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教务处综合办公室:010-62515217(科研楼B座502室)、010-62511276(崇德楼东楼607)
硕士生培养管理:010-62519945
博士生培养管理:010-62511332
研究生院教学运行管理:010-62511221
研究生院学业信息管理:010-62511774
学位管理:010-62515264、010-62511929
专业学位培养管理:010-62515337
专业学位学位管理:010-62511451
注:历届毕业生若遗失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现有的政策下无法补办原件,学校仅能提供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
一、补证所需材料:
3、近期2寸彩色蓝底、无边的正面免冠照两张。以及此照片同一底版的电子照片。注:补证照片不能与原证书同一底版。
二、补证流程:
1、持“学生成绩册”复印件,到学校综合服务中心22号教务处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3、进行补**书登记,并领取“盖章单”。
4、持“盖章单”,“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31-33号校办公室窗口,办理加盖公章手续。
成绩单丢失:先去学校档案馆(藏书馆一层科技科109室)复印四、六级成绩,然后登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网站:www.cet.edu.cn在主页右侧“证书/成绩单修改”栏查询补办成绩证明的流程以及联系方式。
注: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只补发考试成绩证明,仅限2005年(含)以后的考试成绩。
查询考试成绩:可在www.cet.edu.cn主页右侧“成绩查询”栏查询。
成绩单发放:一般在每年的五一、十一之后,由教务处发放到各院系,再由各院系发至学生。
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补办一次毕业证明、学位证明。
一、所需材料:
2、本人身份证,近期2寸彩色蓝底、无边的正面免冠照两张,同时发送该照片电子版至ruc_yjs@163.com(应为jpg格式,大小介于10KB至40KB,分辨率为480*640)备案。
二、补办流程:
1、持所需材料,到指定研究生院补办证明。
①学术型研究生补办毕业证明请到培养办公室(崇德东楼312)办理,补办学位证明请到学位办公室(崇德东楼801)办理;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补办毕业证明、学位证明请到专业学位办公室(崇德东楼803)办理;
③办理证书登记,核对信息,并领取“盖章单”;
④持“盖章单”,“毕业证明”、“学位证明”到院办公室(崇德东楼302)在证明落款处盖研究生院公章;
2、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31-33号校办公室窗口,在证明书照片左下角加盖学校钢印后证明即开始生效。
三、注意问题
1、毕业证明、学位证明和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毕业证明、学位证明仅补办一次。
A: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位于藏书馆)
B: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位于崇德东楼)
C:中国人民大学综合服务中心
各学院、各位同学:
每周一、三、五上午08:30-11:30
学术型研究生(含博士生):科研楼B座31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楼B座803
中文成绩单盖章:科研楼B座400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研究生办理《中国人民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审批盖章
1、已填写并经学院审批,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中国人民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2、因公赴外的具体事由(外方邀请函)。
(二)境外学习研究生办理学习项目变更手续(改派、延期、提前回国、放弃资格等情况)
2、学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具体意见(需导师和主管副院长亲笔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外方院校(导师)同意变更项目的正式函件。
(三)补办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
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登记表和基本情况表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蓝底无边的正面免冠照两张,到研究生院办理。
3、携带培养办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至校办综合科(明德主楼1314)盖章。同时将毕业证明书照片电子版发送至ruc_yjs@163.com,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用于办理学信网认证,照片大小在50KB到100KB之间,高度不超过600像素。
(四)研究生英文成绩单信息修改(仅限英文翻译有误)
1、携带英文成绩单,到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审核,学院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修改。
2、如涉及学院无法修改的专业等信息,请学院在英文成绩单上手动修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办理。
3、英文成绩单盖章统一在学校档案馆办理(藏书馆1层)。
(五)研究生中文成绩单盖章
1、携带中文成绩单,到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审核,教务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携带上述中文成绩单到科研楼B座400室盖章。
1、办理毕业的条件
(1)办理毕业的学生,必须是按国家规定正式录取的学生。
(2)学习期限符合:高中起点本科五年;专科、专升本两年半(不含休学)。
(3)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
(4)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5)学费缴齐。
2、不具备办理毕业资格的
(1)不是按国家规定正式录取的学生。
(3)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4)各科考试成绩有不合格。
(5)学费未缴齐的。
(1)办理毕业的学生在教学站的组织下,每年10月、3月上网用A4复印纸下载打印表一《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表二《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成绩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2)仔细阅读《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由学生本人用黑色签笔填写个人信息、不可涂改、不可折叠,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各科学习成绩由班主任填写,审核人签字。
4、毕业证书的领取
由教学站统一领取毕业证书,并及时发给毕业生。
1、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外语成绩、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3)毕业论文成绩“良”以上(含良)。
(4)在学院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2)考试中有替考、作弊等行为的(作弊行为依据《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
(3)学习成绩累计补考在5门次以上的。
3、学士学位学科分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
管理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法学:法学
4、申报学位半年后,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
5、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本人申请资格。
注:有关各年级的具体规定详见入学时发的《学生手册》中《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打印说明:英文本科成绩单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其他证书或证明均用A4纸打印。
打印说明:用A4纸打印
外调政审时,须由审批单位在原始政审阅档介绍信上批注并加盖公章。
1、一般外调由党委组织部审批;
2、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外调由保卫处审批;
3、有关毕业生分配方面的外调由招生就业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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