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注建〔2021〕3号)、《关于印发<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注建〔2022〕2号)执行。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一)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1.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在报名期间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职称证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5)《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仅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提供)。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取得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报考二级建筑师);
(4)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5)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规定核查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八)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在青岛市、德州市设置考区(即考试地点)。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3。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综函〔2023〕1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
八、考试组织实施
(一)作图题考场要求。作图题科目考试时,须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绘图版(450mm×600mm)、放置A2图纸、绘图仪器和工具的,便于绘图作答的考场环境。
(二)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与当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表
4.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4年3月4日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级别
日期
科目
一级
5月
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4:00-17:30(3.5小时)
建筑设计
25日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4:00-18:00(4.0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二级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4:00-17: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报考专业说明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附件3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表
名称
专业
050.一级注册建筑师
06.考全科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1.建筑材料与构造
2.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3.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4.建筑设计
5.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6.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051.二级注册建筑师
04.考全科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1.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4.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附件4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