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卫生局、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机构:
现将《大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促进托育服务健康规范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旨在评选推荐一批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具有区域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机构均可按照本规范进行创建申报,并遵守本规范。
实行“托幼一体化”模式的幼儿园原则上不参与创建活动。
被确定为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政策支持的机构(“托幼一体化”模式幼儿园除外),必须申报并达到创建示范要求。
第四条创建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标准条件
第五条申报机构应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并已通过线上备案的方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机构在机构设置方面,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二)场地适宜。选址科学,环境安全,属于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室外活动场地要求独立封闭,人均面积3㎡以上。
第七条申报机构在人员管理方面,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德兼优。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资质合格。根据场地条件和收托规模,配置符合要求的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3.保健人员应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收托50名婴幼儿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4.保安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配置1名保安人员在岗。
(三)规模合理。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乳儿班10人以下,托小班15人以下,托大班20人以下,混合班不超过18人。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四)培训到位。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定期接受职业技能、保育照护、早期发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
(五)管理有序。从业人员档案健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人员队伍比较稳定。
第八条申报机构在保育照护方面,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作息规范。根据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制定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环节。
(三)体系科学。创设适宜、温馨的照护环境,教育抚育内容体系完整,游戏活动内容科学,有助于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晴好天气每日户外活动一般不少于2小时。
(五)特色鲜明。丰富服务活动内容,开展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家庭照护需求,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六)记录规范。建立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观察记录婴幼儿健康、餐次、奶量、排便、睡眠作息及兴趣爱好等,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
第九条申报机构在安全健康方面,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制度落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演练。
(二)检查经常。以卫生防疫、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排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责任到位。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饮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等制度。做好日常健康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婴幼儿新入园及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婴幼儿及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四)防控常态。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落实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卫生应急预案和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制度。有防疫物资储备和临时隔离场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婴幼儿健康。
第十条申报机构在运营管理方面,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模范示范。有积极向上的机构文化,各项制度规范完备。提供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培训、咨询、家庭养育指导、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社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度高,具有区域示范效应。
(二)运营规范。托育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建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
(三)家园共育。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开放日制度,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咨询讲座等方式,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密切家园沟通,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社区联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供婴幼儿健康营养、科学照护讲座等公益性服务,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性亲子活动等服务。
(五)价格普惠。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且不高于当地同类型档次托育机构的平均收费水平。财务管理规范,无违规收费行为。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十一条机构申报。具备申报示范性托育机构标准条件的机构,可向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大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市级评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县级推荐上报的托育机构,采取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审核。根据市级评审结果确定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
第十四条公示命名。拟确定为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名单,将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通过公示和核查的,发文通报予以确认。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对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均应加强督查指导,定期组织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不合格、弄虚作假、发生虐童等违法违规案件、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机构,取消其示范性托育机构资格。
第十七条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指导、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推荐,切实把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推选上来,发挥好示范机构的带动引领作用。
第十八条市卫生健康委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力争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示范机构一定倾斜。
附件:1.大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
2.大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附件1
大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
指标
评估标准
机构
设置
2.场地适宜。选址科学,环境安全。是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室外活动场地要求独立封闭,人均面积3㎡以上。
人员管理
人员
管理
5.品德兼优。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
6.资质合格。根据场地条件和收托规模,配置符合要求的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保健人员: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收托50名婴幼儿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保安人员: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配置1名保安人员在岗。
7.规模合理。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乳儿班10人以下,托小班15人以下,托大班20人以下,混合班不超过18人。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8.培训到位。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定期接受职业技能、保育照护、早期发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
9.管理有序。从业人员档案健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人员队伍比较稳定。
保育
照护
10.作息规范。根据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制定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环节。
12.体系科学。创设适宜、温馨的照护环境,教育抚育内容专业、体系完整,游戏活动内容科学,有助于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晴好天气每日户外活动一般不少于2小时。
14.特色鲜明。丰富服务活动内容,开展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家庭照护需求,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15.记录规范。建立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观察记录婴幼儿健康、餐次、奶量、排便、睡眠作息及兴趣爱好等,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
安全健康
安全
健康
16.制度落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演练。
17.检查经常。以卫生防疫、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排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发生。
18.责任到位。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饮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等制度。做好日常健康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婴幼儿新入园及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婴幼儿及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19.防控常态。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落实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卫生应急预案和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制度。有防疫物资储备和临时隔离场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婴幼儿健康。
运营管理
20.模范示范。有积极向上的园所文化,各项制度规范完备。提供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培训、咨询、家庭养育指导、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社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度高,具有区域示范效应。
21.运营规范。托育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建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
22.家园共育。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开放日制度,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咨询讲座等方式,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密切家园沟通,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23.社区联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供婴幼儿健康营养、科学照护讲座等公益性服务,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性亲子活动等服务。
24.价格普惠。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且不高于当地同类型档次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财务管理规范,无违规收费行为。
说明:满分为120分。其中,每个二级指标满分为5分,0.5分递减。各项指标评分的平均值为总评分。
各地可以采取量化评分制,择优推荐普惠示范托育机构。
附件2
大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
申报表
托育机构名称:
托育机构负责人: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填写本表要求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二、本表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左侧装订。文字一般用三号仿宋体,行距为固定值31。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一份原件及电子版文件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人口家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