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一、现场审核要求:
3、请各报名点按顺序存放所需材料(含PDF电子版),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材料不齐者,不予审核。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每张都要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红印章),考生需本人逐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签日期,医疗机构和辖市(区)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同志均需逐张审核并签名,盖公章,签署审核日期。纸质材料如有改动,考生报名材料PDF电子版需重新修改并报送。
4、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南通大学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统一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上报。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按2014版报名规定执行):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打印)
要求:1、各初审点必须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有问题的进行修改,确保申请表信息真实、完整无误后,一式两份。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需打印申请表。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完整。
2、系统已经进行预审,审核页面的左下角会有提示内容,请认真对照。
3、打印后由考生本人签名,在照片处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其中考生照片应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仅为网上报名上传使用,现场不需要提供)。
(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考生提供)
1、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于同一面纸上。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居民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因特殊情况,报名时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证明,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单复印件(考生提供)
往年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再次报考,将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供)
提供报考所用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专毕业证书原件统一收齐交省医考中心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发还(3月底左右)。
(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供)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学历证明辅助材料(考生提供)要求:1、外省中专学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生名册)。
3、专升本需另提供专升本计划,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大专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4、转专业者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计划、名单和在校期间
学籍卡。
(七)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提供)
要求:考核证明分为两种,分别是《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其中大专学历执业期需满2年(2020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执业期需满5年(2017年8月31日前注册)。
4、出具虚假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三
年内报名资格,并通报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考生提供)
考生申请类别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
(九)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考生提供)
带教老师为考核合格证明中的带教老师,注意证书编
码为执业证书号码。带教老师原则上应有2名,村卫生室考生可由上级乡镇卫生院带教。
(十)聘用证明(考生提供)
按照本考点提供的聘用证明模板进行填写并盖章。
(十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电子版(考生提供)
按照要求,请各位考生现场审核时携带所有报名材料PDF电子版(可提前通过复印机或手机软件扫描),以备国家、省医考中心后期核查。电子版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例如:张三32060119970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