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录取规则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介绍,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邮编:411100。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0个专业(含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及应往届中职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为3050人,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一)普通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为除临床医学以外其他单招专业。
(四)体育、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体育特长招生计划13人,艺术特长招生计划13人。
第十一条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社会人员考生
(1)退役军人: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2)农民工: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提交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提交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3.艺术特长生。需提交艺考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或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考生信息表》与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我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加考试。
4、体育、艺术特长生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项测试,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方式:现场测试。
5、心理测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心理测试不合格则不予录取。考试方式:通过手机APP进行。
(三)计分办法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两项之和为总分。没有2021年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者和中职对口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两项之和为总分。
社会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按成绩与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体育特长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40%,专业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按照项目类别与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四)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五)免试对象:
1.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免试录取至对口专业。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一类别考生中,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学校志愿与专业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需与当地卫健部门签订协议)以县市区为单位,招生对象为当地户籍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医卫类中职考生,按照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进行专项测试,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的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规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总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第一专业计划数未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则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2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高考或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通过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校2022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退役军人考生计划单列,可在除临床医学以外单招专业中自主选择就读专业。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录取的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章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本部护理楼105室)
手机:13875261087(马老师)、13875261580(赵老师)
邮编:411102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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