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接收官僚资本和杭州公营企业的建立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了。从此,杭州摈弃了蒋介石所统治的压在人民头上的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三座大山,步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以建设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的新社会。
一、接收官僚资本企业
1949年5月11日,全市大规模的接管工作开始,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民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华东局的指示,根据“各按系统,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步改造”的接管方针,调配了大批党员和干部,派至各工厂企业,担负起接管任务。至1951年,市军管会接管的企业共40家,其中职工4869人,资本额1708万元。
其中,1949年接管的企业17家,按接管后定名的企业是:
浙江大学机械工场
浙江铁工厂(该厂由力余铁工厂和浙江汽车修配厂合并)
杭州自来水厂
杭江纱厂
第一精洗麻场
五丰绸厂
福利棉织厂
建设修车厂
交通公司一分厂和三分厂
浙江军区印刷厂
铁路汽车修理厂
浙江新华印刷厂
浙江日报印刷厂
铁路局印刷厂
大同电化厂
胜利粮食加工厂
1950年接管的有8家:交通公司二分厂、省医药二厂、省第二制茶厂、杭州水泥厂、杭州市米厂、湖墅粮食加工厂、福利粮食加工厂、民生粮食加工厂。
1951年接管的有15家:建成铁工厂、杭州电气公司、杭州绸厂、虎林丝厂、鸿丰丝厂、利群锯木厂、东南肥皂厂、浙江玻璃制造厂、裕华加工厂、中山中路粮食加工厂、建国南路粮食加工厂、建国北路粮食加工厂、省劳改总队加工厂、杭州监狱看守所棉织厂、大众牙刷厂。
在以上接管企业中,对国民党政府财产和官僚资本企业,整体予以接管,成为地方国营企业(即公营企业);企业中部分属于国民党政府或官僚资本的股份,则接管其中部分为公有财产,成为公私合营。
在接管企业中有一部分是由军管会直接派军代表接管的,首批派驻军代表接管的工厂有9家。
原厂名
现厂名
其中公股
其中私股
军代表名
到达日期
76%
24%
张毅
49年5.16
浙江制麻公司
中纺公司杭办
100%
朱思宏
蔡敬贤
49年5.11
崇裕丝业股份有限公司
49%
51%
李克昌
罗星
49年5.17
力余铁工厂
浙保修械所
王樵
浙江汽车修配厂
三O三汔车厂
于宗祥
经纬机器厂
刘润吾
浙建公司
浙建器材公司
40%
60%
在接管过程中,全市广大工人积极拥护党和人民政府的措施,表现出认真负责,大公无私的精神。他们说:“一个小螺丝钉也是人民的财产”。杭州自来水厂的职工,一面紧张地工作,一面协助接管人员清点物资,他们搜集了该移交而未登记的零件、工具、材料等达800余件。通过接管,摧毁了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官僚资产阶级在杭州市的经济基础,奠定了杭州市公营工业的基石,培养了新中国工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二、杭州公营企业的建立
解放前,杭州市的经济,基本上是“西湖加手工业”,工业基础非常薄弱。1949年,市区水电、机器、纺织、丝绸、印刷、营造、化工、饮食、其他等9大类工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只有3030万元。全市只有机器零部件加工和修配业,没有机器制造业。
为了贯彻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的“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须避免盲目地乱抓乱碰,把中心任务忘记了,以至于占领一个城市好几个月,生产建设的工作还没有上轨道,甚至许多工业陷于停顿状态,引起工人失业,工人生活降低,不满共产党,这种状态是完全不能容许的”的指示
,把生产建设事业搞上去,必须发展和扩建杭州市的公营经济,逐步使杭州市的公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为此,杭州市委在财政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挤出部分资金陆续新建和扩建了一批公营企业。从1949年到1951年末,全市共新建扩建企业37家,有职工5462人,资本额1737万元。其中:
1949年9家:浙江印染厂、杭州市劳改院染织厂杭州建筑公司、杭州市劳教院印刷厂、利群化工厂、杭州沟管厂、利群碾米厂、市印刷厂、浙江建筑公司。
1950年18家:浙江麻纺织厂、利群烟厂、浙江被服厂、杭州建筑公司木料厂、中医公司一厂、福利茶厂、中茶第一茶厂、中茶第三茶厂、群众印刷厂、贸联印刷厂、省税务局印刷厂、华东革大印刷厂、市劳改加工厂、安华碾米厂、民利加工厂、盐桥粮食加工厂、哑吧弄粮食加工厂、市劳改院手工工场。
1951年10家:利群建筑公司、新生锯木厂、浙江建筑公司木料厂、上海铁路局杭州木料厂、杭州火柴厂、浙江皮纸厂、杭州炼油厂、市劳改院新生加工厂、公和军装皮革厂、龙井茶场。
到1951年止,杭州接管的和由国家投资新建、扩建的工厂企业共77家。其中属于国营的13家,地方公营的25家,机关生产的18家,公私合营的12家(即有部分公股、部分私股),劳改生产的9家。分属于26个行业,共有职工11191人,60人以下38家,60人以上39家。其中100人以上24家。分别是:浙江铁工厂632人、杭州电气公司554人、杭州自来水厂158人、杭江纱厂478人、浙江麻纺厂2395人、第一精洗麻场157人、五丰绸厂108人、虎林丝厂309人、鸿丰丝厂313人、浙江印染厂172人、交通公司一分厂298人、交通公司二分厂176人、杭州建筑公司143人、浙江建筑公司198人、利群烟厂370人、龙井茶场105人、福利茶厂461人、省第一制茶厂586人、省第二制茶厂354人省第三制茶厂634人、浙江新华印刷厂140人、浙江日报印刷厂115人、浙江皮纸厂359人、浙江被服厂223人。
当时正值贯彻执行财政经济工作统一政策前后,全市经济十分困难,主要工厂关闭达1150家。但广大工人站在斗争的最前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提出的“维持下来就是胜利”、“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号召,以无比的坚强和英勇的精神,忍受着暂时的降低待遇和精减失业的痛苦,把生产维持下来,并逐步有所发展,如浙江交通公司汽车修理厂,开展了“百辆好车”运动,他们克服了原料、材料不足的困难,修复了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报废的“死车”50余辆。力余铁工厂的工人,不分昼夜的忘我劳动,胜利地完成了赶制机帆船和炮弹底火的军工任务。许多工厂经过短期准备后都相继复工了。1949年7月份,丝织业开动机器数由刚解放时的90台增加到1250台,棉织业开动机器数由刚解放时的1200台增加到2380台,特别是染织布业发展最快,到是年11月份已开设工厂567家,拥有电力机2240台,人力机994台,与解放时4、5月份比较,企业数、电力机、人力机均增加一倍左右。
到1952年底,全市(指市区)工业总产值增长47%,企业固定资产增长65%。工业生产中,生产资料的生产在解放前是最薄弱的一环,既无基本原料工业,又缺乏制造工业,仅有的制造工业是以修配性为主的修配厂,因此,1949年生产资料的生产只占工业总产值的16.1%,可是到1952年生产资料的生产,就已占了34.3%。三年中,由于接管了官僚资本企业和新建扩建公营企业,在公私比重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工业所占的比重,由1949年的8.47%,上升到1952年的38.96%,而资本主义工业所占比重,则由1949年的91.53%,下降到1952年的61.04%,国营经济力量(含公营经济)的壮大,巩固地居于领导地位。
五十至七十年代杭州的救济福利工作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解放时,国民党遗留新政权一副烂摊子,社会上受灾、失业、破产等贫苦民众哀鸿遍野,嗷嗷待哺,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生活无着的贫困市民达5万余人,济困扶贫的任务十分繁重。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在百废待兴、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将社会救济列为重要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拨发大批救济粮款,进行紧急救济,贯彻“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分门别类进行救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城镇救济
二、农村救济,五保户供养
三、冬令救济
四、贫病医疗救济
解放初期,贫苦市民无钱看病,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健康,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医疗救济。
五、失业工人救济
解放初期,全市急待救济的失业工人有15000余人,半失业工人12000余人。1950年5月22日,根据失业工人的情况,杭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决议》,决定进行救济。会后,杭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成立,市长江华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杭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处,内设登记、工赈、救济、辅导4科。同年8月3日,公布《杭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基金收缴办法》,规定在本市的工厂企业,按月缴纳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同时,开展了甲、乙两类失业工人的生活救济,从5月至12月共发放救济款138284万元,累计救济34438户次,121966人次,1951年和1952年,组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和介绍就业,救济人数逐步减少。1952年发放救济款125544万元,救济了19244户次,76976人次。1953年开展劳动就业登记,丙类以下登记就业人员开始救济。1954年10月26日,将丙、丁、庚类失业人员共计26758人,划归民政部门救济。原属民政部门救济的戌、己类失业人员2092人的归属不变。1955年3月16日,不能继续劳动的老年人力车工人生活无靠者,也由民政部门按月予以救济。
1956年5月,国家内务部、劳动部发出《关于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接管的联合通知》,杭州市劳动局、民政局制订了《关于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移交民政部门接管的工作方案》,于6月21日召开各区劳动、民政科长会议,部署了交接事宜。其时,市区共有失业工人10571人,半失业工人8857人。救济标准失业工人本人每月救济5元,有家属1人,增发2.5元,第3人增发1.5元,最多不超过12元。1956年失业工人救济23297户次,93188人次,救济金97133元。1956年5月26日,杭州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停止征收失业工人救济基金。1957年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就业人员增加,失业工人救济不再单列项目。
六、特种人员救济
解放后,杭州市针对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僧尼、小货车工人救济特赦、宽释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了救济,以便于他们能正常的生活。
1953年5月,对市内著名寺庙僧尼进行一次救济。计灵隐寺26人,净慈寺11人,昭庆寺5人,共47人,发放救济款624万元。8月24日,市府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为照顾各地名山寺庙僧尼生活困难,规定生活长期困难者,每人每月补助3万元;季节性困难,按缺粮月数,每人每月补助3万元。1953年7月,对贫苦的淡水渔民进行了救济。下城、拱墅、艮山、西湖4个区的渔民协会会员87户、307人,进行了一次性救济,发放救济款1020万元。
1957年,接受原国民党县以上特赦的党政军特人员1人,每月发给救济费40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后又陆续接收3人,救济标准每人每月为15元。
七、以工代赈、生产自救
在采取多种渠道组织贫困户以工代赈的同时,本着因陋就简、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投资少、容人多、收效快、粗工易学、就地取材的生产自救单位。1949年10至12月,市区组织了做鞋、洗衣、开荒等小组77个,703人参加生产。其中:上城15个,99人;中城区37人,298人;下城区15个,200人;西湖区4个,40人;江干区2个,22人;艮山区4个,44人。平均每人每月可得一担至一担半米的收入。1950年6月,上城区三桥址居民试办磨粉工场,为全市第一个较为固定的生产自救组织,附近居民区先后仿照成立了9个磨坊,共有石磨28具,参加生产人员共计183人。同时,还成立2个制酱油的小型工场,有12人参加。1951年,又办起了制煤球、酱油、豆浆等生产自救社10个,参加劳动的贫民152人。
1953年5月24日,成立杭州市生产自救事业委员会,委员16人,由市民政、劳动、工业、商业、银行、合作社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是年,全市区已有生产自救社34个,参加人员820人,从事碾米、打棉线、制麻绳、轧花、制钉、煤球、油纸、织帆布等。1953年生产自救单位共发放工资14亿元,解决了近2千人的生活困难。
1954年生产自救组织进行了整顿。自4月12日至8月27日,整顿了26个生产自救社,清理非救济对象73人,新吸收困难户329人,建立了16个管理委员会和8个管理小组。1954年底,市区共有生产自救社29个,共有生产人员1012人。全年发放工资21亿余元。中城、下城、拱墅区还组织土方队,经常有六、七百人参加建筑工地劳动。笕桥区组织800多名妇女织花边。
1955年3月至5月底,先后有油纸工场、糖果社、豆腐社、浆糊社、下城缝纫部、纸盒工场、棉花加工厂、制钉社、军属粮食加工厂等10个生产自救社,生产经营有了一定规模移交给杭州市手工业管理处和粮食局领导。在移交的同时,又发展和恢复了11个生产自救社。1955年底,生产自救社仍有29个,生产人员1004人。
1956年3月,又有19个生产自救单位、568名生产人员按行业归口,移交给工业、手工业、商业部门领导管理。继续由民政部门领导的有:福利制品厂、烈军属福利生产合作社、福利花边生产合作社、福利猪毛加工生产合作社、中城区荣属砻糠组、江干区军属劳工组、江干区十五奎巷居民生产组、杭州市聋人福利生产合作社美术小组、上城区淘翻砂工场、下城区福利纸袋生产合作社、中城区糊纸袋小组等11个。同年10月,为加强对生产自救单位的领导由工业、手工业、商业、民政等局组织生产管理委员会,通过了《杭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简则》,组织、行政领导由民政部门负责,业务、财务、产供销分别由有关部门管理。本年新组织20个单位,新增生产人员1008人,年末有27个生产自救单位,从业人员1466人。全年总产值95.91万元,利润5.46万元。
1957年,又新组织生产自救社40个,年末达到57个,生产人员达到3316人,比上年增加1850人。生产人员的组成从贫苦居民、烈军属,发展到吸收部分有劳动能力的盲人、聋哑人和肢残人参加。全年总产值126.7万元,利润10.35万元,发放工资51.41万元。
1958年政府拨给扶持资金31.52万元,新增16个生产自救单位,移交18个,归并4个,停办12个,年末实有37个单位。从业人员从年初的3316人,移交1950人,新增加2487人,年末有3853人,年总产值441.26万元,利润37.75万元,发放工资74.49万元。
从1958年至1959年,杭州市区掀起了“大办工业”的热潮。不少家庭妇女和闲散人员(包括部分烈军属和生活困难户)纷纷走出家门,参加各种生产、服务性行业。在这期间,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先后组织起480多个生产、服务单位,有1万余人参加。到1959年5月,进行了整顿,将办得较好的84个单位移交给工业部门,随交人员3598人,资金39.88万元。各区尚留有436个单位,参加人员有15513人。其中直接属于民政部门领导的生产自救单位27个,3972人;属于民办工业的409个,11541人。至1959年末,市区民政部门所属生产自救单位又增到57个,从业人员达到4638人。是年实现总产值883.34万元,利润129.66万元,发放工资108.63万元。
1960年10月,根据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整顿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的通知》,对市区60个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进行了调整。其中:生产自救性的52个;以聋、盲、残为主的保障性生产单位5个;为社会福利事业服务的生产单位1个,以烈军属为主的生产单位1个。共有行政管理人员311人,生产人员4930人,内有聋哑人144人,盲人107人,肢残人119人,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231人,原社会救济对象894人,一般居民困难户3299人。全年总产值1108.3万元。1960年移交区人民公社领导的有6个,街道分社领导的38个,继续由民政部门领导的14个,生产人员1823人,此后民政部门举办以安置聋、盲、残人员为主的社会保障性福利生产单位。
从1949年10月至1960年10月,市区先后兴办生产自救单位358个,参加人员18800余人,使他们走上了生产岗位,摆脱了贫困,并使全家人的生活得到改善。生产自救单位中,经过多年经营,在生产设备、资金、人员和产品方面都具有一定规模的175个、8900余人,陆续移交给市、区工业、手工业和商业等部门,成为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和职工。
八、遣送灾难民回乡生产
解放初,皖北、苏北灾难民络绎不绝流入杭州市区,流浪街头,影响社会秩序,1949年5月至1950年12月共达6855人。1950年11月11日,成立杭州市皖北、苏北难民收容站,负责收容遣送工作。灾民到站后,进行登记,每人每日按1市斤标准供给伙食,天寒时发给棉被、棉衣,有病给予治疗,并进行天虱消毒等。在安定灾民情绪的基础上,查明籍贯地址,进行生产自救教育,纠正单纯依赖政府救济思想,树立生产渡荒的信心,分别遣送回乡生产。自1949年5月至1956年共遣送灾难民28156人,发给26595公斤,遣送费80686元。并在1949年5月至8月,协助杭州警备区遣送国民党散兵游勇、军政警宪人员54877人回籍。
1957年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外地农村人口流入杭州的人数骤增,1957年达6228人,比上年上升3.3倍。杭州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制定《杭州市灾难民遣送办法》,明确收容范围,并成立了杭州市处理外流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收容遣送工作。市遣送站按照“救援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工作。从1957年至1966年,共收容处理盲流人员100750人,其中遣送回乡59768人,教育自回20373人,通知家属领回3855人,送安置农场797人,送残老儿童院收容498人,查有犯法行为送公安部门处理1923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杭州市收容遣送工作受到干扰,但未间断。从1967年至1978年,共收容39202人,其中遣送回乡28189人,教育自回3022人,家属领回1919人,送公安部门处理248人,送安置农场66人,残老、儿童院收容教养14人。
根据国务院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在大中城市可建立安置农场对屡遣屡返的长期流浪人员应坚决收容起来,组织劳动生产,制止到处流窜的指示,1958年4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杭县长命乡征地1500余亩,建立杭州市大观山果园,陆续安置盲目流入城市屡遣屡返的长期流浪人员500余人。该园成为中央内务部定点的安置农场,70年代年产桃、梨水果260余万斤,部分出口香港,成为杭州市较大规模的水果基地之一。安置的长期流浪人员,通过定居劳动,大部分成为农场职工。
1957年10月至1964年12月,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接收郊区办事处石濑茶场、市工商联合会洛山牧场、市政工程处石矿(后成立洛山轧石厂)、以及市公安局所属安溪果园,上述4处茶场、牧场、果园和石矿,共有土地2000余亩,作为盲目流入城市人员劳动生产、自挣路费回乡的场所,无家可归的给予安置。
1961年10月,又经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杭州市少年儿童教养院,收容无家可归和虽有家但一贯到处流浪的16岁以下儿童299人,进行教养。
九、游民改造
十、养老、保育、助残等福利事业
对于保育工作,杭州也十分重视。解放初,杭州市军管会政务部民政处接受浙江省区救济院育幼所、省育幼院和市感化习艺所,共接收少年儿童492名,1949年8月改组成立杭州市人民保育院(1955个改名杭州市儿童教养院、1959年改名儿童福利院),1950年开始收容市区孤儿和流浪儿童。1951年7月,又接办了杭州仁慈堂育婴院,成立保育院二部,开始收容弃婴。1953—1954年又接收安徽芜湖灾区弃婴164名。自1949年至1963年收容婴幼儿童共2997名。儿童成长后给予升学、介绍就业,有的参军。婴幼儿开展领养。从1949—1956年有37名儿童升入中学,至1961年共安置179名就业、9人参军,领养1420名。
成立福利工厂进行助残。1958年,将原生产自救性质的生产单位改组或合并成立以安置聋哑、盲、残为主的社会保障性质的福利工厂,至1964年,市、区属社会福利工厂共有24家。通过组织生产,学会技能,成为工厂职工,获得与健康人一样的劳动权利,享受与健全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从而改变了盲人以算命、乞讨为生、聋哑人以卖画等过日的悲惨命运,成为残而不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78年,市属福利工厂6家,职工2130人,安置盲、聋、残人共765人,全年工业总产值1648.1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7738元/人,发放工资113.48万元,利润119.76万元。产品有塑料鞋、电动机、机床电器、电子元件、化工、纺织等。安置残疾人就业,解除了一家人的后顾之忧,同时为国家创造了财富。
综上所述,五十至七十年代杭州市的救济福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发展救济福利事业中,政府没有采取国家包办的形式,而是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依靠集体和各部门通力协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多数社会救济对象以自己切身的感受,从心底里发出“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的呼声。人民群众从解放前后两种社会、两种制度对比中,充分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走上民族独立、国家昌盛、人民富强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