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她就这样悄悄的来了,放眼望去我们眼前一片绿意盎然。欣赏着春的颜色,闻着春的芳香,聆听着春的欢声,我们悄然迈入了万物复苏的季节。
2016年的第一个季节是这样的美丽绚烂,请大家跟随信息网小编一起,闻着花的芬芳来看看3月里有哪些重大立法、案例在我们身边发生。
国务院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解读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二)
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就《解释二》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利权司法保护力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解决专利诉讼中“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
重磅!农村土地经营权、房屋财产可抵押贷款了
“两权”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
我国首部慈善法表决通过
我国首部慈善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募基金会管理费占比压缩至10%
公募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其自身管理费的比例占到多少合理?是10%,还是15%?本次两会,此系慈善法审议的讨论焦点之一。表决稿明确规定:公募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其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年度总支出的10%。
管理费占比从15%下调到10%
对于从15%降至10%的变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曾解释称:将管理费占比的上限界定在10%,是在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规定的,并充分听取了一些基金会、社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民政部门根据基金会管理的实践作了认真研究和测算,这样规定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财政部:个人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公安部新规实施:警察重大过失造成错案将终身追责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刑讯逼供造成执法过错从重处罚
北京计生条例通过:婚假仍为10天产假最长7个月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婚假仍为10天,女职工产假在原征求意见稿的128天基础上,新增“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增加1至3个月”的规定。此外,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焦点2删独生子女假产假最长7个月此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焦点3再婚夫妻未共同生育便可申请针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条例》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此前北京的规定中,要求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上海楼市新政:非本市户籍须交满5年社保才能买房
福建出台深化国企改革实施意见
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国企改革的目标、重点和关键。
天津市出台《意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天津市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开“绿色通道”
“三到位”诉讼费困难的可减免
贵州省打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合拳”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出台,成为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顶层设计“1”号文件。
最高法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886689.84元。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怀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怀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秀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案例3
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
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
本案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金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吴金龙负责召集、管理、培训人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庄靖凡等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4
福建省平和县曾江权等人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
本案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5
福建省厦门市上官永贵等人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诈骗案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事先联系后,带领上官福水等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一人取款时,其他人在旁望风。上官永贵等人参与为诈骗团伙提取、转帐诈骗赃款共计8954413.78元。此外,2013年3月至8月,上官永贵还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8671.09元。
本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伙同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取、转账诈骗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上官永贵负责与诈骗团伙的上线联系取款、交款等事宜,雇佣上官福水、上官生木等人取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官永贵还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永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6
湖南省双峰县秦献粮等人发送考试改分等虚假信息诈骗案
本案由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献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秦献粮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献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康亮贤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7
海南省儋州市羊大记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案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大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互联网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大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8
海南省儋州市陈洁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诈骗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9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马友祥、熊金义拐卖妇女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马友祥等人经被告人熊金义介绍,将被拐骗至云南省境内的越南籍妇女黄某以6.26万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宣城市的高张俊为妻,熊金义分得“介绍费”1万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马友祥经熊金义介绍,伙同刘美英(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先后将被拐骗至云南省境内的越南籍妇女崇某某、麻某某、黄某某,以5.6万元至7.6万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卖给安徽省宣城市的管军、王鹏、吴新蕾为妻。熊金义于2011年至2012年另参与介绍拐卖越南籍妇女3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友祥、熊金义等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被拐骗的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在共同犯罪中,马友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熊金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马友祥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熊金义有期徒刑七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二:施美丽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施美丽与被害人张惠昌系夫妻关系。张惠昌经常无故打骂施美丽,施美丽2012年即曾为此报警。2014年5月19日19时许,张惠昌又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施美丽,并将家中的手机等物品砸坏。次日5时30分许,施美丽因长期遭张惠昌打骂,心生怨恨,遂起杀害张惠昌之念。施美丽趁张惠昌熟睡,持家中一把铁榔头击打张惠昌左侧头部、面部数下,见张惠昌头部出血后,让居住于同幢楼的其子张雷拨打“120”抢救。后施美丽随同亲友将张惠昌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施美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例三:黄泽学强奸案
2003年冬季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泽学以金钱引诱、殴打、威胁等方式,多次对其继女晋某甲(被害人,1990年出生)、晋某乙(被害人,1992年出生)、晋某丙(被害人,1995年出生)进行奸淫。晋某乙住校读书期间,黄泽学还发手机短信到晋某乙同学的手机上,威胁晋某乙必须回家与其继续发生性关系。2014年5月的一天,黄泽学授意其亲生女儿诱骗女同学晋某某(2001年10月出生)留宿其家,趁晋某某睡觉时欲强奸晋某某,遭晋某某反抗并提出要回家而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泽学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对3名不满14周岁的继女实施奸淫,强奸未满14周岁的晋某某未遂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黄泽学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泽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四:李征琴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征琴与施某甲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女,2012年下半年,李征琴夫妇将李征琴表妹张某某之子被害人施某某(男,案发时8周岁)从安徽省带至江苏省南京市抚养,施某某自此即处于李征琴的实际监护之下。2013年6月,李征琴夫妇至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因认为施某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塑料制“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150余处挫伤。
经法医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施某某的生父母与李征琴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征琴的行为表示谅解。
最高法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环保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基本案情】2015年1月,吴轶通过网络举报平台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投诉,反映其住宅距离沿江高速公路18米,噪声污染严重,其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要求江苏省环保厅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江苏省环保厅收到投诉后,转交江阴市环保局办理。江阴市环保局回复称: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范围。吴轶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苏省环保厅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裁判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沿江高速公路涉案地段环保验收工作系被告江苏省环保厅直接验收并公示的,被告对于此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针对原告的投诉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建设项目保障公众知情权
【基本案情】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为建设110千伏双井变电站等一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工程建成运行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符合国家标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镇江供电公司建设此批工程。张小燕等三人不服诉至法院,主张所涉区域不宜建设变电站、环评方法不科学等,请求撤销江苏省环保厅的上述批复。
【裁判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批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政策规定,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张小燕等三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认为环保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
水源保护区关闭已建项目
【基本案情】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010年3月,勤辉公司住所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被划入上海市黄浦区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015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以勤辉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混凝土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噪声等污染物为由,作出责令勤辉公司公司关闭的决定。勤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勤辉公司从事的混凝土生产客观上存在粉尘排放,按照常理具有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可能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勤辉公司粉尘排放确实没有对水体产生影响。区政府责令其关闭,于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沈高铁环保公示听民意
【基本案情】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受理并批复了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公司筹备组等单位提交的京沈高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周锟、张文波的房屋位于项目某路段,二人因噪声影响等理由不服上述批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环保部的上述批复。
公益诉讼促行政机关履责
【基本案情】2014年8月,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就所发现的雄军公司等石材加工企业在锦屏县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建设完成环保设施并擅自开工的问题,向锦屏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其后于2015年4月再次向锦屏县环保局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书,但锦屏县环保局未在要求期限内答复。在2015年7月和10月的走访中,县检察院发现有关企业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锦屏县检察院以锦屏县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这些产品均标注虚假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11批次产品中检出化学物质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此案共查获上述假冒保健食品35000余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案例三江苏南京“7·21”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例四广西柳州市桂坤酒厂、德顺酒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配制酒案
2015年6月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到柳州市桂坤酒厂进行调查,对该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进行抽检,在其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柳州市桂坤酒厂为使其产品达到宣称的功效,利用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原料,生产“金锅功夫酒”。调查时发现,柳州市德顺酒厂也从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购买含西地那非成分原料,生产“瑶健酒”和“柳霸神养生酒”进行销售。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行动,查获“金锅功夫酒”、“瑶健酒”、“柳霸神养生酒”共17000余瓶,相应半成品酒112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案例五广东省惠州市老铁烤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惠阳区孙长付经营的老铁烤鱼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餐后汤底和该店使用的调味料“草果粉”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在调味料“草果粉”中检出罂粟碱。2015年7月7日,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查,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为吸引消费者来店就餐,在调味料“草果粉”中违法添加罂粟壳。惠阳区检察机关对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和厨师孙双利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15年12月16日,经惠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长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双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六海南邓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糖精枣”案
2015年9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海口市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含量为0.3g/kg。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会同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一举捣毁加工“糖精枣”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大量腐烂青枣及加工工具和设备。经查,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余吨。
案例七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然居大酒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5年2月25日,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87名就餐者在天然居大酒楼就餐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中毒患者救治同时,对天然居大酒酒楼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该酒楼擅自变更了经营场所、食品加工间布局,未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热菜加工间存有食品原料,且生熟不分;操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上述违法行为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风险。经对现场留样的菜品和食物中毒患者排泄物抽样检验,致病性微生物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案例八河北省邢台市冉荣阳、崔保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
案例九浙江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肉制品案
案例十连州市红楼宾馆加工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等案件
中消协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发布2015年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问题汽油招致群体投诉加油站先停售再赔付
2015年3月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工业园一消费者到岑巩县消协投诉,反映驾驶的汽车在岑巩县城区某加油站加93号汽油后,出现积炭过多、怠速抖动、加油熄火等状况,造成车辆配件不同程度损坏。从2015年3月2日开始,陆续有上海、四川、湖南、贵州四省市总计191名消费者到岑巩县消协投诉,反映相同问题,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新车频现油箱漏油消协调解保障安全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消费者徐先生于2015年1月6日从本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可仅仅行驶一个多月后,油箱就漏油不断。经汽修厂检查后发现,汽车底板护板已损坏,油箱上有个洞,上面粘着一块AB胶。徐先生认定,车行有意隐瞒实情,该车非全新车辆,要求车行弥补损失。然而,车行将所有责任都推给了徐先生和江西省南昌市4S店销售部,以不知情和徐先生人为损坏为由,不履行“三包”义务。徐先生投诉到永新县消协。
打棒机质量存问题消协调解终退货
2015年3月1日,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南辛营村民杨女士在某五金门市花费330元购买家用小型打棒机一台,购买时曾试机,该机器能够正常运转。交验当天回家使用过程中,杨女士发现该打棒机不能正常运行,后又发现在批量玉米脱粒过程中,不能正常进行。商家对该机器进行了修理,可杨女士发现商家只是简单地将连接轮与连接轴焊在了一起,如果继续使用仍可能出现焊点断裂、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的性能故障,故要求退货。在遭到商家拒绝后,杨女士投诉到丰宁县消协。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500多名消费者与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宣传中,宣称其房屋销售价格中含每平方米1200元装修费用,但购房人认为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修费用远没有达到承诺的标准,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开发商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表示合同中并未包含购房人诉称的“销售价格中含每平方米1200元装修费用”的具体内容,只承认合同约定的房屋为精装修房屋。双方争议较大,投诉至周村区消保委。
送货不符引纠纷消委会调解退款
2015年3月初,陕西省消费者王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旅游时,在某商业中心选购了该店样品宣称的“老挝花梨木”沙发十件套,支付总货款5万元,并开具单据,单据上标注“花梨红木”,双方约定免费包送到家。然而,当王某收到家具后,发现与原店的样品不一致,于是王某找到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套沙发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家具材质为卡雅楝,并不是“老挝花梨木”。王某认为该套家具实际与原样品以及该店老板介绍说明的情况不相符,认为自己被欺骗了。王某立即赶回东兴市,向东兴市消委会投诉该商业中心店。
网拍翡翠生质量争议消保委调解退款到位
上海的马女士于2015年7月23日在某平台“拍卖会”拍得一件价值7000元的翡翠挂件,但收到货后感觉商品色泽暗沉,与页面图片上展示的翠绿完全不符,马女士认为销售者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向该平台申请退货退款被卖家拒绝后,向杭州市余杭区消保委寻求维权帮助。
燃气收费有异常多收部分应退还
2015年2月11日,家住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某小区的业主胡某称其近期收到凤台县某燃气公司的两次欠费通知。在第二次收到欠费通知后,消费者到燃气公司查询了近几个月的燃气费用,发现每月都有异常高于平时的用量,可最近几个月家中却少有人住,基本没有使用燃气。消费者要求燃气公司返还燃气费用,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向凤台县消协投诉。
空调半夜起火伤人消委会支持损害赔偿
2015年8月10日,消费者吴女士来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消委会投诉,反映去年夏天在南平某电器公司购买的某品牌空调,于2015年8月9日深夜一点多钟的时候突然间着火,导致窗帘和挂在窗帘边上的一把雨伞被烧。在扑火中,吴女士的外婆不慎烧伤了右手掌心,吴女士的母亲摔伤了腰。由于空调在“三包”期间内,商家同意将空调维修好,但就烧伤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请求延平区消委会调查协调处理。
案例10
美容不成被“毁容”消费者获赔
最高检挂牌督办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涉案价值达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做好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工作。
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
蒙冤23年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3月14日已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根据王万琼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省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