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作为xx市的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比较早,成效显著,不仅荣获全国唯一的居家养老示范区称号,也获得了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为了进一步追踪了解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及需求情况,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于20xx年8月开展了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样本的分布和调查方法
根据xx区社区总数及分布情况,本次问卷调查共抽取了有代表性的9个社区,被抽中社区内的50岁及以上居民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采用上门访问、当场填报的方式,实际有效调查300位老年居民。
1、调查样本均衡分布于9个典型社区
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社区规模及老年人分布状况,本次问卷调查遵循科学的抽样原则,主要选取了天一家园社区、马园社区、新高社区、平桥社区、芝红社区、秀水社区、徐家漕社区、汪弄社区、北郊社区等9个社区。为了确保调查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汪弄社区、天一家园社区和徐家漕社区分别调查40位老年人,其余6个社区分别调查30位老年人。
2、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集中在50-70岁
在300位老年人中,调查对象的年龄多数介于50-70岁,是未来社区居家养老的潜在需求者。具体来看,年龄在50-59岁的老年人占30.3%,60-69岁的老年人占33.3%,70-79岁的老年人占21.0%,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相对较少,仅占15.4%。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被调查者所占比重为33.7%,女性被调查者占66.3%,以女性老年人居多。
3、调查对象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
在300位被调查的老年人中,98%的老年人拥有一个及以上的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的占42.3%,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占55.7%,无子女的情况较少,仅为2.0%。但是调查显示,老年人由于多种原因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如64.0%的调查对象表示未与子女同住,仅有36.0%的'调查对象与子女同住。从调查对象的身体情况来看,健康状况良好,82.3%的调查对象生活能够自理,仅有2.7%的调查对象生活不能自理。
4、调查对象对养老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较高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
1、六成以上调查对象偏好于家庭养老
调查显示,在目前的各类养老模式中,大多数调查对象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其中,46.0%的调查对象选择由子女负责的家庭养老,18.7%的调查对象选择社区居家养老,两类家庭养老的比重合计达到64.7%,超过六成。其次,机构养老模式比较受欢迎,分别有13.7%和10.0%的调查对象倾向于福利院或者老年公寓。相比之下,众多调查对象不愿意选择聘请保姆或投亲靠友的养老模式,选择这两类模式的调查对象分别仅为2.3%和0.7%。
2、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知晓度不高
虽然xx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较好,但这次调查显示知晓度仍然不高,仅有半数以上的调查对象了解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知晓度较低。具体来看,2.7%的调查对象表示“很清楚”社区居家养老模式,19.0%的调查对象表示“知道”,28.7%的调查对象表示“了解一点”,三者合计比重达到50.4%,超过五成;仍然有49.6%的调查对象表示“不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3、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满意度较高
调查显示,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对这一养老模式比较满意,仅有8.7%的调查对象选择“不满意”。具体分类来看,有10.9%的调查对象持“很满意”的态度,31.5%的调查对象表示“比较满意”,两者合计比重达到42.4%,超过四成。但是由于多重原因的影响,仍然有48.9%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对这一养老印象不深、满意度不高,选择了“一般”的选项。
4、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形式缺乏多样性
调查显示,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具体来看,选择所在社区仅提供一项服务的比重为58.4%,提供两项服务的为29.2%,三项及以上服务的仅为11.9%。从服务形式来看,主要集中在层次较低的服务上,分别有35.8%、28.4%、28.0%、27.2%的调查对象表示社区提供了“健身保健”、“钟点工”、“休闲娱乐”和“日渐照料”服务,仅有11.5%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提供了“知识讲座”服务。
5、老年活动中心成为社区精神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
目前,社区越来越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成为社区老年服务的重要内容。调查显示,79.3%的调查对象表示所在社区以各种形式提供过这一服务。其中,61.3%的调查对象表示“老年活动中心”是所在社区提供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的主要平台,另外分别有27.3%、13.0%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文艺活动”、“兴趣班、培训班”等形式。
三、居民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这也意味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多。为了准确了解实际需求,我们对300位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意愿调查分析。
1、近四成调查对象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意愿程度一般。其中,39.3%的调查对象表示十分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而26.7%的调查对象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此外,34.0%的调查对象表示未考虑是否采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调查对象的年龄普遍不高。
2、地理优势成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在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对象中,地理因素成为影响他们选择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老年人普遍希望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分别有59.3%、44.1%的调查对象认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就“可以不离开熟悉环境”以及“作为家人照顾不到的地方的补充”。另外,分别有31.4%和28.8%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多元化”和“费用较低”是他们选择这一养老模式的重要因素。
3、服务内容不全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短板
调查显示,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原因是这一模式的服务内容不全,服务水平不高,形式不够多样性,无法满足不同调查对象的各类需求。在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中,选择“无法满足需求”占83.8%,超过八成;选择“所在社区无此服务”的比重占43.8%,选择“服务质量不好”的占32.5%,选择“经济负担不了”的占22.5%。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情况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深入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我们弥补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医疗保健、家政服务成为需求最大的项目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预期较高,希望能够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具体分类来看,选择医疗保健及家政服务的调查对象最多,均超过了四成,分别达到52.3%和45.7%;其次是要求提供方便营养的餐饮服务,所占比重为31.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希望提供聊天、健身、娱乐等精神文化服务内容的调查对象越来越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26.3%、25.3%和24.7%。
2、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具备“多面手”特质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要求较为“苛刻”。其中,分别有56.0%和47.3%的调查对象认为服务人员应具备“医疗保健指导”及“家政服务”等各项技能。而且老年人需求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物质层面,有40.3%的调查对象希望服务人员具备聊天解闷、心理辅导等“心理护理”的技能。此外,18.7%的调查对象希望服务人员能够帮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理财”。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期待高质量的发展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偏低,希望今后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朝着良好的方向不断前进。具体来看,53%的调查对象希望社区能够“完善服务项目”来满足调查对象的各类需求;其次41.0%、38.3%的调查对象希望能够“健全服务设施”、“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分别从硬件、软件两方面对社区居家养老提出了殷切希望。此外,24.3%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可以通过“增加服务活动的频率”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
综合上述分析来看,近年来xx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势头良好,养老服务的体系不断完善、内容不断增多、水平不断提高,这一模式深受老年人的欢迎。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覆盖面、知晓度、满意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今后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强化培育专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养老保障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今年寒假我和村中的几个同龄人主要针对老年人的居条件及现状,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医疗保障状况和文化体育等几个方面在九龙村展开了调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老人的医疗问题
医疗问题在农村问题中应该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大多数村民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可以承担老年人非重大疾病的费用。我们去的时候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该村实行,也能为该村老年人减轻了部分医疗负担。按规定,每人每年只需要10元,就可以根据不同的数目医疗费用享受不同比例的报销数额。此项政策在该村得到了很好的推广,绝大多数人都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尽管有村民反映合作医疗存在报销手续繁琐,且必须在定点医院看病等各种不便,但合作医疗为大家带来了明显的补助,所以村民都对这项制度表示肯定,并希望未来能在此基础上改进,更进一步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合作医疗制度给村民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在现目前,医疗费用主要还是由老人所在的家庭承担,当老人出现重大疾病,无钱看病,因病致贫的情况仍然存在,当然这个问题也是社会普遍问题,在医疗保险还未能在农村实行推广之前,这基本难以彻底解决。不过值得欣喜的是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有现遗弃重病老人的现象,就算遇到了重大疾病,家庭还是会尽力为其医疗。
三、老年人的休闲活动
四、老年人的精神状态
我们随机抽取了几十个老年人进行了调查。其中对生活感到满意的比例超过了80%。大多数老年人对目前的生活现状都表示满意对未来的预期都充满乐观,这里的老人更多的体现出了与世无争的清淡。由于该村老年的生活比较充实,生活中有琐碎的伙计,家里有孙辈的孩子,所以笼罩在城市老人中的孤独感和彷徨感在该村很少见。该村被调查的老年人绝大多数没有宗教信仰,他们并不迷信于鬼神。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老年人对目前生活感到满意,晚年生活幸福安康。老年人对自己生活的满意率为94.4%。调查中,有63.3%的老年人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感到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31.1%的老年人感到基本满意;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感到不太
满意的占5.6%。调查中,有96.6%的老人对子女给予自己的关心和照顾是满意的;感到非常满意的占24%;感到比较满意的占5.1%;感到基本满意的占19.6%;感到不太满意的仅有3.4%。
这一代的老年人都是经历了许许多多生活磨难的一代,特别是农村的老人,在过去经济困难、社会*的日子里受尽了各种痛苦,相对平静稳定的生活已经使他们感到非常的满足。这就是中国农民非常质朴可爱的一面。他们的儿女虽然大都在外打工,给以他们的关怀不够多,但他们都对此持理解态度,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老人们都支持子女出去闯自己的世界,而子女基本都能在物质上履行赡养的义务。而在精神上,老人们多依靠老年间交流活动排遣寂寞。人老了有好静的一面,但人老了最怕孤独。来自子女的精神慰藉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农村老人过惯了苦日子,对物质要求并不高,在能满足温饱的今天,老人渴望的往往是子女的亲情,当然这也与经济发展之间有一定的矛盾,不过这些矛盾都是可以通过家庭内部的和谐温暖来解决的。
面对未雨绸缪的心态,有关专家已经建言,无论中国将来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如何,现在的当务之急都是恢复养老保险体系的信誉和资金的可行性。毕竟“一个运行良好的现代社会不可能放弃养老保障”,如果人们普遍对养老金能否维持一个体面的生活表示怀疑,那就说明这项改革还没到位。
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文行也,德之本也。”可见,儒家思想以“孝”为先,“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因此,孝的道德伦理观最初是用于协调父与子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儒家思想占据了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并列为三纲五常之首,凡是以孝为先,封建统治者正是依据此统治来缚着劳苦大众的思想灵魂,进而进化上升到“效”、“忠”的意识形态高度,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政权的巩固和维持。这个转变过程本质上包含着“政治”和“伦理”的双重含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中国统治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使得华夏农耕民族“顺从、软弱”的农耕民族性格代代延续,成为农耕民族根深蒂固,顽固不化的传统思想观念。因而,在这种崇尚儒家封建文化的氛围中,农耕民族总是认认真真地尽孝道。于是孝顺父母这一古老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便逐渐成为农村家庭养老的核心因素。
中国有句俗话:人生七十古来稀,然而现在说“活到七十不稀奇”。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医疗水平的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延长。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不断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的需要日常护理,这必将加重家庭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总而言之,养老问题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问题,因为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目前,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逐步构建了公办、民办、居家“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一是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二是稳步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三是发展居家养老。面对社会老龄化,我市的农村养老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只有正确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才能让大多数的人生活安康,才能全力助推“双提升”。
养老保险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企业拖欠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投保不足”容易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功能失调、影响社会稳定等严重问题。最近,笔者走访了企业和职工,实地调查了我国企业保险不足问题的基本情况和原因,并对如何解决保险不足现象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问题
第一,保险不足现象由来已久。据调查,自1994年以来,出现了被保险企业欠保险的现象。之后,保底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保底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截至x年12月底,企业未足额投保累计已达834万元。第二,保险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数量方面,我县已缴纳但未足额缴纳保费的企业有51家,占已参保的568家企业的9%;从企业行业来看,涉及贸易、文化、农业、工矿行业;从企业性质来看,无论是公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存在保险不足的问题。第三,保底问题更严重。目前,我县正常纳税企业1103家,其中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7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58家。
二、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企业责任感不强。“无意中”交保费。受年龄、文化水平和地区条件的限制,一些企业领导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知所措。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一个词——钱,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钱”转,忽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尤其忽视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未能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认识保险支付工作。基于这个错误,在行动中拖欠养老保险费是恶意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认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为了利益,应该缴纳“养老保险”抱着消极观望的态度,得过且过,难以扩大范围和收钱。另外,一些单位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转移给缴纳费用的员工个人,增加了员工的负担,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阻力。
第二个原因: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无能”承担保费。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正在努力发展。企业效益下降,保费缴纳压力加大。我县主要投保企业属于电解锰金属行业。自x年5月31日环保整治以来,大部分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导致保险暂停和中断,直接涉及55家投保企业,投保人数超过xx人,间接影响其他行业10万人。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市场缩小、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陷入经营困境,甚至面临停产破产,无法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如我们县丝绸公司,是原蚕桑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xx年4月。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于XX年8月被宣告破产。企业负债2311。1万元,无力支付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投保约210万元,涉及员工81人。
三、工作建议
(三)明确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征收社会保险费,与劳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有实际支付能力但屡缴不缴、支付意识淡薄的单位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拖欠严重、恶意拖欠的,要消除各种障碍,纳入法律程序,实行滞纳金兑现制度,给拖欠企业应有的压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收征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有缴费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行使职能,努力做到严格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应采取灵活措施,做好服务工作,及时收回欠款。对于暂时无力支付费用的企业,不应采取强硬措施,以免造成“杀鸡取卵”悲剧。面对这类企业,需要在全面分析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补缴方案,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从各个方面帮助企业,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支付能力。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根据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奇台县位于吉木萨尔县之东,木垒县之西,北部和蒙古国接壤,国境线长131.47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89°13′至91°22′,北纬42°25′至45°29′,总面积18000平方公里。境内有国家一类口岸--乌拉斯台口岸。在兰新线铁路修筑之前,奇台曾是关内通往新疆的必经之道,丝路新北道、漠北道都要通过此地,所以,奇台也就成了关内和新疆的商品中转地,商品贸易十分发达,故有“金奇台”之说。我县总人口202768人,全县农业人口14.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9.6%,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70911人,占总人口数的14.4%,核实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口16061人,发放养基础性养老金354万元,发放率达100%。16-59岁农牧民符合参保年龄段人口70911人,实际参保人数达7049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782万元,参保率为81.5%。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新型农保财政补贴:年缴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2、特殊人群有优惠,政策惠农暖人心: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继续享受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应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性养老金发放标准。
3、年满16周岁即可入“保”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奇台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性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补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133.65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xx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农保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还要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