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机关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食堂服务质量,促进干部职工饮食健康,经大乘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大乘镇机关食堂公开发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关食堂基本情况
食堂面积约110平方米,可容纳50人就餐,厨具配备完善,水、电、气设施正常。
二、报名人资格条件
1.报名者应为遵纪守法、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社会信誉度较好,有餐饮经营经验,以办好政府食堂为基本原则(有食堂、餐馆经营经验的及有厨师资格证的优先)。
2.承包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餐厅内外必须做到服务环境卫生整洁,井然有序。
三、食堂服务内容及要求
1.承包方以大乘镇政府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为第一服务对象,保证食品卫生、健康可口、品种多样,承包方每周应列出菜谱,并进行公示。具体标准为:一是早餐以面条为主,口味不低于2种,适量配搭白鸡蛋;根据就餐需求,可提供同等价位水平的稀饭馒头等。二是午餐按四菜(两荤两素)一汤标准提供自助餐。三是晚餐按四菜(两荤两素)一汤标准提供,自助餐或桌餐均可。
2.承包方接受发包方对菜肴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与服务质量的监督。
3.发包方在食堂接待和会务用餐时,承包方不得对外营业,接待和会务每桌用餐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发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就餐人员对食堂进行综合测评,如满意率低于60%,由办公室提出整改措施,承包方需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如达不到标准,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
5.现有场地按100元/年收取租金,由政府投资购买的设备由发包方免费提供给承包方(设施改造和新设备购置由承包方承担),水电气、原材料及人工等成本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6.承包经营期间(含试用期和合同期)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四、计费及补助标准
1.单次就餐计费标准:早餐6元/人/餐(政府补助4元+职工自费2元),午餐15元/人/餐(政府补助12元+职工自费3元),晚餐15元/人/餐(政府补助10元+职工自费5元)。
2.接待费结算方法:每半月结算1次,每月兑现接待费1次。
五、承包期限
试运行3个月,3个月后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作,如均未提出解除合作,则合同正式生效。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到期前,由承包方组织职工开展满意度测评,如测评满意度超过60%,则直接与承包方续签合同,否则直接解除合同。如继续合作期间遇到主要食材大涨等不可抗力因素,承包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包方,发包方重新发包确定合作方式及标准。
六、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大乘镇政府办公楼1楼办公室。
七、招标方式
2020年3月2日上午10时,大乘镇政府办公楼3楼会议室。
2020年2月21日
主办: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屏山县政务值班和信息服务中心网站标识码:51152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