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保障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招聘计划中要求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9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8月10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改报)、公布核减(取消)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7月31日通过义乌市卫健局和义乌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注册及报名
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为必填项,各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在附件栏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并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四)查询(改报)
(五)公布核减岗位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临床、口腔和中医专业为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岗位除外。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信息在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在核减或取消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报名审核人员须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以及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九)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名额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5分)。
(十)体检
1.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十一)考察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
(二)报考专业及试卷科目。具体报考岗位专业范围和考试试卷科目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考察等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以及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