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强调,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新版系统(V5.0版本)已于11月18日上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新版系统应用要求,充分依托新版系统加强补充耕地项目报备与监管,不断规范和提升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监管体系,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形成了新版系统。《通知》重点就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报备、实行新增耕地先变更地类再验收报备、完善占补平衡指标核销与补充耕地项目出库机制、优化数据逻辑预检规则、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审核与监管等新版系统应用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为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管理,新版系统增加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报备和坐标预查验功能,利用各类国土空间数据对计划新增耕地进行套合比对分析和逻辑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备。《通知》明确,2022年10月后立项补充耕地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立项报备;2022年10月前立项补充耕地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立项报备工作。
《通知》要求,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应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资源部核查,核查通过后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和报备工作。自然资源部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核查结果对报备新增耕地进行套合比对分析,未变更地类的新增耕地不予报备入库。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监督检查,通过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分析判读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在库补充耕地项目开展抽查检查,对报备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通报批评,对新增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严肃处理,必要时暂停其补充耕地报备和使用。补充耕地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