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堂规范化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服务水平,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更好的为公司业务发展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鹏达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原路办公区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公司食堂建立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卫生、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员工除生病请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应积极到公司食堂就餐。
第二章就餐管理
第四条职工食堂建立每周食谱制,每周五前由公司综合部制定下一周食谱并公告。公司综合部应不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多样化搭配菜品品种和菜式,尽量保证食品供应的充足和花色。
第六条为降低食堂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公司职工就餐实行预约报餐制,由各子公司综合部于每日下午18:00前将所属公司第2天就餐人数及用餐数量报鹏达公司综合部食堂管理人员。凡预约报餐者,原则上必须在食堂就餐(如遇特殊情况,由其本人于次日早上11:00前通知食堂管理员取消),否则,将根据预约报餐记录直接从违约者就餐卡中扣除相应金额。未报餐者,原则上食堂不再为其提供餐食。食堂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约报餐人数采购、制作和配餐。确保报餐人员用餐质量和数量。
第三十九条准时开餐,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处以20-200元罚款/次,严重者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遵守食堂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者处以50元罚款/次,严重者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擅自用药灭蝇、灭鼠者或擅自将有毒物品带入食堂工作区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作积极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者,给予50-200元奖励/次,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第四十三条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公司利益,表现突出者,奖励100-3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第四十四条工作技能有显著提高并受到领导及众多同事肯定者(以对菜品评分为标准),奖励100-2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鹏达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