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退费内容精选(16篇)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xxx合法化xxx。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xxx价格法》、《xxx教育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xxx幼儿园xxx)。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xxx保教费xxx)、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xxx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xxx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详见《普陀区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家长征询意见单》)

2、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按照每人每月225元,伙食费按实际工作日以每人每天13元(午餐9元,点心4元的标准)收取。

1、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越收取。幼儿实际在园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半个月计收,实际在园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计收。

2、遇到寒假和暑假,保育教育费则按法定工作日收取,以天为计算单位。

3、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1、在对外窗口栏张贴幼儿园收费公示。

2、每月上旬对上月伙食费盈亏进行退费公示。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2、坚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则,根据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项专用资金,杜绝违规使用各类资金。

3、实行钱、账、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门负责管好实物资产,财务部门负责账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实施监督,确保资金、资产安全。

5、财务报账实行“园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外购资产坚持事前申请、事后验收的原则,尽量采购物美价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6、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台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损失、浪费。

8、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版u盘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财务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xxx价格法》、《xxx教育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x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加强霞岭村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规则,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全体幼儿及教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④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九、严格执行成品48小时留样及登记工作。

一、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严格膳食核算、审查制度。

二、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三、开展膳食评价和反馈工作,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四、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六、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七、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八、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

(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

(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

THE END
1.尚城幼儿园伙食(2024年11月)结算表(总园)伙食费月报招生收费尚城幼儿园伙食(2024年11月)结算表(总园)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4 16:27:09 浏览次数:2 次 【字体:小 大】 分享到: 【打印正文】 上一条:尚城幼儿园伙食(2024年10月)结算表(分园) [ 2024-11-05 ] 下一条:尚城幼儿园伙食(2024年11月)结算表(分园) [ 2024-12-04 ] https://sipsc.sipedu.org/ywgk/zssf/hsfyb/content_934344
2.2024年12月3日食堂公示表园务管理单位名称:如东县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年12月3日 金额:元 品名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学生用 教职工用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豆腐 2 块 1.4 2.8 2 2.8 白茶干 4 斤 3.8 15.2 4 15.2 红豆 1 斤 13 13 1 13 糯米 2.3 斤 3.92 9 2.3 9 蜜枣 1 斤 8 8 1 8 加工费 1 次 1 1 1 1 https://jzyey.rdedu.net/ywgl/content_183675
3.10月幼儿生活费权力清单运行监督报告表 申报单位: 七星关区市东街道第一幼儿园? 2024年11月14日 集体研究决定情况 会议名称 工作会 会议时间 2024.11.14 会议地点 https://www.qxggs.gov.cn/qlqdjd/202412/t20241206_86310963.html
4.幼儿园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信三、托费及饭费缴纳事宜:9月份托费正常收取,不来园的幼儿收取占床费,困难幼儿一餐一点每日收取7元,不在园吃午餐的幼儿每日一点收取2元,来园幼儿按照出勤天数计算伙食费。 我园的食堂改造是一项提高卫生、消防、安全质量的利民工程,势在必行,为了孩子的健康和进餐质量,请家长多理解,多支持,幼儿园会尽全力协调各部https://www.anhui365.net/201-12502659.html
5.2024年12月苏州科技城锦峰实验幼儿园食堂供应商公示单2024年12月苏州科技城锦峰实验幼儿园食堂供应商公示单 2024年12月苏州科技城锦峰实验幼儿园食堂供应商公示单https://jfyey.jssnd.edu.cn/xyzx/ywgk/content_285096
6.幼儿园幼儿每月伙食结算情况公示表Word模板下载本模板为幼儿园幼儿每月伙食结算情况公示表,格式为word,表格文档风格,可用于企业管理演讲展示,文字图片可以直接替换,使用简单方便。https://www.tukuppt.com/muban/ljbekzky.html
7.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模板20篇)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 制度能够让人们有一个在系统内成长的机会,使人们能够更加系统地学习和理解制度,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怎么写出优秀的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这里给大家分享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方便大家学习。 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篇1http://www.shuxinhome.cn/zhidu/42663.html
8.幼儿园伙食费公示情况表(学校单位企业行政文书资料).docx幼儿园伙食费公示情况表日期: 类别 金额 收入 支出工资 社保缴费 体检费 气费 水费 电费 生活用品 食品费主食 蔬菜 肉食 水果 鸡蛋、蛋糕 干杂 其他 支出合  VIP免费下载 下载文档 收藏 分享 赏 0下载提示 1、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2、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112/7134141142004041.shtm
9.关于连平县教育示范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公示原标题:关于连平县教育示范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药监局、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2015]5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精神及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https://www.hyljl.cn/26280f0d347b3d4a4cba3b392f737380.htm
10.海安滨海新区幼儿园教育集团角斜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伙食费本学期对在园就餐的幼儿,按学期预收伙食费1000元/生,学期末按实与家长结算。 监督电话、电子信箱: 海安市教体局电话:0513-88910134 邮箱:jyjtsxx@163.com 海安滨海新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0513-88257527 邮箱:hajxyey@163.com 海安市角斜镇中心幼儿园电话:0513-88247213 http://jxyey.haianedu.net/ywgk/zxhd/content_179936
11.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自查报告12篇(全文)二、保育教育费、代管费收费情况。 我园将收费公示栏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务公开内容长期公开于校务公开栏内和校园网上,使园所收费进一步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代管费伙食费按照8元/天/人的实际成本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每学期期末结算,同时,幼儿园校务公开栏内公示每月餐费收支明细,以接受学生、家长和老师https://www.99xueshu.com/w/filedqzpafo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