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掌握市区各大农贸市场“家常菜”商品供应及价格情况,加快推进价格监测大数据、大平台的建设,切实提高我市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在价格调控监管、社会公共服务和宏观经济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以下简称:服务购买方)拟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合作单位,负责协助开展市区农贸市场“家常菜”商品供应情况调查及价格采集报送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区农贸市场“家常菜”商品供应情况调查及价格数据采集报送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受聘单位负责协助服务购买方每天(含节假日)开展对江门市区5家农贸市场(蓬江区北郊市场、江海区外海中心市场、江海区礼乐中心市场、新会区悦洋市场、新会区德兴市场)的“家常菜”商品(品种规格详见附件)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每天定期完成价格数据采集和调查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服务方式
四、服务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1年。
五、应聘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二)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市场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社会责任意识强;
(三)具备价格监测数据收集和传送手段;
(四)具备设立单位信息员岗位条件,有承担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能力,严格履行工作协议;
(七)受聘单位需严格按照《价格监测规定》按时开展价格数据采集报送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资料;
(八)如服务购买方增加或更换采价品种,乙方应积极配合。
(九)服务购买方要求的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其他价格监测工作。
六、报价方式及上限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劳务、报告资料、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按每家农贸市场不高于1000元/月数据采报劳务费标准计算,总报价上限:6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七、受聘单位的产生
八、应聘方式
九、付款办法
采用一次性全额支付方式,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费用支付。
十、违约责任
(一)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服务工作如期完成,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二)如因服务购买方原因致使服务工作终止,服务购买方应支付受聘单位已完成工作量相应的费用。
(三)如因受聘单位原因致使服务工作终止,服务购买方不予支付费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108号2楼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江门市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