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起卦法最大的特色就是只要有数就可以起卦,因此中国文字也可以用来起卦。
注意:测的字必须是繁体字,如果遇上了简体字则先要把它转化为相应的繁体字,而且最好以《康熙字典》中的笔画为准。
一字占(太极未分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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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是不可分割的独体字,以笔划总数平均分之。笔划为偶数,则各分一半;若为奇数,则以笔划少者为上卦,笔划多者为下卦。
②若属于有偏旁的合体字,可大致分为左右型,上下型,内外型三类。
左右型:如判,搭,伴等字,以左边的笔划数为上卦,右边的笔划数为下卦,再以总笔划数除以六,以余数为动爻。
上下型:如雷,些,奇等字,以上字笔划数为上卦,以下字笔划数为下卦,再以总笔划数除以六,以余数为动爻。
二字占(两仪之相)
二字占的方法,是以第一字的笔划除以八,余数为上卦;以第二次的笔划除以八,余数为下卦;再以二字的总笔划数除以六,余数为动爻;
姓名占
姓名占的方法:一般以姓的笔划除以八,余数为上卦;名的总笔划除以八,余数为下卦;再以姓名的总笔划数除以六,余数为动爻;
如:“江小梅”,“江”字七划,不满八划,不必除以八,直接以七为上卦,故艮七为上卦;“小梅”总数十四划,除以八余六,坎六为下卦;姓名总笔划数为二十一,除以六余三,三爻为动爻。
此外,需要注意以姓名起卦比较特殊,必须以古字型的笔划为准。如:清,河,江等字,皆以四划水为部首;抢,提,捉等字,应为手部四划;情,怀,忆等字,应为心部四划。
三字占(天地人三才之相)
四字占(四象之相)
五字占(五行之相)
六字占(六爻之相)
七字占(七政之相)
以前三个字的笔划数之和除以八余数为上卦,后四个字的笔划之和除以八余数为下卦,以七个字的笔划数之和除以六为动爻。
古人把春,夏,秋,冬,天文,地理,人道合成七政;
兵法上把人,正,辞,巧,火,水,兵称为七政;
八字占(八卦之相)
九字占(九畴之相)
以前四个字的笔划数之和除以八余数为上卦,后五个字的笔划之和除以八余数为下卦,以九个字的笔划数之和除以六为动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