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仓镇学区管理中心营养餐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条例》、《太湖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就全镇小学食堂食品及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此方案: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1、食品安全指导原则
2、食品加工从业规范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并取得健康卫生证,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工作时,要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储藏、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调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设置原料和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地面建设要易于清洗、防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要安装防鼠板和防蝇纱窗。实行专柜留样,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留样间。
3、食品原料流通准则
在食品及原料采购方面要到具备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购买,并同时索取该企业的生产、卫生、销售、营业、保值等方面的凭证,作为检查和倒查责任的重要材料。为了控制成本,严把质量,必须在按合法程序签订正式合同的企业购买。学校必须严格的组织清点和验货,检查食品质量,特别是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得超期,做好相应的记录,要做到每天一备案,每单一签名,全面做好痕迹化管理。每一样食品都必须做好留样备查工作,留样样品数量在125克以上并认真填写标签,做好登记,放置在冰柜里冷藏48小时后方可另行处理掉。
4、“三公示”管理要求
营养餐的实施管理实行“三公示”制度。一是一周营养餐配餐食谱标准张贴公示;二是每天营养配餐食品成本标准张贴公示;三是享受营养配餐的学生实名每月公示。三公示必须张贴在显眼的位置,能够让学生清晰看到,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有效监督。
二、切实加强营养餐食堂用餐管理,各学校一定要做到:
1、规范食堂管理
2、严格资金管理
3、严格食材采购程序
a.各校食堂所需食材必须在职代会、膳食委员会监督下采取招(议)标的形式公开采购,不得私下暗箱操作。
b.供货商必须具备正规营业执照、是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在当地口碑较好的诚信企业。
d.各校要将供货商的证件复印件、招(议)标会议录复印件、合同副本一并交中心学校存查。
e.各校要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认真研究营养搭配,用足用好资金,不得截留,兴趣班学生搭伙及教师中餐开支也应与学生营养餐等同管理不得截留,更不准私分。
4、加强政策宣传
5、学校营养餐管理要严格执行太湖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太教基字(2017)54号)、《太湖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太教财字(2015)6号)、关于印发《太湖县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食堂供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太教基字(2013)8号)、《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餐管理工作的意见》(太教基字(2015)9号)等文件及市场局有关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