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罗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建章立制

1.加强队伍建设

(1)各乡镇成立以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心学校其他成员及各实施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乡镇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各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2)各试点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岗位工作人员(含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3)各试点学校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采购、储存、加工、用餐(分发、陪餐、留样)、记录、资金管理等具体工作,做到各司其职,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2.强制度建设

各试点学校要加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1)学校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5)学校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6)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

(8)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9)学校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0)食品添加剂专项管理制度;

(11)主副食仓库管理制度;

(12)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3)学校食堂操作间管理制度;

(14)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5)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6)学校陪餐工作管理制度;

(17)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18)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责任体系

(1)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与各试点学校校长签订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

(2)各试点学校校长与分管校长、后勤处负责人、采购员、保管员、会计员、炊事班班长、卫生管理员等各岗位工作人员及各班班主任签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

二、学生实名制信息

1.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勾选上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不得重报、漏报。

2.对于因转学过程中学籍暂未完善的学生可以享受营养餐,但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签字盖章,并报乡镇中心学校存档备案。

3.试点学校将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信息分年级、班级实名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监督。

三、设施条件

1.食堂供餐模式

(1)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小伙房除外)。食品的采购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菜篮、菜盆等,严禁使用一次性方便袋、装化肥农药的塑料袋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盆、塑料桶等盛装食品。

(2)食品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应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3)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不具备分设条件的,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作。就餐人数多的学校必须有步骤地添置绞(切)肉机械等设备。

(4)根据供餐人数规模,配备必要的蒸煮、清洗、消毒、冷冻(藏)设施及设备。配备由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配备2个以上的水池,清洗动物性食物和植物性食物的水池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各类水池应用明显标识标明用途。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5)必须配备足够容量的储存间,同时做到主食原料、副食(干鲜菜)、新鲜蔬菜分开存放,储存间必须做到“五面光”,并有离墙、离地设施和足够的符合要求的货架、柜子等设施。

(6)有与供餐人数配套符合要求的餐厅、餐桌,要求学生自备饭碗,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7)配备水冲式洗碗池和存放剩饭菜的垃圾桶。

(8)按照国家及省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所有学校食堂统一实行“明厨亮灶”管理模式,逐步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食堂监管模式。学校食堂分步骤完成食品原材料快检室建设任务。

2.综合课间餐模式

(1)试点学校必须配有食品储存间。储存间做到“五面光”,并有离墙、离地设施和足够的符合要求的货架、柜子等设施及符合要求的防盗、防鼠、防尘、防蝇设施。由学校负责验收课间营养餐的质量。

(2)建立有效的配送机制,联系相对固定的车辆,为教学点配送食品。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3)配备足够的食品包装的回收垃圾桶。

四、工作流程

1.制定食谱

(1)食谱由县营养指导小组统一制定,全县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使用统一的带量营养食谱。

(2)营养指导小组应依据营养膳食指南制定周食谱,根据营养平衡的原则进行合理搭配,供餐食谱一周一安排,各试点学校每周必须在校园公示橱窗和餐厅的醒目处公布一周带量菜谱。食堂根据菜谱所需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

(3)学生营养计划供餐周食谱及每天实际供餐食谱,每天应作详尽记载,并由食堂负责人、加工制作人签字后留存,作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档案资料备查。

2.采购

(1)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属国家专项资金,需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各试点学校成立由教师代表参加的食品原材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不定期到市场询价,确保本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质优、价廉。

(3)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各学校必须向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索取证照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标识、质量检测报告、肉禽检疫证明、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应证照和检测报告。

(4)米、粉、食用油及蛋、肉禽、蔬菜等食品原材料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

(6)采购大宗食品原材料,由学校每月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一律不用现金交易。

(7)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营养餐食堂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品采购原材料支出不低于食堂收入的72%。

3.储存

(1)原材料储存应建立有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2)原材料必须分类存放。

(3)库存食物、原材料需用冷冻冷藏设备,并能坚持做到生、熟、冷冻、冷藏分柜分类储藏。疫情期间,冷冻、冷藏食品应随货提供冷链核酸检测报告。

4.出库

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剔除因病因事请假的人数,计算食物原材料用量,填好出库单,出库单由食物保管员、食堂收货人、食堂负责人等人员签字。

5.公示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每周必须在校园公示橱窗和餐厅的醒目处公布一周(或当日)菜谱,每天向师生公布当日食品原材料数量、价格及当日支出金额,填写好《罗田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公示日管理台账》。

6.加工

(1)每周周一至周五,每周供应营养餐5餐,供餐标准:小学7元/餐,中学7元/餐。小学生每餐刷卡2元,中学生每餐刷卡2元。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经历,持有效培训证明(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人员,应立即离岗,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每天一更换。

(3)食物一般经过粗加工、精加工及细加工的程序,最后成为“色味香俱全”可口的饭菜。

(4)严禁用腐败、霉变、过期原材料食品进行加工后出售给学生食用。

(5)学校食堂一般不配制凉菜,如需配制必须在专门操作间,专用设备、专用工具、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保洁存放,所制凉菜必须在制作两小时内食用。

7.分发及陪餐

(1)食堂供餐模式学校在分餐时必须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有领导、教师参与管理。在餐厅设立陪餐席,并有醒目的“陪餐席”标示,每餐安排一名学校领导及若干名教师陪餐,并有陪餐记录。

(2)综合课间餐模式的学校的营养餐应由班主任带领班干部每天按时领取营养食品,并在班主任指导下集中用餐。养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习惯,不乱扔食品包装。

8.留样

9.记录

(1)食堂供餐模式学校每天认真填写《食堂管理工作日志》,由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学生代表签字,并保存归档。

(2)实行综合课间餐模式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以周为单元,个人对是否享用营养供餐进行签字确认,填写《营养改善计划用餐签名册》,由班主任留存,月末交学校统一存档备查。

10.资金拨付

(1)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拨付参照《罗田县教育局、罗田县财政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罗教[2012]37号)执行,每月填写好《罗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9)和《罗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拨付汇总表》。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五级审核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教育局营养办-教育局计财--财政局,每一级分别把关。每月资金拨付天数按学生实际上课天数计算,由教育局营养办核定。资金拨付人数按学籍管理系统勾选人数核定。每月按动态人数拨付专项资金。

(3)综合课间餐模式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学校从核算点根据供餐企业开具的发票支付给供餐企业。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监督检查内容

(1)中心学校是否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2)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是否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5)大宗食品及食品原材料是否实行统一配送。

(6)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7)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

(8)国家补助资金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食堂成本核算是否合理,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

(9)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是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

(10)有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2.监督检查方式

(1)“阳光校餐”试点学校按统一要求,每日上传营养餐食谱、食品原材料数量及价格、就餐人数、学生就餐场景图片,广泛接收全社会监督。

(2)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4)重视舆论监督。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实施的良好氛围。

3.监督检查机制

(1)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县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做法,推广成功的经验。

(2)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教育局在考核各中心学校工作时,将把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4.责任追究

(2)对食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损公肥私、“吃回扣”及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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