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有力有效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
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工作
截至6月中旬,吉林、黑龙江、海南所有12个任务县已全部开餐。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16个任务县已全部开餐,其余19个任务县计划到秋季学期开学实现开餐。河北、安徽、河南41个任务县计划到秋季学期开学实现开餐。目前,实现全覆盖目标的28个县市共覆盖学校2447所,受益学生53.9万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一是工作机构不健全。多数地方未落实营养办机构和专职人员编制,工作人员以借调或兼职为主,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必要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工作的计划性和连续性。二是经费保障不落实。多数省份试点县未能按政策要求将食堂从业人工资待遇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部分省份试点县存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或食品配送费用现象。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多数试点县对国家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措施缺乏广泛深入的宣传,对一些媒体和家长的错误认知未能予以及时纠正,造成“挤出效应”,导致“营养改善”变成了“免费午餐”。
(二)食堂供餐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食堂硬件设施建设不足。个别地方食堂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程度和食品加工制作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开水炉等高温设备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省份试点县学校食堂餐厅面积严重不足,设施设备不完善,无法满足学生就餐需求。个别省份偏远山区农村学校和较小规模学校多数没有食堂,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还存在一定困难。二是已建成食堂未及时投入使用。个别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因不具备经营条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些试点县学校食堂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无法申领餐饮许可证。三是食堂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多数省份试点县市未能按1:100比例核算配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学校饮食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现有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流动性大。
(四)营养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一是营养配餐能力不足。一些省份试点县向学生发放牛奶、鸡蛋、面包、蛋糕等食品,品种单一、食品缺乏营养,学生不爱吃,浪费现象突出。许多省份试点县学校缺乏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难以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制约了学生营养的科学化、合理化。二是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设置不规范。个别地区试点学校没有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设课程的多数学校没有专职教师和教材,多数为班主任或其他任课教师兼职。三是学生饮食习惯不健康。多数省份试点县学生存在偏食、挑食等不良饮食习惯,缺乏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观念。部分地区试点县学生未能养成按时吃早餐、吃饱早餐的习惯。
四、督导建议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要结合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对照督导建议,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努力将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地要积极强化省级统筹,根据地方各级财政财力不同,建立分担机制,努力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和食堂运行经费保障困难的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内部整合,积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机构人员。
(二)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齐备、卫生达标的学校食堂,切实提高学校食堂供餐能力。食堂建设已竣工的地方,要抓紧配齐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尽快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
(三)强化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各地要落实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食品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督导评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工作透明度,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稳妥、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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