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
泰安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0538-6231072、0538-6231056、0538-6231610、0538-6231717
周二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周三至周五下午14:30-16:00(特殊情况,请提前一天预约)
地址:济南校区青岛路6699号/泰安校区长城路619号
一、校友到校查询
1.档案利用者查询:提供本人①有效证件;②毕业证(必要时提供学位证)。
3.单位查询: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及经手人有效证件。
二、教职工查询
1.查阅公开利用的档案,持有效证件直接到档案馆查阅。
2.借阅档案原件的,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保密档案利用审批表》,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签字,档案馆馆长签批后借阅;查阅保密档案,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地点:图书信息楼档案馆(校史馆)办公室1-12
四、档案馆提供利用范围
1.全日制本、专科
(1)录取简明登记表、毕业生调配表。
(2)在校期间的学生登记表、成绩单;电子档案(2009届之后毕业生)。
2.继续教育本、专科
(1)2005届毕业生之前学籍卡、成绩单部分档案。
(2)录取表
(3)其他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
3.研究生(1)录取名单(统招)
(2)学籍卡、成绩单、评阅书
1.学校有学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均可登陆本人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通过“我的报表”栏目下的“报表输出”功能免费下载带有教务处电子章的电子成绩单及学籍证明,样式见附件1。若需要该电子版的纸质形式,请自行打印使用。
3.电子成绩单及学籍证明的后部提供了进行数据核对的二维码和网址,用于电子材料的验证。
4.泰安校区的自助打印机停止使用。
注意事项:
1.下载前先进行预览,检查后再进行下载。2.建议下载后以电脑打开为准,部分手机直接预览可能存在格式不兼容。3.文件内设有特殊电子印章,不能随意更改文件内容,否则文件无效。
学籍信息是学生身份的重要标识,是学校进行学籍数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排查冒名顶替者的重要线索。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学籍数据经教育在线综合教务系统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后,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学籍数据变化或错误,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学籍数据主要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培养层次、学制、准考证号等信息。学籍信息更改要区分以下情况:
(一)学生身份证号变更,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对待。
1.身份证号升位,即由15位升至18位,经过地方公安户籍部门程序检验合法,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学籍信息更改办理流程办理。
2.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身份证号码个别位置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当年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学籍信息更改办理流程办理。
3.地方公安部门在办理户籍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导致身份证重号或出现其他错误,由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学籍信息更改办理流程办理。
4.其他情况如故意变更出生年月日谋取私利者等不予办理;冒名顶替者提出变更身份证号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生姓名更改。
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一致。学生原始录检表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日常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的合法依据。对学生提出的更名申请,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对待。
1.凡属招生环节出现的姓名差错或别字错误,如:阎—闫,付—傅,哓—晓,风—凤,峰—锋—蜂,裴—斐等;或者单复姓错误,如上官—官,主父—主等,学生所在学院应严格审查把关,由学生当年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学籍信息更改办理流程办理。
2.因为星象算命、八卦测字、谐音不雅、归宗入谱、父母离异、同学重名等原因申请更改姓名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劝其不要随意更改,因为改名会造成个人档案材料的姓名前后不一致,会对将来档案审查等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当然还有我们没有预见的一些麻烦。如学生执意要更改姓名,且学生本人户口姓名确已变更,按学籍信息更改办理流程办理。
3.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更改姓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4.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更改,按照学籍信息更改办理流程办理,同时报请省教育厅审批。
(二)其他基本学籍信息的更改,按学籍信息更改办理流程办理。
二、学籍信息更改办理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三)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确认无疑后,提供下述材料。
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
3.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错误)或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错误,用国家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居民身份证编号更正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问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户籍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籍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变化较大的,需提供完整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高考准考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根据原件打印的考生电子档案,一式两份;
8.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9.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的关于该学生身份资格的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
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根据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三、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补办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手写的个人申请。
2.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如无单位,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并在第1项的个人申请中写明“本人目前无工作单位”)。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小二寸正身免冠纸质照片三张及电子版一份(照片要求见附件2)。
5.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收取一定费用。
四、毕业证明书的办理领取
1.毕业证明书的办理需要一定程序过程,一般如果材料齐全、审核没有问题,10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出来。
2.毕业证明书办理出来之后,会在学校教务部主页公告办理结果名单。
3.请补办申请人依据教务部公告的办理结果名单,在工作日到学校收费科办理缴费手续,持缴费收据到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五、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1991年以后(含1991年毕业)毕业的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毕业证明书的电子注册,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注销,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对弄虚作假者不予办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规程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照片要求
1.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照片,照片中头部面积须占1/3以上(取像至衣领第一个纽扣为宜,头顶至照片顶部空间占照片高度1/10左右),人脸无变形,背景为蓝色或红色(避免逆光或强反光影响)。
2.电子版照片存储格式要求为JPEG格式(即.jpg文件格式),480像素(宽)X640像素(高)左右,文件大小为20KB-40KB。
一、学位证书是学位获得者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证明,学位证明书是应学位证书持有者遗失或损坏学位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位信息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学位证明书作为学位的证明,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确认其学位证书已遗失或损坏后,可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
三、补办学位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4.小二寸正身免冠纸质照片3张及电子版1份(照片要求见附件2)。
5.办理学位证明书需收取一定费用。
四、学位证明书的办理领取
1.学位证明书的办理需要一定程序过程,一般如果材料齐全、审核没有问题,10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出来。
2.学位证明书办理出来之后,会在学校教务部主页公告办理结果名单。
3.请补办申请人依据教务部公告的办理结果名单,在工作日到学校收费科办理缴费手续,持缴费收据到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补办的学位证明书。
五、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对弄虚作假者不予办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规程所指的学位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七、本规程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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