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被告:XXX,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祈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币元(以借款本金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__%计算,从每笔借款实际出借日期起计至借款
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年月日);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因被告资金困难,原告同意向被告提供借款……。
……
原告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原告与
被告之间即成立借款协议法律关系。这一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理应
得到双方切实遵守和执行。现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所有借款,然
被告未依约准期足额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对应利息,违反了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已构成主线违约。对此原告有
权规定被告返还所有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等。
综上所述,为保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
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篇二:民事起诉状
原告韩X兰,女,19XX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XX区兴寿
委托代理人:王X棉,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X区回龙观云
趣园1区,联络方式:1391XXX2689。
被告:倪X莉,28岁,住北京市XX区后沙峪田各庄村,邮编:101300。
1、祈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3231.95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100
元(22天*50),合计4831.95元。
2、祈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费的(49689.95
元)的60%,即49689.95×60%=29813.97元
3、祈求判决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元。
4、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理由:
20XX年4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原告正在家中吃午饭。原告的大
儿子与二儿子及被告等一伙人因家庭琐事到原告家闹事。在原告规
定他们出去的过程中,被告往屋外拖原告,并对原告进行殴打。导
致原告双腕、双膝被打伤,不得不入院治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原告由于遭到殴打,受到刺激后引起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和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得不接受植入人工心脏起搏器手术。
前后总共花费52921.9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附件: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3、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一份。
篇三: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X,男,汉族,19XX年11月6日出生,住株洲市XX区新
XX路72号XX花园5栋604号
被告:郭X宏,男,汉族,19XX年2月27日出生,住衡阳市XX区
XX路2号
诉讼祈求
1、祈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54132元;
2、祈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8184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原告与被告及旷越三人合作出资经营衡阳市宏远商务宾馆,
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出资57万元,旷越出资25万元,原告
实际出资164132元,宾馆由被告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原告、旷越两
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只参与分红。期间旷越退出合作,被告购置其
所有股权。20XX年11月6日原告退出合作,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作,原告将自己所持的衡阳宏远宾馆
股份以164132元所有转让给被告,股份转让金由被告于20XX年11
月5日开始支付,在20XX年2月30日支付两万元,余款在20XX年
月1日前所有付清。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元一万元,原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