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3%的税率: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适用11%的税率: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