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三、强化准入管理
1.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2.学校食堂外包公司在招聘食堂工作人员时,在确定拟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名单后,应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对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坚决不予聘用。
3.学校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四、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督促其落实。
4.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食堂要实行封闭管理,及时关闭食堂出入口,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7.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开放日的管理,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
五、加强应急管理
1.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和预防食物中毒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为学校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3.建立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制、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修订完善。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5.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考核不合格需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平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培训记录。
6.落实晨午检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要从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8.每学期在师生中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普遍反映问题集中进行整改,促进食堂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9.定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应通过监控视频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不断改善提升食堂饭菜质量。
10.定期检查维护食堂的各项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三)校领导陪餐制度
为做好校领导陪餐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就餐中的问题,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校级领导陪餐制,陪餐领导按值班表的安排每日按时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3.陪餐领导与学生一起用餐,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在陪餐记录表上签字。
4.陪餐记录表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领导签名等。陪餐领导每餐后要做好陪餐记录。
5.食堂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看陪餐记录表,整理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四)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学校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包括厨师、帮厨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2.食堂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组织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随时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3.新入职或新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为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管理,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有急性发热、头痛、化脓性皮炎、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劝其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待病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上岗。凡发现有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须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2.每天做好食堂工作人员晨检检查记录,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检查结果要求真实、准确。
3.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情况及工作衣帽等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为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3.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4.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首饰加工食品。
5.从事面点、配菜等加工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或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6.打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或佩戴一次性手套,打饭菜、送食品等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7.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9.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10.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擤鼻涕、挠痒、掏耳朵、剔牙等。
11.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七)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3.培训内容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八)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2.食堂采购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到指定厂家做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不得私自采购其他厂商的产品,要严格采购审验制度,做好索证工作。
3.采购员要严格执行所采购原料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根据食谱计划采购,采购食物要精挑细选,确保新鲜卫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不新鲜以及过期物品,严防食物中毒。
5.食堂食材采购要及时,经常观察使用量,要适当留有库存以备急用。
6.采购物品不准虚报价格,严禁索取或接受供货方的回扣。
7.原料出入库台账要记录规范,索证工作要认真细致,保管好各类票据和合格证明,装订成册。
1.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证”是指: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初级农副食品供货商(人)住所(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2.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票”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
4.采购方必须确认直接供货商的资质,索要并查验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票据。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复印件。
7.如确需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8.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9.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0.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11.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13.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4.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5.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1)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2)入库查验和记录
(3)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如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则应立即退换,不可以进入食堂加工环节。
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③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
5.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期、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十二)食堂财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财务行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对学校食堂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公开的目的。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使用透明度,即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弊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不正之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财务公开的内容。学校食堂的支出项目及金额;学校食堂的盈余或亏损。
3.财务公开的形式。学校食堂经费的总体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在学校食堂公开栏内公示。
(十三)食堂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保障全体家长的知情权,特制定本制度。
2.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3.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公开下列食堂信息内容:
(2)每月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等。
(3)学生食谱。
(4)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4.食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
(1)校长对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堂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2)食堂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把好食堂信息公开内容的第一关。
(3)对外公开内容由食堂管理人员提报,报分管领导初审后,由校长复审通过后对外公开。
(4)食堂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5)要认真做好食堂信息公开更新工作。
(6)食堂信息公开材料内容要进行备案存档,定期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7)适时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四)食堂意见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营造开放式的管理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学生家长积极正确的引导,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1.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进“节约、廉洁、安全、效能”后勤服务建设,提高食堂餐饮服务水平。
2.服务质量评议反馈,是指由服务对象对食堂餐饮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主动接受评议、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4.实施服务质量意见反馈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按岗位分工对具体服务事项的质量、效能等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方便监督原则。意见反馈形式简洁,渠道畅通,增强反馈的操作性和服务对象的参与度。
5.服务质量意见反馈制度的实施,在安全科统一领导下,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7.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向师生发放反馈表,征询意见,接受评议。师生的评价遵循自愿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强制填写、不能代为填写。
8.意见反馈可以采取署名和不署名两种方式,安全科做好署名反映问题的保密工作。
9.对反映的餐饮服务过程中违反食堂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后,进行责任追究。
10.对署实名的师生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经分管领导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其中涉及问题整改或查处的,应将处理意见向师生回复;对不实反映的,应进行说明,消除误解和不良影响。
11.对师生反馈的真实问题或评议不满意率突出的食堂工作人员或餐饮服务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应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认真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自收到书面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科递交书面整改材料。
12.服务质量意见反馈制度实施与食堂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对评议满意度高的个人予以奖励,对满意度较低的予以惩处。
(十五)学校食堂标识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标识管理,避免交叉污染,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所有工作要明确职责权限,责任要到人,制度要上墙,划分区域,明确责任。
2.食堂各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标识牌(岗位、姓名、照片、职责)。
3.食堂各加工区域加工流程要上墙,有明确的标识牌。
5.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应贴有植物性产品、动物性产品、水产品标识,分类清洗。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要从颜色或形状上进行区分。具体为:红—肉、蓝—海鲜、绿—蔬菜、黄—半成品及面案间、白—熟食(直接入口)。菜盆应贴有“生”“熟”标识或采用不同形状的盆,分别盛放生、熟食品。
7.厨房冰箱醒目处有生、熟、半成品、成品标识牌,以及原料名称。
8.明确抹布挂放标识,每日抹布消毒清洗后,放在指定位置晾干挂放。
9.有明确的垃圾桶标识,按指定位置放置,专人管理,垃圾桶要带盖,每天下班后,自行托运到垃圾集中点倒放,垃圾桶清洗后放回指定位置。
(十六)学校食堂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食堂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内容
1.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的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2.供货商提供的合法证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3.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物票据等。
4.食品出入库登记台账。
5.食物留样登记表。
6.餐具消毒记录表。
7.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8.食品安全培训档案。
9.校长陪餐记录表。
10.满意度测评表,各类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的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
11.食品信息公开档案。
12.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整改落实情况等。
13.消毒、冷冻冷藏、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档案。
14.食堂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培训记录、会议纪要等。
二、档案管理要求
1.各种档案按类别要求,分类专柜存放。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5.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十七)食品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原料出入库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有效供给,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原料入库管理
1.认真清点入库食品原料的数量,并检查好食品原料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并做好入库登记。索证索票工作要认真细致,保管好各类票据和质检报告,并装订成册。
2.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
二、食品原料出库管理
1.食品原料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2.食品原料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3.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食堂负责人做出入库报告。
4.保管员要定期清点物品,对过期的、变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销毁,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内。
(十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2.食品入库后应按照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原则进行存放,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
3.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的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4.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不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5.用于保存食品的冷冻(藏)设备必须按成品、半成品、食品原料分类贴有明显的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冷冻设备定期化霜,定期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7.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十九)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原则上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3.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4.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5.学校食堂在使用添加剂时,必须遵守五专管理的有关要求。
(1)专店采购,即必须到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专卖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2)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3)专人负责,即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食堂从业人员共同领取、使用、配制。
(4)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重量。
6.学校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落实公示管理制度,应当在学校橱窗、公示栏或学生餐厅明显位置公示本学校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7.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把好食品加工制作关,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工制作基本要求
1.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与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相匹配。
2.食堂从业人员领到食品后,先进行感官验收,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时,要立即进行清理。
3.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1)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3)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4)不得在辅助区(如卫生间、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
(5)食堂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4.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
5.对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应拒绝加工制作。
二、加工制作区域的使用
1.食品加工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操作。
2.学校备餐宜在专间内进行。
三、粗加工制作与切配
1.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
2.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
4.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5.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6.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四、成品加工制作
(1)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2)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3)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进入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4)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要用专用的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5)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6)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7)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2.烹饪区内加工制作。
(2)油炸类食品: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与炸油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如不锈钢等),易清洁、维护。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190℃。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鼓励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定时测试在用油的酸价、极性组分等指标。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
1.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2.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1.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2.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
3.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
1.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
4.尽量避免此类食品的使用。
八、食品再加热
1.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2.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九.食品留样
1.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二十一)食品留样制度
为加强食品留样工作管理,确保食品卫生问题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留样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明确具体的食品留样人员和食品留样审核人员。
2.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冰箱,留样冰箱必须上锁并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取冰箱内的留样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食品留样必须做到分门别类,分别留存,同时做好标签和食品留样记录。凡是当餐为学生提供的食品都要进行留样,不能有遗漏。
4.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
二、留样流程
3.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顺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4.留样人规范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上的内容,审核人审核无误后签字。
三、处理流程
2.如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情况,留样食品要立即封存,并按要求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
四、监督管理
1.食堂管理人员要每天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留样种类不全、重量不够、密封不严、信息记录不全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十二)餐具、工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做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所使用的餐、盛、用具,包括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以下统称餐用具)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使用。
2.餐用具消毒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和一餐一消毒的消毒制度,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并保存半年以上。
3.对餐用具进行消毒时,餐、盛、用具必须清洗干净,面光洁、无油渍。通常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4.保洁要求。
(1)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2)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5.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
6.消毒专间,洗刷餐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不得利用消毒柜进行其它操作,也不得在消毒间内从事与消毒无关的工作。
7.安全科要定期对食堂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如发生由于餐用具消毒不当引起的卫生事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追加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2.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
4.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
5.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安全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十四)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为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管理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日产日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设施有效,纱门、纱窗、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
二、设备设施和餐具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采用蒸汽消毒等物理方法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5.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6.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不得随意乱放。
7.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9.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二十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校验制度
为保障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安全、洁净,保证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2.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3.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清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5.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需及时且有记录。
(二十六)配餐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小学学生配餐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餐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时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供应,应将食物保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条件下存放。
三、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四、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六、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二十七)投诉处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保障师生用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及时召集食堂管理负责人开会对食堂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管理工作。
3.接到师生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要求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6.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7.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2)立即将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5)落实上级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健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十八)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为做好食堂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营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安全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制度如下。
1.学校食堂门窗应按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学校食堂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6.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要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二十九)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对食堂安全工作进行巡查。要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加工,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食堂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有消防安全隐患等,要立即整改。
3.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加工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定期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加工,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6.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下一步的管理措施等。情况报告要及时,数据要详实、准确。
(三十)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食堂环境整洁,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三十一)明厨亮灶制度
为更好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加工制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做好明厨亮灶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经常深入食堂明厨亮灶现场,掌握主要设备数量和技术状态。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运用好监管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追”,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并如实作好记录。
4.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通知食堂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建立明厨亮灶设备台帐,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
6.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分析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十二)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突发事故上报工作。
2.学校若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有效地抢救中毒学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5.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政教处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并通知家长,稳定学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无县教体局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界发布任何有关食物中毒的消息。
二、报告制度
(三十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师生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安全科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食堂管理人员以及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的流程、注意事项和人员职责。
3.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出响应,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5.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要在做好紧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拨打120,将师生送往医院及时救治。
6.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必须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事件调查提供一手证据。调查取证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7.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并做好家长工作,保证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8.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10.事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依据调查结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强化食堂管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三十四)学生就餐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生就餐秩序、安全、卫生,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每天安排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就餐秩序的维护工作。政教处要定期安排值班表,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按照值班安排,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履行管理职责,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
二、学生出入餐厅管理
1.学生出入餐厅要由班主任组织,按规定路线按顺序从指定门口出入。
2.进入餐厅后,要轻声慢步,不大声喧哗、追跑打闹。
3.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得拥堵、推搡。
三、学生进餐秩序管理
1.学生排队依次在指定餐桌就餐,不能随意调换位置。要将自己领取的饭菜吃完,避免浪费。吃饭时养成不挑食的习惯,以保持均衡营养,保障身体发育的需要。
2.就餐时要注意正确的就餐姿势,不要趴在桌上等。
3.进餐时禁止说笑、打闹,如有特殊情况与值班教师联系。
4.饭菜吃完后才能离开餐桌。饭菜、餐具一律不准带出餐厅,如有特殊情况与值班教师联系。
5.如饭菜出现质量问题要停止食用,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或值班教师反映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以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四、物品管理
1.就餐结束后,学生要将食物残渣倒到指定垃圾桶内,并放好餐具,要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发出声音。
2.爱护餐具,损坏餐具照价赔偿。
3.不要坐桌子、不用脚踩踏凳子、不在桌椅上乱写乱划。
五、加强巡逻检查
(三十五)膳食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为师生提供更好的用餐质量和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权益,协助学校做好对食堂日常的膳食卫生、服务品质、就餐环境和饮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挥食堂与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
2.膳食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包括确定膳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组织膳食委员会的成员开展食堂参观体验活动、调研座谈活动,征集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等。
3.膳食委员会由学校中层、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4.膳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食堂的科学管理,督促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学生伙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满足师生需要。
(2)参与检查食堂物资保管情况。
(3)参与拟定每周食谱,每周检查一次食堂一周食谱的落实情况。
(4)定期组织开展食堂参观体验活动,收集和反映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5)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经学校审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定期参与检查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以及食品加工操作的各流程执行情况、食堂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等,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7)定期参与检查学生用餐环境的安全、卫生情况和用餐秩序情况,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5.膳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会议主要内容:了解当前食堂的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学生食谱制定情况、学生用餐价格情况等;根据师生的需求提出食堂工作的整改意见。
6.学校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黑板报、广播和海报的形式,对膳食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答复和解决情况予以公示,增加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
(三十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能喝上卫生、安全的饮用水,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学校、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4.饮水机不得直接提供学生100℃热水,防止学生烫伤。提供经100℃冷却后的温水,设置温度为冬天40℃,夏天20℃。
5.使用的饮水机必须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定期对饮水机进更换滤芯,每学期清洗消毒更换滤芯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6.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滤芯更换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7.饮水机应每天有专人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
8.学校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10.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十七)饮用水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饮水设施管理,保证师生饮水健康及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2.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工作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检查一次饮水设施的运行情况,测量出水的温度。
3.应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对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和直饮机滤芯的更换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5.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6.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7.在学校节假日里等不使用饮水设施时,应关闭水源、电源,重新启用时应清理后再使用。
8.加强宣传,让师生熟悉饮水机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饮水机上方控制开关处张贴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