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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1)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余志成职务的议案

…………………………………………………………………………(2)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余志成为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决定

…………………………………………………………………………(3)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余志成为江岸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

决定……………………………………………………………………(3)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尹菁职务的议案…………………(4)

关于尹菁同志免职有关情况的说明………………………………………(4)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余志成同志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5)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6)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17)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28)

关于江岸区2019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37)

武汉市江岸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报告…………………………………………………………………(49)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度区级财政决算的决议…(63)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63)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建民等辞职请求的决议………(73)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华等辞职请求的决定…………(73)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74)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76)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83)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任命余志成为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江岸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人事任免表决通过后,余志成现场接受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补选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余志成全票当选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江岸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力的提名,决定免去尹菁的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9年度区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建民、顾城等2人辞去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审议通过了接受马华、张红、余力军、王坚、袁甜、田清、高辉、郝玲等8人辞去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余志成职务的议案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武干[2020]77号文件精神,经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请予审议。

附件:余志成同志简历及主要表现(略)

2020年9月14日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余志成

为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决定

(2020年9月14日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余志成为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为江岸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余志成为江岸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尹菁职务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现提请免去:

尹菁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江岸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力

2020年9月7日

关于尹菁同志免职有关情况的说明

——2020年9月14日在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詹永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尹菁同志免职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地方组织法》《区人事任免办法》等规定,因工作调整,陈力院长向本次会议提请免去尹菁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补选余志成同志为武汉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中共武汉市委提名余志成同志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并安排在我区选举。经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本次会议补选。

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0年9月14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江岸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力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我院对2019年度

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案件审(执)结基本情况

201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384件,审(执)结26176件,同比上升20.11%和18.93%,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446件、同比上升38.08%。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709件,民商事案件12571件,行政案件432件,知识产权案件1196件,执行案件10268件。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收案上升、结案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信访总量下降、改判率下降、一年以上未结案数下降的“三升三降”良好态势,实现了审判质量和效率齐步向好的局面。

二、我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聚焦中心工作,全力办好重点案件

一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掘进。严格把握黑恶势力认定标准,把“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作为重攻方向,依法对47人判处财产刑,抽调专人负责黑恶案件执行工作,铲除犯罪经济基础。开展案件“大起底、大摸排”,移送问题线索8条;强化“以案促改”,发出司法建议3份,推动专项斗争向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整体战聚焦。2019年,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件47人;其中,张鹏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2019年度全省法院精品案件”。因工作突出,我院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是公正高效审理涉企纠纷,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准确理解司法政策、及时更新司法观念,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武汉营商环境推进方案》,通过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吸引企业落户江岸。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建立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审结的鑫浩景融资担保公司诉安丰米业、何某某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一是紧盯案件质量,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制定《关于加强“四类案件”②流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强化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实行从立案环节开始甄别跟踪,确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制定《关于法官联席会议的补充规定》,突出法官联席会议对促进规范办案、提升案件质量的积极作用。制定《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规定》,使类案检索成为审判流程的重要环节,确保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一致、法律适用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依托信息系统,实行精细管控。紧盯案件审理关键节点,规范法院信息系统权限配置,要求审限变更、文书制作等全部网上操作,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定期清理机制,提前预警、逐案通报、跟踪督办,不断强化程序观念。加强动态监督,科学运用司法统计数据,分析评估审判工作态势,及时发现制约因素,合理调配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加大评查力度,统一裁判尺度。在综合审判庭设置案件质量评查专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逐案评查,定期制作案件质量管理专报,报送分管院领导及各部门,要求集中组织学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注重评查结果的深化运用,加强裁判规则总结,指导法官办案,推动同类案件、上下级法院裁判尺度统一,助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四是深化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案件庭审直播,公布裁判文书25609份,直播庭审1108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官方微博、抖音等自有平台建设,在门户网站开设“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专栏,发布审判信息、工作动态,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完善办案机制,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院庭长带头办理新型疑难案件的指导示范作用,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年院庭长办案5287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20.20%。强化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制定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规定,厘清职责权限,确保权责一致。修订《关于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定》,促使其更好地发挥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指导职能。

二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③。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合理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简化诉讼流程,促进提速增效;坚持证据裁判,强化权利保障,为自行辩护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制定裁判规则,明确量刑标准、从宽幅度,确保罚当其罪。进一步深化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实行集中送达、类案专审、“云开庭”等,全年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986件,占比57.69%。

四是不断创新提升执行质效的方法举措。在分权制衡、分段集约基础上,进一步区分执行权核心事务与辅助性事务,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网络拍卖等辅助性工作,优化执行资源配置。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财产处置新模式,在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区分具体情况,采取债权转让、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以查封财产融资偿债等模式,提高财产变现率,加快资金回笼,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0268件,执行到位金额15.64亿元。

(四)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案件质量根基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执法办案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问题清单,逐条加以整改,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双进双服务”等活动,引导干警永葆政治忠诚、坚守法治信仰。

二是强化廉政监督。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重塑形象”等活动,增强自警自律的政治定力。自觉接受区委巡察监督,聚焦薄弱环节,查摆突出问题,对巡察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迅速整改。对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防止特定关系人干预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办投诉举报线索,全年共开展纪律作风巡查40余次。

三是强化能力培养。聚焦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培训200余人次。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集中组织研学,帮助干警更新知识储备、提高办案能力。积极参加精品案件评比、优秀文书评选,2份文书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撰写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各类文稿40余篇次,获得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37项,获评“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3项集体荣誉。

三、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案件质量检查是检验法院审判质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良好契机,我院将区人大组织的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深入推进,确保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案件检查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会议,精心部署组织实施。明确检查范围,由各部门对2019年审(执)结的案号尾数为26的案件逐案自查,刑事审判庭还需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进行自查;同时,由综合审判庭负责评查全院范围内被上级法院改判,以及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抗诉的案件;要求一案一表,逐项检查,确保查无遗漏。

二是严格案件评查,落实检查要求。统一制作并发放案件自查表,由承办法官对照表格,对检查范围内的案件逐案自查,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预防措施,交本部门汇总;各部门建立台帐,提出整改方案,做到情况清晰、措施明确。综合审判庭重点评查被上级法院改判、以及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抗诉的案件,集中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逐案评查,保证评查结果确实有据。对区人大实地抽查的21件案件,跟进反馈情况,及时查摆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案件办理程序不严谨;二是少数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程序意识不够,重结果、轻细节的做法仍然存在;三是法律法规更新较多,部分法官在案多人少、办案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更新知识不及时,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坚持更高标准,以更新举措提升审判质效。围绕落实区委“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目标要求,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和人员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快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努力打造立体化、零距离、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体系,主动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对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与指导,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改革工作,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结”,提升办案质效。

(二)坚持更高要求,以更强管理保障司法公正。健全新型司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案件跟踪督查力度,推进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加强以审限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从立案到归档全程动态跟踪。加大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理力度,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结案的发生。强化司法统计数据分析,掌握审判工作新形势、新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制定《关于加强案件审判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建立与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发挥评查工作规范引导、监督纠错、评估考核、统一裁判尺度等功能。严格执行审务督察、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等,确保办案人员依法审理,保障审判活动公平公正。

(三)坚持更高水平,以更强决心打造过硬队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三个规定”等专项整治活动,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强对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实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加强教育培训,举行庭审观摩、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提升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年轻干部培养,通过“一对一”传帮带等形式,让年轻干警快速积累经验、成长起来,为法院整体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在区委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我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①“两表指导、审助分流”快速审判机制:是指对侵害作品放映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商标权三类案件,庭前由法官助理指导双方当事人填写《诉讼要素表》和《应诉释明表》,向其释明裁判的法律依据,指导原告检视己方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指导被告检视己方的抗辩理由和证据,庭审时法官主要审理上述两份表格中的焦点问题,以提升当事人双方诉讼行为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使不具备开庭条件和无须开庭的案件提前分流,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提速增效。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定海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我院对2019年度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执法办案工作情况

2019年,我院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374件2239人①,其中批准逮捕1168件1675人,不捕562人,不捕率25.12%。无错捕、漏捕案件,批捕准确率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87件2696人,其中提起公诉1780件2181人,起诉率96.55%;不起诉78人,不起诉率3.45%。无错诉、漏诉、判决无罪案件,起诉准确率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监督立案56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漏犯54人,纠正漏罪38件,提起刑事抗诉3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6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全年摸排公益诉讼②案件线索8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③75件。执法办案规模位居全市第二,15个工作项目在市院对口评价中被评为“优秀”,2起案件被上级评为典型案件或优秀案例,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39项次,基层院综合考核排名连续七年居全市第一方阵。

二、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的主要做法

我院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聚焦检察权规范运行,着力强化内控管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一)狠抓监管机制构建,规范检察权运行。一方面,积极构建以案件管理为中枢的业务管理机制,围绕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改革案件质量常态化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监管向宏观的全员性、全过程办案质效监管转变,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另一方面,积极构建与“捕诉一体”④相适应的办案责任和监管体系。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流机制,分案过程公开透明,分案结果随机客观,排除了人为因素影响。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办案中存在的重大分歧事项,检察官难以作出决定和处理的,由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完善重大案件办理流程,涉及重点领域、存在争议的重大案件,适时开展听证审查和公开审查,必要时启动专家咨询论证程序。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流程,把有序放权和有效控权结合起来,在尊重检察官办案自主权的同时,强化监督管理,防止权力任性。

(二)狠抓办案全程留痕,实现案件动态管理。一方面,以技术手段强化办案活动留痕,实现所有案件全部网上填录、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用印,案件的办理过程、程序流转均在系统留痕,确保所有办案痕迹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全面落实高检院流程监控工作规定,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送案送卷”“超期预警”“信息统计”“流程监控”等智能模块,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化和智能化,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24小时全天候线上巡查,对办案质量实行周通报、月分析、季讲评。2019年共发出流程监控预警提醒460份。

(四)狠抓检务信息公开,积极畅通监督渠道。一方面,不断丰富社会监督方式。2019年,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我院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帮教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执法办案监督活动121人次。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向律师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律师重大程序性决定,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2019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74条、公开法律文书1550份,文书公开率达99.68%,以信息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三、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所办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共抽选160件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其中审查逮捕案件66件,一审公诉案件85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件。

(一)案件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5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下发案件质量检查通知后,我院迅速制定《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方案》,成立办案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案质量检查工作专班,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业务部门派联络员参与配合。为将思想统一到区人大要求上来,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前,我院召开了动员部署会,传达了区人大有关办案质量检查的要求,并根据办案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每个阶段的工作事项,确保将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求真务实,落实立行立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作了汇总和分析,将汇总后的问题和检查的案卷发回各业务部门,要求承办人逐项对照改正,并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针对文书制作和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业务部门开展了专题辅导,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文书配置进行清理和升级,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文书瑕疵,同时加强部门负责人对法律文书的审核责任。针对听取辩护人、被害人等案件当事人意见不够充分的问题,我们加强了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公开力度,升级了律师服务系统。针对案卷装订不规范的问题,我们邀请资深档案员进行专门培训,对部分案卷装订进行订正。同时,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还通过案件管理三级会诊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和承办人举一反三,分析问题、总结教训、提出今后改进的方向。

四是认真落实要求,接受人大评查。8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评查组对我院2019年度办理的20件案件进行了阅卷评查,其中提起公诉案件10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⑤办理案件5件),决定不起诉案件5件,批捕案件3件,不批捕案件2件,评查组共反馈指出6个问题。针对评查组反馈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逐案对照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案件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及时向区人大进行了情况反馈。

从评查情况看,我院2019年办案质量总体较好,基本上都做到了办案程序规范、案件事实证据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办案质效整体良好。但在执法办案细节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法律适用方面。少数案件存在引用法律条款不规范、不准确,未具体到款、项问题,有的案件引用法律条款不完整、不全面。

二是办案程序方面。个别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对一审判决、裁定的审查不够及时,办案过程中听取辩护人、被害人等案件当事人意见不够充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够规范。

四是卷宗装订方面。整体上看,卷宗装订较为整齐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案卷的入卷材料不够齐备,有的办案系统电子文书、流转签发单,未及时打印装订入卷。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此次办案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反映出我院在司法理念、司法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更新不及时,对司法改革后办案程序及统一系统运行程序发生的变化,学习不够、重视不够,仍然习惯凭经验办案。二是检察机关内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流程还不够完善,业务条线管理不够严密,部门内部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不够细致,少数检察官责任意识不强,对检察辅助人员办理的程序性环节和文书事项监督把关不够严。三是案件质量评查整改还不够到位,结合近两年案件质量自查结果来看,有些瑕疵问题重复出现,暴露出我们的整改不够深入,部分干警执法作风不够严谨,少数办案人员工作不够细致认真,对工作要求落实还不到位。

四、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信力,我院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从政治高度认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定职责,将“客观公正”司法价值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主动围绕“六稳”“六保”等中心大局,谋划推动检察工作,将办案质量集中体现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的案件分流办理机制⑥,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进一步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定分案的范围和程序。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实现办案全流程、各环节实时记录的全覆盖、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和重大风险点的预警提示,提升监管工作前瞻性。加大执法办案活动线上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通报,签发流程监控通知单,限期整改。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执法办案监督,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定期邀请代表委员来院听取执法工作汇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办案过程监督,主动听取公安、法院对我院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积极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我院将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以过硬的队伍素质、过硬的办案质量、过硬的监督能力,更好地为江岸区建成“中心城区新标杆、武汉发展新亮点”、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①本报告有关办案数据的统计期间均为2019年1月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②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④捕诉一体: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⑥“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的案件分流办理机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罪行轻重、犯罪性质、情节将案件分为复杂案件和简单案件,由负责不同类型案件的办案单元根据司法实际适用不同办案程序,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工作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副局长谢培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我局对2019年度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执法办案工作情况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保大庆、保军运”安保维稳这一主线,以“5个10%”绩效目标为导向,坚持积极治安、主动进攻,高质量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用一流的业绩向市局党委、区委、区政府和全区130万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一)忠诚担当,日夜奋战。组织开展“大防控、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大采集专项行动,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武汉军运会、2019年武汉马拉松、“9.30”二七纪念馆烈士公祭活动、长江灯光秀、中超联赛等重大活动安保和德国总理默克尔、汪洋、赵乐际等中央领导来汉警卫任务141项421场次。

(二)敏锐感知,积极作为。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案件大攻坚、问题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办结了一大批信访积案,整治了一大批问题隐患。加强情报研判,收集各类涉稳情报线索7895条,成功处置市委市政府等首脑机关门前群体上访事件924批1.7万余人次,确保了全区政治稳定和首脑机关安全。全面落实全区53家反恐目标单位防控,组织反恐演练120余次,成功处置“8.8”非法传播暴恐视频案件、“10.13”持刀劫持孕妇个人极端突发案事件30余起。

(三)打击开路,重拳出击。破案6303起,刑拘2490人,批准逮捕1851人,治安行政拘留4956人,强戒入所662人,各项破案打击绝对数都在全市排名前2位。连续9年命案全破,现发4起命案、2起枪案、24起“两抢”案件全部侦破,命案同比去年下降42.9%。打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96人,破获案件522起,打掉涉黑恶犯罪团伙17个,扫黑除恶综合成绩全市第一,3次在市局交流经验。侦破我市第一宗部督民族资产类诈骗案和“7.11”特大跨省色诱诈骗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办发来贺电。

(四)落实责任,铁腕严查。查处黄赌案件416起,打处1062人,关停、取缔、整改违法违规场所28家,“黄赌”警情同比下降30%。升级改造中心戒毒社区17个,刑拘涉毒犯罪嫌疑人496人,强戒入所662人,破获部督、省督毒品案件2起、千克以上特大毒品案件13起。持续开展“生命守护工程”和停车示范路创建,后湖大道、岱山桥府河段等10处隐患路段和131处交通隐患全部整改销号,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9万起,拥堵警情同比下降6.5%,交通管理工作全市第一。严格落实警消联动工作机制,检查居民区和“十小场所”6.3万余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10万余处,火灾事故同比下降5.6%,10处市级、16处区级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全部销号清零。

(五)科技引领,项目推进。为全区4.5万栋实有房屋安装二维码门牌,采集“一标三实”各类基础数据210余万条,实现了全区实有房屋、单位、人口智能化管理。投入2亿资金启动全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工程建设,新建视频探头4200个。投入4500余万元资金,建设智慧平安小区50个,每天自动采集信息2.5亿余条。运用智慧感知平台、智慧安保平台和数据派出所平台,强力推进智慧派出所建设,8月13日,后湖派出所作为全市唯一基层派出所代表接受了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代表的参观。为179名一线巡逻民警更换新一代警务通、配发4G传输功能执法仪、350兆手持电台,快速规范接处110警情15.28万起,110接处警满意度99.8%。

(六)改革创新,勇争一流。按照全省一流标准,建成面积3000余平方米的分局集中式办案区,从110接处警、受立案、审查办案、强制措施等环节实施信息化管理和标准化运作,执法监管成绩全市排名第一,《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多次聚焦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1545次对江岸分局予以点赞。

(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保军运”实践活动,始终保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整顿纪律、整肃警风、护航军运”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

二、提升执法质量的主要作法

(一)推进执法服务实战化,全力服务基层。围绕基层实战需要,通过讲座、讲坛、轮值轮训、视频教学、以案析法等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专题培训50余场、1700余人次,推动形成全警积极学法、主动用法、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将庭审旁听作为警务实战培训、提升实战能力的重要载体,不定期组织民警参加分局办理案件的庭审旁听,提高民警法治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分片包所原则,组织法制民警深入基层所队站送教上门,规范警综平台信息录入、案管系统操作,有效预防110接处警告知、刑事受立案、强制措施、涉案财物、音视频录入超期问题。

(三)推进执法运用智能化,提升办案质效。推进网上办案、管理、监督、考评,实现案件卷宗全电子化、办案流程全可视化、审批案件全无纸化。引入人脸识别、电子手环、智能预警系统等科技设备,依托智能设施科学设置功能分区,创新“十步办案”工作流程,倒逼执法流程规范。推送非涉密案件受立案、侦办环节和移送起诉情况等阶段信息,同步公开案件侦办进展,确保当事人全流程追踪。及时公开复议案件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一)分局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少数民警执法素质问题。个别民警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执行不力,存在执法执勤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问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少数案件执法程序问题。个别案件存在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不规范、治安行政案件罚款执行不到位、案件内审文书制作不完整等问题。

三是少数单位执法制度问题。少数单位未落实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涉案人员进出办案区和人身安全检查登记台帐还不够完善。

四是少数单位执法管理问题。少数单位存在装备不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不规范、案件证据收集不齐全等问题,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不再继续侦查,有的办理治安行政案件执法标准不统一。

(二)区人大集中评查发现的问题

从区人大对我局办理的20件刑事案件抽查情况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办案质量问题:

三是证据材料制作不规范。在一本案卷中不同文书上对嫌疑人姓名记载不一致,有的嫌疑人没有签字,有“从”和“丛”的不同记录,工作不细致不严谨。

四是信息记录不完善。有的嫌疑人身份信息不详尽,没有规范编写工作单位、职务等,个别案卷封面嫌疑人和案卷内排名不一致。

通过自查和检查,一方面,我局执法办案水平逐年提升,创造出一些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不仅分局获得两次“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去年我局法制大队也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百步亭所获评全国首批“枫桥式派出所”。还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邵玉春,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全国优秀公务员许奎,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中国好人、公安部情满万家派出所好民警沈胜文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另一方面,在执法办案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问题屡禁不止,个别问题甚至十分突出,在执法队伍中也出现了个别政治信仰缺失、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的害群之马,2019年我局共立案审查、党(政)纪处分、组织诫勉谈话、留置、移送司法机关66人(次)。这些问题表面看是办案质量问题,但实质是为民宗旨树得不够牢、法制意识不够强、执法能力水平不够高,警惕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整改,不断改进提升。

四、下步整改措施和打算

下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和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新应新、以变应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奋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公安工作,确保“疫后有大安、稳中有善治”,不断推动更高水平的江岸法治公安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全体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在法治中国、法治公安建设的大背景下,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切实帮助基层民警理解适用法律法规。健全执法证据收集应用标准,引导办案民警规范取证,规范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标准和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案审工作机制改革,发挥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效能,创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方式,及时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建设,组织制定涵盖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操作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堵塞执法漏洞。

(二)深化机制改革,确保执法规范。深化执法监管中心建设。依托执法监督平台,全面监督刑事受立案、行政受立案、强制措施、音视频、涉案财物、警综平台应用项目。深化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分局案管中心、办案单位案管室管理运行,认真履行受立案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程序。深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涉案财物全流程、全时空管理。深化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升级改造执法办案中心,深度运用集中式办案区,规范执法流程,加强警种联动,深化大数据应用,提升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安全。落实好行政复议办案人全程参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局领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三)严格执法管理,夯实监管基础。开展突出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整治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和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清理规范部门行政权力,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公安部“两个规定”要求。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驱动规范执法。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民警执法执勤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讯(询)问嫌疑人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全面推行案管系统,实现执法办案数据信息的准确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打造“阳光警务”,为特定对象查询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办理进展等信息提供便利。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开展分类培训。分期分批为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开展法制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深化网上学法。将网上学习积分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加强法制警长建设。做实、做强专兼职法制员队伍,从源头上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示范引领。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定期举办执法之星评选,培树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推动全局执法质量再上新台阶。

关于江岸区2019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江岸区财政局局长李艳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江岸区2019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请予审议。

区政府于2018年12月24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武汉市江岸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于2019年11月18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武汉市江岸区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依法对2019年财政预算进行了调整;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2019年12月26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武汉市江岸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对我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

2019年财政决算是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全市财政决算工作会议的要求组织编制的,目前已通过上级财政部门的审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大会报告中所列的各项预算执行数均为预计数,现将我区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6,985万元。

2019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3,811万元,为年度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数875,442万元的101.0%,比上年同期增长-6.5%。决算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602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1.9%,比上年同期增长33.9%;

(二)公共安全支出87,650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1.6%,比上年同期增长8.0%;

(三)教育支出187,763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1.2%,比上年同期增长4.3%;

(四)科学技术支出15,659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0.3%,比上年同期增长0.2%;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28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3.2%,比上年同期增长-1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市下专款的增加;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799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0.3%,比上年同期增长26.6%;

(七)卫生健康支出75,261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7.1%,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政府要求上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八)节能环保支出8,709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0.1%,与上年同期持平;

(九)城乡社区支出182,666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1.0%,比上年同期增长-41.3%;

(十)农林水支出16,910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1.3%,比上年同期增长-2.2%;

(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00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2.2%,比上年同期增长-20.3%;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39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5.3%,比上年同期增长-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结余,收回统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40,642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0.9%,比上年同期增长-19.0%;

(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35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2.0%,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

(十五)其它支出2,940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21.0%,比上年同期增长-2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留项目尚未达到支付条件;

(十六)债务付息支出1,975万元,比预算调整数增长-0.1%,比上年同期增长252.7%;

(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3万元。主要是承担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费用。

二、区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5,536万元,为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数201,370万元的102.1%,比上年同期增长-73.6%。其中:

(一)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万元,为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34,317万元,包括:

1.上级补助彩票公益金等收入2,929万元;

3.上级补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0,756万元;

5.上级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9万元;

(三)政府债券转贷收入71,200万元。

2019年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04,874万元,为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数201,370万元的101.7%,比上年同期增长-70.8%。其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183,314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128,64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74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4,0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0,200万元;

(四)其他支出19,929万元,主要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0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929万元;

(五)债务付息支出1,505万元,主要是政府债务发生的利息支出;

(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8万元,主要是承担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36万元,为年度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调整数的94.4%。其中:利润及股利股息收入238万元;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2,498万元。

2019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2万元。为年度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调整数的100%。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195万元,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等;其他支出197万元,用于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

2019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36万元,上年结余6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净结余43万元。

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现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二)2019年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为137,583万元,当年动用124,235万元用于预算平衡,截止2019年末,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3,348万元。

(四)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金额为100,82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新增29,629万元(包括再融资债券20,000万元);专项债券新增71,200万元,同时我区严格遵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举债额度未突破区级限额。

(五)2019年财政部门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预算体系的完整性,着力提升财政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19部门决算数为650,873万元,为预算调整数673,658万元的96.6%。

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锐意进取、精准发力,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江岸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2.江岸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3.江岸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4.江岸区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表

附件1

江岸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预算调整数

决算数

决算数为

预算调整数%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14,257

1,071,527

1,026,985

95.8

1.税收收入

997,264

946,857

908,340

95.9

其中:增值税

344,293

363,265

332,321

91.5

企业所得税

202,971

176,585

172,076

97.4

个人所得税

90,518

71,416

66,982

93.8

城市维护建设税

52,088

46,984

48,053

102.3

房产税

46,120

43,644

43,855

100.5

印花税

29,814

18,626

19,154

102.8

城镇土地使用税

7,838

6,644

6,333

95.3

土地增值税

98,090

95,443

101,354

106.2

车船税

19,925

17,121

17,622

102.9

耕地占用税

378

1,243

1,475

118.7

契税

105,229

105,674

98,840

93.5

环境保护税

9

100.0

其他税收

203

266

131.0

2.非税收入

116,993

124,670

118,645

95.2

其中:专项收入

21,007

26,281

25,011

排污费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

20,980

21,166

20,238

95.6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0

5,114

4,772

93.3

教育资金收入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1

政府住房专项收入

其他专项收入

27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6,709

2,748

2,425

88.2

罚没收入

10,018

15,196

14,443

95.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68,820

79,242

75,622

95.4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433

1,171

1,114

95.1

其他收入

6

32

30

附件2

江岸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为预算调整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76,575

875,442

883,811

101.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1,228

89,894

91,602

101.9

2.公共安全支出

79,969

86,256

87,650

101.6

3.教育支出

178,898

185,472

187,763

101.2

4.科学技术支出

15,719

15,705

15,659

99.7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5,459

4,290

4,428

103.2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318

157,290

157,799

100.3

7.卫生健康支出

76,586

70,291

75,261

107.1

8.节能环保支出

8,707

8,697

8,709

100.1

9.城乡社区支出

199,490

184,504

182,666

99.0

10.农林水支出

17,158

17,139

16,910

98.7

11.交通运输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674

4,697

4,800

102.2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61

4,264

4,039

94.7

14.金融支出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

41,495

40,293

40,642

100.9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934

954

935

98.0

20.其他支出

30,935

3,720

2,940

79.0

21.债务付息支出

1,974

1,976

1,975

99.9

2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33

23.预备费

8,770

附件3

江岸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预算科目

政府性基金收入

19

政府性基金支出

204,874

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

134,317

其中: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其中:政府性基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政府性基金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3、城乡社区支出

183,314

政府性基金下级上解收入

4、其他支出

19,929

政府性基金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

5、债务付息支出

1,505

6、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78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

政府性基金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

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

政府性基金上解上级支出

1、公共财政预算调入

政府性基金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

2、专项收入调入

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

3、其他调入

政府转贷支出

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71,200

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

662

收入总计

205,536

支出总计

附件4

江岸区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表

收入项目

支出项目

一、本年收入合计

2,736

一、本年支出合计

3,392

1、利润、股利股息收入

238

1、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

1,130

2、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

2,498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2,065

3、其他收入

3、其他支出

197

二、上年结余

699

二、上年按规定专项支出

1、上年按规定专项结余

2、上年结余

三、净结余

43

3,435

江岸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9月14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江岸区审计局局长王坚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六稳”要求,促进“六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持续加强,各项事业稳步推进,区级财政收支总体运行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预算准确性、科学性及总体执行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执行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及时性、精准性,全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3,811万元,比去年同期945,363万元,下降6.51%,为预算数的100.83%,为预算调整数的100.95%。

一、区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区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9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736万元,上年结余6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39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净结余43万元。

区级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决算编制程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决算草案数据真实、完整。

(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区级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违规将财政资金滞留专户。2019年,区级财政全年共收回各街道(社区)结余资金1,791.45万元,在往来资金专户中进行核算;截止2019年底,区级财政专户中反映中央投资资金、建设资金等项目资金结余1,260.46万元未上缴国库。

2.借款未及时收回。2017年7月,台北街道办事处因拆除桃源路三栋房屋与区财政局签订为期一年的500万元借款协议。截至2020年6月审计期间,上述借款才归还上缴国库。

二、区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认真落实审计全覆盖工作要求,在全面采集分析财政数据和部门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分析、重点审计、分散核查”的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对全区72个一级预算单位、108个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2019年全区部门预算指标总额673,658.50万元,实际预算支出650,873.72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6.62%;2019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1,184.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9.69%,比上年决算数压缩10.72%。

审计结果表明,区直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明显下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预算覆盖面有待提高

2019年,全区72个一级预算单位及108个二级单位预算指标总额为673,658.50万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指标总额907,757.39万元的74.21%,部门预算覆盖面有待提高。

(二)预算执行不规范

2.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19年,四唯街道办事处收到4家单位拨付的免费开放经费、公益创投项目经费等共计17万元。截止2019年底,四唯街道办事处免费开放经费等项目经费12万元及下拨袁家社区市级科普特色三星级示范社区5万元均未使用。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3.财务核算不实。2019年1月,原区城市大数据与网格化指挥中心将财政代扣的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大队工会经费5.61万元列支,同年12月,又将财政代扣工会经费6.50万元(含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大队工会经费5.61万元)全额列支,重复列支工会经费5.61万元。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1.工会经费财务核算不规范。截至2020年5月,区大数据中心及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工会均未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进行收支核算。

2.管理费收入核算不实。2019年7月,区物资总公司市场部领取9万元自制收据,截止8月13日上交地摊管理费8.10万元,应剩余收据0.90万元。经实际盘点,未上交现金0.22万元,剩余未用收据1.80万元。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0月移送至区纪委,区纪委于2020年1月已对该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1.固定资产核算不实。2016年6月,区文旅局明确将委托评估的汉口历史文化展示中心721.37万元,在区文化馆固定资产账面反映,8月,申请报废沙盘等设备236.88万元,剩余资产484.49万元。截至2019年7月,上述资产均未在区文化馆固定资产账面反映,也未录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2.资产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2017年1月,原区城管委与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委托对方负责江岸区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每天的餐厨垃圾收运事宜,并在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将市局调拨的价值426.80万元的17辆餐厨车辆无偿提供给该公司使用。审计后,区城管局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17辆餐厨车辆进行了资产评估,依据评估报告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于2020年1月前收回2017年至2019年3年期间17台餐厨车辆租赁费136万余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019年,四唯街道办事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项目合计383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019年8月,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原区城市大数据与网格化指挥中心)于2018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社管通及光纤专线租赁服务项目在期满后直接续签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服务费134.8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江岸区免费开放及资源共享运行经费的审计调查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区文旅局收项目运行经费共计634.50万元,累计拨付街道(含百步亭社区)255万元,拨付区文化馆90万元,拨付区图书馆120万元,用于数字在线电子图书馆及分馆建设支出等169.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旅局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认真执行文化机构免费开放要求,但仍存在支出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

2016至2018年期间,区文旅局共支出项目运行经费645.17万元,从免费开放及资源共享运行经费科目支出571.34万元,从群众文化、群众体育等科目支出73.83万元。

(二)江岸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专项审计调查截止2020年3月31日,江岸区共接受上级下拨及区级配套疫情防控财政资金29,626万元,接受社会捐赠资金14,178.44万元,依据市审计局要求,审计抽查了12,132万元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10,511万元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对区慈善会等47家政府机构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区迅速反应,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但仍存在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的问题。2020年3月22日,区慈善会收到武汉市慈善总会定向用于养老机构防疫期间运营补助资金153万元,于2020年4月4日审计期间才下拨至区民政局。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依法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要求,积极转变以审计机关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以审代结”做法,建立全区政府投资审计分类分层管理办法。进一步聚焦主业,认真履职,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资金规范性和绩效性审计监督。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开展了招标投标审计;紧盯公租房配建、建设、运营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审计调查;精准把握立项决策、资金使用和投资效益等审计重点,开展了石桥游园项目的绩效审计调查;突出助力防疫抗疫中心工作,开展了长江新城方舱医院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截至目前共审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4个,涉及投资额17,429.50万元,提出规范管理的审计建议16条,反映出程序不合规、评标不规范等问题。

(一)未签订移交合同

城开云悦邸项目未签订《公租房配建及移交协议》,涉及应无偿移交我区的高层公租房计105套,总建筑面积4950.57平方米。

(二)基建项目采购招标的评标方式不规范

长春街小学委托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长春街小学装修工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手续,工程预算金额361万元,招标文件中注明“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而实际评标时,商务标(报价)得分参照的是“综合评估法”,与招标文件中注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符。

五、绩效审计情况

(一)江岸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的专项审计调查

2018年,区城管局收到财政下拨2018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合计1,732.38万元,支出合计1,692.51万元,结余39.87万元。2019年,区城管局收到财政下拨2019年度工作经费合计413万元,支出合计8.97万元,结余404.03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87个(全区社区总数为141个),涉及小区647个,居民266214户,社区覆盖率为61.7%;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涉及单位数7280个,全区单位总数为12133个,覆盖率达到60%。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按照“试点先行、全区推广”的模式,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截止2019年12月底,区城管局将2018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结余39.87万元进行挂账处理,未纳入下年度预算管理。

2.项目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小区未配置或配齐垃圾分类收容器。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有281个小区未配置垃圾分类收容器;有49个小区未按照标准配齐全组垃圾分类收容器。

(二)石桥游园(2016年)项目工程绩效审计

石桥游园项目批复概算金额1,482.81万元,实际投资额1,401.40万元。截至2019年9月,共收到区财政资金1,401.40万元,支付工程款项1,394.45万元,尚余6.95万元未支付。

审计结果表明,石桥游园沿黄孝河而建,全长约583米,设计绿化面积达22747平方米,改善了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了群众生活品质,提升了全区绿化水平和城市面貌,但仍存有一些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区园林局未按规定将设计单位在2017年5月出具的新增地震应急设施等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报备审批,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涉及金额36.57万元。

2.政府采购方面监督不力

石桥游园供水、供电工程竞标人提供不实竞标资料,以达到符合“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必须为正式在册员工”的条件。

3.资产移交及管理方面问题

(1)移交清单与结算清单数不符。该项目结算清单显示,共有乔木595株,灌木720株,地被类22919平方米,而实际移交时,乔木有678株、多出83株;灌木有885株、多出165株;地被类有24635平方米、多出1716平方米。

(2)设备盘点数与结算数不符。经现场盘点设备结算单,监控系统中缺监视墙及外挂架1套、管理服务器1台、46寸液晶监视器3台,涉及金额2.17万元;背景音乐系统中,缺跳线架1个、音乐卡座1台,数码调节器1台,涉及金额0.33万元。审计期间,区园林局对上述设备差异已补齐到位。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资产管理现状的审计调查

审计情况表明,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岸国资公司”)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国企职责,历史街区保护利用、军运会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推进了民俗特色吉庆街区招商运营、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公房及公租房维运等工作,但仍存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

依据《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九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江岸国资公司董事会应有5人、监事会应有5人。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岸国资公司董事会实有4人、监事会实有1人,在实际决策过程中,江岸国资公司采取以现有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扩大到党委会成员的形式,弥补董事会、监事会人员不足。

2019年10月15日,江岸国资公司召开职代会选举新增两名职工监事。截止2019年12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上述新增两名监事事项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加强和改进区级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优化财政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强化绩效意识,着力加强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支出效能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到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清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缴财政沉淀资金,核清挂账应收款项,加强对民生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监督管理

(三)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江岸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预算约束,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运行成本,注重发挥内审基础防线作用。二是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审计跟踪、整改销号”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三是优化审计成果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提高认识,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堵塞漏洞,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9年度区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李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岸区2019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王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江岸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度区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度区级财政决算。

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岸区园林局局长向晋红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对我区园林绿化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请予审议。

2019年4月,区园林局由在区民防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两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严格监督与大力支持下,区园林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以“汉口标杆、江北示范”为目标,以军运会园林绿化综合环境保障提升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精心组织、强化落实,高质量推进各项园林任务。2019年荣获市园林和林业局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立功单位,被推荐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先进集体。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众志成城,狠抓增绿提质,精致实施“大绿化”

(一)高质量实施绿化建设

着力推进军运会“精巧绿化”,城市绿色颜值和形象显著提升。面对军运会任务标准高、要求严、工期紧的挑战,充分发挥主动性,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压力传导,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高效高质完成各项军运会绿化任务。全域补栽大规格行道树1.1万株,建成一批林荫大道,大树大绿大生态特色初具雏形。完成武汉大道、二环线等7条军运会重点保障线路、4条基础保障线路、1条综合保障线路及1条轨道交通线道路绿化提升,提升面积41万平方米,实施2个比赛场馆及4个接待酒店周边绿化提升5667平方米,养护绿化提升177万平方米,全域绿化景观大变样。建设绿雕5座、花境15处1.2万平方米,布置时令花卉约384万盆,营造迎军运浓厚氛围。增添城市野趣景观,变垃圾场为花海,建成4处花田花海21.8万平方米,成为城市新亮点,在“武汉人气最高的花田花海”评选中获得第二名。

(二)高标准打造园林精品

按照“细致、精致、极致、卓越”标准,以“简洁、敞亮、大气”为原则,紧盯标杆城市,对标一流,高水平拟定方案,高标准组织实施,特邀全国知名专家现场指导绿化品质提升工作,不断完善细节,完成解放公园路片区和历史风貌街区园林绿化提升。拆除解放公园路沿线部分建筑,恢复公园绿地,实施拆围透绿,将公园与道路有机融合,解放公园路入选10条“武汉最美林荫道”。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新建、提升游园10个,新增绿化56万平方米,游园景观焕然一新。实施社区绿道建设,建成解放公园片、二七片、后湖公园片等片区20余公里社区绿道,以点带线,织绿成片,将社区、口袋公园、景观节点串联成网,实现了步行或骑行10分钟可达附近城市公园或大型游园的目标。

(三)高效率扮靓江城迎国庆

“扮靓江城迎国庆”是疫后重振增强信心、更好展示城市风采、提振城市精气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扮靓江城迎国庆”工作要求,按照军运会园林绿化提升标准,拟定《江岸区“扮靓江城迎国庆”园林绿化行动方案》,组织编写江岸区扮靓江城迎国庆园林绿化提升技术指引,统筹规划我区扮靓江城园林绿化工作,实施“花卉扮绿、抗旱保绿、汛后复绿、管养护绿、建设增绿”五大行动,开展“五朵金花”扮靓江城工作。目前,中山大道、解放公园路、后湖片区等15处花境进入提升改造阶段,26处时令花卉点位正在实施上花,80万盆时令花卉将点缀城市绿地景观。二环线及武汉大道高架中分带月季、中山大道和武汉大道树状月季等13万株月季已完成控花修剪工作。实施连城南路、三环线岱家山段西端10公顷花田花海场地平整和播种,全面进入抚育期,确保10月中下旬顺利开花。在沿江大道、解放大道、长江新城等片区布置三角梅盆景380盆,大智路北京路游园、沿江大道江滩武汉关入口等2处立体花坛及绿雕布置已进入主体框架制作阶段。5处社会绿化街景已完成修剪和控花,着力保障国庆繁花似锦的喜庆氛围。

二、勠力同心,力抓绿化效果,精细落实“大管理”

(一)以提升促养护,保障全域绿化景观

实施重点道路绿化养护提升,提升铁路沿线及全区重点区域道路绿化,补栽地被色块植物30000余平方米,对全区22000余株行道树进行整形修剪,修补老城区道路法桐树洞及更换修复树穴硬覆盖6000余处,全区道路绿化水平和景观效果显著提升。全力做好园林应急保障,高标准完成“汉马”沿线、二七纪念馆及周边、百步亭党员服务中心等省市重大活动重要地段绿化保障任务,军运会前夕,通宵紧急实施并完成武汉联勤保障基地周边黄埔大街、永清路等重点线路绿化整治,军运会期间,紧急整治二环线绿化,受到省、市领导表扬。2020年,实施10000株行道树修剪,对发展大道、建设大道、京汉大道等三十余处补栽地被植物10000余平方米,其中中山大道(一元路一江汉路步行街口)行道树法桐整形修剪296棵,得到市局领导肯定。

(二)以措施强管理,不断加强绿化养护

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措施,不断增强精细化养护管理水平,先后制订《城市公园及道路绿化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明确行道树及绿化带内乔木的管养实施办法》、《绿化养护废弃物处置办法》等系列办法,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实施规范,强化路段长责任,不断提升绿化养护管理水平。通过解析大城管园林绿化考核要点、现场教学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内容、组织观摩武昌区绿化养护高分路段等形式,不断提高养护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为精细化养护打好坚实基础。开展迎军运抗旱保苗百日大战,面对史上最大规模植树增绿及历史罕见持续高温,局领导身先士卒,干部职工挥洒汗水,全天24小时投入,迎战军运会保障攻坚战,实现了全区苗木无大面积死亡现象。

(三)以实干保成果,优化公园景观效果

三、统筹兼顾,主抓生态园林城市,精心推进“大生态”

(一)全力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二)推进节约型园林建设

按照“科学合理适度”原则,不断提升园林科技含量,推进节约型园林建设,在府河郊野公园投入运行武汉首家园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改变传统填埋、焚烧等占用土地且污染环境的处理方式,各养护管理单位配备小型粉碎机,园林绿化废弃物经粉碎发酵处理后,转化为绿色有机肥,将园林植物垃圾变废为宝。不断探索管理模式和方法,在全市率先使用“互联网+云数据智能喷灌系统”,对三金潭园林项目3.5万平方米绿化实施智能喷灌,实现节能、环保、优质、高效效果。动脑筋、想办法,引进先进技术,在全市率先引进绿篱自动修剪机,运用于军运会重点路线二环线,极大提高了绿篱修剪水平和效率。

(三)深植生态文化理念

提供全民参与绿化的平台,开展区直机关和街道植树、市民义务植树、百步亭社区树木挂牌认养等活动,累计植树认养近800株,参与人数达1200余人。开展“惠民送花”活动,累计向江北社区、蔡家田社区送花1000余盆,向社区居民讲授植物养护知识,群众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增强。积极组织并参与全国、市级菊展,在第十三届中国(上海)菊花展览会评比中,荣获悬崖菊竞赛单元金奖,实现全国“六连冠”。在全市第36届金秋菊展中荣获综合类一等奖、单项一等奖。通过生态文明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建设思路,加大社会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力度,推进星悦公园、颐湖公园建设,形成“共建、共创、共享”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四、以民为本,紧抓园林宣传服务,精心展现“大园林”

(一)聚焦难题,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倾听民声民意,集聚群众智慧,破解难点问题。针对辖区绿量不足、社区绿化品质不高、老旧小区无人管养等问题,加强社区服务和指导,先后为老旧小区修剪处理死树、危树959株,修剪绿篱3000余平米,清理杂草2000余平米,病虫害防治60余桶。主动担当,组织人员对后湖大道、温馨路沿线社会绿化及社区范围内绿化进行集中整治,整治绿化用地30000余方、覆绿6000余方、补植栽种花卉2万余盆,补栽乔灌木65株。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树木遮挡路灯问题,积极排查,组织人员连夜对树木遮挡路灯较为严重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先后完成后湖大道、安居路、解放大道等20余条道路985株树障修剪工作。我局基层单位绿化队2019年被评为全市基层站所类十优满意单位。

(二)强化宣传,提升园林社会影响力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支持下,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强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提升精细化养护管理水平,下足绣花功夫,助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着力构筑全区绿化蓝图,积极推进我区园林绿化“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生态骨架、蓝绿空间,构筑更完善、更健全的江岸绿色生态体系。二是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加大规划建绿、拆迁建绿力度,实施新改建项目及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三是坚持建管并举,瞄准城市管理发展前沿,强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四是强化园林绿化服务,实施社区绿化提档升级,不断拓展绿化服务覆盖面,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五是坚持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策划园林特色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建民等

辞职请求的决议

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王建民、顾城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建民、顾城辞去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华等

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9月14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因工作变动,马华、张红、余力军、王坚、袁甜、田清等6人提出辞职请求。因到龄退休,高辉、郝玲等2人提出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华、张红、余力军、王坚、袁甜、田清、高辉、郝玲辞去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高辉所担任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袁甜所担任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均相应终止。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0年9月14日在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杰

由花桥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兴业银行江岸支行原行长蒋红玲,由谌家矶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汉楚味香冷记总经理冷先发等2人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上2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二七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科技馆原馆长马华,由后湖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湖街道同安社区原书记、主任张红,由劳动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委原副书记余力军和劳动街派出所原所长田清,由球场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财政局原局长王坚,由台北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区委原书记袁甜等6人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接受。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上6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一元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高辉,由大智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类审批科原科长郝玲等2人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接受。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上2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高辉所担任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袁甜所担任的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均相应终止。

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后予以公告。

本次区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23人。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

一、关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14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30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参加测评,测评结果如下:区人民法院满意30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0票;区人民检察院满意30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0票;区公安分局满意24票、基本满意4票、不满意2票。

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三机关)高度重视办案质量检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精心组织,压实责任,严格检查,成效明显,取得了以检查促整改、以检查促提升的良好效果。2019年,三机关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意识,抓实抓紧办案质量建设,优化办案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强化办案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服务江岸经济发展、维护江岸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江岸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三机关办案质量提升,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对办案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狠抓办案质量工作,牢牢守住办案质量这条生命线。坚持将问题整改作为提升办案质量的有力抓手,紧紧扭住本次办案质量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分析、逐项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整改到位,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办案监管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正确处理“放权”和“控权”的关系,在保障法官、检察官和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主体地位和办案自主权的基础上,健全办案监管机制,强化办案动态监管,厘清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管的区分界限,确保依法有序合理监管。构建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强化办案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将办案质量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交流培训的重要参考。

(三)进一步推进信息化与办案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推进办案信息网上同步录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办案全程留痕、办案过程可追溯。依托大数据网络,大力提升办案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网络执法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对办案过程的实时查询、即时预警、动态监管。深化执法司法信息公开,积极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将办案工作置于大众的监督下,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进一步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以专业化为导向,把加强办案人员专业化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执法司法办案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办案人员全周期培训体系,针对办案实践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通过持之以恒抓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办案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引导,拓展对办理精品案件的正向激励举措,切实提升办案人员的法治思维、程序理念、质量意识和责任观念,让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关于江岸区2019年度财政决算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14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民生改善和重点领域支出,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会议批准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江岸区2019年度财政决算。为进一步完善预决算管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事前摸底测算和可行性研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预算安排要符合中期财政规划,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如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促使科技在我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刚性约束。要落实预算执行管理机制,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要提高决算编制水平,加强支出预决算差异分析和跨年度决算对比分析,将决算分析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加强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的监控,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及时清理退出。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政府预决算同步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三、关于江岸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14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质量不断提高,为促进江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我区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区级预算的全口径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政府债务的监督,要围绕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大跟踪审计力度。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要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通过举办审计查出问题通报会等形式,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内审人员财经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自律意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财务内控能力和水平。

(四)提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效。要及时研究部署,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督促整改部门做好审计整改工作,11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区级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加以落实。

四、关于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14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落实精细管理,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要积极探索创新养护管理机制,细化养护类别、提高管护标准、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管护资金,全面提升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要重视老旧小区的绿化工作,按照“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原则,在今年开展的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美丽街区、幸福社区”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小区绿化,做到无绿补绿、有绿保绿。要坚持建管并重,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提升管护精细化水平,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保障。要抢抓园林绿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充分利用市级重大在建项目多的机会,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同时,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要积极作为,利用特色项目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要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园林绿化建设良好氛围。要综合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园林绿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动员居民群众、各类社会组织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弘扬绿色文明,增强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全民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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