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大运流年排列法第一节命和运的科学观
构成四柱命学的最大要件,只有两样,一是“先天命格”一是“后天运程”所谓先天命格即指四柱八字的命造结构而言,所谓后天运程即指大运流年的吉凶祸福而言,一般人常将先天命格与后天运程两者合称为“命运”。四柱八字(命)就好比是车子,有各种厂牌与各种型式的车,有高级车与平价车,有性能好的车与性能差的车……等等分别;大运流年(运)好比是道路,有各种大大小小、长长短短、及平坦或崎岖的道路,也有高速路、省公路,柏油路、山路、马路……等等分别。好的命行好的运,就如同性能优良的高级车,驰骋于平坦的高速路上,不但乘坐起来倍觉平稳安全、舒适畅快,更能够提前到达目的地;坏的命行坏的运,则好比性能不佳的中古车,行驶于崎岖不平的泥泞路上,当然是颠簸不顺,毛病百出,甚至有抛锚的可能。至于好命行坏运及坏命行好运,也如同好车行坏路、坏车行好路一样,不能十全十美,百般惬意,然亦不会立即发生重大毛病。由此可知,命和运实在可说是一体之两面,二者之间具有共行并进、祸福与系,及互相牵动之微妙关系。
古代智者长期观察天象,发现了星体间的运转具有一定之周期;然后又观察地象,发现了地球上事物之变化也具有某种周期,最后再观察生命之生存发展现象,同样的,还是具有某种周期,所以便发明干支符号设法将这些周期互相连贯起来,后代贤哲根据这些干支,遂逐渐建立起预测“人象”的推命体系,因是之故,所谓命理学,实在也可算是一门研究天地间事物周期对人命所可能造成何种影响的科学与哲学。
我们现在所探讨的八字学,则是以太阳与地球两者间之周期为主要依据的命理学;由于太阳的活动力直接影响地球,因此遂使地球本身之命运大部分操纵于太阳,当太阳一旦发生任何变化时,必然对地球造成各种层面之影响,其中较为显著的,当然是电场、磁场、引力及热能的改变了。太阳的体积甚为庞大,其比例大约为地球的一百万倍,又具有生命动力,是以它的活动无时无刻莫不均在变化之中;所幸,太阳尚须接受银河系的牵引规范,使其活动依循着特定周期进行,不致发生重大之失常现象。试想,一个如此庞大的活星体,控制着一颗比它小百万倍的星星(地球),倘其活动一旦失常,则只要太阳的能量突然增减一些,都将使全体人类的命运面临残酷的考验。
根据物理学家的研究结果,地球内外的电场、磁场、力场及各种能量因受太阳之影响,随时均在做不同之变化,而这种变化正适足以解释一个人在怀胎或诞生的霎那间,其体内所吸收及承受到的电磁力波频率及各种能量的深浅强弱,可决定此人在他(她)日后成长过程中之各阶段,承受不同电场、磁场、力场及能量之适应力,而由此产生各不相同的反应结果。前者所谓人在怀胎或初生霎那间接受到的各种波能频率,大概就是一般人所称的“命”,后者所谓人在出生后历经不同时空能量考验所产生之反应结果,大概就是一般人所称的“运”。由此观之,命运这个东西,确与物理科学现象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倒并非如某些人认为的
尽属迷信无稽之论了。
古代的先贤圣哲,大都对命运有极为深刻之感受,亦常因对命运之困惑不解而伤怀慨叹。譬如我国的圣人孔子,一生颠沛流离,怀才不遇,宜至年迈始惋惜未能及早研究命运之学,所以他说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假我以数年,我于易(占卜命运之书)则彬彬矣”!我国大贤老子也曾说:“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虽然(宽宏无私)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又说:“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东汉著名思想家王充亦说:“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也;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自王公逮(至)庶人,圣贤及(至)下愚,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顽善矣”!唐代才子王勃在其名著滕王阁序中也说:“嗟呼!时运不齐,命途乡舛,冯唐易老,李广难封;……所赖君子安贫,达人知命”。宋朝名臣柳宗元也说:“盈虚倚伏(祸福盛衰),去来之不可常”。历代先贤圣哲对命运起伏无常、捉摸不定之现象,因感怀而发抒于文者,实在不胜枚举。我们在前数章中,都是仅止于讨论先天命造的基本结构,下节则开始为大家介绍大运与流年的排列方法。
第二节大运的排列法
一、命格与大运之关系——前已述及,命(四柱八字)是属先天的,运(大运流年)则是属后天的。大体说来,“命”好比是固体,其形态与內涵铰为固定不变;“运”则好比是气体或液体,其形态与内涵随时均在变动。我们若再将“命”比喻成船只或飞机(固体),将“运”比喻成海洋或天空(液体及气体),那么,当船只一旦航行于海上,或飞机航行于空中时,这时液体、气体必作用于固体,而使船只、飞机之航程产生上下起伏或左右摇摆之曲线,同理,“命”和“运”两者之间也是有如上所喻之类似现象。
《三命通会》说:“运者,人生之传舍(旅社),先以三元(天干、地支、人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配合,以定根基(此处谓命格),然后考核运气,协而从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根基如木,运气如春;春无木而不著,木无春而不荣。赋以根基浅薄者,如蒿莱(杂草)之微,春风潜发,亦能敷茂,岂能久耶根基厚壮者,如松柏之实,不为岁寒所变,此所谓先论根基,后论运气者欤”!这就是说,推论命运首先需详细审度四柱格局及干支阴阳五行相互间配合的情形,而后定出日主的衰旺强弱和仇用喜忌,以明根基的深浅轻重及命格的清浊高低;再其次需就命格之所喜、所忌,观察各阶段的大运流年对命格全局所产生的影响,来判断命运吉凶。命格根基浅薄或低浊者,如能在运程中得时乘势,也会有成功发达的机会;命格根基深厚或高贵者,如不幸逢到运程失时失势,亦可能颠沛困顿,刑耗丛生。
二、大运的排列及大运年龄之计算——先贤万育吾说:“夫大运司十年之休咎,小运掌一岁之灾祥”。近贤吴俊民亦云:“大运司十年之休咎,流年管一岁之穷通”。是读大运中之任何一组记运干支,均可决定人生十年间的祸福,流年中之任何一栏记岁干支,可以决定人生一年间的吉凶。然而,前者所言的这个决定人生十年祸福的记运干支,究应如何求取和排列呢
历来的命理学者都一致认为:记运干支需以司掌节气变化之月柱为基准,凡阳年干出生之男命或阴年干出生之女命,均自原命中之月柱干支按序顺排而下,每组干支掌管十年气运;凡阳年干出生之女命或阴年干出生之男命,均自原命中之月柱子支按序逆排而上,每组干支亦掌管十年气运。
《三命通会》说:“大运一辰(一组干支)应十岁,折除以三日为一年者何也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总十年之运气,凡三日,有三十六时,乃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时,折除节气,算计三千六百日,为一辰之十岁也。人生以一百二十岁为周天,论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实历过日时,数其节气之数。阳男阴女,大运以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为数,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曰时为数,逆而行之”。
《命理探原》说:“凡推大运始行之岁数,俱从所生之日时起,阳年生男、阴年生女则顺行数至未来节日时;阴年生男、阳年生女则逆行数至已往节日时。皆遇节而止,得足数三日为一岁,三十日为十岁;余一日,作多一百二十天算,少一日,作欠一百二十天算;余一时,作多十天算,少一时,作欠十天算。……其起大运之干枝(干支),当以所主之月干枝为主,顺行者以次顺布,逆行者以次逆排;上干下枝,共为一运,管十年吉凶,书云:“一运管十年,荣枯有准;五行配四柱,休戚相连”。
例一——某男命生于民国二十五年农历六月十一日辰时,其八字、大运及上运年龄应为:
丙子
5丙申
35已亥
乙末
15丁酉
45庚子
日主辛亥
壬辰
25戊戌
55辛丑
(1)此造属阳年男命,依法应自六月十一日辰时(出生日时)顺算至六月二十二日丑时立秋节(生月终点)止,实计足十日又九个时辰。
(2)按三天折合一岁,一日折合四月,一时折合十天,据此折算前数(十日又九时辰),得出三足年另七个月,故此造应在出生后足三年又七个月始交上大运。
(3)又本造乃出生于民国二十五年之小暑后二十一日,以此年、月、日加上前计之三足年另七个月,故而得知本造当在民国二十九年庚辰年立春后二十一日正式交上大运。
(4)我国民间习惯以虚岁计龄,即以出生该年算一岁,次年算两岁……,故如依虚岁计算,此造在民国二十九年交运,应属五岁上运。
(5)因为每组记运干支管十年,这是固定不变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此造每逢庚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交脱大运。
(6)此造因属阳年男命,所以其大运干支须自月柱乙丑顺排而下,第一柱大运为丙申,第二柱为丁酉,第三柱为戊戌,第四柱为己亥,依此类推。
(7)有些人常将大运干支上下分开,以天干、地支各管五年,这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四柱推命学的主要凭借即为天地人三才合一之理论,天干、地支、人元三者缺一不成命运,所以特于此修正之;我们以后为人推算命运,一定要干支合论,千万不可随便将天干地支截然分开。例二——某女命生于民国十六年农历九月十四日午时,其八字、大运及上运年龄应为:
丁卯
1庚戌
31癸丑
己酉
11辛亥
41甲寅
甲午
21壬子
51乙卯
(1)此造恰出生于寒露节该日,查民国十六年的寒露交于农历九月十四日申时,然本造乃生于当日午时,相差二时辰,故尚未交人戌月之节令,仍应届酉月(八月)所辖。
(2)此造属阴年女命,依法须自九月十四日上午(出生日时)顺算至九月十四日申时寒露节(生月终点)止,实计仅两个时辰。
(3)按一个时辰折合十天,则前计之两个时辰折算共得二十足天,故此造应在出生后二十足天即交上大运。
(4)又此造乃出生于民国十六年之白露后三十日,以此年、月、日加上前计之二十足天,故而得知本造当在同年(丁卯年)寒露后十九日正式交上大运,若以虚岁计算,仍属一岁上运。(5)我们也可如此说:此造每逢丁年的寒露后十九日交脱大运。
(6)阴年女命,其大运干支应自月柱己酉顺排而下,按序第一柱大运为庚戌,第二柱为辛亥,第三柱为壬子,第四柱为癸丑,依此类推。
例三某男命生于民国三十三年农历十二月初八日亥时,其八字、大运及上进年龄应为:乙酉7丙子37丁酉
丁丑17乙亥47壬申
日主庚寅27甲戌57辛未丁亥
(1)查民国三十三年(甲申年)农历十一月初八日辰时交入冬至,而本造出生于十二月初八日,已过冬至点,故应更换年柱为“乙酉”。
(2)此造属阴年男命,依法须据十二月初八日亥时(出生日时)逆算至出生当月之起始点,即十一月廿三日早子时小寒节止,实计足十五日另十一个时辰。
(3)按三天折合一岁,一日折合四月,一时折合十天,据此折算前计之十五日另十一时辰,得五足年又三足月零二十天,故此造应在出生后五足年又三足月零二十天始交上大运。(4)又此造乃出生于民国三十三年之小寒后十五日,以上年、月、日加上前计之五足年又三足月零二十天,故而得知本造当在民国三十九庚寅年立夏后五日正式交上大运;如以虚岁计算,则属七岁上运。
(5)我们也可如此说:此造每逢庚年的立夏后五日交脱大运。
(6)阴年男命,其大运干支应自月柱丁丑逆排而上,按序第一柱大运为丙子,第二柱为乙亥,第三柱为甲戌,第四柱为癸酉,依此类推。
例四——某女命生于民国四十七年农历二月十七日未时,其八字、大运及上运年龄应为:戊戌11甲寅41辛亥
乙卯21癸丑51庚戌
日主壬子31壬子6l已酉
丁未
(1)此造属阳年女命,依法应自二月十七日未时(出生日时)逆算至出生当月之起始点,即正月十七日巳时惊蛰节止,实计三十足日零两个时辰。
(2)按三天折算一岁,一日折合四月;一时折合十天,据此折算前计之三十足日零二时辰,得出十足年零二十天,故此造应在出生后十足年零二十天始交上大运。
(3)又此造乃出生于民国四十七年之惊蛰过后三十日,以此年、月、日加上前计之十足年零二十天,故而得知本造当在民国五十七年戊申年清明后十九天正式交上大运,如以虚岁算之,则属十一岁上运。
(4)我们也可如此说:此造每逢戊年的清明后十九日交脱大运。
(5)阳年女命,其大运干支应自月柱乙卯逆排而上,按序第一柱大运为甲寅,第二柱为癸丑,第三柱为壬子,第四柱为辛亥,依此类推。
二、起运年龄的数学算法——我们八字学是依据阳历节气之历法为准来计算起运年龄的,所以前面数例中计得之起运岁数及节日,均应以农历节气来表达,而不能以阴历之月日来表达。譬如前举例一中所说:“每逢庚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交脱大运”,绝不能误认为是每逢庚年的正月二十一日交脱大运,因为“正月二十一日”乃阴历的日期,它与阳历的节气日期是有相当区别的,如果我们拿阴历的记月记日来表达阳历的节气日期,有时其相差将多至二、三十天,那可就谬之千里了。兹特再以数学的方式,解说起运年龄的计算法(仍以前举之四个命造为例)
例一——男,25、6、11、辰生
(1)按计10足日又9时辰,依法3天折1岁,1日折4月,1时折10天,则——
(A)l0日÷3日=(年)……余1日所余1日折合为4个月,故等于3年4个月
(B)9(时辰)×10天=90天,90天折合为3个月(90天÷30天=3个月)
(C)A和B相加~3年4个月+3个月=足3年7个月
(2)此造生于民国25年小暑(6月)后21日,以此年月日加上第(1)项所计之3年7个月,即
——民国25年6月(小暑)后21日十3年7个月=民国29年1月(立春)后21日。
25年6月小暑后21日
+3年7个月0日
=29年1个立春后21日
※按日数超过30日及月数超过12个月时,须遁出足月或足年而进一位。
(1)查民国29年庚辰年(可由民国25年的大岁丙子,顺数至民国29年,即可得知该年太岁干
支及虚岁数),故知此造每逢庚年的立春后21日交脱大运,其虚岁数属5岁大运。例二——女,16、9、14、午生
(])实计2时辰,依法1时折10天,则——2(时辰×l0天=20天
(2)此造生于民国16年白露(8月)后30日,以此年月日加上第(1)项所计之20天,则——
16年8月白露30日
+0年0个月20日
=16年9月寒露后19日
(3)查民国16年(仍在出生当年)为丁卯年,故知此造每逢丁年的寒露后20日交脱大运,且
其虚岁应属1岁上运。
例三——男,33、12、8、亥生
(1)实计15足日又11时辰,依法3天折1岁,1日折4月,1时折10天,则——
(A)15÷3日=5(年)(B)11(时辰)×10天=110天
110天折合为3个月又20天(110天÷30天=3个月……余20天)(C)A和B相加=5年+3个月+20天=5年3个月20天
(2)此造生于民国33年小寒(12月)后15日,以此年月日加上第(1)项所计之5年3个月20天,则——
民国33年12月(小寒)后15日+5年3个月20天=民国39年4月(立夏)后5日
33年12月小寒后15日
+5年3个月20日
=39年4月立夏后5日
(3)查民国39年为庚寅年,故知此造每逢庚年的立夏后5日交脱大运,且其虚岁应属7岁上运。
例四——女,47、2、17未生
(1)实计30足日零2时辰,依法3日折1岁,1日折4月,1时折10天,则——
(A)30日÷3日(年)
(B)2(时辰)×l0天=20天
(C)A和B相加=10年+20天=10年20天
(2)此造生于民国47年惊蛰(2月)后,以此年月日加上第(1)项所计之10年20天,则——
民国47年2月(惊蛰)后3013+10年20天=民国57年3月(清明)后20日
47年2月惊蛰后15日
+10年0个月20日
=57年3月清明后5日
※按日数超过30日应遁出足月而进一位。
(3)查民国57年为戊申年,故知此造每逢戊年的清明后20日交脱大运,且其虚岁应属11岁上运。
《三命通会》说:“夫太岁者,乃一岁之主宰,诸神之领袖。其说有二:如四柱中生年,曰当生太岁;如逐年轮转,曰游行太岁。尝生太岁,乃终身之主,……逐年太岁,游行十二宫(十二地支),定一年之祸福,为四时之吉凶。经云:“太岁乃众煞之主,人命未必为凶,如逢战国之乡,必主刑于本命”,盖太岁如吾也,大运如臣也,如君臣和悦,其年则吉,若值弄战,其年则凶”。《渊海子平》说:“太岁乃年中天子,故不可犯,犯之则凶。经云:日犯岁君(日主冲克流年),灾殃必重;五行有救,其年反必招财”。《三命通会》又说:“夫太岁者,年中天子,一岁诸如煞之尊,统正方位,延送六气,迁运四时,以成岁功,至尊无上,若人遇克冲压伏,皆为不祥之兆。运者,协和二十四气(廿四节气,般运一生休咎,扶持四柱,辅弼三元;运与流年,二者相为表里,乃人命祸福死生所系。岁用天元,运用地支,凡行好支运而日干伤流年天元,为祸轻;凡行不好运乃脱官运,而日伤岁干,为祸重”。
综观以上所言之要义,我们可发现,古人相当重视太岁流年,认为太岁是统管世间一年之司神,最好不要随便去侵犯到它,俗语说:“莫在太岁头上动土”,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太岁亦只不过是六十组记年干支中的一组,它和其余五十九组记年干支的重要性,并无多大不同,其唯一的差别是在“太岁乃流年的值星官”此点之上;这就好比军队里同一连的数名排长,其阶级地位皆相同,但每名排长却轮流值星的情形一样。
流年和大运、命局的关系相当错综复杂,它常为人命吉凶祸福的转折点或其关键之所系。我们推演命运,除了详观大运对命局之影响外,更不能忽略流年对大运,及流年对命局的影响。先天命局(四柱八字)好比花草树木,大运好比阳光、空气、水份,而流年又好比阳光空气水份中的元素及能量之强弱多寡。植物要长得特别好,必须获得上列三件要素:(1)适量的阳光(2)充足的空气(3)PH值恰当的水份;三件要素若缺其一,植物之生长情形便将不良,甚至于无法生存。像地球上的南北极地区(缺乏阳光)、沙漠地区(缺乏水份)及高山地带(缺乏空气),其植物之生长皆稀疏寥落而不茂盛,有些甚至无法生长。即使三要素全备,有时也未必都能令植物生机蓬勃、繁荣茂盛,因为不正常的阳光(如辐射尘及折射光等)、不正常的空气(如气旋或台风等)、不正常的水份(如化学污水、硫磺水质等),皆能对植物的生存发展产生某程度之影响。
大运流年跟命局的关系,正如同阳光空气水份跟植物的关系一样。一个很好的命造,倘不能得到好的大运或流年来辅弼,也难免遭时不遇,有志难伸,其成就势将大打折扣,这就像一颗品种优良的果树,未能获得充足的阳光空气水份滋养,其所结果实必也不尽理想,反之亦然。
因为每个命造上运的年龄均不一定相同,故而并非人人均以一岁~~十岁代表第一柱大运,十一岁~~二十岁代表第二柱大运……如此编制的?而是须以各人员正上进的岁时算起,每满十年更换一柱大运,始称正确,譬如前举例一中之某男命,是于出生后三年七个月上运,虚岁属五岁上运,亦即每逢庚年的立春后廿一日交脱大运,所以该男命第一柱大运所转的十个流年,应从五岁(庚辰年)的立春后廿一日开始一至十五岁(庚寅年)的立春后廿一日为止,其间的全足十年为第一柱大运“丙申”所辖;而从十五岁(庚寅年)的立春后廿一日开始~~~至廿五岁(庚子年)的立春后廿一日为止,这其间的全足十年则属第二柱大运“丁酉”所辖,从廿五岁(庚子年)的立春后廿一日开始~~至卅五岁(庚戌年)的立春后廿一日为止,这其间的全足十年则属第三柱大运“戊戌”所辖;……余类推。每柱大运前后共辖十一组太岁干支,然因最前面一岁与最后面一岁均不满于一年,像前例为首之岁是起运于“立春后廿一日”之后,末尾该岁是终运于“立春后廿一日”之前,首尾两岁合计恰为全足一年。故而每柱大运虽历经十一组太岁干支,但就其实际而言,恰为全足十年。
这样说或许大家还不太容易明白,兹特再就上例绘出两种格式,说明岁运并列的一般性排法,提供给大家参考;当然,它的格式并不仅此两种,各位日后亦可就本身使用习惯及作业方便上,自行创制。
范例:男命,生于民国廿五年六月十一日辰时正官丙子癸食神
己偏印
偏财乙未乙偏财丁七杀
日主辛亥甲正财
壬伤官
戊正财伤官壬辰乙偏财
癸食神
自从唐代殿中侍郎李虚中较高系统的综合年、月、日、时四柱用以推论人命以来,迄今也已一千多年了,虽说命理哲学并非一门正规的经世之学,然而这一千多年来,涉猎命学之文人雅士也不在少数,故至今仍能留传下许多星命典籍,供吾辈参研学习,我们今天能有幸窥前贤遗学,实在应感念历代先人长期辛勤付出的无数心血。
在先贤李虚中之前,中国即有预知术之流行,只是当时较偏重于巫祀、卜筮及星学、相术而己,像考古学上已获证实的殷商甲骨文物之记载,显示在夏商周三代已甚盛行龟卜及筮术,而卜筮之术一直到汉代尚很盛行。史记中会经记载汉朝名士贾谊,才名远播,本不信命运之事,却也曾找司马季主问卜;春秋时代的著名辩论家墨子,智超群伦,更不信命运之说,可是当他失意的时候,也曾去看过相;战国时代的名臣屈原,在他被放逐之后,有感于前途茫然,不知何去何从。也曾往见郑詹尹占卜吉凶,由此可知,唐代中叶以前,卜筮与相术是非常普遍流行的。
用神确实开创了近代四柱论命体系之新纪元,它的价值与成果,如今早被多数命理学者所肯定,只是由于用神法多为文人雅士参与推广,因未能深入接触低阶层的大众,故其立志难免囿限于中上阶层之范围,而时常令人觉得有推上有余,论下不足之感慨。事实上,在前述的刘、万、张、陈、沈诸贤之时代,民间江湖上仍流行着许多实用方术,只因一般术家私心作遂,故每不肯轻易泄漏其一派承传之论命窍门及心得,致使某些有心整理或发扬命术之知识份子无法悉数尽得存在的于民间江湖上之推理诀窍,因此让人感觉用神带有浓厚的“唯
富贵是命”之偏颇论调。这些留有典籍传世的知识份子,许多尚为当朝的官宦儒仕,像其中的刘伯温(基)是明朝开国功臣,万育吾(民英)是明朝进士,张楠(神峰)是明代文人,沈孝瞻中清代进士,陈素庵更官至清朝内阁大学士,而用神法几乎是全赖这几位行贤并手胝足发扬光大起来的。
虽说用神法仍有某些无法克服之小缺点,然而客观存它却可称是最合乎现代逻辑推理精神的论命技巧,也是千余年来最具有魅力的一种命体系,无怪乎它能为现代的广大知识分子所接受,并造成风行。我们都知道,“推理”是一切哲学之母,而“哲学”又是一切科学之母;换言之,没有推理,就没有哲学,没有哲学,就没有科学,由此可见“推理”的重要性。用神法既是具有高度的推理技巧,那么其所下之结论当然也必较为客观合理,能切合现民智大开的社会需求。所以,本讲义今后对于论命方法及其体系之决择方面,除了重视“五行六神”之介绍外,仍将着重于用神法之阐扬。
刚才提到的“五行六神法”,又称神形法或神形术,它也是一种不常见诸于典籍但却是非常重要的推命技巧,我花费了很大一番功夫才收集到它的资料,并将其做有系统的整理,并于高级课程中详为介绍给大家认识。用神法与神形法二者其实是一体之两面,只不过前者较偏向于“格调、意境”,所言者大多属于较高层次之命运吉凶范围,后者则较偏向于“物质、形象”,所言者大多属于切身人事物之琐碎细节范围,这些都将在日后陆续与各位共同讨论。
目前所知存在最早且系统最完备的当推通玄先生所传的《果老星宗》。据说《果老星宗》就是民间神话中的八仙之斗“张果”所发明,然其真实性却有待进一步考证。
星宗推命术,是以七政、四余、廿八夜星垣等之出没方位及行度,再配合纳音与五行简易生克法来论断人命吉凶;但是因为此术需使用复杂的量天尺(亦称度天尺),才能正确算出各星宿的宫度与行度;益且由于天体转之关系,各星宿无时无刻不在变动位置,大约每隔七十一百年即需再重新测定一次量天尺,甚然繁琐,故历来命家少有全心全力涉猎之学者。自从子平术与紫微斗数发明之后,其简易性与其实用性超越了星宗甚多,所以到了今天,星宗
推命法术也就逐渐的趋于没落。
不过,目前民间一些师徒承传或父子承传的命家,尚始终延用着部分星宗的星盘与神煞,可见星宗虽已没落,然却并未完全绝传。为何历经了如此漫长之期间,星宗犹能为人所继续片断撷用呢这个问题经常困惑着众多近代的革新派命学家。其实,我们若是细观星宗的星盘排法、神煞取法、以及术语的用法,仍可依稀看出,星宗极有可能是子平术与紫微斗数之前身,也就是说,子平术与紫微斗数可能即从星宗改良创制而来。星宗有两大缺点:一为阴阳五行之生克制合不够逻辑化与系统化,二为星曜神煞之宫位及性能不够明朗稳定;所以在先贤张果之后,名土李虚中由星宗之缺点得到改良命术之灵感,遂据此发明了以五行生克为主的四柱命学(即后来所称的子平术)。另一方面,名士陈希夷亦由星宗的缺点得到改良命术之灵感,遂另外发明较星宗更为实用的命盘及星神,这就是后人所称的“紫微斗数”。
我们试看近一千五百年来的子平术,总无法完全摆脱开星神煞的影子,而以八字论命的江湖术家,鲜有或多或少使用到星盘神煞或星宗术语者,诸如:官星、印星,文星、魁星、天德、月德、天乙、孤鸾,红鸾、孤辰、寡宿等等。再观近年来方与未艾的紫微斗数,我们从其命盘之起式至其限宫、星神及术语等系统中,更可发觉到许多星宗的遗迹,诸如:命宫、身宫、宫名、大限、小限(有时仅顺逆不同而已)、朝、旺、陷、天贵、天刑、日月夹财、日月夹命及星属五行等等。由此可证,从令子平术与紫微斗数并非直接改良自星宗,然而无可否认的,它们当时必深受星宗之影响;所以,一直到今天,还有人误认为子平术混用了斗数之星神,而斗数又混用了子平术的五行旺衰原理等事。
前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古今四柱命挚的三种论命体系,即——(一)用神法。(二)神形法。(三)星盘神煞法。另外,还有一种论命体系,是专以格局干支的排列组合情形来推断人命贵贱吉凶的,偶遇有需要时,始加入一些纳音或五行生克或六神、用神当作辅佐说明,而主要还是偏重于命格干支的上、下、左、右、前、后、顺、背、来、去、连、隔等排列组合,很少运用到整体命格的全盘五行生克系统。譬如《玉井奥诀》中所说的:“体制须广大,字面分先后”、“年月日时,干支有序;君臣宝主,体格朝伦”、“上生下,成脱气,可忧子旺母衰”、“前呼后应、生则继,克则治”、左包右承,收则归,散则虚”……等。又如《兰台妙选》中说的:“一句包裹,独操千里之权;一路连珠,早擅四方之誉”、“虚一时用者,文主台谏,武居将坛;得一分三者,生当封侯,死宜朝食”、“三十六大贵,值之者黄甲标名;二十四统全,得之者青云稳步”。一…等等,都是偏重于命格的特殊组合及干支的特殊排列方面,是一种不太用到整体阴阳五行的生克制化及以格局中和平衡为目标而选取用神的推命体系。
有关四柱命学的古今重要论命系统,大抵已如上述,至于其它散见之法则如达摩一掌经、李淳风时课、瑶池金叶、皇帝时局、九星年局等,均为宗教界或一般江湖术士所使用之间诀,而且时常仅取生年或生时或生月一项据以推论人命,当然无法称得上有系统的正规命术,本讲义将不予讨论。
论命的方法,源出多端,而古今各家推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然对正统四柱命学而言,至少在有关“阴阳五行气势的调理”方面,各家的见解观点都是相去不远的。绝大多数的命理学者均一致认为八字须讲求“中和平衡,气势流通”,馀特殊情形(如日主气势过旺或过弱)外,一般八字均须就其五行上的偏失及格局上的缺点,寻求适度之调理。气势强者或加以压抑之或加以泻化之,气势弱者或加以生助之或加以帮扶之;总之,务必使格局中和平衡,五行气势流通为要。现在我先为大家介绍古今诸贤对八字论命方式的总体性看法,为了博采众义起见,对于其中某些相异之独特见解也,以择要列出,裨供各位互为参考。
二、陈素庵的看法——先贤陈素庵说:“看命大法,不过生克扶抑而已,列下四柱,先看日干是何五行,随看月支,或是生我克我或是我生我克如月支本气透于天干,寅透甲,午透丁,即取为格(格是指命局的一种称谓,有如人之姓名)。系正官、偏财、偏印则宜生之助之;系伤官、食神则宜制之化之。若本气未透遭克,则寅不用甲,而用所藏之丙、戊,午不用了,而用所藏之己;若所藏之神(指寅中丙戊或午中己土)又不透遭克,则不用月支,而用别干支之势盛力旺者为格。其禄、刃、比、劫无论在干在支,均不以取格,但用为日干之助耳!总之,以日干与财官等较其强弱,强者抑之,弱者扶之。属(八字原命)不能扶抑者,以运扶抑之;其必不可扶者,则弃之,必不可抑者,则顺之(此处所言的“弃之”“顺之”乃特殊变格的看法,以后会详述)”。
陈贤又说:“推命先看日干,或得时(日主生于旺相之月),或失时(日主生于不得令之月),或得势(日主生、扶党多),或失势(日主克、泻、盗党多),下坐某支(即日支),紧贴某干(即月干或时干),于日干生克扶抑何如随看余三干及四支,于日干生克扶抑何如此恒法也。然不特日干而已。凡柱中干支,皆当如此研究”。
三、星平会海的看法——星平会海看命人式说:“凡看命排下八字,以日干为主,取年为根,为祖上财产,知世脉之盛衰;取月为苗为父母,则知亲属之有无;日干为己身,日支为妻妾,则知妻妾之贤淑;时为花实,为子息,方知嗣积之所归。法分月氛(月令秉气)浅深,得令不得令;年时路山财官,须要身旺,如身衰财旺,且多反破财伤妻;身旺财多,财亦旺,有财多称意;若无财官,次看印绶得何局式吉凶断之。学者不可拘执,反不如通变也”!
又说:“唐书载有李虚中者,取生人年月日时干支生克,论人之贵贱寿夭之说,已详之矣!至宋时,方有子平之说,取日干为主,以年为根,以月为苗,以日为花,以时为果,以其生旺死绝休囚制化以决人生格咎,其理必然,奚复有何疑哉以日为主,年为本,月为提纲,时为辅佐;以日为主,大要以日加临于甚度(什么强度),或身旺,或身弱;又看干支有
何格局及金木水火土之数后,再看月令中金木水火土何者为旺后看岁运有何旺,其次与日干消详之,此非是拘之一隅之说也!’且如甲子日生人,四柱中有申字合子、辰为水局,则须看余辰有何损益,四柱中有何字损其甲子日主之秀气;如有破坏用神者,则要制之,不要益之,论命者切不可泥之月令消详,故表而出之”。
四、滴天髓的看法——滴天髓体用精神篇说:“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月令乃提纲之府,譬之宅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宅之定向也,不可以不卜;生时乃归宿之地,譬之墓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墓穴之方也,不可以不辨。能衰旺之真机,其于三命之奥,思过半矣!既识中和之理,而于五行之妙,有能全焉”!
五、李叔还的看法——近贤李叔还说:“论命以五行定律之生克制化喜忌为原则。排下命局,应先以日干为主,视何五行再查月气属何节候则知日主是否得令下坐(日主所坐)何支属何五行与日主生克如何左右所贴月、时二干,与日主生克如何次看全局干支之五行气势,孰旺、孰衰、孰强、孰弱,与日主生克情势如何以辨日主之得时或失时,得势或失势,得地或失地当令乘旺为得时,反之则失时;援众党多为得势,背之为失势;通根有气为得地,否则为失地。审此情形,较其分数(强弱之程度),断为旺衰强弱,然后以定五行取用之格局。日主五行,旺则宜泻,强者宜克,衰则宜生,弱者宜助,此为不易之理,亦即所谓取定用神也”
又说:用神者,日主扶抑之神也。生之助之皆为扶,克之池之皆为抑;弱者衰者宜用扶,扶之太过,则须以抑其扶者为用;扶之不及,则须以扶其扶者为用。强者旺者宜用抑,抑之太过,则须以抑其仰者为用;抑之不及,则须以扶其抑者为用。……如用神无气,病神太重,则又宜以去病之神为用神也。总之,论命之法,先观日主,次审月气,三推格局,四取用神;全局五行,应以分数判定其多寡,较其重轻,是为论命实用最简易之新法也”。
六、梁湘润的看法——近贤梁湘润说:“按目前所批之大流年,恒常是以子平法为主,然而今日之‘子平法’一切理论基础之订立则在明代中叶始见规范。在《三命通会》《神峰通考》二书完成以前子平法在禄命法中,并不占有很重要之地位。然而禄命法自唐代来,即已流行,秘笈大流年(即非依传统子平术所批之流年)即主明代中叶以之禄命法,经过子平法盛行以后,民间还保存之残余法则,故而有四柱八字之形式而完全不是‘用神、格局’之方式。清代自陈素庵以后,禄命法几乎为子平法之观念所笼罩,因此,非子平法之禄命法,必须局部透过‘子平法’之形式,方能生存。故此,三百年来研究子平法之人士,尤其是近五十年来之命学范围,对明代中叶以前之论命方式甚为陌生,以一种“秘筮”之眼光而视之;实际此法亦无甚“秘”之可言,无非只是陌生与法则上之不习惯而已”
又说:“流星诀(即指不以用神而以星盘、神煞或其它干支特殊排列组合来推论人命之法诀)是江湖论命法中,乃属赫赫有名之法诀,自昔以来,皆列之为秘诀。所谓自昔以来,这个‘昔’字,只能刊明代中叶以后;按明代中叶之时,一般术士论命及流年,均是用流互诀,几乎是人人都会,而至令人厌烦之境地,故而有‘子平法’用神活用之法则问世,大家竟弃‘流星法’而改用‘用神法’。然而,流星法依然流存,流存于何处呢即是留存于‘瞎子’算命同业之间。因当‘用神’一法盛行之后,读书识字之人,相互竞于谈论用神,人才辈出,著作如林。而对二种人士并不发生影响一一一者即是盲残,双目失明,目不识丁,根本没有办法读书,也只好不闻不问,依然守着原有之流星诀;二者是并不是盲残,而是根本没有读过书的人(但三百年前不识字的文盲乃是很平常之事),勉强硬识几个甲乙丙丁……等之人干地支,甚至四柱都不必排,也可将流星诀用得十分纠熟”。
又说:“子平法之用神兴起之后,文人都谈用神,而粗通文墨之人,也谈用神,相形之下,前述二项人士(指瞎子和文盲二者),就有些自居无理可谈之情形,因此就绝口不谈什么理论了;默默相守,多年之后。就形成了一种封闭式之命理法轨。历经百年以后,文人雅士
对‘用神’一说热兴已过,而用神之一说也自相竞驭,你说甲为用神,他说乙为用神,必致成了人言人殊的用神。至此,有人反观那些瞎子算命,他们一个字不识,也不必看书,更无须研究什么用,什么神,也一样地在算命排流年,反而要去请问瞎子……。”
又说:“大凡研究命理的人士,莫不希望自己算命算得是最准,而且这一种最准的方法,是越少人知道越好,甚至最好只有自己知道,别人都不知道这一种方法。不过,这一想法最后是一种空谈,根本就没有这一种事实之存在;因为知道这是办不到的事,才又再转为脚踏实地方面来想,所谓脚踏实地,就是按书本的道理来说(此处指根据古贤今哲的著书来论命)。在书本上的依文解字,大家都是明白的,然而书本的字义,再延伸它的联想,就要靠每一个人的秉赋而有所不同了;这一种‘书本延伸的联想’,往往就被视之为‘秘本’,或者是什么‘诀’、‘抄本’等之神奇事项了,这一种属于延伸性的法则,也是有好几种系统与规则的范围的。命理的方式,当然并不是只以‘子平’就可以代表一切,现在我们假定只以命理的‘子平法’为一个范围作一个我比较乐于相信的范围为前提,是可以分为下列的四个重点——(一)用神与格局方面。(二)神煞方面。(三)特定之规则,当然一定是出于经典的言论。(四)统计性的特征……。
又说:“……神煞这一方面,虽然是说有人采用,有人不采用,不过,以实际上而言,完全不信‘神煞’的人,可能是极少。我个人认为神煞的不可信,不是神煞本身问题,而是品质问题。譬如:太过理俗的神煞,诸如望门寡,百日关……等,当然是不足以采信;至于桃花、劫亡(劫煞、亡神)……等之神煞,我个人就很相信,它的吉凶,倒也并不一定以神煞的含义为定论。譬如:命带‘桃花’,假定它真的是可以令人生活多姿多姿,是否是吉或者是凶却也是未定数之事;因为因女人之事弄至身败名裂者,固不乏人,反之,因女人而至名利双收者,也不是没有。所以我个人认为神煞的五行,能为日主所克者,即使是凶神,也可以因凶破吉;所忌讳的是神煞五行克日主的五行,那就不太理想了”。以上梁贤的看法,认为子平术之论命方式,并不局限于“用神法”与“格局中和顺畅法”两种,另外尚有“神煞法”、“特定规则法”及“统计法”等数种论命技巧。其中梁贤所说的神煞法,其实也可以和“星盘”并论;而“特定规则法”亦即本讲义前面所提的“干支特殊排列组合情形;“统计法”则属各人研命之实验心得,其范围亦包含在本讲义前提“神形法”内,以后再谈。
七、吴俊民的看法——近贤吴俊民说:“平心而论,历代的命理学者,实在没有一个是‘神仙’,他们的智慧,也不一定超过现代的科学家。不过,他们能在奥秘的自然中,釆用论理学上‘以果求因’及‘以因求果’的法则,终于找出一种推算人命吉凶吝悔的方法,我们能不说这是一个奇迹吗至于怎样推断吉吝凶悔,兹特为大家综合简单介绍论命的方法及程序如下:
(一)定格局——就四柱八字说,通常以年为根为祖上,以月为提纲为苗为父母或兄弟,以日为为花为自己及妻妾,以时为权为果实为子息。事实上生人的八字,多至数十万,如果没有就其特性给它适当的称谓,那是很不好认识的;好比人类一样,个个都是圆头方趾,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一个特定的姓名,则人人都称做‘人’,这岂不好辨别了。虽然一个人的姓名,对于他本人不一定有太大的影响力,但这个姓名是少不了的。基于这种道理,所以命学家特就八字构成的现象,选定若干各异的情况,分别起了许多格局的名称(按吴贤意指诸如正官格、七杀格、财格、印格等格名),只是格局有正有偏(所谓的偏,意指特殊格局,诸如从强格、从势格、一行得气格等),种类繁多,命理学者可从格局的成败来推论人生的富贵贫贱”……。
(二)取用神——格局不过是八字的称谓,仅能代表它的一部份特性而已,是好命或坏命,则不能以此为断。所以不可一见‘正官格’‘正财格’‘正印格’‘食神格’,就说是好命,也不可一见‘伤官格’‘七杀格’或‘偏印格’,就说是坏命。须知格局有成有败,有太过有不及,所以人生乃有贫贱富贵的不同。欲知格局成败,则应深究用神之有无。怎样选取用神
这是命学上相当繁杂且不易精的一个课题。因为欲选取用神。第一、必须了解命主日干的衰旺强弱,及天干生克合化地支冲合会刑穿等情形。第二、必须了解推命的普通法则及特别法则:前者如弱者宜扶,强者宜抑,扶者,抑者,即是用神;后者如一行得气(八字纯属日主一行独旺)、两神成象(八字仅有二行,其力量大约相等)等,其用神的选取,则各不同,全非普通原则所可适用,而另有很多种的特别法则。命以用神得力者为上(主富主贵),用神不得力者为下(主衣食无忧),无用神者为更下(主贫贱凶夭)。命主格局,好像人的躯体,用神好像人的精神,有躯体而精神不振,则不能为力;有躯体而没有精神,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了!用神的重要,由此可知……。
(三)明喜忌——论命的喜忌,可分为二方面:一是合局中的喜忌,一是岁运中的喜忌。就命局中说来,一般均以生扶用神者为喜,克制用神者为忌。例如‘辛巳、丁酉、丙寅、丁酉’命,以丙丁比劫为用(按此造丙火日主生于酉月,四柱金气旺相,日主元神稍弱,故取丙丁火帮身为用),则喜原局寅中所藏的甲木,生助丙火,而忌原局年干辛金及月支时支的酉金,因为金能克木生水,妨害喜用的木火;又因为木火属东南,金水属西北,所以也可以说大利东南,不利西北(以出生地为准)。但是命局中并非全以生用神者为喜,且有用神必不可生者。例如,‘癸未、甲子、丙戌、己亥’命,以月干甲木为用神(按此造丙火日主生于多月,四柱水旺而寒,又逢强土泻气,故取月上甲木化水克土生身为用),因本命丙火身弱,官杀壬癸水旺盛,急需木火帮身,取甲木,泻水生火,故其所喜乃原局年支未中所藏的乙木丁火,时支亥中所藏的甲木及日支戌中所藏的丁火;最忌金水克伐用神及命主(日主)。所以本命也是大利东南木火之乡,不利西北金水之地。总之,命局中的喜忌,全因用神选定的不同而异;至于岁运中的喜忌,则与命局的看法完全一样,不过情势较为复杂而已。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古今诸贤对论命方式、程序、及判断技巧方面的总体性见解与议论,其中应数近贤吴俊民氏所言最为详明与贴切;我们可以由前述诸贤的论说中得到几个简要之概念,那就是:第一、绝大多数的命学者均认同“以用神法调理八字格局,使之五行顺畅流通,格局中和平衡”的论命方式。第二、用神法似乎没有一定的标准或规则,所以术家在选取用神的时候,常须依赖丰富之论命经验与高度之判断技巧。第三、除了用神法以外,江湖中尚流行有其它论命法诀,如星盘、神煞,流星诀等。凡此种种,我将在后面一一和各位讨论,不过,在本讲义全篇之主题与精神方面,我仍将以“用神法”与“神形法”为贯穿之导体。
世上上百事物,除了极少数特殊例子外,其余多须在结构平衡调和之状态下才能产生稳定持久之生存活力,或发挥其最大之效率,如果各种条件配合得不恰当(失调),则事物本身之活力或事物对人类的功能效益便要大打折扣了。譬如飞机双翼折损其一,必将立失平衡而危及乘客之生命;空气压力严重失调,即刻形成强风或暴风,威胁人命及财产;人的生理失去调节,则疾病必接踵而至,甚至无法继续生存;人的心理失去平衡,则行为也将趋于消沉或偏激,甚至发疯发狂。凡此所举,使我们明了事物本身结构或其周围环境状态必须平衡调和之重要性。
通常在一般情形下,四柱八字的运作也须遵守如上所述“平衡调和”之原则。当我们排出一组生辰八字之后,则此八字中必有木、火、土、金、水五行中之一行甚或多行在其内发生作用,对日主而言,这些五行的作用当然是愈平衡调和愈好。倘若其中有某行气势过强,造成日主趋于衰弱;或某行气势过弱,造成日主趋于强盛,这都叫做五行气势失调,前者是谓偏枯,后者是谓偏旺,依事物之常情,均需加以适度之调理,使其结构能尽量趋于中和平衡,这种调理五行气势的方法,我们称之为“用神法”,而被我们取以为调理之物,我们称之为“用神”。这就好比医学上对病患的方式,一般医生常用的“补、泻、制、化”疗法,即等于命学上的“用神法”,而其针对病情所开的药方,即等于命学上的“用神”。
我也曾在甲子年发表的易卦物理专书中说:“自古以来,中国易经即被各家奉为论经之首,易经实乃中国地位最崇高的一部经典,中国的政治、学术、军事、伦理道德、五术(山医命
卜相)……等等思想观念,莫不直接或间接受易学所影响,万流万派皆根据易学中之部分原理或哲理加以补充发扬,增变其义而来。
事实上,易经是一部道地的物理科学巨著,易学阐释宇宙中所存在之物性物象,范围广及天、地、人,所以,根据易理,不但可研究出天性与天象、地性与地象,更可研究人性与人象。只可惜易经所言范围过于广大,万象过于隐晦,历代迄今,尚无一能将之全部融会贯通者,致使各家各派各法各业大体均陷于局促之一隅,难使易理启为大用。
人未通往神道之前,魂灵人性必须依附肉体而存,肉体为觉灵所掌握控制,它主宰一切生理之欲求与满足,故觉灵具有‘残性’及‘恶性’,人类就因为有肉体灵魂,才会有恶行,觉灵与魂灵是互为阴阳、互相牵制消长,所以,只要是凡人,便永无法摆脱善、恶之两种人性,且因善性与恶性有互相敌对抗衡之作用,其消长没有绝对明确之界限,故儒家并不代表整体儒学,只有易道的‘大人理想’才是真正伟大的‘人道’。试看三千多年来,儒家所提倡的仁义道德观念并未带给中国人民日臻美善的大同福祉生活,反而如一层诱人的糖衣般紧紧裹住这一个充满智慧与活力的民族,桎梏了亿万华夏子民自由精神之发挥及充沛灵智的奔腾,养成随遇而安、得过且过的疏懒劣习,深深窒碍了中国物理科技的进步与物质生活之发明。至于野心政客更是曲解易经之‘王’道,沦为自私‘霸’道之工具,据天下为私有,以此狭窄理念为出发点来经营王事,难怪朝代之传皆不永。真正的伟大王道,就是要建立一个美善的‘大同世界’——宇宙的神仙王国,使人人成圣成王成为天子。
据此以观,所有的能量,不管声、光、电、热、磁也好,灵能也好,都是具体有形的东西,因为它们都是宇宙中的‘实有’,既属‘有’,便非‘无’了(例如‘电波’乃为能量之一种,虽然我肉眼看不见,但它却是有特定的形状)。
例一——男命:
大运:
七杀甲午丁巳
己巳
壬申
比肩戊辰乙戊癸
庚午
癸酉
日主戊申庚壬戊
辛未
甲戌
正印丁巳丙庚戊
本造日主戊土生于辰月,元神得令,月干透出戊土通根四柱,地支帮扶日主,年、时再见午火及丁巳火神生助,日主气势可谓旺盛至极矣!旺极宜泻不宜克,故应取日支申金泻化日主旺势为用,而喜申中壬水与辰中癸水转续发荣,忌见水土再来生扶日主。年干甲木因不对用神金星与喜神水星构成威胁,反能在紧急情况中发生制身作用,故甲木亦可视为喜神。本造由于用神申金贴临日主泻化有情,益且申金更合辰土化忌为喜,再合时支巳火牵制忌神火星,用神突破重重困境化险为夷,原局五行气势自然调和平衡,逢杀有印,用食有财,实不失为一大吉命。又本造出生于中国北方水地,中晚年更一路运行西北金水喜用之乡,宜乎其贵登九五之尊,文治武功盛极一时。
例二——男命
正官
庚戌
戊辛丁
甲申
丁亥
偏印
癸未
己乙丁
乙酉
戊子
日主
乙亥
壬甲
丙戌
己丑
食神
丁丑
己癸辛
本造日主乙木生于未月,元神失令。季夏暑气尚炽,土神正强,且四柱地支三见戌、未、丑土,时干再透丁火通根年月两支,全局火土气势可谓强矣!幸日主乙木自坐亥支,亥中壬、甲生扶并至;月干再透癸水助身,更且日支与月支亥未暗拱卯禄,化忌为喜,增强元神气势,故日主尚不至太弱,堪用年上官星庚金通根戌、丑泻化土神财星,并喜月上印星转承官星之力以生助元神,这就叫“官印相生”,遇比劫帮扶日主克制旺财亦美。本造妙在喜用竟透且俱通根,尤其天干庚、癸、乙、丁由年至时依序连环相生,格局顺遂有情,喜用团结有力,五行制衡得宜,是以一生福泽绵长,名高翰苑,贵至宰辅,垂拱太平治世。
例三——女命:
劫财丁巳丙庚戊
甲辰
正官癸卯乙
乙巳
戊申
日主丙寅甲丙戊
丙午
正财辛卯乙
本造日主丙火生于卯月,四柱木火气势甚然强旺,极应取月上癸水官星抑制元神火势为用,而喜时上辛金财星克伐旺木并生助用神癸水,以求格局五行之平衡调和,无奈用神癸水虚浮无根,其力至弱,杯水车薪,何能济事况且时上辛金复遭日主丙火相合牵制,有等于无,喜用尽皆失力,又生于南方火地,是以怀孕母胎尚未出世时,父亲即因罪入狱;出生后,母亲无心抚育,以致送养他人,骨肉分离,主亲缘薄,亦云不幸矣!
例四——女命:
七杀丙寅甲丙戊乙未辛卯
七杀丙申庚壬戊甲午庚寅日主庚寅甲丙戊癸巳
七杀丙戌戊辛丁壬辰
本造日主庚金生于申月得令,然天干三透丙火,七杀长生于双寅以攻日主,甚然可怕,月令申支又遭双寅夹冲,故庚金元神不免根基动摇。本可取申中壬水食神制杀,今因逢冲,难以为用,不得己才取时支戌土印星化杀生身,不幸戌土再遭日支寅木拱合局,喜用俱皆受损乏力,元神孤单失助,命格之低,一观即知,故一生贫贱,四处打杂舍荒,勉以为生;头婚离异,再婚仍当与人苟合,所生二子亦皆不孝。
例五——女命:
正官庚辰乙戊癸丁丑癸酉
正财戊寅甲丙戊丙子壬申
日主乙酉辛乙亥
正印壬午丁已甲戌
本造乙木生于寅月得令,时干再透壬水通根于辰库生助元神,日主气势可谓不弱。然综观全局,土、金双透双藏,四柱财生官旺;相较之下,日主气势显然趋弱。又因初春尚有余寒,故喜时支午火调候格局,并应取印、比劫水木生扶日主为用。全局水木与土金俱皆透藏有力,地支寅午半合火局,火神气势亦不弱;四柱五行平衡顺畅,八字格局中和纯粹,实不失为一大福造,运行水木之地固佳,运遇庚、辛也有原局壬水转化,运遇申、酉亦有原局寅午之回克,是故行运四方皆宜,为人性情安和,助夫发贵,一生少疾,金玉满堂,夫妇齐眉,寿至耋耄,子孙多显达。
例六——男命:
正财
丁酉
辛丑
丙申
庚壬戊
戊戌
壬寅
癸亥
己亥
比肩
庚子
本造癸水生于申月,四柱金水强盛已极,旺极宜泻不宜克,故应取日支与时支两亥所藏之甲木泄化日主癸水之旺势为用,而喜年、月两干所透之丙火财星转继发荣。借以天干双丙全逢双癸所克,喜神顿失其力,用神甲木不得有力火神承畅引,长期浸于旺水亥中,亦有腐朽之虞,只好依赖大运木火鼎助。无奈本造幼运、中运一路金水忌神之乡,人生有如逆水行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原局年柱丙戌喜神透藏,祖业尚丰,但月令申中庚金、壬水忌神得地,出生后未满月即丧父,及长虚花祖产,直至一空,潦倒失志;晚运木火喜用齐临,后福堪羡。
八字格局的种类很多,由于历来命学诸家对于格局的称谓,经常以自身之观点赋予各种形形色色之名目,甚至即属同一格局,有时其名目各家所称亦常不同,这种情形就好比我们一般所称的“自行车”,也有人称之为“脚踏车”或“人力车”或“自由车”一样。因此,
古代使用的格局名目中,有不少都是重覆着同一种类似原理或现象的,本讲义将予以适度整理归纳,并择其较有义理或较为一般命家所常用的格局加以介绍之。
八字的格局,好比人的姓名,也好比商品的型式或代号。我们有时可从八字格局的特徵,直接或间接判断人命的清浊优劣,就像我们有时也可从商品的型号去认识该件商品的用途及性能一样。格局的各目虽多,然通常可将其概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叫做“普通格局”,第二类叫做“特殊格局”;普通格局又称正格、常格、六格或八格,特殊格局又称变格、外格或偏格。
当我们在判断一个命造的格局可能属于何类时,应优先考虑其是否适用于特殊格局,倘发现无特殊格局可以适用时,才适用普通格局,这就有如法律上的“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战时戒严令优先于平时一般法令”之情形一样。现在分别介绍普通格局和特殊格局的各种名目及其选定法。
通常在选定普通格局的名目时,须考虑两项因素,一为“月令本气的强度”,一为“月令余气与杂气的强度”何谓本气、余气与杂气,我们试取“寅月”为例说明,月支寅中所藏的甲、丙、戊三者,甲木即属寅的本气,而丙火和戊土则属寅的杂气;再取“辰月”为例:月支辰中所藏的戊、乙、癸三者,戊土即属辰的本气,乙木属辰的余气,癸水则属辰的杂气。至于它的选定法如下:
一、凡月令本气透于天干者,应优先取以为格。如寅月天干透甲,辰月天干透戊,巳月天干透丙,午月天干透丁……等,均可就其所透天干之六神名称取以为格。
例一——
甲寅(甲木丙火戊土)
日主丁丑
本造丁火生于寅月,寅的本气“甲木”透干月干,故应取甲木为格。又因甲木乃日主丁火之正印,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印格”。
例二——
戊午(丁火已土)日主壬申
本造壬水生于午月,午的本气“丁火”透于时干,故应取丁火为格。又因丁火乃日主壬水之正财,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财格”。
二、如月令本气未透天干,然其本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仍较月令所藏之余气与杂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为强,则此时亦应取月令本气为格。
甲辰(戊土乙木癸水)日主甲申
乙丑
本造甲木生于辰月,辰中的本气“戊土”虽未透干,然却得到两丑之助,其势强于余气乙木和杂气癸水,虽乙木透出时干,然仍需以戊土为格而不取乙木为格。又因戊土乃日主甲木之偏财,所以我们称此造为“偏财格”。
辛卯
癸巳(丙火庚金戊土)日主己巳
本造己土生于巳月,巳的本气“丙火”虽未透干,然却得到卯、巳、午等木火党众帮扶,其势强于杂气庚金和戊土,虽庚金透出时干,然仍需以丙火为格而不取庚金为格。又因丙火乃日主己土之正印,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印格”。
三、如月令本气,非但未透出天干,且其本气在八字中的气势,反弱于其所藏金气与杂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即此时应就其余气与杂气两者,看何者透出天干,即取该透干者为格;如两者均透干,则应再自其中择取气势较强者为格。
甲寅
辛未(己土丁火乙木)
日主辛卯丙申
本造辛金生未月,未中所藏本气、余气、杂气三者均未透干,然其中乙木杂气得寅卯之助,且同党透藏而强,月令本气己土势单力孤,气势实较乙木为弱;此外,余气丁火虽亦透同党丙火于时干,然其力量仍不及乙木,故应取乙木为格。又因乙木乃日主辛金之偏财,所以我们称此造为“偏财格”。
壬戌
戊申(庚金壬水戊土)日主甲戌
本造甲木生于申月,月令本气庚金不透天干,而其杂气“壬水”和“戊土”两者均透出天干,且气势亦均强于本气庚金。壬水和戊土两者力量相当,此时应取得月令本气生助之壬水为格,戊土由于一方面遭月令庚金泻气,另一方面复受甲乙木克伐,故而不取。又因壬水乃日主甲木之偏印,所以我们称此造为“偏印格”。
四、如果月令本气及其所藏余气、杂气均未透干,则此时应就月令所藏各干(包括本气在内),比较其强弱盛衰,选择其中气势最强者,取以为格。
壬戌(戊土辛金丁火)日主癸亥
乙卯
本造癸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丁三者皆未透干,综观三者在四柱全局中之气势,仍以月令本气“戊土’’力量最强,故应取戊土为格。又因戊土乃日主癸水正官,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官格”。
辛亥(壬水甲木)日主戊寅
丙辰
本造戊土生于亥月,亥中所藏壬、甲二者皆未透干,然因甲木得寅支帮扶,复有木库“未”支半合亥水暗助木势,而月令本气壬水势单力孤,其力不足与甲木相较,故应取甲木为格。又因甲木乃日主戊土之七杀,所以我们称此造为“七杀格”。
五、如果月令所藏人元为日主的比肩、劫财、建禄、羊刃,则不取为普通格局。因为比、劫、禄、刃皆属帮身之物,就好像吾人的兄弟姊妹一样,我们当然不能取兄弟姊妹之名为名,故其看法与普通格局略有不同,一般均不将其列入普通格局之范围。
由前述原则可知,普通格局的取格,除了六神中的比肩劫财不取为格外,其余正官、七杀、正印、偏印、正财、偏财、食神、伤官等均有可能入格,故而普通格局的名目大体只有上述几种,并不很复杂,
由于其名目有八,所以也有人统称普通格局叫“八格”。又因古代命家常将正印格与偏印格合称为“印格”,正财格与偏财格合称为“财格”,所以也有人统称普通格局叫“六格”。普通格局虽说只有八大类,但往往实际选格定名时,对于一些较为突出之现象,为期更能表
达它的特徵起见,也常有将两种名目并称的情形,譬如:月令所藏之正官、正印同时透出,就叫“官印相生格”。又如:正官格见到不弱的杀星来混,叫做“官杀混杂格”,伤官格见到不弱之官星来混,叫做“伤官见官格”。又如:财格见食神天透地藏来生财,叫做“食神生财格”……等等。兹为使大家更进一步明了,特分别再就各种普通格局举例解说于后:
一、正官格例一——
偏印丙午(丁己)伤官辛卯(乙)
日主戊申(庚壬戊)偏印丙辰(戊乙癸)
本造戊土生于卯月,卯中所藏的乙木虽未透出天干,然因乙木乃月令之专位本气,且为日主戊土的正官,所以叫做“正官”格。
偏印辛酉(辛)
正官戊戌(戊辛丁)日主癸卯(乙).劫财壬子(癸)
本造癸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的戊、辛皆透出天干,然因戊土为月令之本气,本气透干应优先取以为格。又戊土乃日主癸水之正官,所以本造也叫“正官格”。
例三——
七杀乙卯(乙)
劫财戊寅(甲丙戊)日主己丑(己癸辛)正印丙寅(甲丙戊)
本造己土生于寅月,寅中所藏的甲、丙、戊,只有丙、戊二者透出天干,然因戊土乃日主己土之劫财,不能取格,而月令本气(甲木)在四柱中之气势强于丙火甚多,是以虽然甲木并未
透干,仍应取甲木为格。又甲木乃日主已土之正官,所以本造叫做“正官格”,然原局同时见到年柱乙卯杀星透藏,其力不弱来混正官,故而本造如称“官杀混杂格”更为贴切。
二、七杀格例一——
偏财丙申(庚壬戊)七杀戊戌(戊辛丁)日主壬子(癸)
正印辛丑(已癸辛)
本造壬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皆透出天干,然戊为月令本气,优先取格,戊又属日主之七杀,所以本造叫做七杀格。但原局月令余气辛金正印亦透出天干,且有化杀生身的功能,故而本造也可称为“杀印相生格”。
正印壬午(丁己)偏财己酉(辛)日主乙亥(壬甲)
劫财甲申(庚壬戊)
本造乙木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虽未透干,然因辛金乃月令酉支的专位本气,且为日主之七杀,故本造也叫七杀格。
正财丁亥(壬甲)七杀戊申(庚壬戊)日主壬午(丁己)比肩壬寅(甲丙戊)
本造壬水生于申月,申中所藏庚、壬、戊,由于壬水乃日主之比肩,不取为格,其余庚、戊二者仅戊土透出天干,然因庚金为月令之本气,虽未透干,仍须比较庚与戊之气势。综观全局,申逢寅冲,申中庚金受损,而戊土之党分藏于午、寅,且透出月干,其势强于庚金,故应取戊土为格,戊乃日主之七杀,所以本造叫做七杀格。又因月令本气庚金恰属日主之印星,可以化杀生身,所以本造亦可称“杀印相生格”。
三、正印格例一——
比肩丙午(丁己)正印乙未(己丁乙)日主丙子(癸)
偏财庚寅(甲丙戊)
本造丙火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只有乙木透出天干,且其气势强于月命本气己土,故取乙木为格。丁火因属日主之劫财,不取为格。又乙木乃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叫做“正印格”。
食神甲戌(戊辛丁)劫财癸酉(辛)
日主壬寅(甲丙戊)正财丁未(己丁乙)
本造壬水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虽未透出天干,但因辛主乃月令之专位本气,理当取以为格,辛金又为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也叫“正印格”。
比肩庚申(庚壬戊)伤官癸未(已丁乙)日主庚寅(甲丙戊)正印己卯(乙).
本造庚金生于未月,未中所藏本气己土透出天干,理当取为格,己土乃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也叫“正印格”。
四、偏印格例一——
食神己未(巳丁乙)比肩丁卯(乙)
日主丁巳(丙庚戊)正财庚子(癸)
本造丁火生于卯月,卯中所藏的乙木虽未透干,因其乃月令之专位本气,且为日主之偏印,所以本造叫做“偏印格”。
正官丙辰(戊乙癸)正财甲午(丁己)日主辛丑(巳癸辛)偏印巳丑(巳癸辛)
本造辛金生于午月,午中所藏丁、已,只有己土透出天干,且气势强于月令本气丁火甚多,故取己土为格,己土乃日主辛金之偏印,所以本造也属偏印格。又本造月令本气虽属丁火七杀,但因其并未透干,且四柱土印过强,恐有埋身(日主辛金)之患,故不能称为杀印相生格。例三——
正官甲寅(甲丙戊)食神辛未(己丁乙)日主巳巳(丙庚戊)偏财癸酉(辛)
本造己土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因己土为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丁火偏印与乙木七杀皆未透干,本来未月夏火余气即强于杂气乙木,又得巳火帮扶,应可论为偏印格。然综观全局,巳火遭酉半合,不能全力助丁,乙木却得年柱甲寅强党助势,其力反盛于丁火余气,故本造应属七杀格而非偏印格。又且,因年柱官星天透地藏与杀相混,所以若称“官杀混杂格”较为贴切。
五、食神格例一——
比肩乙巳(丙庚戊)正印壬午(丁己)日主乙未(己丁乙)食神丁亥(壬申)
本造乙木生于午月,午中所藏丁、已,只有丁火透出天干,且为月令之本气,故取丁火为格,丁火乃日主乙之食神,所以本造叫做食神格。
偏印庚子(癸)
七杀戊寅(甲丙戊)日主壬午(丁已)食神甲辰(戊乙癸)
本造壬水生于寅月,寅中所藏甲、丙、戊中,甲木与戊土同时透出天干,然因甲木食神乃月令本气,理当优先取格,所以本造叫做食神格。又因月支所藏戊土七杀亦与甲木食神同透天干,故本造也可称为“食神制杀”。
偏印丁丑(己癸辛)食神辛丑(已癸辛)日主己卯(乙)
偏财癸酉(辛)
本造己土生于丑月,丑中所藏己、癸、辛,因月令本气己土属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癸、辛俱皆透干,两相比较,乃以辛金食神的力量较癸水偏财为强,故本造叫做食神格。又因原局食神与偏财同藏于月令并同透天干,所以本造也可叫做“食神生财格”。
六、伤官格例一——
偏印丙申(庚壬戊)正印丁酉(辛)
日主戊辰(戊乙癸)正财癸亥(壬甲)
本造戊土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伤官乃为月令之专位本气,理当取以为格,故本造叫做伤官格。
正官癸亥(壬甲)、伤官乙未(已丁乙)日主丙申(庚壬戊)正印乙未(巳丁乙)
本造丙火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中,己土伤官与乙木正印均同时透干,因己土伤官乃属月令本气,故本造应取为伤官格。又由于乙木正印与己土伤官同藏月令并同透天干,印星有驾驭伤官之能力,所以本造也可称为“伤官生印格”。
偏印癸未(己丁乙)伤官庚申(庚壬戊)日主己巳(丙庚戊)正财壬申(庚壬戊)
本造己土生于申中月,申中所藏之庚金伤官和壬水正财同时透干,因庚金乃月令之本气,优先取格,故而本造叫伤官格。又因原局壬水正财亦坐藏月支并透出天干,所以本造也可称为“伤官生财格”。
七、正财格例一——
伤官壬辰(戊乙癸)正财甲辰(戊乙癸)日主辛亥(壬甲)劫财庚寅(甲丙戊)
本造辛金生于辰月,辰中所藏戊、乙、癸三者均未透干,于是便须分别较量三者气势,取强者为格。今观全局,乙得三春木的余气,并得寅、亥合木助势,月干透甲亦能扶木,其气势实较戊、癸为强;而癸水分藏两辰水库,并得年干壬水通根亥水相助,其势亦不弱,但因木受水生,水遭木泻,故理当取木为格。原局月支所藏虽为乙木,然四柱中甲木气势旺于乙木甚多,且又透甲于月干,乙势遭甲所夺,故本造叫做正财格而非偏财格。原局另见壬水伤官天透地藏,其势不弱以生财星,所以本造也可称为“伤官生财格”。
偏印庚子(癸)比肩壬午(丁己)
日主壬戌(戊辛丁)
伤官乙巳(丙庚戊).
本造壬水生于午月,午中所藏均未透干,两相比较之下,丁火因属月令本气,复得巳火帮扶,再得戌来合午暗化火局助势,故应取丁火为格,丁乃日主之正财,所以本造叫做正财格。例三——
正财丁亥(壬甲)偏财丙午(丁己)日主壬申(庚壬戊)正官己酉(辛)
本造与前造同属壬水生于午月,所不同者,午中所藏丁、已俱皆透干,综观全局,丁火正财力量较己土正官为强,故本造应取为正财格。又因月令所坐丁火正财与己土正官并藏并透,财、官有相生之美,所以本造也可称为“财官双美格”。(按:特殊格局中亦有此格,古称“禄马同乡格”,禄指正官,马指正财,但其乃取自日支而非取自月支地支,故与此处所言的财官双美格不同)。
八、偏财格例一——
比肩己未(已丁乙)正印丙子(癸)
曰主己卯(乙)
正财壬申(庚壬戊)
本造己土生于子月,子中所藏癸水偏财月令之专位本气,理当取之为格,故而本造叫做偏财格。
食神壬午(了己)食神壬寅(甲丙戊)日主庚子(癸)
偏财甲申(庚土戊)
本造庚金生于寅月,寅中所藏只有甲木偏财透出天干,且为月令之本气,所以本造也叫偏财格。
正财辛巳(丙庚戊),日主丙辰(戊乙癸)
伤官乙丑(己癸辛)
本造丙火生于巳月。巳中所藏丙、庚,戊中,因丙火乃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二者只有庚金透出年干,庚金又为日主之偏财,所以本造也叫做偏财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