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四新,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兼任中国周易学会副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
关键词:数字卦;筮数;卦画;张政烺;李学勤
一、数字卦研究述评与问题的提出
1.数字卦研究综述
2.批评与问题的提出
针对数字卦研究的现状,本文仅拟就如下三个主题或问题展开论述:首先,数字卦研究经过了几个阶段,且各阶段的特点和基本问题是什么?其次,数字卦研究的学术成绩及其局限是什么?最后,从整体上反思数字卦研究,这包括“数字卦”的命名是否恰当,和数字卦研究是否应当终结两个问题。[⑥]
二、数字卦研究的四个阶段
从总体上看来,数字卦研究经历了四个阶段,一个是猜测、酝酿期,一个是突破期,一个是否定和批评期,最后是证实和终结期。这种划分,以数字卦研究的阶段性变化为根本依据,同时重视对阶段性节点的把握。那些贯穿于这四个阶段中的基本问题,即是数字卦研究的核心线索。
1.第一个阶段:猜测、酝酿期
在1932年,郭沫若曾将中鼎铭文末出现的两个数字组称为“族徽”。[⑧]在1956年,李学勤在讨论一版西周甲骨时曾指出:“这种纪数的辞和殷代卜辞显然不同,而使我们联想到《周易》的‘九’‘六’。”[⑨]在1957年,唐兰搜集了13个同类例子,认为这些“奇字”是由一、二、五、六、七、八等数字构成的,“这种文字的最大特点是用数目字构成的”,但他同时推测它们是一种西北方民族使用过的文字。[⑩]李、唐二氏都注意到了郭沫若的“族徽”说,且较之郭氏,他们的看法有了些许进步;不过,比较起来,距离张政烺作出筮数或易卦的判断还很遥远。因此笔者认为,相对于所谓数字卦的发现来说,郭、李、唐三氏的论述尚属于猜测性质,而不是真正的学术突破。
2.第二个阶段:突破期
3.第三个阶段:否定、批评期
数字卦研究的第三个阶段为否定、批评期。其一,关于出土《周易》卦爻画的性质,学者共有三种意见:第一种认为,它们属于阴阳爻画性质,不过它们都源于所谓数字,这是张政烺先生的意见;[15]第二种认为,帛书和汉简这两种《周易》的卦爻画都属于阴阳性质,且其原形与今本《周易》无异,这是金景芳、李学勤先生的意见;[16]第三种认为,一直到汉初,《周易》卦爻画仍然是数字,而不是所谓阴阳性质,这是韩自强的意见。[17]其二,对于数字卦的否定和批评,学者的意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上述第二种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所谓数字卦的直接否定;第二,李学勤等认为战国楚卜筮祭祷简上的数字组属于单纯的卦画,而不属于所谓数字;[18]但是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它们是数字卦,特别是李宗焜、宋华强两位直接批评了李学勤先生的意见。[19]其三,吴勇等极个别学者全面否定了数字卦的存在,他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数字卦。[20]此一阶段的否定和批评,在笔者看来实际上代表了数字卦研究自身存在的张力。不过,现在看来,许多观点是不正确或者失当的,需要纠正。
4.第四个阶段:证实和终结期
三、数字卦研究的学术贡献与局限
“数字卦”概念是在1980年代后期正式提出并流行开来的,但追根溯源,大家均将这一概念的发明权归之于张政烺先生,并认为他居功甚伟。迄今,数字卦研究已经有四十年,影响甚巨,意义重大。但其学术贡献为何?这是一个值得阐明和回答的问题。
1.数字卦研究的学术贡献
今天看来,数字卦问题研究的学术贡献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将商周甲金文材料及战国楚卜筮祭祷简上的所谓“奇字”突破性地断定为“筮数”“易卦”或“筮卦”。这个论断的提出,石破天惊,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学术影响,不但具有考古学的意义,而且具有当代易学史的意义。当然,后一意义更为重大。从前,人们一直拘执于《周易》经文六十四卦和《说卦》八卦的卦画样式,几乎从未想到有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易卦,更没想到“数字”本身即有其爻象!学者将张政烺先生揭明的这种易卦称之为“数字卦”,突出了“数字”特征,其实击中了人们在易学认识上的盲区!
第四,数字卦问题是中国当代易学研究的开端,前后延绵四十年,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1970年代最后数年,中国内地发生了从“革命”到“改革”的重大观念转折,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意识都相应地发生了深刻变化。学术研究也是如此,研究范式及其问题发生了重大转变。当代易学研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回顾近四十年的学术历程,易学研究进入当代有两个重要标志,一个是数字卦问题的提出,另一个是1984年在武汉召开了“中国周易学术研讨会”和1987年在济南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周易学术研讨会”。现在看来,前一个的标志性更为重要,影响更为深远。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当代易学研究应当以1978年12月初张政烺先生发表《古代筮法与文王演周易》的报告为起点。
2.数字卦研究的局限
四、数字卦研究的终结
1.“数字卦”辨名
“数字卦”一名的含义是什么?它是就爻画还是就卦画而言的?“数字卦”能否成立,或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成立?这是我们应当辨清楚的问题。
首先,从传统易学来说,“爻”“卦”均从其“画”言,即就爻形、卦形所呈现的画象或图画而言。《同人·象传》九五、《困·象传》九五两曰“中直”,其中的“直”字即就爻形言。马王堆帛书《衷》篇曰:“《易》之义萃阴与阳,六画而成章。曲勾焉柔,正直焉刚。”“曲勾”“正直”即从爻形言。“卦画”一名则建立在“爻画”的基础上,故帛书《衷》篇和《说卦传》两曰“《易》六画而成章”,“章”即由诸爻画构成的卦画整体。换一句话说,易卦是一个整体,而非六爻或六画的简单叠加。进一步,《周易·系辞下》说伏羲作卦,《汉书·叙传》概括为“虙羲画卦”。据此,“卦画”或“爻画”的观念产生于战国中期。不过,“卦画”“爻画”的概念虽然产生战国中期,但它们可以加之于上古,前人即是这么做的。而用数字所画之卦爻,均有其形和有其画。
最后,“数字爻”“数字爻画”乃至“数字爻卦”的概念可以成立,而通常所谓“数字卦”其实即指“数字爻卦”,或“数字爻画卦”。如果认为是就易卦的整体而称之为“数字卦”,那么这个名称是很不恰当的,甚至错误的。
“筮”或“蓍草”是演卦的工具,大衍筮法是《周易》系统的成卦法。揲蓍得筮数,以筮数画爻、画卦:每一筮数必有其文,文即所谓数字;每一数字当一爻,由爻观其文即为爻画;每一卦由六爻(即六画)构成,故《说卦传》和帛书《衷》篇皆曰“六画而成章”,“章”即已成之“卦画”。反过来看,每一爻当一画,每一画对应一个数字。无论一个筮数数字有多少笔画,在易卦系统中它都只能算作(构成)一画。《周易》筮卦的六爻均由数字一(七)、八、九、六这四个数字画成。简言之,“爻画”就爻形言,数字之笔画整体即构成此一爻之形状整体。“卦画”则建立在“爻画”概念的基础上,它是积三画(三爻)或六画(六爻)而成的形状整体。从数字到数字之形状,从数字之形状到爻画,从爻画到卦画,这是一个有序关联且彼此不同的概念丛。
2.数字卦研究的终结与回归先秦易学研究
虽然笔者判断数字卦研究应当走向终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放弃对出土易卦、易筮及出土《三易》经传材料的研究。数字卦研究的终结,即同时意味着先秦易学或早期易学研究的开展。换一句话说,我们应当将出土易卦、易筮或出土《三易》经传材料置入先秦易学研究或早期易学研究的视阈中。
*丁四新(1969—),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先秦秦汉哲学、儒家哲学与经学、出土简帛思想研究。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出土简帛四古本《老子》综合研究”(编号15ZDB006)的阶段性成果。
[②]参见张政烺:《易辨——近几年根据考古材料探讨〈周易〉问题的综述》,见氏著《论易丛稿》,第39—58页;曾宪通:《建国以来古文字研究概况及展望》,《中国语文》1988年第1期,第23—24页;李零:《“奇字”之谜:中国古代的数字卦》,见氏著《中国方术考(修订本)》第四章,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第251—259页;宋华强:《楚简数字卦的再讨论》,见氏著《新蔡葛陵楚简初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85-212页;邢文:《数字卦与〈周易〉形成的若干问题》,《台大中文学报》第27期(2007年12月),第1-32页;贾连翔:《出土数字卦材料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4期,第39—43页;王化平:《万物皆有数:数字卦与先秦易筮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19页。宋文,初载于简帛网2006年8月27日。
[③]以上,参见贾连翔:《出土数字卦材料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4期,第39-43页。
[④]参见王化平、周燕:《万物皆有数:数字卦与先秦易筮研究》,第2—19、14页。
[⑤]王化平、周燕:《万物皆有数:数字卦与先秦易筮研究》,第10页。
[⑦]转见刘鄂培:《试论〈周易〉的两个基本符号的意义——兼论卦象源与数字》,《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第3卷第3期,1988年,第50页;刘建臻:《20世纪易学研究的新成果——阴阳二爻起源综述》,《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第28—33页。
[⑧]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16页。按,安州六器在北宋重和元年(1118)出土于湖北孝感,其中中鼎的铭文参见(南宋)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沈阳:辽沈书社,1985年影印,第178—179页。
[⑨]李学勤:《安阳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1期,第17页。
[⑩]唐兰:《在骨甲金文中所见的一种已经遗失的中国古代文字》,《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第35页。
[11]张氏报告的内容,在《吉林大学古文字学术讨论会纪要》中有所记载,参见《古文字研究》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3页。张政烺后来有一份自述,介绍了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见氏著《我与古文字学》,载张世林编《学林春秋》,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85-305页。
[12]这四篇论文分别是《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帛书〈六十四卦〉跋》《易辨——近几年根据考古材料探讨〈周易〉问题的综述》《殷墟甲骨文中所见的一种筮卦》。它们都已收入张政烺《论易丛稿》一书,见该书第1—72页。稍后,管燮初也说:“推想这是上古时代曾经使用过的卦爻之类表示思想意识的图形。”见氏著《西周金文语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2页。
[13]关于数字卦问题,李学勤的观点主要有四:一,他很早(1956年)就谈及数字卦材料,并指出这种“纪数的辞”使人联想到《周易》的九六之数。二,根据有无数字“七”,他将商周的数字卦材料分为筮法甲和筮法乙。三,否定楚卜筮祭祷简上的易卦为数字卦,认为它们属于阴阳爻画性质,是由两种爻画构成的。四,出土《周易》和秦简《归藏》易卦属于卦爻画性质,不属于数字卦。在李先生那里,爻画卦与数字卦是彼此对立的两个概念,即若是数字则非爻画,若是爻画则非数字。最近,由于清华简《筮法》的发现,李学勤改变了他的第三个观点,明确承认楚卜筮祭祷简上的易卦为数字卦。他说:“前些年,我曾一度猜想楚简所谓数字卦其实都只是卦画,如今见到《筮法》,知道想法是错误的。”从总体上看,在数字卦问题上,李先生更多地充当了一个批评者的角色。第一点,见李氏《安阳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一文,《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1期,第17页。第二点,见李著《周易溯源》(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三章第七节。第三、四点,见前揭李著第四章第三、四节。李先生后来改变观点,见氏著《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文物》2013年第8期,第68页。
[15]张氏三文(《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易辨——近几年根据考古材料探讨〈周易〉问题的综述》《帛书〈六十四卦〉跋》)均有此意,其中后二文更为显豁。见氏著《论易丛稿》,第39—72页。
[16]金景芳:《学易四种》,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196页;李学勤:《周易溯源》,第327页。
[19]参见李零:《中国方术考(修订本)》,第234页;韩自强:《阜阳汉简〈周易〉研究》,第89—90页;李宗焜:《数字卦与阴阳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7本第2分册(2006年),第289页;宋华强:《新蔡葛陵楚简新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85-204页。
[21]李零:《中国方术考(修订本)》,第258页;《中国方术续考》,第319页。韩自强:《阜阳汉简〈周易〉研究》,第87、95页。此外,徐锡台、楼宇栋很早即将出土西周数字组直接称为“卦画”,对于他们而言,不存在所谓“数字卦”与“卦画”的对立,数字即有其爻画和卦画。参见徐锡台、楼宇栋:《西周卦画探源——周原卜骨上卦画初探》,《中国哲学》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1980年,第13—25页。徐、楼《西周卦画探源》一文,亦见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第一次年会论文集(1979)》(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一书。
[22]李学勤:《周易溯源》第四章第三、四节,第277、282—283页。
[23]李宗焜:《数字卦与阴阳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7本第2分册(2006年),第308页。此前,廖名春已有类似观点,但他不认为二者是截然对立的。就长安西仁村陶拍易卦,廖氏说:“其卦序同于《周易》,其架构也必然同于《周易》。只是它用数字,而不是用阴阳爻画记爻。也就是说,它本来是用阴阳爻画记爻的,但为了形象,把阴阳爻画直接还原成了数字。由此揣测,我们所看到的近百例晚商和两周时期的数字卦,不完全是《连山》《归藏》《周易》之类的卦爻画的前身。有些,很可能就是由《周易》的卦画卦转写而来。”见氏著《长安西仁村陶拍数字卦解读》,《周易研究》2003年第5期,第10页。
[24]邢文:《数字卦与〈周易〉形成的若干问题》,《台大中文学报》第27期(2007年12月),第11页。
[25]据清华简《筮法·战》《地支与爻》两节,筮数“七”在卦中均画作“一”,或者说卦中的爻画“一”均表示数字“七”。参见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文物》2013年第8期,第70页;马楠:《清华简筮法二题》,《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1卷第1期(2014年),第64页;丁四新:《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第21—25页。
[27]在竹简《筮法》发现之前,大多数人赞成张先生的“数字集中说”。例如,台湾学者季旭升先生说:“从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数字卦,一直到商、周、秦、汉,我们看到它所用的数字大体上是朝向简化的方向走,因此先是新石器时代的两个数字卦十二个数字中就用了‘一、二、三、四、五、六’等六个数字,到商代基本上是以‘六、七、八’为大宗,春秋、战国时代则向‘一、六、八’集中。到西汉时期的马王堆帛书和阜阳汉简《周易》,全以‘一、八’来表示。‘一’与阳爻同形,‘八’拉平之后与阴爻同形,这就和现在所见的《易经》完全一致了。这说明了《易经》源于数,《易》卦也是由数变来,而且有一个非常长远的历史过程。”(见氏著《古文字中的易卦材料》,载刘大钧主编《象数易学研究》第3辑,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第16页)但也有学者对张说不以为然,如李学勤等主张“卦画”与“数字卦”并行对立说,这实际上是在暗中摒弃了张氏的“数字集中说”。
[29]丁四新:《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第3—39页。
[30]韩自强:《阜阳汉简〈周易〉研究》,第95页。
[31]丁四新:《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第37页。此前,韩自强已提出了正确的观点,但由于他的论证无力,证据无效,故只能算猜想。见氏著《阜阳汉简〈周易〉研究》,第95页。
[32]张政烺先生将楚简骈列的两个易卦视同《左传》筮卦中的本卦与之卦关系,王化平较早批评和否定了此说。王化平:《〈左传〉和〈国语〉之战国楚简数字卦画的比较》,《考古》2011年第10期,第64—65页。这篇论文后来收入王化平、周燕著《万物皆有数:数字卦与先秦易筮研究》第104—112页。
[35]参见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第41页。按,这个卦是既济卦的用卦或筮卦。
[36]“易卦”一名从《三易》言,“《易》”是“易卦”命名的依据。《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曰:“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帛书《缪和》篇“《易卦》”凡6见。
[37]《尚书·洪范》曰:“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周易·蒙》卦辞曰:“初筮告(吉),再三渎,渎则不告(吉)。”“告”字当为“吉”,二字形近。帛本作“吉”。《左传·僖公四年》曰:“筮短龟长。”《左传·僖公十五年》曰:“筮,数也。”筮以数计,以数演,以数成。“筮”是“筮卦”一名的命名依据。由此足见古人颇为重视“筮”的观念。以“筮”名卦(筮卦),符合古人的命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