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17年9月
前言
目录
1.总则1
2.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3
3.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筹措办法及拨付方式5
4.补助对象申请条件7
5.年度改造对象的确定程序7
6.民主评序11
7.农危房改造方式及要求14
8.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25
9.工程质量监督28
11.安顺市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37
13.附则43
14.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标准44
15.贵州省农村住房改厨、改厕、改圈参考标准45
16.一户一档资料模板46
1.总则
1.1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工作手册。
1.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遵循以下原则:
1.2.1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最危险、最需求、最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首先对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最困难群众”和茅草房、一级危房等“最危险房屋”进行改造。其它类别和等级的危房户,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通过“整县推进”或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逐步改造。
1.2.2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要加强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
1.2.3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县(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1.2.4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地域民族特色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意保护原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2.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确保危房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1.3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即市级负总体责任、县(区)负主要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
2.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2.1按照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最需求群众的最危险房屋的原则。
2.2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聚焦脱贫攻坚,加大精准扶贫,重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促进贫困农户就地脱贫,改造后的农房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标准。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危房户简称其他危房户。
2.3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2.3.1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
2.3.24类重点对象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
2.3.34类重点对象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2.3.42017年中央和省级将不对其他危房户进行补助,我市为保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衔接和过渡,市级按照户均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县级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对其他危改户进行补助,有财力的县区宜按照2016年的一级危房0.5万元、二级危房0.3万元、三级危房0.2万元的补助标准对其他危房对象进行补助。
3.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筹措办法
及拨付方式
3.1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市级和县(区)财政配套一部分的原则执行。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全省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根据《通知》精神,省、市(州)、县按照5:2:3比例承担;对于其他危改户补助资金,市级按照户均0.1万元进行补助,县级至少按照1:1比例进行补助,有财力的县区宜按照2016年的一级危房0.5万元、二级危房0.3万元、三级危房0.2万元的补助标准对其他危房对象进行补助。
3.2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2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预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录入及提前下达工作的通知》(黔财预〔2014〕99号)分配至我市及8个县区,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拨款指令,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专户调度,非省直管县专户调度由市级办理。
3.4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限。
3.4.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每年12月31日前,对通过验收的农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兑付到农户,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迟拨付、拒付、截留、挪用、贪污农户补助资金。
4.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4.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1.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4.1.2属于2017年7月初统计在册的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危房户;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4.2.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4.2.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4.2.3已实施过改造的农户。
5.年度改造对象的确定程序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5.1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17年7月初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5.1.1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5.1.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2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农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5.8批准改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民主评序
6.1民主评序是指,当省农危改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分解到村的任务数少于当年审批通过的申请人数时,通过召开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会议,以确定当年先行改造的申请人和转为次年改造的申请人。
6.2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一般由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原则不得少于15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
6.3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6.5民主评序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农户满意。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6.5.1介绍本年年度农危房改造任务的对象及数量;介绍经县(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批准成为农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
6.5.2根据本村年度农危房改造任务的改造对象及数量,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
6.5.3现场唱票、计票后,主持人宣布评议出的本年实施改造的申请人和转入次年改造的申请人结果;
6.5.4参加评议的乡(镇)干部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
6.5.5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民主评议会议内容并存档备查。
7.农危房改造方式及要求
7.1一级危房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和“结合村寨整治实施危房改造”等方式进行;二、三级危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进行修缮。危房改造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让出宅基地。
7.1.1原址重建: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重建的农房要体现当地的地域风情和民族特色,让农民亲身体会到改造后的房屋功能合理、居住舒适、造型美观的特点,并起到带动其他农户转变建房观念,科学建房的目的。
7.1.2相对集中重建:在有条件、有能力的地方,对小范围内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统一建筑风格(具有当地农村和民族特色、功能合理的民居)的形式进行改造,同时发动农户进行小环境治理。
7.1.3五保户集中供养:在一定范围内五保户危房数量较多,并且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可通过修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点的方式,对五保户危房统一进行改造。
7.1.4结合村寨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结合村寨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以村寨整治带动农村危房改造,使农村人居环境得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7.1.5局部改造:对二、三级危房采取对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
7.2在大力实施“危改”,保障住房安全的基础上,同步实施“三改”,保障卫生健康。
7.2.1改厨,原则上厨房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步改灶、改台、改管、改水,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
7.2.2改厕,原则上厕所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2.25平方米,并以建设、完善“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7.2.3改圈,对农村既有畜禽圈舍实行粪污处理,减少蚊蝇及恶臭,市县居住与圈舍分离,降低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
7.2.4通过“三改”,实现农房居、厨、厕、圈等合理分离,切实改善农房基本居住功能和卫生健康条件。
7.3农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建造成本。
7.3.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7.3.2各县(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7.3.3各县(区)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执行。各县(区)要根据最低建设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同时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7.3.5各县(区)可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户建设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的小康房。结合农村改厕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卫生厕所,配套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房居住品质。同时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提升农村防灾安全水平,减少因新的灾害产生的危房数量。
7.3.6各县(区)要在保持传统村落总体布局、传统建筑风貌和建造形态不变的前提下,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内的农村危房应优先实施改造。对部分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注重外部风貌协调和内部品质提升,不得出现“插花混建”等破坏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现象;对部分维修加固的农村危房,外观维修改造要选用传统工艺,使用乡土材料,并由传统建筑工匠承担,有条件的农户应在进行安全加固的同时注重内部居住品质的提升。
7.3.7各县(区)在具体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向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有关要求,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实施改造。此外,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要与民政、残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形成良好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民政优抚对象、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麻风受累者家庭户给予优先改造,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民政优抚工作、残疾人权益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7.3.8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09〕172号)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黔建村通〔2011〕410号)有关要求。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县(区)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7.3.1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区)于每月25日将本月农危改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各县(区)要积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
8.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8.1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将根据每年国家下达我省改造计划的情况,一次性或分期下拨到各市(州、地)。
8.2市、县(区)匹配资金的下拨方式可参照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下拨方式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8.3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村庄整治等非农危改项目。
8.4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年度计划和分配到各县(区)农危房改造任务情况,将中央和省级、市级补助资金拨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账;同时,各县(区)财政匹配资金也要拨入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账。即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必须纳入县(区)财政专账管理。各县(区)财政专户开设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中央和省级、市级及县(区)资金要分账核算。
8.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根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危改办)发放资金申请报告及加盖公章的发放清册,通过农村信用联社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8.6一级危房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三次发放:农户开工准备时发放补助款的30%,新建房屋基础工程完工时再发放补助款的40%,竣工验收后发放补助款的剩余30%。
8.7二、三级危房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两次发放,农户开工准备时发放补助款的40%,竣工验收后发放补助款剩余60%。
9.工程质量监督
9.1县级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
9.2各级农危改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对建材产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采购的钢材、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材,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试验单。对现场加工的预制构件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进场时要派专人检查验收,确保农危房改造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达标。
9.3各级农危改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工程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县(区)和乡(镇)农危改办要共同组织技术力量现场蹲点,监督工程质量。特别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工程,须经现场监督员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巡查,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9.4在实施农危房改造过程中,各县区农危改办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09〕17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9.5各县区农危改办要按照《关于要求各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住宅图集〉的通知》(黔建村通〔2009〕87号)的要求,组织人员加紧编制利于生活、方便生产,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图集。
10.2适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适用范围是全市所有县(区)、乡镇及村庄,适用对象包括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所有享受政府补助资金并改造的农户档案必须录入到此系统中。
10.3各级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制度,县(区)级、乡镇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对本县(区)、乡镇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总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的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做好培训、指导、督促以及数据审核、统计、共享等工作。
10.4用户管理。本信息系统的用户共分中央部门级、省级、地级、县级等4级,每级用户由1个管理用户和不多于98个普通用户(乡镇级管理用户数计入县级普通用户)组成,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仅限于本地区。乡镇级管理用户为可选设置,县级管理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创建,也可不建,但每个乡镇最多只能建一个乡镇级管理用户,其全部管理权限归县级管理用户。
县(区)级管理用户的用户代码及初始密码已分发到各县(区),请保存好各级农户代码及密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省级、市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拥有导出本地区数据的权限,其中省级管理用户导出本省数据需要硬件加密锁(USBKey)认证。县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与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县农户档案信息以及导出本县数据的权限。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乡镇农户档案信息以及导出本乡镇数据的权限。县级以上各级普通用户由同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与管理,拥有对本地区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等权限。地方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
10.6数据安全与使用。要加强对各级管理用户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防账号密码外泄,一旦发生外泄,请立即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严禁随意删除或添加数据,一旦系统监测发现将立即封闭该账号。各县(区)、乡镇管理用户要严格遵守创建和管理同级普通用户的规定,慎重使用导出本地区数据功能,妥善保管已导出数据,用后立即彻底删除,防止数据外泄。市、县(区)级普通用户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并按信息系统规定的权限使用对本地区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10.7其它要求。各县(区)要按照本规定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培训、指导和督促工作,明确各县(区)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必须在每年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录入系统。各县(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地试点绩效的重要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及填报要求
11.安顺市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
11.1工作目标。通过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摸清我市农村危房总体情况和农村住房状况,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实现农村危房“应改尽改”的目标。
11.2调查范围和内容
11.2.1调查范围
(1)全市范围内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且未改造的农村危房;
(2)全市范围内2013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村危房;
(3)2013年新一轮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后,全市范围内因各种自然灾害新增的农村危房。
(4)全市范围内2017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村危房。
11.2.2调查内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调查内容包含地址信息、户主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建设管理信息、房屋设施信息、房屋照片等8类35项指标。具体调查指标详见农村住房信息表,填报要求详见农村住房信息表填报要求。
11.3填报程序
(3)认真检查、核对填报信息后,保存提交。
11.4、工作要求
(1)2015年以后,中央将根据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数量,作为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要配备专人及设备负责填报工作,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调查和录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各县(区)要对录入情况开展核实与监管,要组织现场抽查和核实,真正做到规范有序、全面准确,不虚报、不漏报。同时要把这次的填报工作作为完善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契机,提高信息录入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对于此次录入后新增的农村危房,要及时收集、汇总,每年更新一次信息,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
13.附则
11.2本工作手册由市农危改办负责解释。
14.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危房等级
定义
改造要求
改造标准
一级危房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大于30%,评定为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农房。
农房新建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质量检查。在新建农房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重要施工环节,应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委会、建筑工匠、建房户四方主体共同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新建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质量安全标准:选址科学、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抗震构造措施齐全,满足《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试行)》房屋新建的材料选用标准、施工工艺要求、检查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级危房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在5%至30%,评定为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农房。
质量安全标准:加固维修材料质量合格、强度不低于原结构强度,现场外观检查无质量问题,满足房屋鉴定及加固维修设计方案要求,地基基础、砌体结构、石砌体、钢筋混凝土砌体、木结构等构件加固符合《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试行)》维修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三级危房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小于5%,评定为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危房。
15.贵州省农村住房改厨、改厕、改圈参考标准
项目
内容
改厨
改厨即农村房屋厨房改造,是以建设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的清洁厨房为目标,以改灶、改台、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对农村房屋厨房实施改造,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
厨房改造按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3)低值取定)设置在户内考虑。
改造内容:改灶,即改用节能灶具;改台,即砌筑灶台、案台;改管,即将电线、燃气管线等进行固定、归整;改水,即改造上下水管道、储水池、洗菜池等设施,做好厨房排水与村寨排污系统的连接。改造做法:地面水泥砂浆清光,墙面、天棚抹灰水泥砂浆及刷白,砖砌灶台、案台,安装洗菜池、上下水系统,照明线路穿管敷设。
改厕
改厕即农村房屋厕所改造,是以改善居住条件、预防疾病传染、提高宜居水平为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要求,以建设和完善“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对农村厕所实施无害化卫生改造。
厕所改造按使用面积不低于2.25平方米(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3)低值取定)在户外新建考虑。
改造内容:新建高度为2.5米的厕所,新建三格化粪池,设置洗脸盆、便池、冲洗设备。化粪池执行《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水、生活污水分流。禁止在水体周边建设厕所或将粪液直接排入鱼塘、河流及水库等,防止生活水源、水质被污染。严防渗漏污染和粪便裸露,定期清渣。
改造做法:毛石混凝土基础,砖砌外墙,现浇混凝土顶板;地面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清光,外墙抹水泥砂浆及刷白,门窗制安刷漆,砖砌化粪池;安装洗脸盆、便池、冲洗设备、上下水系统,照明线路穿管敷设。
改圈
改圈即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对农村既有畜禽圈舍实行粪污处理和资源优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托畜托禽所,实现居住和圈舍分离,减少蚊蝇及恶臭,降低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对既有畜禽圈舍进行改造,实现居住与圈舍分离。
改造内容:修缮或更换顶盖及围护设施,设置通风透气洞口,完善储粪池,达到粪液不外流污染环境。
改造做法:地面水泥砂浆硬化,修缮顶盖、外墙及门,新建或修缮储粪池。
16.一户一档模板
(备注: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参照此模板制订符合本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
县(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分户竣工资料目录
村组户
1.改造农户建房申请
2.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两种模式)
3.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汇总表
4.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表(两种模式)
5.项目点三榜公示(附公示照片)
6.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7.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危改户签订的建房协议、承诺书(含明白卡发放清册)
8.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清册
10.竣工验收资料(含农户质量安全建房协议、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建材质量合格证等)
1.年县(区)乡镇(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书
乡、镇(街道办):
本人为乡、镇(街道办)村民,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人口人。
本人居住的房屋建于年,结构,平米,现属(一、二、三)级危房。本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其他)户,由于家庭困难,现申请政府对本人危房进行改造为谢。
申请人:
时间:年月日
2.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1)
农户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住房基本情况
年月
性别
住宅结构类型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宅
民族
附属用房
学历
楼层数
家庭人口数
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房间数
家庭贫困类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其他)
是否为计生户(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
危房评定等级
是否为残疾人
家庭住址
县(市、区、特区)
户主是否属于扶贫生态移民对象
镇(乡)
行政村
户主除此套住房外,是否还有其他安全住房
村民组
户主照片
房屋损坏情况照片
填表说明:1.此表一户一式两份,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危改办
各保存一份。2.住宅结构类型按照实际情况,选填“土坯房、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承重构件名称
承重构件数量
危险构件数量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
损坏情况说明
地基
基础
墙
柱
梁
板
合计
非承重构件名称
围护结构
屋盖(平方米)
评定意见和改造建议:评定人员签字:评定日期:
2.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2)
(备注:可直接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打印)
系统编号:
档案编号(选填):
地址
信息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信息
身份证号
家庭信息
家庭人数
常驻人数
农户经济条件类型
农户年人均纯收入
在本村拥有住房套数
房屋信息列表
住房1
房屋基本信息
建造年代
住房类别
层数
主房建筑面积
主房间数
宅基地面积
住房使用状况
房屋结构安全信息
结构类型
建房有无设计图纸
建造方式
最近一次有政府补助的修缮加固年份
危险性等级
是否按照设防烈度要求采取了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
房屋建设管理信息
是否办理了用地手续
是否办理了规划建设手续
是否办理了房产证
房屋设施信息
自来水是否入户
生活污水排放方式
有无独立厨房
有无卫生厕所
房屋照片
3.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单位
家庭贫困类别
房屋危险等级
是否为残疾人户
是否为少数民族
是否为计生户
是否为扶贫生态移民对象
说明:此表由镇(乡、街道)以村为统计单位向县(市、区)汇总上报,县(市、区)以镇(乡、街道)为统计单位向市(州)
汇总上报,市(州)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向省汇总上报。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台帐1)
农户情况
农户贫困类型
旧住房结构类型
□五保户□困难户
□低保户□一般户
□茅草房□木结构
□石结构□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土坯结构
□其他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旧住房建造年代
旧住房建筑面积(㎡)
地址情况
审批情况
市(州、地)
县(市、区)
改造原因
改造后房屋产权
批准日期
□D级危房
□C1级危房
□C2级危房
□地质灾害
□归农户
□归村集体
改造情况
改造方式
建设方式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改造后房屋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原址重建
□五保户集中供养
□异地非集中重建
□地质灾害异地搬迁
□异地相对集中重建
□地质灾害原地治理
□修缮加固□其他
□自建
□统建
□木结构
□砖混结构
□石结构
□砖木结构
资金情况(元)
总投资
中央和地方各级补助资金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农户其他自筹资金
说明:1、此表为全国统一内容的基础档案表,填入对象为每年经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表格内容由乡(镇)负责具体填入,然后逐级上报。
2、此表分为改造前填报内容和改造后填报内容,填报过程中要根据农户具体情况将已能确定的内容如实填报,对暂不能确定的内容可在所需信息确定后再填入。
3、所填内容如有对应选项的在对应选项□内打√
4、D级危房为我省评定的一级危房;C1级危房为我省评定的二级危房;C2级危房为我省评定的三级危房。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台帐2)
(备注:可直接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农户任务情况
情况
是否边境一线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旧住房建筑面积
改造后房屋结构
改造后房屋面积
进度情况
列入计划的年度
是否已验收
资金情况
享受补助资金类型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对口援疆补助资金
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是否建筑节能示范户
建筑节能示范内容
建筑节能增加的投资
图像信息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资金拨付凭证(选填)
备注(选填)
5.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村级公示
小组广大村民:
按照上级政府安排,为落实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通过调查核实,年村村民小组有如下农户符合危房改造建房申报条件,现公示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序号
农户姓名
家庭类别
危房级别
改造补助资金(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年月日
(附公示照片)
年农村危房改造户镇级公示
村广大村民:
按照上级政府安排,为落实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通过调查核实,年村有如下农户符合危房改造建房申报条件,现公示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
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县级公示
县(区)人民政府(农危改办)
家庭人口
家庭类型
县(市、区)乡(镇)村(居)组
原危房间数
危房结构
修复数量
重建计划面积
重建住房结构
重建或修复资金总额
自筹资金
国家补助
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章)
乡镇(办事处)意见
乡镇(办事处)意见(章)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意见
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意见(章)
说明:(1)此表填写到户,单位为:人、间、元、米2;
(2)危房结构:茅草房、土坯房、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3)重建住房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4)此表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7.县(区)乡、镇(街道办)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县(区)乡、镇(街道办)(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村委会(支部)(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上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建房户于
年12月30日前竣工入住,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年月至年月。乙方修建完工,经丙方签字认可,甲方派人实地查看确认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拨付所有余款项目。
4、甲方和丙方定期负责督促落实,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超过规模要求的、选址不符合要求的,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责令建房户改正。拒不改正的,视为违法建筑。
5、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书承诺的内容,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乡、镇、街道办)签字:
乙方:建房户签字:
丙方:村委会(支部)签字:
8.年县(区)乡、镇(街道办)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补助发放清册
村名
农户
姓名
家庭
类别
危房
等级
危改应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实发补助资金(万元)
农户签章
补助总金额
第一期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第二期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第三期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10.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乡(镇)村组户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表(一)
施工单位
基槽开挖
几何尺寸
1、基槽宽度(mm)
2、基槽最深(mm)
3、基槽最浅(mm)
基槽开挖负责人
基底持力层种类
1、老土□
2、岩石□
验收结论: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人员
砌石
砌石砂浆饱满
基础砌石负责人
地圈梁
1、上层钢筋根;直径
2、下层钢筋根;直径
绑扎钢筋负责人
实施单位:(盖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验收记录
表(二)
钢筋
1、采购地点:
2、采购人员:(签字)
水泥
1、水泥品种:
2、采购地点:
3、采购人员:(签字)
梁板断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大梁
梁几何尺寸:长×宽×高(mm):
梁上部钢筋:根数,直径。
梁下部钢筋:根数,直径。
钢筋绑扎负责人
挑梁
梁根部几何尺寸:长×宽×高(mm):
梁下部钢筋:根数,直径
楼板
板厚(mm):
板面配筋:直径为,间距为:×。
屋面板
墙体工程验收记录
表(三)
砖的种类
1、石块□
2、水泥标砖□
3、粘土砖□
4、水泥空心砖□
墙体
砌筑
1、轴线正确;
2、墙体砂浆饱满;
3、石墙垂直度偏差在20mm以内;
4、其它各类的墙垂直度偏差在10mm以内;
砌墙负责人
备
注
竣工验收记录
表(四)
面积(m2)
造价(万元)
质
量
保
证
资料核查人员
结论
竣工图
施工合同
基础工程验收
墙体工程验收
钢筋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评估报告
空心板出厂合格证
工程照片
保修承诺书
外观质量
外观检查人员
墙体四角无八字形裂缝
大梁端跨中无裂缝
大梁端部无斜裂缝
大梁支座处墙体无裂缝
楼面板底和屋面板底无裂缝
屋面不渗漏
验收结论
同意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盖章
村委盖章
乡(镇)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质监站盖章
县危房办盖章
(农户与施工方或工匠签订)
建设单位(农户):(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现将位于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范围:
4.承包方式:
5.施工日期:确保在XXXX年11月30日以前完工。
6.工程造价:
二、甲方工作
2.………
三、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是取得建筑工匠证书的工匠。
2.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制度,乡镇(街道)政府国土资源机构、规划建设机构、村委会、承建人、建房人五方主体在农房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建房的质量安全工作。
5.主体结构、竣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验收
五、工程款的支付和预付:
………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乡(镇)村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负责人向户作出如下承诺:
1、户的屋面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三年,即: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由于屋面工程施工质量因素造成该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本人对该工程免费保修,确保该工程能正常使用。
2、户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该工程的正常使用期限内,即:若由于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因素造成该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本人对该工程免费保修,确保该工程能正常使用。
村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村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保修担保人
(农户自建房承诺书)
本人,为年县(区)镇(乡、街道办)村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其他户),危房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因房屋建设由本人及其亲属帮忙建设,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房动工之前,完善各种建房所需审批手续,未经镇建所、土管所放线之前,不动工建设;
二、按规划要求和在批准面积内进行建设,不超过批准面积标准建房;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安全围栏和文明施工;
五、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制度,乡镇(街道)政府国土资源机构、规划建设机构、村委会、承建人、建房人五方主体在农房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六、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建房的质量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