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扣扣案理解刑事辩护:帮无辜者辩白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错
(1)“血亲复仇”噱头,给网民带入莫名期待和混沌
从案件事实来看,张扣扣10个月前那桩“屠杀”,无疑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暴力犯罪,尽管他表示要上诉,但他要为其那桩“屠杀”行为付出代价是不应该有太大疑义的。
其实,这是一起原本从辩护专业上看属于“必死”案件,在“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律师是“无能为力”的,只能“知其不可而为之”,只能运用“求情辩护”,甚至是“煽情辩护”来做“无奈之辩”,但这属于辩护专业的技巧,因太过专业和需要厚实的刑事法理基础知识素养,要让普通的网民不随着“煽情”委实很难做到。
(2)不必苛责律师是“范伟厨师不看菜谱看兵法”
辩护律师在张扣扣案的辩护词中,通篇用了大篇幅来“煽情讲故事”,讲的是一个沿袭案发后媒体报道的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讲述张扣扣幼年亲眼目睹母亲被杀而杀人犯没有赔偿只判7年的故事,并引用了历史案例、先贤圣言、欧美判例、“民间正义”等一系列古今中外司法中支持“血亲复仇”的规定。有网友指出,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不讲现行法条,这说明了什么?“范伟厨师不看菜谱看兵法”,是被骗怕了,辩护律师不讲发条讲情怀,是因为什么?是不自信吗?
其实,作为律师,都有最基本的刑事法理知识素养,都明白“血亲复仇”早就被现代法律所禁止。在这些刑事案件辩护中,在“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如果没有法律条文能为当事人争取轻判,不少律师只好“知其不可而为之”,采取“求情”,甚至是“煽情”策略,从“情怀”方面做“无效辩护”。
在这里要与不少网友说明的是,在法庭上,法官是不会接受跳开“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的“离题辩护”,任何现代国家都不会接受跳开“证据与法律”的“离题辩护”,“依法审判”所依据的是现行法律而不是古代法律,只能参考“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而不是参照“学理解释”,对于一些“煽情辩护”,法官很容易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判决书中驳回,作出依法判决。
(3)刑辩律师:帮无辜者辩白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错
公布于网络上的张扣扣案辩护词,从文笔上来讲是极为精彩的,但从专业辩护上来说,又是经不住仔细推敲的,特别是在专业性、规范性、针对性方面,网友不应该被误导。例如从辩护要点上来说,整个辩护词对援引证据的关键之处一笔带过,没有证据援引,整个辩护词没有援引从轻、减轻量刑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文,给人的感觉于法无据。给人的感觉从轻、减轻辩护缺乏强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支撑;从辩护词辩护立论来讲,“血亲复仇”的观点与当下社会基本的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
更重要的是,刑事辩护词的“精彩点”应在于与检方公诉意见的“对抗性”,但本案的辩护词却看不到对检方证据的不同意见,给人以“自说自话”的“煽情演讲”感觉。
——帮无辜者辩白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错。那些以为有“包打赢”的一流律师辩护,再大的罪责也会免死的想法是一种误解,律师的职责不是无中生有,更不会颠倒黑白,也不能起死回生。“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的“求情辩护”或“煽情辩护”很多时候只是一种心灵安慰。
——法庭辩护不是狡辩,不能浪费诉讼权利和机会。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的辩护是徒劳的,在一些案件中会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机会造成浪费,更容易导致缺少法律知识的群体对律师辩护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