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对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吧
01
(一)公办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办园、事业单位办园、企业办园)保教费与普惠性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实行分级收费,符合教育部门确定的免补条件的幼儿,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家庭承担: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45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300元/生.月。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分级收费,符合教育部门确定的免补条件的幼儿,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家庭承担: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幼儿园45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300元/生.月。
(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做到明码标价,同时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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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一)伙食费
2.民办非普惠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园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伙食费应单独列账进行管理,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二)校车费
(三)托管费
03
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
1.生活用品费。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生活必需品收取的费用,据实结算。
2.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据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图源摄图网(ID:401355825)
04
具体要求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蒙氏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2.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3.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收取,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教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纳保教费。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通知正式发布前已入园的存量的中班、大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17]726号)规定执行,本通知正式发布后入园的新生按此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