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450元的均按450元计发。
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社保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
二、重庆退休养老金是如何计算
这是重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按照重庆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按照老办法的规定的精神执行。但是2014年10月之前退休计算养老金的老办法和过去的老办法是有一定的差异的,不完全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工资总额来乘以工龄的比例。
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了这么几项内容。一是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二是2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三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四是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规定精神,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在20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是按照老办法和新办法进行对比计算的方式,如果按照老制度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按照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低于退休老人,确保新老制度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过渡;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执行,但是有一个10年过渡期。
10年过渡期是指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执行。
2020年1月与2014年10月相比,已经过去将近6年,按照10年过渡的比例来计算,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计发比例为60%,高出部分应当计发732元,那么张三在2020年1月退休后每月实发的养老金应当为6032元,从2024年1月起每月的养老金才能为6520元。
三、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律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
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