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在二者都属于民主政治范畴,都是我国民主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扬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组织形式,都是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本政治制度处于决定性地位,其决定权具有法律效应;而基本政治制度没有决定权,其影响力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2、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
2000年12月4日,江泽民在全国第19次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
4、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5、我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及其特点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1948年1月1日成立于香港,成员主要是原国民党中、上层爱国民主分子和与国民党有联系、同台湾各界有关系的、致力于祖国统一事业的有代表性的人士;(2)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前身是中国主政团。1941年3月成立于重庆,成员以从事文化教育和其他工作方面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3)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1945年12月成立于重庆,成员主要是经济界人士及有关专家学者;(4)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1945年12月成立于上海,由从事教育、文化科学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组成;(5)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前身是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0年成立于上海,主要由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所组成;(6)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前身是美洲洪门致公堂,1925年10月成立于旧金山,由华侨、侨眷和与海外有联系的代表性人士、专家学者组成;(7)九三学社(简称九三),前身是民主科学座谈会,1946年5月成立于重庆,由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1947年11月成立于香港,由台胞中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
6、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简称全国工商联,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统战性、民间性、经济性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商业联合会。它以私营工商业为主体,由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等各类工商者组成。1953年10月至11月成立。
7、人民政协的性质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8、人民政协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处于参政议政地位。统一战线自诞生以来,总是为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总路线、总目标服务,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的总任务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的任务。新时期人民政协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人民政协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和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9、人民政协必须高举的两面旗帜
一面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一面是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旗帜。两面旗帜有区别但不是对立的。爱国主义旗帜适应于整个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旗帜则只适用于大陆统一战线的范围。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和实质是社会主义的,从理论和历史发展的观点上看,两面旗帜必然要统一于社会主义,这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历史任务。
10、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
指的是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实现紧密团结,发扬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
11、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12、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形成
13、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4、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5)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4)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政协地方委员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与全国委员会类似。
15、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它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参加有关工作;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并在其中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还有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举办委员活动日,增加参政议政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学习、纪念、联谊等活动,沟通情况,加深友谊,调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反映情况和意见;开展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提供信息、扶贫支边等出实招、献良策、办实事活动等。
16、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的关系
人民政协三个主要职能目的一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三个主要职能都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都是为了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做好工作,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共同构成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三者缺一不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包括协商、讨论、建议、批评,以及为此进行的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和提出建议案、提案等各种活动,这些也就是以各种形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使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得到发挥,也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可以说,协商本身包含着监督,监督过程中又贯穿着协商,通过协商监督又反映和体现参政议政的成果。
17、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
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常委会议上提出人民政协的三条工作原则是:“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在全国政协八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他又作了强调。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和人民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政协履行职能还有一些具体原则,比如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执行之中,参政议政于中心工作的全过程;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1995年6月,李瑞环在《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四条方针,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密切同有关部门的配合。1996年6月,他在全国政协八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18、人民政协的“三化”建设
指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相互配套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使人民政协履行主要职能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发展过程。它始于八十年代初期。1989年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使履行政协主要职能在制度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199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1995年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颁布和中央《通知》的发出,标志着人民政协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2002年11月,叶选平在全国政协九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过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程序化。
19、人民政协的会议制度和开好会议的“八字方针”
人民政协现有的会议制度主要有:全国或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制度、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除此之外,还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民主、求实、团结、鼓劲”,是人民政协开好会议的指导方针。20、人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日程的确定
政协全会议程、日程确定的程序是:①由大会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②议程草案按程序先后提交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最后在全体委员会议开幕会上审议通过;③日程草案按程序先提交主席会议审议,最后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大会秘书处在提出关于议程、日程草案的建议之前,还需就日程安排的衔接等问题同人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日程确定的程序是:①由主席或秘书长会议提出建议方案;②议程草案按程序先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再在常务委员会议开幕会上审议通过;③日程草案由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21、人民政协的《章程》
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组织条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政协《章程》;1978年3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政协《章程》;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政协《章程》;1994年3月19日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2000年3月11日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2004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又分别通过了政协《章程》(修正案)。
22、“五一”号召
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是1948年4月30日发布的。《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立即收到了全国人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的热烈赞成和响应。从8月开始,应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各民主阶层的人士,从全国各地及海外来到解放区,与共产党共同筹备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五一”号召,不仅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奠定了舆论基础,而且动员了一大批爱国人士及各民主党派人士加入到新政治协商会议行列中来,为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夺取全国胜利,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了基础。
23、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主要成果
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是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商并确定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论基础,并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会议通过了三个重要法案,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四个重要决议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京,纪年采用世界公元,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红地五星旗。会议还通过了其它事项。这次会议的召开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篇章的第一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确立及其简称
25、人民政协会徽的含义
它象征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整个图案庄严富丽,它以一颗红光闪闪的五角星、四面迎风飘扬的红旗和白色地球衬托的红色中国地图为中心,光芒四射的蔚蓝色天幕作背景,周围是红色缎带连接起来的瓦蓝色齿轮和金黄色麦穗。这个会徽是由张汀和周令钊设计的,
26、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代行人大职权
人民政协是在1949年10月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这五年中代行人大职权的。当时的主要原因是:建国初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成熟,或者说还来不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和代表范围极其广泛,实际上具有人民代表的性质,能够代表各阶层、各民族、各界人民的意反映他们的利益和愿望。但是人民政协的本质特点是党派性和上层性,是统一战线性质,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所以它只能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建国初期的特殊情况下,暂时代行人大职权。政协会议同人大会议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从1959年开始的。是年4月17日至29日,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时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也在北京召开。
27、人民政协经过的发展阶段
28、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历任主席
第一届主席是毛泽东,第二、三、四届主席是周恩来,名誉主席是毛泽东,第五届主席是邓小平,第六届主席是邓颖超,第七届主席是李先念,第八、九届主席是李瑞环,第十届主席是贾庆林。
29、新时期以来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有关人民政协的论述
30、江泽民对人民政协的四点希望
江泽民1999年9月22日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面对跨世纪发展的繁重任务,党和人民对政协的要求更高了,人民政协的工作任务更重了。人民政协应该也完全可以在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一,希望人民政协继续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二,希望人民政协坚持发扬民主,在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三,希望人民政协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第四,希望人民政协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振兴中华共同奋斗。
31、人民政协的组成
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地方政协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政协的组成决定,每届任期5年。32、参加人民政协的基本条件
参加人民政协的党派和团体,必须赞成政协章程,并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个人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人民政协。参加人民政协的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33、人民政协与各参加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人民政协组织与参加单位及个人的关系不属于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二者是一种统一战线关系,是一个多党合作关系和履行共同职能的关系。总之是一种以政协章程为纽带的契约关系。
34、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特点、优势及作用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党派合作性、民主协商性。同时它也有着人才荟萃,智力雄厚;代表性强,信息量大;位置超脱,视野宽阔;下通各界,联系面广等优势。地方政协除了这些相同点外,也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基层特点,在委员分布上有相对集中的特点,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上具有宏观、微观并举的特点,在领导班子参政议政上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政协地方委员会是人民政协的一级组织,不仅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且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地方的重要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5、政协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
(1)选举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4)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36、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该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职权是:(1)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成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2)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3)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4)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5)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6)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37、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形成、性质和任务
38、人民政协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
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政协对下级政协实行指导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当面指导、会议指导、文件资料指导、活动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政协对上级政协的指导意见应持积极的态度,主动争取上级政协的指导,认真听取和采纳上级政协的指导意见,为上级政协的指导提供舞台。
39、人民政协与同级中共党委之间的关系
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政协必须在同级中共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包括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的领导。
40、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
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是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方面目的是一致的,由于在性质、代表性、活动方式和担负的任务等方面有所区别,因而两者是配合关系,互为补充而不能相互代替。正如周恩来所说:“人大、政协有不同之处,权力上有区别,……但只有权力之分,无高低之别……政治上是平等的。”
41、人民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与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人民政协与人民政府是互不领导的互相协商及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协商建议和协助推动工作的关系,它们不但无隶属之分,而且决无一线二线之别。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政府职能部门是密切联系配合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工作现状,掌握政策,有人力物力财力,政协研究一些重要课题,要主动同政府职能部门配合。联合调研,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政协的参政议政意见转化为政策思想和政策措施。
42、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
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主要组成单位之一。人民政协如果没有民主党派参加,其地位和作用就会大大削弱;民主党派如果离开人民政协,也会影响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谁也离不开谁,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互相协商和团结合作的关系。
43、人民政协与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
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人民政协的基本成员,它们之间是互相协商和配合的关系。44、人民政协与同级党委统战部之间的关系
它们的目标、任务一致,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而工作,是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关系。它们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为开创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而共同负责,主动配合,分工合作。
45、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之间的关系
在“四大班子”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力量;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协是我国执政党同各参政党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互相监督、合作共事的政治组织,是国家政治体制中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机构。其中人大与政府不是三权分立之下立法机关同行政机关的关系,人大与政协不是两院制之下的上下议院关系。人大、政府、政协,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从开展工作的角度看,党委、政府与政协的关系,可概括为:党委重视(政协),政府支持(政协),政协主动(参政议政、献计献策)。
46、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
主要包括提案工作、学习工作、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围绕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法制、民族、宗教、妇女、青年、华侨、祖国统一、外事等方面,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的协商座谈、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咨询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活动等。
47、人民政协组织委员学习的原则
(1)自愿原则;(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3)“三不”原则: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4)“三自”原则: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
48、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
周恩来倡导,1959年创立。工作方针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人民政协文史资料是具有统一战线特点的近、现代史料,具体表现在“三性”(统战性、史料性、可读性),“三亲”(亲历、亲见、亲闻)上面,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方面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在征集工作中要坚持“三不拘”(不拘观点、不拘体裁、不拘长短)的原则。
49、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
50、政协提案处理的方式
(1)对于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政协建议案送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对于一些选题内容相同的委员提案,可经协调,作为联名提案提出;(3)对于内容较好而书写不整洁、表述不清的提案,可动员提案人重新整理或派工作人员帮助整理后立案;(4)对于下列情况一般作为委员来信或采取其它方式处理:a.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b.中共党员委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等方面有不同意见的;c.民主党派成员中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d.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e.内容空洞、笼统或主要情节未提供清楚的;f.委员自己提出仅供参考的;g.为委员个人或他人解决家庭方面具体问题的,为委员个人或他人司法诉讼的(涉及统战政策等重大问题的除外)。
51、政协建议案的由来和特点
把建议案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始见于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该法第3章第7条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同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亦就此做了同样的规定,建议案是政协组织履行职能,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的一种重要方式。1949年10月9日召开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成立后的第一个建议案,即“请政府明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以代替10月10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52、政协提案和建议案的异同
它们都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一种形式,性质、目的都是一致的。不同点在于:提案是由委员个人(或联名)或参加政协的单位提出,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的建议;政协建议案是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协名义向同级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或政府提出的建议。二者提出的名义不同,审议、审查机构不同,送达机关不同。建议案代表政协整体意见和水平,是政协高层次参政议政的一种行为方式,力度更强,影响更大。
53、人民政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
54、人民政协的调查研究工作
凡是涉及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民族宗教和祖国统一问题,群众关心和党委、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党委和政府一时无暇顾及、而政协力所能及的问题等,都可以是政协开展调查研究的内容。主要方式方法有:专题调查、宏观调查、典型调查、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对比调查、民意调查。
55、政协调研选题的确定
选题要注意自身特点,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选题围绕的重点:一是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二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党委政府应当解决但一时无暇顾及、而政协力所能及的问题;四是尚未引起党委政府重视的潜在性问题。选题的渠道:一是利用会议选择调研题目,集中委员讨论中的热点问题,经过筛选,确定调研题目。二是根据会议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协商议题,事先进行调查研究,为会议的召开提供资料或为大会发言作准备。三是根据政协同党委、政府就某一重大问题开展协商的需要,确定调研题目,以便在协商时提出科学性、可行性的建议。四是根据委员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的重要问题中选择调研题目。五是党委和政府委托政协进行的调研题目。六是从有关统一战线内部重要事务和政协工作的重要问题中选择调研题目。
56、政协调研报告的撰写
57、促进政协调研成果转化为党政决策的主要途径
(1)将了解的情况及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成调查报告,尽快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党政有关方面能够引起重视,纳入决策;(2)把调查研究与协商对话结合起来,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座谈协商,对那些意见一致、措施可行的建议,争取党政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当场拍板、表态;(3)对一些重要的调查报告,经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为建议案送党委、政府,以引起高度重视;(4)对送出的调查报告应注意加强跟踪和信息反馈,不能满足于报告送出了,领导批示了,而应及时疏通一些工作流程中的阻滞,使调研成果能够被应用,如了解到党委、政府对调查报告的意见、建议感到不太完善的信息后,应组织有关委员进行补充调查研究,以便使调查成果更加完善;如调查成果被转化为党政决策行为后,政协还可以就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调查或视察,为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
58、人民政协的视察活动
是由毛泽东倡导的。始于1955年。视察,即实地观察、检查。一般是根据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决定或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的建议,选定若干地区和若干视察项目,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进行视察;或者对下一次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即将讨论的主要议题或准备提出的提案、建议案所涉及的内容,组织委员进行的视察。视察要立足于反映社情民意,同专题调查相结合,同办理提案相结合,与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面对面地协商解决问题相结合。主要形式有三种,即跨地区视察、就地视察、特邀视察。视察活动的组织原则是:小型、专题、节约、实效,密切联系群众。
59、人民政协的咨询活动
咨询,即顾问、参谋,一般指及时准确地答复用户提出来的问题。人民政协的咨询活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咨询,其主体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专家学者,对象是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部门,性质是无偿的、自愿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采取的方式大多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建议,作指导。人民政协开展咨询活动,目的和特殊意义在于协助决策,实施校正。其活动类型主要有献计献策、解疑释惑、专题论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技术指导。
60、人民政协的横向联系活动
指人民政协各级地方组织之间,为交流工作经验,开展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在一定区域内举行的各种联系会、座谈会、研讨会、协作会、经验交流会等。横向联系的主要内容有:(1)围绕履行政协职能,交流政协工作经验或某项专门工作;(2)开展政协、统战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3)进行经济洽谈协作,为本地区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合作牵线搭桥等。
61、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主要内容有:(1)政治协商,尊重各方;(2)民主监督,广开言路;(3)合作共事,妥善安排;(4)广交朋友,深交朋友;(5)自愿学习,自我教育。
62、统一战线
广义上的统一战线就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派别等,为了共同目标而结成的联盟。狭义的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在解放运动中的统一战线,即无产阶级政党,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为了实现一定的战略目标,团结本阶级并同其他阶级、阶层、党派、团体和个人,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是指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广泛政治联盟。
63、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也是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切实遵循的方针。
64、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和两个联盟
政治基础是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联盟:第一个是由大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主要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为基本社会力量的联盟。在这个联盟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它既是爱国主义的,又是社会主义的,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基础和依靠力量。第二个是广泛团结几千万台湾同胞、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海外侨胞,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在这个联盟内,根据“一国两制”方针,求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之异,只要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也要团结。因此这个联盟是爱国主义的。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两个联盟构成了爱国统一战线的整体,两者缺一不可。
65、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范围
1979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为8个方面,1981年底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扩大为10个方面。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主要包括12个方面的党外人士,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统战的重点对象是党外代表性人士。
66、新世纪党对统一战线的基本要求
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67、新世纪统一战线仍然是重要法宝
统一战线历来是我们党的重要法宝,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江泽民在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第19次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新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去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2003年1月,胡锦涛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的讲话中强调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
68、人民政协与统一战线之间的关系
人民政协是我国统一战线发展的产物,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依据;人民政协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开展统一战线活动的政治舞台;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大团结大统一的象征,是统一战线各方面团结合作、协调关系最重要的场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决定着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69、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八个坚持”原则
(1)坚持平等相待,充分尊重统一战线中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及其广大成员;(2)坚持民主协商,在协商中加强党的领导;(3)坚持求同存异,正确对待统一战线中的各种差异和分歧;(4)坚持自我教育,不断提高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素质;(5)坚持真诚服务,切实帮助党外人士解决实际问题;(6)坚持广交朋友,注意做好党外代表人物工作;(7)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统战工作;(8)坚持抓紧抓细,把各项统战工作落到实处。70、人民政协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与履行政协主要职能的关系
它们之间是一致的。通过履行职能,发挥统一战线各方面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通过履行职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只有充分调动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履行好职能;只有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能,才能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71、人民政协与非共产党人士的合作共事
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和发挥在政协组织中的非中共人士的作用。要看到党外人士是进步的、爱国的,有为社会主义建设、统一祖国和振兴中华出力报效的强烈愿望。要看到党外人士比较有知识,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丰富的阅历,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要善于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在求大同的基础上,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要放手使用,使党内外人士能够知情出力,发挥特长,有职、有权、有责。
72、人民政协开展知识分子工作的途径
(1)要通过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各个界别,加强对知识分子的联系,了解知识分子工作的情况,着眼于知识分子工作的整体和全局,研究带有共同性的政策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2)各级政协组织根据当地实际,就知识分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视察、专题协商、委员提案、建议案等形式,为党和政府关于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制定有关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条例,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3、人民政协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方式方法
(1)通过少数民族委员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2)就民族工作的全局性或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邀请党政有关部门和少数民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座谈讨论,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3)就《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调查,提出进一步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举行专题研讨会,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供党政部门决策时参考。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人口约1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约占全国的64%。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洲,121个自治县。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列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74、人民政协的宗教工作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必须坚持对宗教界人士实行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党员信仰宗教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人民政协开展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就有关宗教政策和法规在制定前进行协商;了解和反映贯彻宗教政策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和政府争取、团结、教育宗教上层人士;通过宗教界委员和宗教上层人士,联系和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为四化建设做贡献;开展宗教界的国际友好活动,促进中外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增进友谊。
75、人民政协开展海外联谊工作的方针和途径
人民政协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必须遵循放宽视野、广交朋友、宣传政策、争取人心和积极、稳妥的方针。主要途径有:
(1)牵线搭桥,努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2)加强联系,发挥港澳委员作用;(3)增强凝聚力,进行文化交流合作;(4)利用“缘”情(如“区缘”、“乡缘”、“地缘”等),开展民间联谊;(5)热情接待,扩大联谊力度。
76、人民政协开展对外交往的途径
人民政协融官方外交与民间外交于一体的特点,使得它在对外交往中渠道通畅,途径是多方面的。人民政协既可以同外国政府、议会进行友好往来,又可以同类似的机构和重要的民间组织建立联系;既可以组织不同层次的代表团出访,又可以派知名人士出访。
77、政协委员的产生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1、提名推荐;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4、公布。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经过这几个步骤。
78、政协委员中共产党员和非中共人士比例的确定
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各级政协委员中非中共人士应占60%,常委中非中共人士应占65%,正副主席中非中共人士应占多数。这样的比例,一般按换届时的中共人数和非中共人士人数来进行计算。
79、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
首先是由人民政协的组成决定的。政协是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由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推荐出来的代表人物即政协委员组成的。没有政协委员,也就没有人民政协。其次,政协职能发挥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委员作用发挥的大小。政协履行三大职能,光靠机关干部不行,必须靠全体委员,因为委员是各行各业有影响、有建树的代表人物,只有依靠他们参与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协商讨论,才能提出有代表性、高水平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是由政协委员素质决定的。政协荟萃了各方面的人才,委员在人们心目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委员是政协的象征。第四,是由政协的活动决定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小组的各种活动,都是由委员参加而开展的。
80、政协章程规定的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81、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
(1)参加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议,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等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2)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3)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4)运用政协提案、《政协信息》、《参政议政动态》等,向有关方面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5)通过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新闻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等。
82、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途径和方式
(1)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进行政治协商。(2)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通过专委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通过委员视察、提案、举报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进行民主监督。(3)通过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4)通过各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83、政协章程和有关制度对保障委员民主权利的规定
政协章程、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政协的有关规定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
84、政协委员辞职和撤销的程序
辞职程序是:①委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辞职的委员所在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建议;③政协机关党组研究;④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辞职委员名单;⑤对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辞职委员名单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口头报告备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程序是:①有关方面提出书面建议;②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③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85、政协章程对委员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规定的纪律处分
政协章程第29条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86、国家关于对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等问题的规定
中共中央政法委1996年第18号通知规定:“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相互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87、政协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一般应做的准备
(1)围绕会议的主要议题,收集和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2)准备在会议期间发言的要点;(3)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本界别或周围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4)备好出席会议的通知、委员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5)备好个人生活必需品。
88、政协委员参加小组讨论注意的问题
89、政协委员申请大会发言一般应注意的问题
90、政协委员调至外地后的资格问题
政协委员在本届任期内,迁居另一地方或出国定居,本人没有向地方政协常委会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仍应保留其政协委员资格至本届政协任期结束。政协换届时,对已调出本地区的政协委员,原提名单位可以不再继续提名。
91、国家对政协委员退休的规定
(1)中共中央组织部1982年第9号《通知》指出:“担任政协常委、委员的属在编人员,不属于离退休。”(2)中组部1986年第16号《通知》又指出:“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如要求离、退休,应先由本人辞去委员职务,然后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这个精神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委员的离休、退休也同样适用。”(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88年第9号《通知》指出,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92、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的关系
人民政协委员是由所在界别推荐协商产生的,人民政协委员与其所在界别是一种代表和被代表、被委托和委托关系。政协委员可以代表其所在界别在政协组织的会议上和工作活动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也可以个人名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属于特邀人士的委员,不存在这种关系。
93、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的不同点
(1)取得资格的方式方法不同。政协委员是由所在界别推荐,经民主协商同意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协商表决通过而取得委员资格的,人大代表是经所在区域公民选举产生的。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代表选举产生,即间接选举产生。(2)代表范围不同。政协委员代表的是所在界别,人大代表代表的是所在区域。所以政协委员具有界别性、行业性特点,人大代表具有区域性特点。(3)权利和义务不完全相同。如都有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审议权,都有参与调查、视察的权利,都有遵守法律、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义务。其不同之处主要是:人大代表有提出询问和质询的权力,有罢免权;有人身特别保护权;而政协委员没有这方面的权利。
94、政协委员处理好参加政协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问题
政协委员的本职工作和政协活动,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发挥委员在平时的作用,主要是发挥委员在本单位、本职岗位上的作用。但是,委员决不能以本职工作代替政协活动,应该把政协活动和委员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互相推动,互相促进,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政协的各种活动,主动参政议政,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95、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的要求
96、人民政协机关的职责
人民政协机关是政协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既是政治性的,又是服务性的,更多是服务性的。主要是为开展政协工作服务,为委员服务,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服务。具体说,主要是为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服务,为委员视察、调查服务,为委员发挥作用服务,为联谊交友服务。如认真做好政协例会、专题座谈会、协商会的各项准备,为会议服务;从制订计划、安排活动、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等方面为委员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多出主意,及时地集中、整理、反映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交办、催办委员提案,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
97、人民政协机关同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专委会、委员之间的关系
人民政协机关是政协常设的办事机构和委员之家,也是上下沟通的纽带、左右联系的桥梁。在全部政协工作中,政协机关担负着参谋、组织、联络、协调、综合服务等各项工作,处在枢纽地位。政协机关同政协常委会、主席会、专委会的关系是被领导与领导关系,政协机关在常委会、主席会、专委会的领导下工作。同委员的关系主要是联络、协调和服务关系,政协机关要积极主动为委员搞好服务,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98、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特殊素质
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除了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外,还应根据政协的特点,具有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特殊素质:(1)要有强烈的统一战线意识。要按照统一战线的要求,做好团结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2)要善于交朋友。必须继承和发扬政协广交朋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有一定的社交能力,善于与非中共人士交朋友。(3)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要特别注重对自身的政治和品德修养,要以搞好服务为己任,自觉做人民公仆。(4)要有刻苦学习的精神。要有比较广泛的社会知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交际应变能力。因此,必须注重学习。李瑞环对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四条要求是:一要讲质量,二要讲效率,三要讲规范,四要讲协作。
99、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
要加强学习。要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推动委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政治和国家法律、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要重视调查研究。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政协委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群众普遍关心、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总结经验。在长期实践中,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在参政议政、发挥人才库智力优势、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认真总结交流。要搞好政协机关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委员服务,为政协工作服务。
100、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在于提高政协委员的自身素质,加强政协自身整体功能,正确树立政协形象,提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水平,进一步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