技产业园等,加快发展碣石湾海洋生态旅游区等。
(六)大海陵湾区。陆域涉及阳江、茂名2市,由北津港、海陵湾、沙扒港、博贺港、水东湾、海陵岛及附近其他岛屿共同组成,是珠三角与粤西地区的重要通道。重点建设阳江中心城区和临港工业区、阳江能源基地、阳东滨海工业区、茂名临港工业区、博贺新港区、茂名滨海新城,重点开发海陵岛、沙扒、浪漫海岸、放鸡岛等旅游区。
(七)雷州半岛。陆域涉及湛江市,由雷州半岛及其周边岛群共同组成。依托深水良港,重点建设湛江物流港口基地、东海岛化工及钢铁工业基地、雷州半岛能源基地等,加快开发“五岛一湾”5、雷州半岛西侧安铺港―徐闻等海洋休闲旅游区。
三、着力加强“五岛群”保护利用
(一)珠江口岛群。由龙穴岛、大虎岛、海鸥岛、沙仔岛、威远岛、横门岛、淇澳岛及东澳、外伶仃、庙湾等海岛组成。重点保护佳蓬列岛等领海基点海岛;以内伶仃岛、淇澳岛、大襟岛等为重点,加大海岛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以龙穴岛等海岛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深水港口及临海工业建设,不断完善海岛基础设施;以东澳岛、海鸥岛等为重点,推动海岛旅游区建设;以万山列岛、蜘洲列岛等为重点,发展海水增养殖业。
(二)大亚湾岛群。由大洲头、大三门岛、小三门岛、盐洲及中央列岛、辣甲列岛、纯洲、芒洲、马鞭洲等海岛组成。重点保护针头岩等领海基点海岛;以大、小三门为中心,加强海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生态旅游度假基地;合理利用纯洲、芒洲、马鞭洲等海岛深水岸线资源,发展海岛交通运输及物流仓储业。
(三)川岛岛群。由上川岛、下川岛、大襟岛、盘皇岛及王府洲等海岛组成。重点保护围夹岛、大帆石等领海基点海岛;以上川岛、下川岛等为中心,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海上运动、邮轮旅游等海岛旅游。
(四)粤东岛群。由南澳岛、达濠岛、妈屿岛、海山岛、汛洲岛、西澳岛、东沙群岛等海岛组成。重点保护南澎列岛等领海基点海岛;加强海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以南澳岛为中心的生态旅游度假基地;保护南澎列岛生物多样性;促进南澳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动生态经济区发展。
(五)粤西岛群。由海陵岛、大洲岛、东海岛、南三岛、特呈岛、硇洲岛及南鹏列岛、大小放鸡岛、大竹洲岛、鲎沙岛、南沙仔岛等海岛组成。加强阳西大树岛、新寮岛、南鹏列岛等典型海岸地貌景观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以海陵岛为主,发展生态旅游、海上运动、度假疗养、休闲渔业、邮轮旅游等多元化旅游产业;促进新寮岛风力发电、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建设粤西沿海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东海岛海洋综合开发示范区。
四、构筑粤港澳、粤闽和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
主动对接港澳、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地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加快构建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进一步增强全省经济辐射带动能力,优化我国沿海开发布局。
(一)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以珠三角沿海片区为支撑,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等区域为重要节点,高水平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推动自贸区高端发展,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开放,推进关键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化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建开放型经济体系,打造全球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共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海洋运输、海洋金融服务、物流仓储、海工装备、邮轮游艇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国际型现代化的高端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共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环保联防共治,打造优质生活圈和世界级旅游区。
(二)粤闽海洋经济合作圈。以汕头、汕尾、潮州、揭阳为依托,主动对接珠三角地区、全面参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建设,重点推进粤闽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等领域合作,共建海西经济圈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支点。
(三)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以湛江、茂名、阳江为依托,全面参与北部湾城市群、琼州海峡经济带发展建设,重点推进粤桂琼在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冶金石化产业集群、旅游产业集群、特色农海产品加工集群等领域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湛江港作为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作用,增强对北部湾地区的服务功能,共同打造粤桂琼滨海旅游“金三角”,建设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五、拓展深远海空间
深远海空间指500米等深线以外的区域,海域辽阔,海洋生态、海洋矿产、海洋油气等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是蓝色经济的延伸拓展空间。建设深海矿产资源中心,开展深海油气资源勘探、深海矿产资源勘查、深海微生物物种资源采集与保藏和高精度海底探测工作。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型矿产企业合作,争取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开发。建设南海深海基地,着力打造深海海洋装备试验基地和装配基地,建设海洋技术装备海上公共试验场和深海生物资源中心,重点建设珠海深水设施制造基地等海洋装备制造基地,推动深圳、江门、阳江、茂名、湛江等地建设远洋渔业海外基地。
第二节功能分区
坚持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形成沿海开发建设空间功能基底。
一、明确主体功能区格局
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县(市)主体功能定位。
二、细化国土功能分区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产业与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的空间开发内容,将沿海经济带的陆域空间划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形成沿海开发建设的空间功能基底。
(一)城镇空间。指主要承担城镇建设和城镇经济发展等功能的地域,包括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初具规模的开发园区以及城镇开发建设预留区。(1)功能定位: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主平台、重要的人口和经济集聚区、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域。(2)空间分布:城镇空间沿海呈带状分布,在珠三角、粤东、粤西地区呈连绵分布特征,规划期内,其面积不大于1.46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土地总面积比重不高于25%。(3)管控方向: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开发区(园区)建设均应在城镇空间内安排。城镇空间应引导城镇、产业集中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保障城镇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求,注重生态廊道建设。
(二)农业空间。指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等功能的地域,包括耕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集镇和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1)功能定位:是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主要区域,是体现生态文明、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区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空间分布:农业空间高度集中分布在江门至湛江地区、惠州至揭阳和潮州地区,在其他地市也有一定分布,规划期内,其面积不小于1.76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30%。(3)管控方向:农业空间要突出土地整理和复垦,采用点状开发、面上保护模式,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必要限制,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生态廊道和基础设施廊道的管控。
(三)生态空间。指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等功能的地域,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包括林地、草地、水域等。(1)功能定位:是维护陆海区域生态系统安全、保护陆海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保障水资源安全、保全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区域。(2)空间分布: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江门至湛江、惠州至潮州一带,规划期内,其面积不小于2.64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土地总面积比重不低于45%。(3)管控方向:生态空间要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与修复,优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倡导低冲击开发模式。
沿海经济带海域空间以生态保护、农渔业生产等功能为主,兼具港口航运、旅游休闲、矿产能源等功能。在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海洋生态脆弱区优先划定和严守海洋生态红线。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控制在不低于25%,相对集中分布在湛江、汕头、阳江、汕尾等市近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要严守海洋生态安全根本底线,从严管控,防止违背管制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建立以红线制度为基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模式。
第四章岸线布局
基于资源特性和战略需求,按照从陆为主、从海为辅的原则,科学确定岸线功能6,合理安排城镇、港口工业、旅游、农渔业、生态和特殊利用等不同功能的岸线布局,形成岸线分类管理、有序开发、持续利用的格局。
第一节明确岸线功能布局
统筹岸线开发利用,将大陆海岸线和主要海岛岸线划分为城镇、港口工业、旅游、农渔业、生态和特殊功能六类。大陆岸线分为461个岸段,主要海岛7岸线分为105个岸段。
一、城镇功能岸线
现状和未来主要用于沿海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海岸线,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等城市中心区,东莞虎门、沙田、滨海湾新区、江门广海湾、惠州稔山滨海新城、汕尾陆丰、揭阳惠来、湛江吴川、徐闻、雷州、阳江阳西等沿岸,以及广州沙仔岛、小虎岛、珠海横琴岛、桂山岛、淇澳岛、东莞威远岛、中山横门岛、汕头达濠岛、南澳岛、潮州海山岛、阳江海陵岛、丰头岛等。大陆城镇岸段重点推进沿海新城新区建设,提升城镇建设品质,岸线长度为902.8公里,占全省比重为21.94%,分为117个岸段。海岛城镇功能岸段重点引导集中集约开发,突出城镇特色,岸线长度为150.2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10.6%,分为25个岸段。
二、港口工业功能岸线
主要用于港口、临港产业、能源基地等建设的海岸线,主要分布在广州黄埔、南沙、深圳蛇口、宝安、盐田、珠海高栏港、东莞沿岸、惠州大亚湾、江门银洲湖、广海湾东、阳江阳江港、茂名博贺新港、水东港、湛江宝满港、徐闻港、揭阳惠来神泉港、前詹港、靖海港、汕尾小漠港、红海湾电厂、汕头广澳港、海门港、潮州三百门港、金狮湾港等沿岸,以及广州龙穴岛、中山横门岛、汕头达濠岛、南澳岛、湛江东海岛等。大陆港口工业岸段重点推进港口、能源、临港产业布局,促进岸线高效开发,岸线长度为588.1公里,占全省比重为14.29%,分为65个岸段。海岛港口工业岸段合理安排港口、能源、临港产业布局,促进岸线集约开发,岸线长度为125.3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8.8%,分为6个岸段。
三、旅游功能岸线
相对独立于城镇区域,主要用于旅游景区和景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或具有较高旅游开发潜力的海岸线。主要分布在湛江盘龙滩、角尾湾、白沙湾、吉兆湾、茂名虎头山、龙头山、莲头岭、阳江沙扒、月亮湾、上洋湾、江门那琴半岛―浪琴湾、银湖湾、珠海金海滩、横琴南、东莞沙角炮台、深圳大小梅沙、南澳湾、东西涌、惠州大亚湾、巽寮湾、双月湾、汕尾金町湾、金厢滩、揭阳金海湾、汕头田心湾、龙虎滩、牛田洋等,以及湛江南三岛、特呈岛、东海岛、硇洲岛、阳江海陵岛、江门上下川岛、珠海万山群岛、东澳岛、二洲岛、交杯岛、横琴岛、白沥岛、直湾岛、中山横门岛、东莞威远岛、惠州大三门岛、汕尾施公寮岛、汕头南澳岛、达濠岛、潮州海山岛等沿岸。旅游功能岸段要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重点发展旅游休闲,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大陆旅游功能岸线长度为372.5公里,占全省比重为9.05%,分为43个岸段。海岛旅游功能岸线长度为353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24.9%,分为25个岸段。
四、农渔业功能岸线
主要用于农业和渔业养殖及其配套设施的海岸线,主要分布在江门银湖湾、台山西南部、阳江阳西南部、茂名电白区西、湛江徐闻东南、流沙湾东部、遂溪西部、惠州稔平半岛东、汕尾长沙湾、陆丰东部、汕头澄海、潮州柘林湾等,以及惠州盐洲、汕头达濠岛、潮州海山岛等沿岸。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推动水产品生态增养殖和加工,优化现代农渔业生产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与保障能力。大陆农渔业功能岸线长度为1033.2公里,占全省比重为25.11%,分为97个岸段。海岛农渔业功能岸线长度为39.4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2.8%,分为7个岸段。
五、生态功能岸线
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岸线,包括沿海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河口、滨海湿地、红树林等生态敏感地区。主要分布在广州万顷沙南、深圳深圳湾、大鹏半岛南、江门镇海湾、阳江江城南岸、丰头河、湛江湛江湾北、雷州湾、角尾湾东西两侧、雷州西部、安铺港、汕尾城区南、揭阳惠来石碑山及两侧、潮州饶平柘林湾西部等,以及湛江东海岛、南三岛、新寮岛、阳江海陵岛北、江门上下川岛、乌猪洲、大襟岛、漭洲、珠海淇澳岛、担杆岛、桂山岛、荷包岛、广州海鸥岛、深圳内伶仃岛、汕头南澳岛等沿岸。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动海洋环境监管和生态修复。大陆生态功能岸线长度为1144.9公里,占全省比重为27.83%,分为133个岸段。海岛生态功能岸线长度为724.2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51.1%,分为38个岸段。
六、特殊功能岸线
主要用于上述功能以外的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岸线。大陆特殊功能岸线长度为72.8公里,占全省比重为1.77%,分为6个岸段。海岛特殊功能岸线长度为24.6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1.7%,分为4个岸段。
第二节加强自然岸线保护
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岸保护与利用管理,实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切实保护自然岸线。
注:大陆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岸线,包括原生自然岸线和修复自然岸线。
严格控制围填海的岸线使用。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35%的地级以上市,按占用自然岸线1∶1.5的比例、占用人工岸线1∶0.8的比例整治修复海岸线,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探索自然岸线异地购买或异地修复制度。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地区,依法实施项目限批,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第三节优化岸线开发利用
根据岸线的功能类型,实施分类管理,集约利用岸线资源,促进岸线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一、加强岸线分类管控
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
完善岸线退让制度,明确海岸线退让范围,加强退让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管理,着重控制建筑高度、密度、色彩等,保持通山面海视廊通畅。严禁非法圈占岸线,维护海岸带景观完整性,保障公众亲海空间。严禁污染严重、破坏性强、超出工程区承载能力的顺岸围填海造地项目建设。除生产岸线、特殊利用岸线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岸线区域外,严禁紧邻岸线设置非公共空间。占用人工岸线的建设项目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人工岸线利用效率。海洋休闲娱乐区、滨海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公益用途。
第五章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打造沿海创新集聚带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到2020年,沿海地区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超过2.8%,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技术自给率分别达到60%和75%。
第一节构建沿海开放型创新体系
以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加快培育粤东、粤西创新极,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联动,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沿海区域协同创新,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成果转化基地。
一、优化沿海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二、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扩大科技创新对外开放
四、增强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力
第二节建设沿海重大创新平台
大力推进高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优化沿海地区创新平台布局,充分发挥重大平台对创新发展的载体和支撑作用。
一、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提质升级
实施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国家高新区扩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推动各地高新区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技园区,推进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建设创新型园区,推进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高新区建设国家高新区。建立创新帮扶机制,通过企业扩张、园区共建、协同创新等方式,加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对粤东西北高新区的辐射带动,到2020年争取沿海地区布局建设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家。
二、加快建设世界先进的沿海科技基础设施带
三、完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
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倍增计划,推进省级实验室提质创优,加快形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共同构成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聚焦海洋、环境科学、先进高端材料、生命与健康、空天通信、粒子科学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建设3―5家大体量、综合性、全链条、高水平的广东省实验室。到2020年,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翻番,基本建成由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共同构成、梯次发展的实验室体系。聚焦我省优势支柱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建设各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到2020年,建设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20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家左右,技术创新中心3―5家,并争取布局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3―5家。
第六章发挥临海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打造沿海高端产业带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陆海统筹和区域联动,以产业园区、生产基地为载体,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渔业为重点的产业新体系,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沿海产业集聚发展带。
第一节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海高端制造产业集群
依托沿海经济带制造业基础优势,立足海洋特色资源和海洋开发需求,积极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提高临海、临港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海高端制造产业集群。
一、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大力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实施海洋生物医药技术重点突破计划,积极开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筛选、重要海洋动植物和微生物基因组及功能基因工程,大力开发新型海洋蛋白、多糖、多肽类创新药物和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积极开发海洋功能食品、化妆品和海洋生物材料。加快建设广州、湛江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深圳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大力推动海洋生物重大新品种的培育、扩繁与产业化,支持汕头、阳江等地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加快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海水淡化、直接利用和综合利用的关键材料、技术和设备,在阳江、汕尾等地建设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依托炼化、钢铁、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大力推广海水直接利用。围绕“智慧海洋”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大型电子信息产业向海洋领域拓展,重点发展船载智能终端、船用导航雷达、海洋自动监测系统等高端海洋电子设备及系统,提升船用电子设备和海洋工程装备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水平。依托南海资源勘探开发,在广州、深圳规划建设深海研究基地,发展海洋遥感与导航、水声探测、深海传感器、无人和载人深潜、海底通信定位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开展海洋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先进制造基地
三、建设绿色高端的沿海临港重化产业带
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惠州、湛江、茂名、揭阳四大炼化一体化基地,适度提高炼油、乙烯生产能力,提升油品质量和标准,重点发展对二甲苯、环氧乙烷等有机化工原料,延伸发展高端聚烯烃塑料、高端工程塑料、高性能特种橡胶,提高化工新材料整体自给率,加快精细化工的绿色工艺和产品开发,大力发展高纯电子化学品、高端表面活性剂、高端加工助剂等精细化工产品,提升高附加值、高技术、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在石化产业中的比重,打造各具特色的精细化工产业链。进一步优化石化产业布局,推动广州石化搬迁,提升珠海高栏港、江门银洲湖等精细化工基地发展水平。支持湛江钢铁基地优化发展,巩固提升超高强汽车用钢、建筑用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性能硅钢等精品钢材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能力,支持阳江高新区高端不锈钢产业基地建设,在粤东粤西地区适时布局建设综合性钢铁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以绿色环保为前提推动造纸工业精品化发展,重点建设江门银洲湖、湛江麻章和东海岛、阳江高新区等精品纸业基地。
第二节全力构建国际领先的沿海高端制造业
全面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立足沿海经济带制造业基础优势,着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智能制造、信息消费和生命健康三大需求产业链,着力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建设国际领先的沿海高端制造体系。
一、构建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发展的重要支点
二、建设国际领先的高端智造中心
三、打造优质高效的出口导向型消费工业集群
第三节积极发展沿海现代服务业
坚持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方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以总部经济、现代金融、港口物流、信息服务等为重点,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壮大海洋新兴服务业,打造国际服务中心。
一、发展沿海总部经济
以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示范功能区为引领,充分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沿海总部经济,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效融合,建成全国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粤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集聚全球高端产业要素,制定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计划。优化提升广州珠江新城、深圳后海湾、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总部经济基地,加快推进深汕合作区海洋总部研发基地和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等片区的开发建设。依托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打造粤东区域性总部乃至世界侨商潮商总部经济区。提升湛江在粤西和北部湾地区的总部经济集聚能力。
二、发展现代金融业
三、发展港口物流业
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在生产制造和生活消费各个环节中的应用。聚焦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服务应用的集成与开发、数据储存、加工及数据挖掘。发展海洋大数据服务,构建海洋数据交流平台和海洋科学数据中心。推动珠三角地区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省大数据产业园和大数据交易中心,创建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在自贸区探索建设离岸大数据园区,支持涉海电商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据商采购库和“海外仓”,鼓励企业到境外布局营销和服务网络。
第四节加快发展沿海现代能源产业
推进沿海核电、海上风电和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建设,加大油气等海洋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延伸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壮大能源装备产业,建设沿海电力、可再生能源、储运中转、油气资源开发和能源装备产业等五大现代能源产业基地,形成珠三角优化发展、东西两翼规模化发展、阳江和汕尾骨干能源基地集聚发展的沿海清洁能源产业带。
一、建设沿海电力产业基地
二、建设沿海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
陆海并举,积极有序发展风电,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实现风电全产业链发展。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的粤东、粤西沿海地区陆上风电,规划开工建设陆上风电项目31个,总装机容量160万千瓦,推进湛江雷州井仔、徐闻学田、阳江阳东宝山、惠州惠东桃园等风电项目;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海上风电资源,加快珠海、汕头、阳江、湛江等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重点推进珠海桂山、阳江南鹏岛、阳江沙扒、湛江外罗等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推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地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重点在湛江、阳江、茂名、惠州、汕尾等地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积极推进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
三、建设沿海油气等能源储运和中转基地
合理建设天然气接收站和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原油储备库、煤炭中转储备设施,形成粤东、粤西、珠三角能源接收和储运基地。加快推进中石油深圳调峰站(迭福北)LNG等气源工程建设,推动粤西、阳江、广州南沙、潮州、汕头、惠州等天然气接收及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到2020年沿海地区天然气供应能力约500亿立方米/年。建设惠州、湛江、揭阳原油储备库,发展沿海成品油商业储备。推进沿海油气输送网络建设,到2020年形成通达沿海经济带各地级以上市的一体化天然气主干管网,以及连接各大炼化基地、主要消费城市、成品油储备基地的成品油输送干线。加强煤炭储运设施建设,建设广州港、珠海高栏港等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和粤东、粤西大型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形成与国内外煤运战略大通道相连接,辐射周边省份的煤炭中转储运交易中心。
四、建设海洋油气等资源开发基地
五、建设能源装备产业基地
第五节大力提升农业和渔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优化沿海经济带农业和渔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和渔业新业态,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和渔业现代化发展。
一、严格保护农业渔业资源
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至2020年沿海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完成。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实行近海捕捞产量负增长政策,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和捕捞业准入制度,积极推进渔业减船转产。保护近岸海洋生物资源,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建设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增殖放流、底播增殖为手段的海洋牧场示范区。科学养护海水养殖区和传统渔场海洋生物资源,合理控制增养殖密度和规模,改善近岸养殖用海生态环境,提升资源增殖效果和海岸生态修复效果。重点建设惠州稔平半岛、江门镇海湾、黄茅海―磨刀门、汕头南澳―饶平、汕尾、阳江海陵湾、湛江雷州半岛东部和西部、茂名博贺等近岸海洋增养殖基地。
二、优化现代农业布局
三、优化现代渔业布局
四、优化现代渔港建设布局
五、建立现代水利保障体系
完善沿海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实施全省海堤达标加固建设工程,达标加固1166公里海堤,除险加固南顺南闸、潭洲水闸、四沙水闸、七沙水闸等31座大型穿堤水闸;实施沿海地区的韩江(下游)、榕江(中下游)、西枝江、潭江、漠阳江、九洲江、鉴江等纳入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专项项目,治理河道长度504公里;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惠州市稔平半岛供水工程、潮州市引韩济饶供水工程、茂名市滨海新区供水工程等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一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起沿海地区跨流域、跨地区科学配置、高效统一的水资源配置网络,优化沿海区域水资源配置。
第六节全面提升“一心两极双支点”产业支撑能力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依托沿海经济带产业基础,以重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园区为节点,积极引导产业有序、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为实现“一心两极双支点”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珠三角沿海片区的核心引领
二、打造东西两翼沿海产业增长极
汕潮揭城市群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挥民营经济发达和侨乡优势,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吸引华侨投资,提升装备、纺织服装、五金、医药化工、食品、陶瓷、玩具等产业发展水平和集聚度,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经济中心。汕头市加快推进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重大产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文化创意、滨海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潮州市重点提升服装、陶瓷、海产品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制造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积极发展基因检测设备、电子元器件等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临港产业集聚区。揭阳市加快推进大南海石化工业园、空港经济区、中德金属生态城建设,延伸发展产业链,打造大型石化、空港物流、金属制品产业集群,积极支持装备制造、五金等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湛茂都市区重点依托本地重化工业基地,大力发展临港重化工业、海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成为我省重化工业基地、海洋经济示范基地和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湛江市重点以钢铁、石化、造纸等重大项目为龙头,延伸发展产业链,大力发展海洋生物育种、临海装备制造、海洋精细化工等海洋产业和滨海旅游业,打造湛江东海岛重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海洋产业集聚区。茂名市着重依托石化产业基础,延伸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增强石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石化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新材料、海洋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打造世界级石化基地、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特色现代农业基地。
三、构筑珠三角产业辐射东西两翼的战略支点
支持汕尾、阳江两市依托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把握产业共建窗口期,主动对接珠三角向东西两翼的产业辐射,谋划布局省级产业共建集中集聚区,全力打造珠三角产业拓展主选地和先进生产力延伸区。汕尾继续深化深汕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积极承接深圳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和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提升海产品深加工产业水平,加强与台湾海洋产业合作,布局建设汕尾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全力打造能源产业基地、滨海旅游目的地和承接珠江东岸产业转移的核心区。
阳江加快推进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江高新区等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积极承接珠江西岸产业转移,集约发展新能源装备、不锈钢产业、通用和专用装备零部件等临港工业和海洋先进制造业,提升食品、五金刀剪等传统产业层次,谋划布局省级产业集中集聚区,打造广东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重点配套区和沿海临港工业基地。
第七章建设三大沿海城市群打造世界级沿海都市带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建立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城镇各具特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形成以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为引领、汕潮揭城市群和湛茂阳城市带为支撑的世界级沿海都市带。
第一节加快形成沿海新型城镇化格局
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目标,明确沿海城镇空间和规模结构,建立城镇集聚有序、区域中心体系完善、功能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一、优化沿海城镇空间格局
对接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布局,推进形成“一轴、多中心、集群式”城镇空间结构。“一轴”即依托沿海高速公路、高快速铁路为主的综合运输主通道,构建贯通粤东、珠三角、粤西的沿海发展主轴。“多中心”,即以广州、深圳为主中心,珠海、汕头、湛江为副中心,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汕尾、揭阳、潮州、阳江、茂名等为地区性中心,构建“双核多心”功能等级体系,明确各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提升发展门户枢纽、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核心功能,增强其对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集群式”,即构筑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汕潮揭城市群和湛茂阳城市带等城镇组合形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珠三角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环珠三角城市与珠三角城市融合发展,带动粤东和粤西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潮州-揭阳、海安-廉江等纵深发展的城镇拓展轴,进一步优化城镇发展结构。
二、完善沿海城镇规模体系
科学促进人口和产业向沿海地区协同集聚和合理分布。调控珠三角地区人口规模和分布,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要进一步加强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引导人口在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合理分布。培育若干城区人口超100万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以及5―10万人以上的小城镇,成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
三、优化向海布局的城市形态
第二节优化提升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
明确珠三角地区各城市目标定位与职能分工,深入实施珠三角优化发展战略,培育滨海高端功能,全面提升珠三角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着力提升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及国际化程度,增强全球性资源配置和影响能力。
一、建设国际化高端滨海功能区
二、提升珠三角辐射带动作用
发挥珠三角产业集群和经济规模的优势,率先占据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端,全面强化城市群功能支撑、综合服务以及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协调发展,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网以建设延长线、支线等方式连接粤东粤西主要城市,进一步缩短时空距离。强化珠三角和粤东粤西对口帮扶、产业共建,发挥共建产业园区平台载体作用,推动珠三角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到粤东粤西布局。加快建设海洋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制药、海水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带动东西两翼海洋经济发展。
第三节培育壮大东西两翼沿海都市区
承接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以都市区为主体聚合区域核心功能,培育沿海重要节点城市,打造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增长极,加快推进沿海经济带一体化进程。
一、打造东西两翼沿海增长极
打造东翼沿海增长极。以汕头为中心,加快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建设资源共享、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汕潮揭特色城市群。加快潮惠、揭惠、汕湛高速汕头段及潮汕环线等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广梅汕铁路二线、厦深高铁联络线、汕头港疏港铁路建设,规划建设粤东城际轨道,形成汕潮揭“一小时生活圈”。围绕汕头港、高铁潮汕站、揭阳潮汕机场三大交通枢纽,建设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着力发展临海能源、临海现代工业、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加快揭阳副中心建设,打造广东区域新发展极示范区。推动粤东各市加快对接和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加快推进汕头至漳州铁路、鹰梅汕铁路、宁莞高速等项目建设,连通江西、福建发展腹地,携手福建共同建设海西经济圈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支点。
打造西翼沿海增长极。以湛江为中心,推动湛茂一体化发展,建设湛茂都市圈。重点推进深茂铁路、汕湛高速粤西段、广湛高铁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湛江机场迁建,巩固湛江港沿海主要港口地位,加强湛茂一体化城际交通连接,开通湛茂城际快线,建设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发展临海现代制造业、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临海能源等产业,打造世界级钢铁、石化产业集群,建设功能清晰、协同发展的粤西临港经济带。依托北部湾区域性航运中心、泛亚铁路等,充分发挥湛江港作为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作用,增强对北部湾地区的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张家界经湛江至海口旅游高铁、合浦―湛江高铁、玉林―湛江高速公路等项目,积极拓展大西南腹地。
二、发挥汕尾、阳江双支点作用
培育汕尾作为珠三角地区连接粤东地区的战略支点。依托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汕尾主动对接融入深莞惠经济圈,打造珠江东岸产业转移主承接区。推进出省通道、连接珠三角路网及市域交通网络建设,推进汕尾港建设,整合汕尾新港区、海丰港区和陆丰港区,开辟东南沿海新的出海航道,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建设粤东地区通向珠三角的桥头堡、滨海旅游聚集地、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培育阳江作为珠三角地区连接粤西地区的战略支点。借助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契机,立足对接珠三角辐射粤西的支点功能,加快阳江与珠三角核心地区重大交通通道和服务设施对接,打造珠三角战略西进门户,重点推进深茂铁路等交通项目建设,加快阳江港深水码头建设。依托滨海新区核心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高新区等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建设珠江西岸产业转移主承接区,集约发展新能源装备、不锈钢、汽车零部件等高端临港工业,打造广东沿海临港工业重要基地,建设国家新能源基地、中国五金刀剪基地、沿海临港工业城市、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第四节创建独具魅力的沿海特色小(城)镇
聚焦海洋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生活和生态等功能,规划建设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的沿海美丽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海洋产业现代化融合发展。
一、积极打造沿海美丽特色小城镇
鼓励沿海各市重点镇、专业镇、中心镇、生态乡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建制镇,以打造美丽特色小城镇为导向,优化提升特色产业,着力完善城镇功能,彰显海洋风情文化,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大城市周边、临近海岸线的小城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科学利用岸线资源,逐步发展为滨海卫星城。具有海洋产业资源、海洋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智能制造、海洋民俗文化传承的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滨海小城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周边乡村渔业渔民、带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性小城镇。到2020年,沿海各市建成60个左右产业集聚发展、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城镇功能完善的美丽特色小城镇。
二、科学规划建设沿海特色小镇
支持沿海各市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特色小镇,按照特色产业类、科技创新类、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三种不同类型,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实现小空间大战略、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打造“宜创、宜业、宜居、宜游”四位一体的创业创新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促进特色小镇产业链向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高分子技术、精细化工研发,以及临港物流、海洋信息、商务会展与滨海旅游等环节延伸。加强港―产―城联动,开展海湾整治修复,建设良好的滨水景观,开放和利用多样化的海岸亲水、亲海空间,营造丰富多样的滨水空间。支持沿海特色小镇特色产业文化融入城镇空间景观与建筑形态,建设历史底蕴丰富、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实现“产、城、人、文、旅”融合发展。到2020年,沿海各市建成60个左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精而美”、机制“活而新”的省级特色小镇,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节推进滨海美丽乡村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化农村建设布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为重点,挖掘岭南乡村文化特色,建设具有滨海特色和文化底蕴的美丽乡村。推进深圳大鹏半岛、江门开平碉楼群、珠海斗门、中山民众岭南水乡、汕头南澳“海韵乡村”、湛江南三岛“五色渔家”等滨海乡村旅游连片开发示范区建设。推进南澳县海岛生态旅游与特色产业、阳东山海渔韵等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到2020年努力使606个贫困村一步迈上中等水平,实现“后队”变“前队”。结合名村名镇、幸福村居工程,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生态保护与建设、文明乡风培育有机融合的幸福宜居村庄,在基础设施、民居建设、景观营造等方面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改造,带动提升农村环境品质,至规划期末,实现滨海美丽乡村全覆盖。
第六节强化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联动发展
构建“三区辐射、六轴联动”的陆海统筹新格局,增强沿海地区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双向交流与合作,推动形成内联外拓、联动融合的区域发展新局面。
一、增强“三区辐射”带动能力
充分发挥珠三角、粤东、粤西三个沿海片区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进一步强化珠三角沿海片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阳江、云浮、清远、韶关、河源、汕尾等环珠三角市对接融入珠三角发展。强化梅州与汕潮揭城市群的对接发展。
二、构建“六轴联动”新格局
增强沿海城市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着力构建沿海轴、京珠(深)轴两条主轴和梅汕轴、深惠河轴、湛江―玉林和广梧―广梅横轴等四条副轴,促进沿海经济带和联动区9的联合互动,形成陆海统筹、整体发展的新格局。
第八章建设滨海旅游公路打造滨海旅游带
加快规划和建设滨海旅游公路,依托滨海地区优美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资源,优化滨海旅游空间布局,丰富滨海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滨海旅游支撑体系,促进“交通+旅游”发展新模式,打造高品质滨海旅游带。
第一节优化滨海旅游空间布局
对接全省海洋经济格局,整合全域资源,推进“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进一步巩固环珠江口、川岛―银湖湾、海陵岛―水东湾、环雷州半岛、大亚湾―稔平半岛、红海湾―碣石湾、汕潮揭―南澳“七组团”滨海旅游布局。以旅游发展格局为引领,加快滨海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综合发展,加快由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以建设旅游产业园、旅游特色区为抓手,打造环大亚湾、深圳大鹏半岛―盐田、南澳岛、湛江五岛一湾、红海湾、阳江海陵岛、茂名水东湾、潮州古城、横琴岛、万山群岛、川岛群岛、开平与台山侨乡碉楼群、祖庙―岭南天地等一批旅游产业集聚区。支持深圳、珠海、中山、惠州、江门开平、江门台山、广州番禺、阳江海陵岛等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汕头、湛江、茂名电白、阳江阳西、汕尾红海湾、东莞麻涌等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创建10个左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20个左右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强化区域旅游联动,以环珠江口组团为核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区,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旅游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第二节加快建设滨海旅游公路
加快规划和建设贯通全省沿海地区的滨海旅游公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鲜明滨海特色的公路网络。
一、加快推进滨海旅游公路规划建设
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
根据滨海旅游公路总体布局,重点加强交通衔接系统、慢行系统、基础设施、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及服务系统建设,提供休憩、停车、指示、卫生、安全等服务。强化滨海旅游公路与高速公路、高铁站点、机场枢纽的综合交通衔接,完善滨海旅游公路与高速公路衔接网络,保障任意地段30分钟内可进入高速。同步规划和设计各具特色的步行径、自行车径、综合慢行道等慢行系统,加强与滨海省级绿道的衔接。加快滨海旅游公路观景平台、综合服务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路段适当提高配置标准,丰富和完善服务设置功能。建立统一兼具特色滨海旅游公路标识系统,提供清晰、规范的指示标识、信息标识、限速标识等。
第三节构建滨海旅游带
适应消费需求升级趋势,优化滨海旅游产品供给体系,依托我省滨海旅游公路有机串联滨海旅游景区,打造滨海旅游带,形成世界知名的美丽“珍珠链”。
一、大力发展滨海旅游新业态
加快广州南沙邮轮母港建设,支持深圳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拓展始发航线和国际挂靠航线,提升邮轮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发展邮轮经济。支持各市依托现有港口基础条件,有序建设邮轮码头。支持深圳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发展自主邮轮全产业体系。制定广东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公共游艇码头和游船码头建设,创新游艇出入境管理模式,有序开发西江等内河航段和海岛之间的水上旅游线路,促进游艇旅游消费,构建游艇旅游产业集群。在有条件的滨海城市建设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海上休闲运动项目。
二、优化提升滨海旅游产品
以海洋资源、岭南文化为依托,利用滨海优质海岸、海湾、海岛,加强滨海景观环境建设,促进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市场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主题鲜明的滨海休闲度假区、海洋公园和滨海旅游产业区,逐步形成以滨海度假为主导,观光、休闲和度假相融合,专项旅游为补充的滨海旅游产品结构。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滨海旅游产品品质,支持珠海万山群岛、汕头南澳岛、惠州巽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等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打造滨海旅游带
依托滨海旅游公路、区域市场和旅游产业三大优势,整合我省滨海旅游资源。利用旅游公路及其交通枢纽衔接网络,串联潮州市绿岛旅游山庄、揭阳市金海湾旅游区、汕头市南澳生态旅游区、汕尾市红海湾旅游区、惠州市海滨温泉旅游度假区、深圳市华侨城旅游度假区、东莞市鸦片战争博物馆、广州市南沙滨海湿地景区、中山市孙中山故居、江门市川岛旅游度假区、阳江市海陵岛大角湾风景名胜区、茂名市放鸡岛海上游乐世界、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建设粤东沿海风景道、环珠江口滨海旅游组团和粤西沿海风景道,构建国际一流的高品质滨海旅游带。
第四节高标准完善滨海旅游支撑体系
紧紧围绕打造国际一流的滨海旅游带目标,重点从滨海旅游交通系统提升、滨海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滨海旅游品牌体系打造、滨海旅游服务管理机制优化等方面,完善广东滨海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保障支撑环境。
一、提升滨海旅游交通系统
对接国际标准,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加快完善滨海旅游目的地客运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和多元化旅游出行接驳体系,提高滨海旅游出行便捷度。完善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支线公路建设,加快解决旅游景区周边“最后一公里”、乡村旅游道路宽度不足等交通瓶颈问题。鼓励发展城市观光巴士、旅游专线班车、旅游包车、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多种形式的便捷旅游客运。
二、完善滨海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滨海旅游集散体系建设,形成便捷、舒适、高效的集散中心体系。推动滨海旅游地区主要旅游中心区、3A级以上景区、交通枢纽和商业步行街区等场所加快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优化沿海经济带旅游标识,完善滨海旅游绿道体系,推进残疾人、老年人滨海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完善滨海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三、打造滨海旅游品牌体系
全省联动打造滨海旅游产业带“黄金海岸”品牌,形成由区域品牌、景区品牌、旅行社品牌、酒店品牌、节庆品牌、购物品牌、餐饮品牌、演艺品牌、服务品牌等组成的滨海旅游品牌体系。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将滨海旅游宣传推广提升到区域形象宣传的高度,加强全省整体滨海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与营销策划,提升滨海旅游形象。建立健全省市联动、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滨海旅游联合促销机制,创新实施整合营销、细分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
四、优化滨海旅游服务管理机制
完善公共信息服务,提高滨海旅游业统计服务决策、引导产业发展的能力。健全统一规范的数据采集平台与管理系统,推动滨海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建立景区旅游开放备案制度、景区旅游建设与经营项目会商制度、景区建设经营负面清单制度等。推动景区旅游实现特许经营管理,推进经营决策、劳动用工、薪酬制度等去行政化改革。完善景区建设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景区预约预报预订机制。
第九章建设陆海统筹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沿海生态绿带
树立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生态要素、陆地与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关系,开展整体开发、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
促进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的全面提升,加快形成“三带、多廊、多区”陆海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构筑以陆海生态控制区共同保育,生态廊道良性交互,山地、丘陵、平原、海岸、海域共同支撑的陆海生态安全体系。
一、构建近海海域蓝色生态保护带
努力构建近海海域天然生态保护带,保护全部近海海域生态环境,形成东起潮州柘林湾、西到湛江安铺港,以南澳岛群、遮浪岛群、万山岛群、川山岛群、湛江港岛群等连串岛链及饶平县中华白海豚、南澎列岛海洋生态、惠东港口海龟、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硇洲岛海洋资源、徐闻珊瑚礁等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典型珍稀动植物为重点的天然生态保护带,增强维持近海海域水动力稳定、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保障能力。
二、构建海岸生态防护带
构建以沿海岸线分布的防护林、湿地为主体的综合生态防护带,重点包括湛江红树林、茂名虎头山―晏镜岭防护林、阳江埠场防护林、深圳湾红树林、汕尾金町湾防护林、揭阳靖海湾防护林、汕头广澳湾防护林等,积极发挥缓冲陆海交互作用、抵御海洋自然灾害的生态保障功能。
三、构建北部山体生态保护带
以沿海经济带北部连绵山体为核心,形成沿云雾山、天露山、浮山岭、鹅凰嶂、皂幕山、白云山、罗浮山、九连山余脉分布的天然生态屏障,起到维护水源涵养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土保持的生态保障作用。
四、构建区域生态廊道
以鉴江水系、漠阳江水系、珠江水系、榕江水系、韩江水系等五大流域为核心,构建水系生态廊道体系,强化保障区域水量供给、保护水生态健康、提高水环境容量作用。以天露山、古兜山、银瓶山、大南山等沿海山体为核心,维护山脊生态廊道,保障陆生动物迁徙通道,维护生物多样性。
五、构建陆域生态控制区
以城市间重要生态空间为核心构建陆域生态控制区,重点包括鹤地水库、古兜山―五桂山―黄杨山、大岭山―银瓶山―凤凰山―羊台山、桑埔山等区域,发挥区域绿地的隔离和绿岛作用,促进城镇空间结构的优化。
第二节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
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加强陆海统筹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健全跨陆海生态监测和管控机制,促进陆海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沿海经济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深入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推动出台《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为沿海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修复提供规划支撑。出台《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珠三角城市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和绿色生态水系。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加强陆海生态红线的划定和管控
依据近岸海域和沿岸陆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海岸生态稳定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入陆域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将重要、敏感、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制范围,全面实施红线区开发活动分区分类管理,2017年底前划定全省海洋生态红线,2018年底前划定全省陆域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不得任意改变用途。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重点推进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
三、加强陆海生态工程建设
四、加强陆海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推进森林、内陆湿地、陆地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自然遗迹等代表性陆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代表性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重点加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分布区、惠东港口海龟分布区等海洋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建设,逐步建立陆海统筹、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推动海丰鸟类自然保护区、阳江南鹏列岛自然保护区等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湛江雷州湾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和东莞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等升级为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新建惠来石碑山角、汕尾遮浪角、汕尾品清湖、惠州考洲洋、深圳大鹏湾、广州南沙、珠海磨刀门、江门镇海湾、阳江月亮湾、茂名虎头山等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珠海竹洲―横洲和台山上川围夹岛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特殊保护区为试点,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机制。推进山地森林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
第三节加强陆海环境污染防治
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实施精准治污。
一、加强陆域环境综合整治
二、严格控制陆源入海污染物
从流域层面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加快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和方案。在全省重点河口、主要海湾逐步推广建立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推进沿海地级以上市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重点海域的氮、磷减排试点。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探索建立污染物入海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沿海港口、重点企业及产业园区污水排放口和河流入海断面的监测,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完善入海排污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95%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加强海洋污染物防治
重点开展珠江口、大亚湾、柘林湾、水东湾等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整治,加强海岸带城市、农村居民点周边及毗邻海滩垃圾清理处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加强海漂垃圾防治工作,重点推进以珠江口为核心的重点污染海域的海漂垃圾整治试点。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分阶段在广州、深圳、珠海等港口强制要求靠港和进入规定水域的船舶使用符合硫含量限值要求的低硫燃油,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10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严格控制石油类污染物排放,强化港口污水处理与回用,集中处理港口、航道、船舶、海洋工程等的海上污染物。到2020年,实现污染物全部达标无害排放。
第四节推动沿海产业绿色化发展
树立尊重自然、保护海洋、合理开发、永续发展的绿色发展理念,在沿海经济带形成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推动沿海传统产业绿色升级
推动沿海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绿色化改造,总结推广佛山陶瓷行业转型升级经验,重点推进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升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价值链提升。以广州、佛山、中山、东莞、江门为重点,促进绿色产业集聚发展,珠海、佛山、中山、湛江集聚发展节能家电研发生产,深圳、佛山、粤东等地集聚发展节能建筑材料产业化,广州、东莞等地集聚发展节能玻璃产业集群。推动传统行业由生产制造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品牌培育、会展营销、出口贸易转型升级,重构传统行业全球竞争力。坚决淘汰沿海产业落后产能,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环保、质量、就业和社保政策引导力度,推动过剩产能平稳有序退出。
二、推动沿海经济带园区循环发展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鼓励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废旧木材、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规范电子电器、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
三、发展沿海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
加快节能环保装备技术模块化、产品化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材料研发应用,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学研结合,实施节能环保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市场。推动以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能量系统优化、余能回收利用、照明和家电、绿色建材为重点的节能技术装备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无功补偿技术与装置、能源管理系统、高/低压智能节电系统、低损耗配变技术、余热/余压/余能发电技术,着力发展智能电网设备,推广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发展环境热工、测量、交通工程、建筑节能检测类仪器等。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城镇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和振动控制为重点的环保装备技术产业。以广州、佛山、中山的水处理设备制造为中心,打造珠江西岸水处理设备制造基地。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河源等地集聚发展环境监测产品生产。
第五节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提升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应急以及海上船舶安全保障、海洋基础信息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为沿海经济带发展提供安全支撑。
一、强化海洋监测预警
推进智慧海洋建设,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海洋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海洋信息资源的统筹利用和共享,建设全省海洋立体观测网。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中心站,重点建设珠三角区域海洋环境监测网。实施监测信息公开、海洋环境质量通报制度。谋划建设全省海岸带生态物联网,提升海洋环境专项预报水平,建设一批近海海洋气象潮位观测站、海上浮标、潜标、海床基系统、地波、X波段雷达、卫星、空基观测系统,建设汕头南澳、深圳西冲、茂名博贺等海洋气象灾害综合观测基地,构建南海北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网络。丰富海洋安全生产、环境保障、气象预报等专题服务产品,重点开发入海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外来入侵生物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海洋核应急监测,推进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深圳、江门、阳江、汕尾海洋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实验室建设,将海洋核辐射监测纳入省核应急工作体系。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技术方法体系,组织沿海市县开展区域海洋资源要素、环境要素、经济社会要素等综合调查。
二、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制定海洋减灾防灾规划,完善地方海洋灾害精细化预报体系,建立地震、风暴潮、海浪、海啸预警机制,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全省海洋灾害风险排查评估与区划、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海洋气象与灾害性天气预报开放实验室和广东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推动粤港澳海洋灾害监测预报合作,开展制定海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强化海上船舶安全保障
实施海上万艘渔船安全工程,优化广东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渔船AIS避碰系统和渔船IC卡管理系统。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系统和海上联动协调机制,提高海难事故救助能力。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健全水上交通救助体系,加强海监、渔政、公安海警巡航舰艇和执法基地建设。完善海上110系统,提高公安海警装备和保障能力,加强公安海警巡逻舰艇和执法基地建设。推进与周边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海上交通、安全生产和海上救助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章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秩序打造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先行区
统筹沿海经济带海洋开发与保护,提升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构建科学合理、优势集聚、人海和谐的海洋开发格局。
第一节全面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
全面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沿海各县区海域的主体功能,对接陆域主体功能,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促进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推进形成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相协调的海洋主体功能区发展格局。健全主体功能区的政策支撑体系,严格执行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海域海岛、环境政策措施,推动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海洋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建设和转移支付力度,完善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激励性补偿。到2020年,全省海洋开发强度不高于0.403%,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公里,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不低于4.9亿元/公里,单位海域海洋生产总值不低于0.31亿元/平方公里,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海洋国土空间格局。
第二节科学推进集中集约用海
坚持陆海统筹、科学适度用海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原则,积极推进建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功能明晰、优势互补的集中集约用海区域,优化用海布局,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一、布局和建设集中集约用海区域
优化用海布局,推进建设集中集约用海区域,实行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开发,适度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提高单位海域和岸线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推动传统的粗放低效用海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重点打造广州龙穴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岛、珠海高栏岛、汕头东部、江门银湖湾、湛江东海岛、东莞滨海湾新区等8个集中集约用海区,规划用海面积3375平方公里,围填海面积2304平方公里。加快推进江门广海湾、中山翠亨新区、潮州西澳、惠州纯洲、湛江吴川、茂名博贺、珠海三灶等7个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规划用海面积230平方公里,围填海面积111平方公里。适时推进汕头南澳西南岸、揭阳神泉、汕尾碣石湾西岸、湛江新寮、湛江安铺港、湛江角尾湾、阳江江城南岸等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
二、科学利用海域空间
加强海域使用科学论证,建立项目用海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以投入和产出指数为基本依据的用海审批制度,优先布局经济效益高、生态影响小的用海项目。保障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领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合理用海需求。控制单个项目用海面积,制定不同行业单个用海项目面积标准,防止圈海占海和浪费海域资源。严格控制过剩产能项目的用海供给,限制落后的用海方式,对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以及产业淘汰类项目,一律不批准用海。
第三节有序实施围填海开发利用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资源特点、生态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强化围填海计划管理,科学规范围填海造地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整顿和规范围填海秩序。
一、分类推进围填海开发利用
根据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将国家海洋局已批复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部滨海新城、江门新会区银湖湾区域、台山市广海湾临港产业区、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广州龙穴岛、阳江吉树港区、东莞虎门港长安港区、湛江东海岛临港工业区等9个地区作为重点围填海地区;将中山横门岛、南朗,深圳宝安沿岸、坝光,惠州大亚湾纯洲、范和港、东头,江门崖南,阳江丰头岛南,茂名博贺湾东部、西部和北部,湛江东海岛南部、吴川博茂、徐闻新寮、角尾湾和遂溪安铺港,汕尾白沙湖、陆丰甲西,揭阳惠来神泉,汕头广澳港、保税区、新津和新区二期、六合围、福隆围、南澳北、潮州柘林湾东部等作为适度围填海地区;将珠江口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和崖门八大口门、深圳大鹏半岛南、深圳湾、江门镇海湾、茂名水东湾(内湾)、湛江通明海、汕头牛田洋、汕头港(海湾大桥以内)、汕尾品清湖、长沙湾、潮州柘林湾西部等作为禁止围填海地区。
二、健全围填海总量管理和配置制度
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和年度供给计划的“双控”制度,防止超规模围填海。围填海计划指标重点支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项目、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沿海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以及已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建设项目,优先保障海洋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支持美丽海湾建设项目需求。实施围填海指标差别化配置制度,优先满足用地紧张的珠三角沿海片区国际化、高端化发展围填海需求;对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粤东粤西沿海片区,控制围填海指标配给,重点支持新城新区、高端产业和港口建设等具有迫切需求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围填海及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项目,对存在批而不填、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的市(县)地区暂停受理围填海申请。2012至2020年,我省围填海面积不高于230平方公里。
注:各市围填海控制指标根据《省海洋功能区划管控任务指标分解方案》计算。
三、科学优化围填海空间和围填方式形态
实施围填海空间管控,推进优先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项目实施,加强限制开发区域围填海管理和审批,严格控制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优化围填海方式,鼓励结合项目建设要求和岸线自然情况,推行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和区块组团式围填海,最大程度降低对海域自然岸线、海域功能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节积极促进海岛分类保护利用
全面统筹海岛保护与利用,科学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强化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和生态安全,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海岛分类开发管控
推进和完善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加强南澳岛、海陵岛、东海岛、淇澳岛等有居民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岛城镇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无居民海岛原则上限制开发,领海基点所在岛屿、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禁止开发,重点开发国家战略确定的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包括南澎列岛(1)和(2)、石碑山脚、针头岩、佳蓬列岛、围夹岛和大帆石等7个岛屿,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包括深圳内伶仃岛、珠海黄茅洲岛、汕头南澳乌屿、江门乌猪洲、阳江树尾岛等106个岛屿。
二、优化海岛规范化管理制度
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促进海岛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和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形成“一岛一策”、错位发展的海岛保护与管理模式。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方式和开发强度管控。
第十一章建设全方位对外开放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引领区
发挥珠三角地区对外开放门户作用,辐射带动沿海经济带各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优化沿海经济带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沿海开放新格局,建成具有更强国际影响力的沿海经济带。
第一节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
通过自由贸易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和质量,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对标国际标准,围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目标,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坚持高端化发展,将三大片区建设成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发展高地。广州南沙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巩固提升南沙港航运中心建设。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以及高品位、国际化的现代新城。珠海横琴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率先推进行政司法体制、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国际贸易功能集成等关键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引领全省沿海地区率先建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节强化“一带一路”的重要引擎
承接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传统,深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产业投资、贸易往来和能源资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打造成为内外联通、陆海交汇、安全高效、开放包容的重要引擎,有力拓展广东发展腹地,形成辐射周边的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一、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支持发展高端产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基地转变,逐步实现从产品输出到产业输出的战略提升。继续推进华为、中兴、美的等知名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布局,推进粤电、广新、农垦等大型国企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加快一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步伐。重点推进中广核集团马来西亚电厂项目、广新控股印尼镍铁及下游配套项目、省农垦集团农业种植、加工项目等建设,促进能源、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互利合作。
二、构建国际大通道
以广州港、深圳港为龙头,以珠海港、湛江港、汕头港及潮州港等港口为支撑,联合香港构建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世界级港口群,将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湛江港、汕头港建设成为海上通道重要支点。组建海上丝绸之路货运物流合作网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物流枢纽。以广州航交所航运交易、服务、信息平台为载体,推动形成航运、船舶、人才、大宗商品和运价衍生品等交易市场,构建国际航运服务体系。强化国际枢纽机场功能,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机场为核心,将珠三角机场群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航空门户,积极开拓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至沿线国家重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完善多层次航空运输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推进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建设,拓展中欧班列。积极构建以广州、深圳、湛江为枢纽,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出省通道为骨干,连接东盟和泛珠省区的国际大通道。
三、加强海洋领域合作
依托广州南沙、汕头南澳等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开展海洋保护、海洋工程、海洋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依托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中国―东盟海水养殖技术联合研究与推广中心、湛江中国南方海谷等,重点推进沿海地区与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以及斐济等太平洋岛国的海洋科技合作。支持广州、汕头、湛江建设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珠海、茂名建设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揭阳、湛江、茂名等地建设海洋石油开发后勤保障基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稳步推进外商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进一步探索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示范政策。以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为契机,吸引各类大型企业总部入驻,引进涉海行业组织、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支持涉海金融、航运保险、船舶和航运经纪、海事仲裁等业态发展。
四、构建对外开放重要平台
以珠江口两岸沿海城市为核心,高标准统筹建设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加快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强化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建设。支持广州增城侨梦苑、江门侨梦苑打造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侨商合作平台。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广东(湛江)奋勇东盟产业园为平台,积极引进侨资,促进粤东粤西地区开放。继续办好广交会、高交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亚洲金融论坛、中葡经贸合作论坛、珠海航展等经贸合作平台。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稳妥审慎的原则,务实推进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中国―沙特吉赞产业集聚区、广东―马六甲皇京港临海工业园、伊朗格什姆自贸区、埃塞俄比亚华坚工业园等5个重点跨境合作园区,打造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载体和平台。
第三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第四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深入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国家战略,加强广东沿海经济带与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等的统筹协调,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支撑,以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为载体的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新格局。依托沿海高铁、高等级公路和重要港口,深化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的协同发展,推动琼州海峡经济带建设。强化区域产业合作和创新驱动发展合作,深化区域产业共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加强区域间口岸合作,共建内陆无水港、沿海飞地港。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打造国际黄金旅游区。共同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珠三角地区特别是自贸试验区搭建“一带一路”走出去平台,实现更高层次的互利共赢发展。
第十二章建设高端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沿海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在持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基础上,顺应人民需求加快升级新趋势,坚持高标准高品质,切实提升沿海经济带社会事业发展硬件设施水平和软实力,形成沿海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新经验。
第一节提升沿海地区就业吸纳水平
充分发挥沿海经济带产业集聚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建设成为海洋高端人才集聚地和高素质人力资源密集区。布局建设一批创业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重点建设省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电商培训孵化基地、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茂名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潮州市创业孵化基地、湛江市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批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新模式。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街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均等化。加快技工教育示范基地、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劳务输入组织化程度和劳动力技能水平,加快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第二节构筑沿海教育高地
第三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着力构建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提高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华南地区医疗卫生高地,以粤东粤西地区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科学布局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提升。到2020年,打造建设30所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100个国内领先水平的临床专科。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珠三角地区优质医疗资源向东西两翼流动,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加强珠三角与粤东粤西医疗协作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着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能力,粤东以汕头为中心、粤西以湛江为中心,形成覆盖粤东粤西沿海地区的医学教育梯度。鼓励沿海地区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加强沿海地区特殊疾病研究攻关,重点开展特殊病种研究。
第四节弘扬沿海特色文化
第五节打造优美人居环境
第十三章构建沿海大通道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建设沿海交通运输主通道,打造沿海快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建设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绿色便捷的沿海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一节完善沿海快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对接国家综合交通布局,以完善高速公路、沿海高铁为重点,打造“一横四纵”沿海综合运输通道,建设珠三角与粤东、粤西沿海片区便捷通达、辐射泛珠、服务全国、连通世界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国际综合交通门户地位基本确立。
一、打造“一横四纵”沿海综合运输通道
一横,即沿海主通道(厦门―粤东―珠三角―粤西―北海/海口);四纵,即京广主通道(长沙―韶关―清远―珠三角―香港/澳门)、京九主通道(赣州―河源―珠三角―香港)、粤东区域性通道(汕头―潮州―揭阳―梅州―瑞金)、粤西区域性通道(湛江―茂名―广西)。
二、构建沿海经济带高快速通道
以珠三角为核心,以提升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快速通行能力为目标,打造贯穿沿海经济带高快速通道。优化完善沿海经济带高速公路通道,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虎门二桥等珠江口过江通道以及汕湛高速等沿海骨干网络建设,有序实施广湛、深汕西等高速公路瓶颈路段改扩建;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加强高速公路与沿海港口、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物流站场的连接,到2025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2100公里,改扩建高速公路约600公里。不断提升传统国省道的通行能力,完善连接交通枢纽、中心镇、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以国道G228、G324和G325为支撑,促进珠三角和粤东西一体化发展。打造贯通沿海经济带的高速铁路双通道,重点推进深圳至茂名铁路、广州至汕尾铁路、汕尾至汕头铁路、广州至湛江客运专线等项目建设,实现珠三角与粤东、粤西地区2小时通达。到2020年底,新增高铁运营里程450公里。
三、构筑低碳绿色的城际交通网络
构建沿海经济带三大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重点加快穗莞深、莞惠、佛莞等在建项目建设,形成以广州为核心,覆盖区内主要城镇的城际轨道交通网,实现以广州为中心,主要城市间1小时互通以及珠三角中部、东部和西部三大都市区内部1小时互通,到2020年底,新增城际铁路运营里程300公里。加快粤东地区汕潮揭交通同城化,重点加快潮汕环线、汕头至揭西、揭阳至惠来等高速公路项目及跨江跨海通道建设,积极推进粤东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形成连接汕潮揭中心城区,衔接揭阳潮汕机场、潮汕站、汕头站等交通枢纽,辐射主要城镇的330公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实现汕潮揭中心城区之间以及中心城区与本市主要城镇30分钟通达。推进粤西地区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构建以湛江为枢纽的粤西城镇群快速城际交通网。
四、打造贯通陆海的跨界运输通道
构建联通东西、纵贯南北、沟通陆海的运输通道,重点推进合湛铁路、黎湛铁路、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开工建设汕尾经汕头至漳州铁路广东段,规划建设张家界经湛江至海口旅游客专,加快形成连接相邻省区的省际综合运输通道。共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效顺畅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粤澳新通道等项目,深化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研究,做好广深港客运专线内地与香港段、珠三角城际铁路与澳门轻轨衔接。充分发挥广东沿海世界级港口群的区位优势,打造“一带一路”陆海交汇的战略交通枢纽,以广州、深圳、湛江为枢纽,构建经广西、云南、贵州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铁路通道,以及经广西衔接东盟国家的高速公路通道。到2025年,实现连接广西的高速公路2条、铁路3条,连接海南的高速公路1条、铁路2条,连接福建的高速公路2条、铁路2条,连接香港的高速公路4条、铁路2条,连接澳门的高速公路2条、铁路1条。
第二节建设陆海互通高效的航运枢纽
明确港口功能和布局,以沿海主要港口为中心,打造衔接有序、协同联动的航运集疏网络,促进海陆空互联互通。
一、建设现代化沿海港口服务体系
二、打造衔接有序、协同联动的航运集疏网络
以疏港铁路和公路为重点,统筹港口、铁路、公路、内河港口等联动发展。优化港口公路运输网络,重点强化重要港口与高速公路网络的对接,推进“最后一公里”的公路网络建设,提升港口的快速集疏能力。推进港口疏港铁路的建设进度,加快广州港南沙港区、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湛江港东海岛港区等疏港铁路建设,有序推进汕头港、潮州港、揭阳港、汕尾港、中山港、江门港等疏港铁路建设。到2020年底,新增疏港铁路运营里程170公里。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服务。强化港口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大通关协作机制,提升航运集疏效率。强化珠三角航运聚集区功能,加强粤东、粤西港口与临港物流园的联动发展。
三、提升港口航道、锚地等支撑保障能力
加强沿海港口的深水航道、公共锚地、防波堤等设施配套,加快广州港出海航道、深圳港铜鼓航道、珠海港高栏港区黄茅海航道、湛江港出海航道、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等沿海航道建设,不断提升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内河航道对沿海港口的支撑服务作用,继续完善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加强粤东、粤西重要内河航道建设,加快西江、北江等内河航道扩能升级,形成西江干线、北江干流至珠江口港口群的高等级航运主通道。到2020年,整治拓宽深水航道约460公里、内河航道430公里,新建防波堤约40公里。
第三节构建国际化航空运输体系
对接全省“5+4”骨干机场总体布局,加快沿海地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积极发展通用航空,构建以珠三角机场群为核心,覆盖东西两翼的沿海民用机场发展格局,打造全球航空运输网络重要枢纽。
一、建设世界一流的民用机场体系
加快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建设,新建珠三角新干线机场,推进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珠海金湾机场、惠州平潭机场等机场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广州增城机场,全力支持广州白云机场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加快深圳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高标准推进湛江机场迁建,加快实施揭阳潮汕机场扩建,提升粤东粤西机场枢纽的服务能力。稳步发展通用航空,在广州、珠海、汕头、东莞、汕尾、茂名、江门、潮州等市新建一批通用机场,探索发展高端中心交通服务。发挥机场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广州、深圳、珠海、揭阳等机场临空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区域内机场合作,避免恶性竞争,形成空中交通运输的整体优势。力争到2020年沿海经济带机场旅客吞吐能力达14亿人次,货邮吞吐能力达610万吨。
二、构建四通八达的航线网络
加快构建以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区域支线相互支撑,以广州、深圳国际航空枢纽机场为中心的轮辐式航线网络体系。支持广州白云机场构建覆盖全球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网络,增强国际中转服务竞争力;拓展深圳宝安机场国际航线网络,提升揭阳潮汕机场、珠海金湾机场等机场国际航运功能。积极推进广州、深圳枢纽机场国内干线快线化服务系统建设,形成与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间的便捷航空运输通道;提升其他机场国内航线网络通达能力。
三、提升运输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大力发展空铁联运,积极推进将高速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引入机场,加快珠三角城际铁路广佛环线、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城际铁路、白云机场第二高速公路、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铁路、吴川至湛江机场高速公路等机场对外快速通道建设,做好穗莞深城际铁路和深茂铁路与深圳机场、梅汕铁路与潮汕机场衔接。结合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揭阳潮汕等机场改扩建工程,优化完善内部设施布局,加强机场交通中心换乘功能,有效提升内部交通运行效率。依托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发展城市候机楼,前移机场陆侧功能,方便旅客出行,降低航站区运行压力。
第四节增强城市交通枢纽功能
提升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等综合交通枢纽服务水平,推进沿海经济带形成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的枢纽城市布局。建设广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强化深圳、汕头、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一、建设广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按照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定位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和地方共建枢纽示范城市工程。加快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强化广州白云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优化完善国家铁路综合枢纽布局,打造连通东南亚、辐射亚太地区、通达世界的全球交通运输网重要枢纽,全面提升广州作为国家“南大门”的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二、强化深圳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巩固深圳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优势,加快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和国家综合铁路枢纽,完善立足珠三角、联系香港、面向全球的枢纽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湛江市、汕头市港口和铁路枢纽建设,实施湛江机场迁建,打造北部湾、海西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三、完善铁路客货运枢纽功能
完善高铁站点与城际轨道、地铁、客运枢纽等区域交通网络和设施的连接,提升高铁辐射能力。推动形成广州铁路客运枢纽“五主三辅”10的格局,打造集国铁干线、城际铁路、城市轨道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世界级铁路枢纽;加快形成深圳铁路客运枢纽“三主三辅”11布局;在湛江、汕头、佛山、江门、中山、潮州等市规划建设一批多方式衔接、立体化设计、多资源整合的新型铁路综合客运枢纽,提升旅客运输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推进传统铁路升级改造,推进“粤新欧”国际货物快运班列,提升传统铁货运和辐射带动能力;结合广州、深圳等全国性铁路物流节点和佛山、东莞等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布局,积极推进广州大田、深圳平湖南、东莞石龙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
第十四章实施机制
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监督考评,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
按照“省统筹协调、市分工合作”原则,建立健全省沿海经济带规划实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推进机构,统筹沿海开发保护,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落实,推进重大战略性工程实施。
二、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沿海各市县政府作为本地区建设沿海经济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规划在本地的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规划的实施;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并强化对各市工作的指导。
第二节落实载体和项目支撑
一、编制实施专项规划
二、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研究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提高重大产业和基础保障项目投资比重;注重优化区域布局,推动重大项目向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倾斜。谋划实施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科技创新、产业、农渔业、旅游、生态等八大工程包,共计480个项目,总投资3.5万亿元。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三节创新体制机制
一、推进政策制度创新
充分利用承担的广东自贸试验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以及深圳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一系列改革重任的有利条件,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率先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合法用海、空间治理体系等方面形成示范,为全省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推进各试验区、示范区联动建设发展,争取更多具有突破意义的改革试点放在沿海经济带。强化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促进有关优惠政策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有机融合。
二、建立和完善沿海经济带政策支撑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省级和市县级空间规划,推动在“三区三线”12管控、重大产业发展、滨海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等领域研究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沿海经济带发展的政策预期和导向。抓紧制定出台《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广东省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指导意见》、《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第四节完善监督考评
建立沿海经济带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沿海有关市县政府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本地区政府重点工作,细化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评估。完善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根据2011年国务院批复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海岸带指从大陆海岸线向内陆的10公里起至领海外部界线之间的带状区域。
2陆域规划范围涉及15个市,包括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中山、湛江和潮州市的全部,广州市的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和南沙区,佛山市的禅城区、南海区和顺德区,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区和惠东县,汕尾市的汕尾城区和陆丰市、海丰县,揭阳市的榕城区、揭东区和惠来县,江门市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阳江市的江城区、阳东区和阳西县,茂名市的茂南区、电白区。
3因国土部门以零米线为基准,海洋部门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大陆海岸线为基准,海岸带陆域和海域的面积存在025万平方公里的重叠区域。
42017―2020年,下同。
5“五岛一湾”指东海岛、南三岛、硇洲岛、特呈岛、南屏岛和湛江湾。
6海岸线功能为各岸段的主体功能,不排除还具有其他功能,如城镇功能岸线、农业功能岸线、生态功能岸线内也可兼具旅游功能。
7主要海岛指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海岛。
8“三库两平台”包括生物资源样本库、生物信息数据库、生物活体库、数字化平台、合成与编辑平台等。
9包括肇庆、云浮、清远、韶关、河源、梅州6市,以及广州花都、从化、增城区,佛山三水、高明区,惠州龙门、博罗县,江门鹤山市,汕尾陆河县,揭阳揭西县、普宁市,阳江阳春市,茂名信宜、高州、化州市。
10五主三辅:广州站、广州南站、广州东站、佛山西站、棠溪站等为主要客站,广州北站、新塘站、南沙站等为辅助客站。
11三主三辅:深圳站、深圳北站、西丽站等为主要客站,深圳东站、福田站、坪山站等为辅助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