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承载着民族的希望,关系着国家发展的千秋大计,而法治教育则是青少年整个教育系统中的关键。本书结合当前阳宗海青少年实际,对涉及青少年的法律制度与安全教育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和问答、案例选编的形式,以启发、交互的手法向青少年普及和灌输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培养他们从小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习惯,明白小错不改大祸之源的道理。
编印这本书的目的就是要让青少年受到警示,树立自尊、自爱、自律、自警、自省的精神,使家长和社会得到启迪,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推进全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相信它一定会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目录
第一章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第二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2、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3、哪些人或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有哪些要求?
5、对未成年人应当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6、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8、学校对未成年人主要进行哪些方面的保护?
9、学校、幼儿园周边能否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0、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吗?
11、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
12、为什么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3、各级人民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14、对未成年人应加强哪几方面的教育?
15、为什么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16、教育部门、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1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的责任是什么?
18、什么是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如何罚?
19、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何履行监护职责?
20、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2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2、什么是不良行为?
23、什么是违法行为?
24、为什么说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25、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6、怎样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
第四章《义务教育法》知识
27、什么是义务教育?国家实行几年义务教育?
28、制定义务教育法的目的是什么?
29、新义务教育法对素质教育的规定有哪些?
30、新义务教育法对教育均衡化发展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31、新义务教育法对校园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32、新义务教育法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33、新义务教育法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哪些情形进行处理
34、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哪些要求?
35、新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了哪些要求?
36、义务教育的本质与特征是什么?
3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哪些情形之一予以处罚?
38、新义务教育法对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哪些要求?
第五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39、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0、未成年人过马路须知哪些交通安全事项?
41、《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行人通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42、怎样走路最安全?
43、怎样骑车最安全?
44、怎样乘车最安全?
45、乘坐汽车顺口溜有哪些?
第六章禁毒知识
46、什么是毒品?
47、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48、毒品的种类有多少?
49、什么是麻醉药品?
50、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
51、什么是罂粟?
52、什么是鸦片?
53、什么是吗啡?
54、什么是海洛因?
55、什么是冰毒?
56、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57、吸毒对人的身心危害主要有哪些?
58、吸毒带来哪些家庭危机?
59、冰毒有哪些危害?
60、怎样预防吸毒?
61、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62、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有哪些?
63、什么是毒品犯罪?
64、毒品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65、什么是国际禁毒日?
66、吸毒会染上哪些疾病?
67、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68、发现吸毒、贩毒的应该怎样做?
69、要真正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学校应该让学生树立哪“四个意识”,构筑哪“三道防线”?
70、毒品预防教育为什么要以青少年为重点?
第七章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
71、什么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72、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7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特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作了哪些规定
74、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违禁品、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应如何处理?
75、对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秩序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76、对寻衅滋事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77、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78、对妨害家庭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79、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80、对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81、对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82、对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83、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为如何处罚?
84、对制作、还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以及进行淫乱表演、淫乱活动等行为该如何处罚?
85、对赌博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86、对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
87、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当场处罚的权限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八章消防安全常识
88、发现火灾怎么办?
89、身上着火怎么办?
90、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91、水不能扑救哪些物质火灾?
92、家用电器着火如何扑救?
93、火灾发生时应遵循的“三救”原则是什么?
94、火灾逃生“七十二字口诀”具体内容是什么?
95、教学楼起火时如何脱险?
96、校园防火常沢有些?
97、学生宿舍防火有哪些?
第九章“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知识
98、什么是邪教组织?
99、邪教组织有哪些特征?
100、邪教是如何骗人的?
101、邪教的危害是什么?
102、什么是宗教?
103、我国主要有哪几种宗教?
104、宗教与邪教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05、党和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的政策和法律有哪些?
106、如何防范和抵制邪教?
107、信奉邪教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十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
10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是什么?
10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特点是什么?
1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是什么?
11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1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1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内容是什么?
114、升国旗时,应当做到哪些规范行为才算爱护、崇敬国旗?
115、对于学校而言,首先要做好什么?
116、对老师的要求是什么?
117、对于青少年而言要做好什么?
118、十八大报告中对广大青少年发出的号召是什么?
119、针对中小学生实际,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项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观准则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是什么?
120、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小学生提出的“三爱”是什么?
12l、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青少年在实现中国梦上的嘱托是什么?
122、你准备怎样响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
答: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答:《民法典》规定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答: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遵循的原则:教育和保护的原则;从小抓起的原则;及时的原则。
答:(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2)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3)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着眼点,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答:未成年人教育的内容:(1)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法治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2)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答: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18、什么是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指用告诉、劝说、示意、请求、命令、挑拨、刺激、怂恿等方法,唆使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逼迫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罪的行为。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通过掩盖违法犯罪的真相,在未成年人不知道自己是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骗其实施这样的行为,或向未成年人许以甜头诱使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帮助;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答: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3)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法律责任:(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答: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有: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多次偷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答: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答: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
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
案例: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酗酒-----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群殴、抢劫、强奸等大多数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
案例: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毒品-----将青少年引向毁灭。尽管加强禁毒教育、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等都能帮孩子远离毒品,但众多的教训却告诉我们,帮助孩子终生远离毒品的最好方法,是父母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而且要从小抓起,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矫治。
案例:小华今年16岁,父母忙于生计,对他从小就缺乏教育。12岁那年,读完小学的小华便辍学在家,开始了流浪生活。在社会上游荡的小华被贩毒分子盯上了。为了引诱他贩毒,他们居然采用欺骗手段,让小华染上毒瘾。为了能买“烟”,小华不得不为毒贩子跑腿“送东西”。在一次送货途中,小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有伤他人的器具,这是对孩子的关爱。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有的孩子养成一种不良习惯,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如果家长不答应,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择手段向他人索取,甚至进行敲诈勒索。遇到被索取对象的抵制或反抗,极易使用暴力,这样性质也就变成了抢劫犯罪了。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减少色情、暴力等黄色文化污染。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色情文化污染,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趋向,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这与不良交友有密切关系。因为,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17岁的小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小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小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偷拿家中钱财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也不能够放任不管,否则家贼就发展成了盗窃犯。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是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
案例: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入院撬门盗窃,偷走邻居的现金5000余元,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开庭审理前,法官招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时候起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受到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遇到情况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
答: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原因,也有客观方面原因。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均在生长发育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成熟,对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的辨别能力不强,易受各种不良环境因素的污染,产生不良行为。
-----厌学,滋生不良行为。厌学是所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ア的重要原因之一,旷课等不良行为是厌学心理的外在表现。厌学指学生厌恶学习或学业的心理,包括厌学情绪、厌学态度和厌学为。以学习为主的未成年人的严重厌学后患无穷,为了逃避学校活,轻则旷课逃学,重则中途离开学校,浪迹社会,被社会上不分子腐蚀、利用,做坏事,甚至走上犯罪。青少年朋友,尤其是成年人朋友,要端正学习态度,珍惜青春年华,克服厌学情绪,志读书,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发展是正常现象,但是,“以我为中心”不顾一切地无序地张扬自我意识,目空一切,漠视社会道德、法律、法规的约束,以身试法。有的未成年人不听劝告,上网成瘾,玩物丧志,荒废学业,甚至走上歧途或者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有的不顾违法,不珍惜生命、不计后果吸食毒品,甚至走上贩运毒品的犯罪道路;有的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思想受污染,进行模仿,最后走向淫乱或强奸等犯罪道路。
答: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要从源头抓起,要实行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治理。没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主要是预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既要预防也要矫治。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基础。美德与罪恶,道德上的善与恶都是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行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代,为公益作出最大牺牲的人,都是会被人们称为最道德的人。人不应当像走兽一般地活着,应当追求知识和美德。我们要做一个真正的人,就要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中共中央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就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要将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自己言行的标准,在日常的行为举止中培养,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意识,进而构筑起抵御不良行为的防线。品格能决定人生,养成良好的品格要不懈地努力,良好的品格是在战胜不良习惯,抵御各种污染、诱惑中养成的。如果“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一定要知而行之,将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场所作为自己养成良好品质的好机会、好地方,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较量中,检验自己每一个言行,锻炼成长。
-----增强法律意识,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保障。法律和道德,从实质上来说,都是人的行为准则,但它们的产生和实行方式不一样,表现形式不一样,调整范畴不一样。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当他们被司法拘留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刑律。有的在看守所面对提审的警官求饶地说:“警察叔叔,放了我吧,我要回去过年。”“人是我捅的,不知道会死,今后我不做了。”根本不晓得打架斗殴的危害,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是犯罪行为。有的未成年人被成年犯罪分子利用参与贩运毒品被审判时,问他为什么贩运毒品?他说:“人家给我钱花,给我饭吃,玩得也开心,叫我送点东西,不好意思推诿,谁知道这就是贩运毒品。”这些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明白法律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坚持防微杜渐,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有效措施。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时,也都是螺旋式发展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也是这样的。有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自觉或不自觉形成的,有的经家长、老师教育及时改正。有的不听教育甚至把不良行为当成“能耐”“本领”,最后发展到难以自拔的地步。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缺点、错误,人的成长、成熟也是在不断克服缺点、错误中成长、成熟的。这里关键的奥秘是:防微杜渐,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错误,不让缺点、错误蔓延,而形成不良行为、严重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
-----学会拒绝,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良策。当今信息时代,国内的国外的各种信息广泛传播,尤其是一些腐朽思想、没落的丑恶现象,陈渣泛滥,充斥着社会,侵蚀人们的思想,腐蚀人们的灵魂,严重毒害着青少年。一方面,青少年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一方面,要分清是与非、分清善与恶,分清美与丑,学会拒绝非法的、丑恶的、不健康的东西,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不被不健康的东西所左右,不随波逐流瞎盲闯,不受黄色、灰色、黑色污染,把培养自己的良好教养作为思考行为的目标。这是因为,良好教养是一个人理智、本能、自制力和包容心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定要记住: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答:教育对象平等待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均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学方面: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经费方面:政府保障机制,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在教师工资、公用经费方面有了可靠的保证。县级财政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师资方面: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均衡配置师资力量,校长、教师培训和流动,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民族地区任教。认定教师资格,计算任教工龄。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的教师享有补贴。
答:学校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答:纳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参照编制、工资、建设、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正常运转,确保校舍安全,确保教师工资。三个增长,一是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二是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三是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省级政府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经费投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省级统筹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鼓励社会捐赠,设立义务教育基金。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非法收取学校费用和摊派费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33、新义务教育法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哪些情形进行处理?
答: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有接受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答;本质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免费的教育。特征是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免费教育。
答: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答: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答: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青少年要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上良好的交通秩序。
答: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距路边缘线1米处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走路时不可低头看书看报,遇风、雪、雨或烈日天气,不能被衣物、雨具挡住视线。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过后直行通过,不要追逐、猛跑。不准突然横穿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头走。这些都会导致驾驶员措施不力、判断失误,发交通事故。学龄前儿童及幼小学生无自我判断和保护能力的,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晴天过公路,如有灰尘应回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抢上风;雨雪天气,打伞、穿雨衣不要遮住视线,防止与车辆碰撞。过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号,熟记红灯停,绿灯行。
答: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本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道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直行和向右转弯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答:在道路划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划分上述车道的道路上,行人要靠道路的右侧通行。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斑马线等交通设施的路口时,要按信号指示走人行横道线。在通过没有交通设施路口时,要注意过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不许在公路上、马路口和机动车道坐卧、停留、打闹、来回奔跑、相互追逐,随意突然横穿马路。不许追车、扒车、拦车、向车上抛物。不许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不许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上逆向行驶。上放学时,三人以上,要结队通行。学龄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方可在道路上通行。
答: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或赶畜力车,更不许无证驾驶任何机动车。在道路划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骑车要走非机动车车道,不许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在没划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靠路的右侧通行,不许逆向行驶。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按信号指示,下车推车而行,禁止闯红灯。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横过马路时,要下车左右瞭望,在确认安全下,推车而过。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骑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拉横排骑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的自行车。必须确保自行车车闸、车铃等部件齐全有效。
答:乘坐公共汽车,或者长途汽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依次上下。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的左侧上下车。乘坐公共汽车和客运车辆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乘坐摩托车时,必须戴头盔。不准跳车。乘坐货运车辆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厢栏板上。上下车时,不要拥挤,要排队按先后顺序上下。不要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超员车上下学。
答:日常生活要乘车,大家都要学规则。
乘坐公汽讲次序,先下后上不拥挤。
到了你的终点站,下车也要安全记。
待车停稳再下车,以防意外出危险。
乘车莫坐车厢板,挂钩不牢易外翻。
劝君莫把便宜沾,但愿人人都平安。
乘坐货车有规矩,厢板不高莫站立。
有货不能客混装,谨防摇晃摔下去。
乘坐轿车要小心,注意下车推门时。
推开右门防行人,要开左门前后看。
劝君莫乘农用车,安全系数它最低。
刹车不灵晃动大,往往就会出问题。
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随人车上行。
严查严禁措施好,消除隐患保太平。
答: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答:毒品具有依赖性、非法性和危害性的基本特征。
答:毒品的种类很多,根据联合国公约和我国有关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在世界范围内被禁用和控制使用的麻醉品共128种、精神药品104种,合计232种。其中,常见或常用的主要毒品有12种,即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麦角酸二乙基酰胺25号、二苯氮草、喀特、巴比妥酸剂、苯西克列丁、仙人球与南美仙人掌毒碱及具有麻醉作用的真菌等。
答: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7类118种。
答:罂粟是罂粟科两年生草本植物。罂粟花期过后,结出椭圆形的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渗出白色浆汁,把浆汁晾干,就成为棕黑色的胶状物鸦片。鸦片是制造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料。
答:鸦片,又称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
答:吗啡是鸦片中的最主要生物碱,从鸦片中提取而成。纯净的吗啡为无色或白色的粉末或结晶。粗制吗啡称为“黄皮”。
答:海洛因(Heroin)是吗啡的半合成品,化学名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海洛因的合成,不仅没有成为药品造福人类,反而成了危害人类的“白色瘟疫”。
答: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
答: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毒品问题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答: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戒断反应;精神障碍与变态;感染各种疾病。
答: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六亲不认,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吸毒家庭中子女的命运更为可悲,吸毒妇女一旦怀孕,还会影响到腹中胎儿的正常发育,对胎儿的孕育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吸毒家庭还会虐待和遗弃儿童等等。
答:吸食冰毒可以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人体内的作用快而强,用药后精神兴奋、性欲亢进,对食物和睡眠的要求降低,常导致激动不安和暴力行为。
答:千万不要吸第一口,一些毒品试一次就会上瘾,欲罢不能。
不要追求吸毒刺激解烦恼。一旦吸毒,旧忧未除,新愁又至;不要以为吸毒后有“特效药”戒毒,吸毒者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性无药可救;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遇有亲友吸毒,一要劝阻,二要回避,三要举报;不要在吸毒场所停留一秒钟。身处毒雾缭绕的地方实际就是不自觉地吸毒;不要听信吸毒是“高级享受”,能获得灵感增强智力的鬼话,吸毒连自己都毁灭了,哪来的享受和灵感;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有劣迹的人递来的香烟或饮料,因为他们可能会下毒害你;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百病的谎言,吸毒生百病,毒瘾才是致命的病;不要以为吸食大麻、摇头丸没事,毒品没软硬之分,毒品就是毒品;不要仿效吸毒的“偶像”,这等于仿效自杀。
答:贩毒海洛因50克(鸦片1000克)以上的,依情节可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答: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答: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问题国际会议”,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讨论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这是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禁毒国际会议。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后都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活动。
答:营养不良和体重下降;呼吸道疾病肺颗粒性病变、肺纤维化、肺梗塞、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肺结核等肺部感染;各种传染性肝炎;艾滋病与性病;感染性疾病;皮下脓肿、蜂窝组织炎、血栓性静脉炎、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血管损害局部动脉闭塞、坏死性血管炎、霉菌性动脉瘤;神经系统损害-急性横贯性脊髓炎、急性感染性神经炎;性功能障碍因神经损害,视力损害,细菌性脑膜炎,男性表现为阳痿、早泄、射精困难、射精不能,女性表现为闭经、痛经、停止排卵、性欲缺乏、不孕;精神病症状人格改变和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幻觉冲动,情绪障碍,如焦虑、抑郁症等;肾脏疾患急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皮肤损害-皮肤斑点、溃疡,手部水肿,接触性皮炎、皮疹、紫斑、瘙痒等;此外,吸毒还可以引起骨、关节、肌肉的炎症和疟疾、破伤风等。
答:禁吸、禁种、禁贩、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答:报告学校或拨打110报警。
答:帮助学生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吸毒极易成瘾,很难戒断”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吸毒违法,贩毒犯罪”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道防线”:心理防线,行为防线,思想防线。
答: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吸毒青少年在整个吸毒人群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毒品危害无知,对毒品好奇。青少年阶段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教育培养他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养成远离毒品,积极向上的良好生活习惯,是至关重要的。
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警告是一种精神罚,警告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罚款是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支付一定金钱义务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个档次,拘留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其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7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特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作了哪些规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下列特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做了特别规定:(1)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处罚时,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2)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如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4)醉酒的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同时,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答: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非法财物包括违法行为人的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非法财物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因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取得的所有财物,包括金钱或物品。对办理治安案件追缴和查获的非法所得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退还被侵害人;二是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是指违法行为人本人直接用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普通的生产生活工具,如水果刀、扳手、钳子等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法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工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答:对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秩序的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聚众实施扰乱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答: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答:对妨害家庭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1)虐待家庭成员。行为人实施了殴打、谩骂、捆绑、冻饿、侮辱、有病不给治、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对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答: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答: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的行为包括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答:行为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饲养动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答:非法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为包括: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4、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以及进行淫秽表演、淫乱活动等行为该如何处罚?
答:赌博行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答: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都应予以严厉打击,刑法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携带、持有、种植毒品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的仅仅是违法行为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涉及毒品的行为,包括:(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4)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5)向他人提供毒品的;(6)吸食、注射毒品的;(7)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8)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对有上述1-3的行为之一,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有上述第1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对有上述4-7的行为之一,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答:(1)身上着火,千万不能奔跑和随意拍打,因为奔跑加速了空气流通,使身上的火越烧越旺,用手拍打一是会灼伤手,二来也会搅动空气,助长火势;(2)尽快脱掉衣帽;(3)来不及脱衣,可以卧地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灭;(4)如果身上火势较大,旁边又无人帮助,则可尽快跳入身边的水缸或附近的池塘、水池、河水中,把身上的火熄灭;(5)在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可用湿麻袋、毯子等把身上着火的人包起来,或向着火人身上浇水,或帮忙将燃烧着的衣服脱下。
答: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如用水灭火。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窒息灭火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如用泡沫灭油类火灾。
抑制灭火法,也称化学中断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如干粉灭火型灭气体火灾。
答:水不能扑救的火灾有;(1)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与碱金属(如金属钾、钠)作用后能使水分解而生成氢气和放出大量热,容易引起爆炸;(2)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如碳化钾、碳化钠、碳化铝和碳化钙以及氢化钾、氯化镁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原则上不使用水扑救;(4)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因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水蒸气在1000℃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危险;(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水扑救。
答:(1)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如只发现电打火冒烟,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2)如果是导线绝缘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3)不得用水扑救,以防引起电视机的显像管炸裂伤人;(4)未经修理,不得接通电源使用,以免触电、发生火灾事故。
答:(1)防烟。用湿毛巾3-8层捂住口鼻(只能防3-5分钟),没有条件可以在衣服上洒上小便进行防烟。(2)把握方向逃生。发生火灾时,利用烟气不浓或大火尚未烧着的楼梯,疏散通道、敞开式楼梯逃生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在伸手不见五指或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赶紧从地上爬着找墙,顺墙来找门(顺、逆时针方向均可),从门逃生。(3)借助工具逃生,三层以下的火灾应及时利用绳子(或把窗帘、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的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子下滑,逃离火场。4-6层发生的火灾可以借助用消防栓来逃生。
答:熟悉环境,出口易找;发现火情,报警要早;保持镇定,有序外逃;简易防护,匍匐弯腰;慎入电梯,改走楼道;缓降逃生,不等不靠;火已及身,切勿惊跑;被困室内,固守为妙;逃离险地,不贪不闹。
答:(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实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身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在老师的保护和组织下,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4)发生火灾时,不能乘电梯,因为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或被火烧坏;应沿防火安全疏散楼梯朝底楼跑。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立即返回到屋顶平台,并呼救求援。也可以将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96、校园防火常识有哪些?
答:(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2)遵守学校消防规定。不要私自在教室、宿舍等活动场所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3)禁止吸烟,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4)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答:(1)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2)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一切电器;(3)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4)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5)禁止在宿舍内焚烧物品;(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7)爱护消防设施,不将灭火器材随意移动或挪停止在宿舍内焚烧物品;(8)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制止在宿舍内焚烧物品;(9)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10)爱护消防设施,不将灭火器材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等等。
答: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谣言惑蛊,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答:(1)教主崇拜。宣称教主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拥有绝对权威,信徒为教主而生而死;(2)精神控制。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诱导等方法对信徒进行洗脑,实现精神控制;(3)编造邪说。打着宗教的旗号,冒用宗教术语,编造披着科学的外衣的歪理邪说;(4)骗取钱财。要求信徒人员将所有钱财奉献给教主,或通过办班、治病、兜售用品等名目骗取钱财;(5)秘密结社。组织体系严密,等级戒律森严,活动诡秘,好进难出;(6)危害社会。主要是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
答:(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2)用治病、免灾诱惑人;(3)用看相算命、装神弄鬼、蚂蚁写字、白纸显字等各种把戏吓唬人;(4)套近乎拉拢人、小恩小惠收买人;(5)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答:(1)破坏家庭。煽动成员抛弃家庭,外出传播邪教,鼓吹“传的越多,将来就可以进天国”,许多成员有家不回,常年在外;(2)破坏生产。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一切靠神恩赐”,致使信徒整天忙于信“教”、传“教”;(3)奸淫妇女。许多邪教教主借神”的名义奸淫玩弄妇女,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4)残害生命。欺骗群众,一些人因此被致死;(5)毒害青少年。拉拢中小学生参加聚会,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6)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煽动成员暴力对抗政府,扰乱社会秩序;(7)危害基层政权。一些邪教有目的的拉拢基层党团员和干部,侵蚀基层党政组织。
答:宗教是一种相信并崇拜自然神灵的社会意识形态,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映。宗教是由信仰和观念、道德规范、教会组织、宗教仪式和特殊的情感等基本要素组成。
答: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耶稣教)五大宗教。
答:(1)宗教倡导信徒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邪教在本质上是反社会的,鼓吹、煽动推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2)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教主是至高无上的“神”;(3)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邪教则活动诡秘,暗号联络,聚无定所。
答: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分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时指出,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以外布道、传教、散发传单和宗教书刊。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66条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就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答: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用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认识事物。破除迷信,普及科学知识,坚持科技致富、勤劳致富的理念。要正确认识邪教与传统宗教的区别,自觉抵制邪教传播。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邪教人员从事地下活动并制作、传播、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及秘密串联聚会等活动,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由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组成。
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奉行的核心价值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
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
24个字分三个层次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提出覆盖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这个表述是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进行的。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这三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也体现了同样的思想方法。在这个基础上,有利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1)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的内在要求;(2)引领整合多样化社会思潮的现实需要;(3)应对西方价值观冲击和挑战的客观需要;(4)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俗化、大众化的迫切需要。
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内容有五项:(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3)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4)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5)社会主义荣辱观。
答:升国旗时,应肃立、脱帽、行注目礼、齐唱国歌,少先队员行队礼。
答:要抓好三个教育:(1)抓好友善教育,教育学生具有爱心、善心、同情心;(2)抓好孝敬教育,教育学生要孝敬父母、孝敬长辈;(3)抓好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诚实、守信。
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答:青少年就是要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个有益于国家、社会的人。
118、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广大青少年发出的号召是什么?
答:广大青少年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人民,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在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让青春焕发出绚丽的光彩。
答:爱国做到:升国旗要唱响国歌,要关心国家大事,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要向英雄模范学习,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敬业做到:要树立为圆中国梦而学习的目标,要用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要多读好问,要敢于创新,要积极参加劳动与课外实践活动。
诚信做到:要说实话不骗人,要对人表里如一,要兑现对人承诺,要及时归还借人物品,要在诚信面前一视同仁。友善做到:要敬重老师,要团结同学,要尊老爱幼,要珍惜友谊,要常做好事不损人利己。
答: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121、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青少年在实现中国梦上的嘱托是什么?
答:全国广大青少年,要志存高远,增长知识,锤炼意志,让青春在时代进步中焕发出绚丽的光彩。
答:从现在起,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立志成才,长大后报效祖国和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