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溪霞镇赤海大队农民李某一家6人于2010年7月13日晚餐后,在7月14日00:20至8:00六名患者出现腹痛(脐周阵发性痛)、腹泻(稀水样便)、呕吐、发热等不适症状,于是家人全部去当地村卫生所进行治疗,在治疗期间,治疗效果欠佳,晚上22:00李家女儿李B(因涉及真实姓名,隐去)先去了儿童医院治疗,家李A和家中其他五人到南昌市第一医院治疗,后来李A之女李B于23:00也转到南昌市第一医院治疗,经过医院对患者对症治疗后,李家6名患者均在好转。现李家6人均已治愈出院。
2流行病学情况
经过调查询问,李家6名病患,7月13日至7月14日均在一起吃饭,7月13日中餐食用了:萝卜炖排骨、豆角炒肉、青椒炒蛋,苋菜(在食用的饭菜中萝卜和肉是在当地镇菜场购买的,其他都是自家种的菜),中餐食用结束后将剩余的菜入冰箱中,7月13日晚餐6名病患吃的剩菜是从冰箱取出的,食用前未将进行剩菜加热,而是直接把菜从冰箱中拿来食用。晚上七点钟左右,进餐者的6人均不同程度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头痛、腹痛、腹泻、呕吐、乏力等症状。至当日晚上10时全部出现类似症状。6例发病病人分别到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医院及溪霞镇医院住院治疗。
3细菌采样及检测结果
3.1标本的采集:根据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的要求采集了六位患者的拭子6份,两位患者的呕吐物2份,剩余萝卜炖排骨及各1份带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检测项目:根据抽样对以下细菌进行检验:A致贺菌、B沙门菌、C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蜡样芽胞杆菌。
3.3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GB/T478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GB/T4789-2010)》规定进行。
3.4实验用培养基:(1)营养琼脂;(2)SS琼脂;(3)麦康凯琼脂;(4)血平板;(5)副溶血弧菌增菌液;(6)肠道增菌液和SC增菌液;(7)肉汤培养基;(8)葡萄糖肉浸液肉汤;(9)7.5%氯化钠肉汤;(10)氯化钠蔗糖琼脂。(11)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培养药品由省疾病控制中统一分配,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3.5细菌分离培养:将上述样品分别于各种不同增菌液中增菌后分离于不同的选择性培养基,选择在SS和MaC平板上呈优势菌生长的中等大小、园形,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半透明可疑菌落.沙显平板上,菌落为紫红色,中等大小.园形,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分别挑取不同平板上的优势菌落涂片染色,均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无芽孢。接种TSI培养基,37℃培养24h后为底层产酸产气、斜面阴性,H2S(+)同时接种MIU,动力(+),尿素(-),靛基质(-)等13株可疑菌株进行系统生化和血清学试验。
3.6分离培养结果:全部可疑食物、呕吐物及拭子均未检出致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所有样品均检出沙门氏菌。血清凝集试验沙门氏AF多价(+),O8(+),O20(+),Hi(+),生理盐水(-)。为了指导临床用药,对捡出的沙门氏菌全部进行药敏试验。
4讨论
4.1中毒原因: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是一种比较常的食物中毒,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占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及临床表现,判定为一起沙门氏菌污染引起的中毒事件。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多因食用患病或带菌动物的肉、乳、蛋或被病鼠排泄物污染的食物而罹患,且以鼠伤寒沙门菌、猪霍乱沙门菌、肠炎沙门菌为多见。但由沙门氏菌污染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即少有报道。由于该村民韦某家卫生条件较差,极可能在加工过程中污染了沙门氏菌,经过一夜存放,加上当天气温高达33.5℃,细菌得以大量繁殖。进食前食物又没有彻底加热,导致了这起食物中毒的发生。
4.2中毒分析:农村卫生意识淡漠,尤其在夏秋季节,气温高,空气湿度大,适宜致病微生物的生长与繁殖,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因此更应该引起重视。有文献报道,近年农村饮食因食用隔夜菜引起食物中毒事件逐渐增多。笔者认为这与以下诸多因素有关:农村饮食多在家中进行,烹调者为乡厨或家庭主妇,这些人缺乏卫生知识,卫生习惯差;所购食品原料多为乡镇小商贩自行加工,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恶劣,在食品的加工、销售过程中,易发生交叉污染;食物加工方法不当,农村剩余食物反复食用,增加了污染、变质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孙贵范.预防医学(8年制)[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55
[2]张文治.新编食品微生物学[M].北京:轻工出版社,1995
关键词沙门菌食物中毒
沙门菌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大多数存在于家禽、飞鸟和家畜、鼠类及某些野生动物的肠腔和内脏中,当禽畜发病时,细菌就可以从肠道淋巴侵入血液而遍布全身组织,如果食用时没有彻底加热或生熟食品交叉感染就可以引起食物中毒,尤其是食用病死的畜肉,中毒机会就更大,除了家禽、家畜广泛存在沙门菌外,鱼类、蛋和蛋制品也经常带有沙门菌。有人曾做过调查,在10份蛋清中,发现3份有沙门菌。因此,吃未加热的熟食或吃生鸡蛋也较易引起沙门菌食物中毒。2009年6月22日某饭店发生了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资料分析和实验室检验证实是一起由鼠伤寒沙门菌感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流行病学调查
人员分布情况:6月22日中午就餐人员共78人,总发病数25例,发病率19.2%,其中男性9人,女性6人。
现场调查:该餐厅食堂从业人员有4人未取得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厨房简陋,无备餐间,冰柜、冰箱生熟食品混放,防蝇设施不完备,展板,刀具、生熟不分。当天菜谱为凉菜、熟食拼盘、排骨炖豆角等,主食为米饭。
临床表现
患者主要症状是发热37.9~40.1℃,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并患头痛、乏力、食欲不振,重症患者有脱水、休克等现象,潜伏期2~19小时。发病高峰在进餐后5~10小时。经及时用药和对症治疗,全部患者于发病后72小时内治愈出院。出院后身体状况良好。
实验室检验
标本采集:6月22日17:00,疾控中心接到上报疫情后,赶赴医院进行现场及患者采样,采集患者肛拭11份,餐厅人员肛拭2份,砧板、刀具涂抹标本各1份,共15份,其他剩菜未能采集到。
方法与材料:检测方法:根据GB/T4789.4-2008及《沙门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13-1996进行肉汤增菌培养、分离、再施培养生化反应、血清学检定,以上用试剂购于杭州生物制剂公司、北京陆桥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所有试剂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对15份检样分别作沙门菌,志贺菌、致病性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可疑菌落在SS琼脂平板上生长,黑色菌落,中等大小,边缘整齐菌落。以无菌手续挑取上述平板菌落,接种在TSI琼脂斜面。见表1。
生化反应:斜面置36℃24小时观察结果如下。
血清学鉴定:分别用沙门菌属、志贺菌属、肠道致病性大肠埃希菌诊断学清,于疑似菌落做血清凝集实验,沙门菌属血清凝集呈阳性反应。其他阴性。
讨论
1、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5日,天气炎热,最高气温达33℃。某酒店为高港区口岸镇一较大型饭店,平素生意红火。本镇一居民举办婚宴,在某酒店订下晚宴24桌,共有245人就餐。
2、流行病学调查
2.1病例定义2011年7月15日晚于某酒店就餐,出现腹泻(大于等于3次以上),同时伴有腹痛或者恶心、呕吐、发热症状者。
2.3临床表现根据个案调查,95名患者的症状基本相同,潜伏期最短为4小时,最长为26小时,症状多为腹痛(占94.7%)、腹泻(占97.9)、恶心(占86.3%)、呕吐(占82.1%)、发热(占5.3%),头痛1例,腹痛多在脐周及下腹部,个别为阵发性绞痛,腹泻多者达16次,少则3-4次,黄色稀便或水样便;呕吐物为胃内容物。经医院抗感染及补液等对症治疗后,全部痊愈,无死亡病例。
3、现场卫生学调查
3.1环境卫生厨房一冰柜制冷异常,储存隔餐熟食品的冰箱储存架、门内壁有污迹,无定期清洁制度。切菜用的刀具、砧板生熟不分,盛装生食品和熟食品的托盘无区分,有混用及同池洗涤现象,无固定的洗肉、洗碗、洗菜池,相互交叉混用。纱门有破损,并不能及时关闭,厨房内有数个苍蝇飞舞。
3.2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查采集部分病人吐泻物16份及饭店的可疑剩余食品(红烧狮子头、冷切牛肉、盐水鹅、卤肘花等)6份送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室进行致病菌检测。冷切牛肉、盐水鹅食物以及13份吐泻物共15份样品中检出沙门氏菌。
4、讨论和分析
4.1患者症状以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为主,潜伏期在4-26小时之间,符合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特点。
5、处理措施
高港区卫生局立即依法责令田园人家酒店停业整顿10天。
6、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特别是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2)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知识水平,严格规范食品卫生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卫生质量;(3)加强食物中毒高发季节的卫生监管,开展夏秋季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4)充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故,要按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及时妥善处置,有效降低群众损失和社会影响。
7、小结
本次食物中毒从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病原的分离鉴定证实为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这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沙门氏菌的最适繁殖温度为37℃,在20℃以上即能大量繁殖,对热抵抗力不强,在60℃10-20分钟可被杀死[1]。因此,低温储存食品,生熟严格分开,食用时要煮熟、煮透,即能防止本菌所致的食物中毒。
[关键词]野芹菜;有毒植物;食物中毒
2现场调查2010年5月30日上午,负责做饭的职工发现矿点附近有野芹菜,就采摘一些拿回食堂,用水焯过后凉拌午餐食用。食品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和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到采摘现场找到了采摘的植物残部,对该植物生长的地理环境、共生植物及同样的植物进行了拍照和采集,连同呕吐物、中毒人员血液及死亡人员病历共同送到北京职业病研究所进行鉴定。
3临床表现潜伏期:15分钟,性别与年龄:中毒病人中男性12人,女性1人;发病年龄最小21岁,最大年龄42岁。21-30岁4例,占30.77%;31-40岁5例,占38.46%;41-45岁1例,占7.7%。中毒人员均为外地民工。临床症状:中毒病人以口腔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恶心、呕吐、烦躁、抽搐等症状为主,其中口腔麻木占100%,四肢麻木占80%,全身无力占80%,恶心占100%,呕吐占100%,烦躁占46%,抽搐占46%。治疗与转归:运送途中死亡4例,经抢救无效死亡2例,其他7例经对症治疗7天后均回复正常出院。
4实验室检验病人呕吐物及血液、野芹菜、野芹菜共生植物、野芹菜生长的地理环境照片按采样要求处理后送往北京职业病研究所进行鉴定,结论为毛莨科乌头属准葛尔乌头草。
6讨论芹分家芹(人工栽种食用芹菜)和野生芹菜两大类,有些野生芹有毒,不能食用,常见的是:毒芹和水毒芹。毒芹又名毒人参、斑毒芹和芹叶钩吻。毒芹的成分主要为毒芹碱,毒芹碱是一种生物碱,为强碱性,具有特殊刺激性鼠尿臭味,主要麻痹运动神经,对延脑中枢亦具有抑制作用。春夏两季雨水丰富,野菜长势旺盛,这两个季节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出游人员最多的时候,他们对野菜不了解,最易误食引起中毒。
一、职责
(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1、总结、统计分析本地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2、对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级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食物中毒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的准备
(二)食物中毒事件组织准备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法定报告人的食物中毒报告管理和培训工作,制订食物中毒
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制和紧急事件值班制度。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实验室做好随时接收和检验中毒样品的准备。
各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应制定食物中毒报告和抢救、处理制度,保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所需要的人员、交通、通讯、调查和采样设备的基本需要。
(二)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常备用品准备
表1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
种类主要物品
采样工具
注射器、肛拭子、消毒棉签、消毒纱布、调匙、勺子、镊子、剪刀、屠工用刀、酒精灯、标号用品、75%酒精、其他消毒灭菌器具等
样品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样品冷藏设备等
防护用品工作衣或隔离衣、口罩、白帽子、手套、靴子等
调查用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果汇总表、卫生监督文书等
检验设备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
取证工具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
参考资料各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食品卫生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等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应指定一个科室负责配备保管,并保持用品齐全,需要消毒用品由检验室负责消毒,每周消毒一次。检验室应常备毒物检验试剂,配制好的试剂应单独存放,国家法定长假和重大活动开始前,微生物检验室应准备充足样品保存液和培养基。
(三)食物中毒事件抢救物品准备
各级医疗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催吐、洗胃、导泻设备和特殊治疗药品,并不断补充更××,用于食物中毒事件抢救和治疗。
三、报告登记
(一)报告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通知有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登记
接报后,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
1、发生单位及地址
4、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四、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一)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尽快查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过:
确定食物中毒的病例。
查明导致中毒的食品。
确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
2、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协助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
4、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
5、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6、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前的准备
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立即着手在2小时内组成调查处理小组,携带表1所列的调查物品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小组应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由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检验人员和流行病学医师组成。调查人员应分头对病人和中毒现场进行调查。
(三)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对病人、同餐进食者的调查;对可疑食品加工现场的卫生学调查;采样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和实验室检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可能的发生经过及防止中毒扩散的控制措施等。
对上述内容的调查应进行必要的分组和分工,各方面调查应尽可能同时进行,必要时组成现场领导小组,分别就病人抢救、现场调查、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协调指挥。
1、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
对病人的调查应注意以下环节:
对疑难中毒事故的调查应对有关可疑食物列表分别进行询问调查,调查时注意调查和分析发病者与未发病者的进食食物的差别。
通过调查综合提出以下信息:(1)发病人数。(2)可疑餐次的同餐进食人数及去向。(3)共同进食的食品。(4)临床表现及共同点。(5)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6)需要进一步采取抢救的控制措施。
调查时应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与发病有关的因素,以排除或确定非食源性疾病。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要将情况通报给当地公安部门。
2、对可疑食品的加工过程调查
向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主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的流程,将可疑食物各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操作流程图,注明各环节加工制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并标出可能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加工操作环节。
了解厨师和其他参与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以排除或发现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员所携带的病原污染的可能性。
对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污染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照相、录像。
3、采集样品
现场调查人员应尽一切努力完成对中毒发生现场可疑中毒食品的样品采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血液等样本。食物中毒检验样品及采样方法见表2。
表2食物中毒检验样品及采样方法
样品种类采样数量采样方法
粪便2ml(g)置样品容器内
呕吐物50—200g置样品容器内
血液不少于3ml静脉无菌采样
尿液30-50ml取清洁中段尿
固体食品200—500g切取一部分置样品容器内
液体食品200—500g摇匀后置样品容器内
其他样品根据检验需要视情况采集可能含有毒物的样品
样品采集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采样的品种
一般按病人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种类。样本一般包括病人的呕吐物、血液、尿液、大便、剩余的食品、食品容器和加工用具表面涂抹等,可能条件下还应采集厨师和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手拭、肛拭等。
采样方法样品应按照无菌采样方法采集。备检样品应置
对一起发病规模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般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症状的病人的检验样品,同时应采集部分具有相同进食史但未发病者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
4、调查情况的初步分析
病例确定通过现场核实的发病情况和进食情况分析,提出确定病例的标准,按确定的病例标准对现已发现或报告的可疑病例进行鉴别。
病例确定标准可参考以下方面:(1)计算病人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与体征的频率,确定病人的突出症状与伴随症状。(2)按临床发病情况,确定病人中毒的轻重。(3)按是否有医师诊断确定病例是否为临床诊断病例。
对尚未报告或就诊的病例进一步进行登记调查。
分析事件可能的发生原因
(四)中毒的控制和处理
对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尽早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
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五、技术处理
(一)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导泻。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2、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检验。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六、食物中毒诊断依据
(二)同起食物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三)潜伏期一般较短,病程以致病病原的种类和中毒个体差异而不同。
(四)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五)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能引起与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病原。
(六)未取得足够的实验室诊断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七、实验室检验
(二)检验项目的选择根据本起中毒病人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尽快推断致病因素的性质和中毒原因,确定检验项目。
(四)必要时对可疑中毒样品进行动物毒性实验,现场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简易动物毒性试验。
八、综合分析和善后处理
(一)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可疑食品加工制作情况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验资料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有关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做出综合判定。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中毒食品和肇事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三)根据中毒原因和致病因素对中毒场所及有关食品加工环境、物品提出消毒和善后处理意见。
(四)
为了进一步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断提高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水平,笔者对近年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及调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对以后食物中毒调查与处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实际指导意义。
存在问题
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问题:①治疗单位取证:当疾控工作人员赶赴患者救治单位调查采样时,患者多已用药,呕吐物、排泄物的采样已失去意义,检验结果不能为定案提供依据。②案发单位取证:案发单位没有保护好现场,尤其是没有留样或剩余食物已销毁,导致无法采样或采样阳性率大大降低,失去意义。③患者取证:原州区近年来食物中毒多发生于家庭聚餐,在调查中,经常发现有患者在家中自行服药现象较多,接报后采样已失去意义。
疾控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不系统、个案调查资料不完整、样品采集不全面及实验室检测设备条件落后更方面的因素,不能得到实验室的数据支持,影响食物中毒的检出率。
建议
完善和强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及临床医务人员食物中毒报告意识,对不能及时、拖延、隐瞒、阻挠中毒报告的,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中毒报告的法律责任。
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和发生食物中毒时能及时主动报告。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提高工作人员调查和处理食物中毒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人员应具有较为全面的流行病学观念和证据意识,运用流行病学理论知识和原理来进行调查和取证,才能取得具有科学性的专业技术调查资料,才能作出合理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诊断和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加强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技术及设备,为食物中毒的调查与处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不慎,就有可能激发护患矛盾,导致社区护士护理压力日益增高,持续处于高压力状态下。
心理因素:社区护士大多未接受过专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护理心理卫生知识缺乏,工作受挫时,性格孤僻,内向,多愁善感以及神经质的护士面对来自职业环境的应激源不能进行有效的心理调适,容易出现问题[2]。
应对措施
积极调整心态:社区护理工作特点及外环境一时半会难以改变,护士必须调整自己的心态,培养积极乐观工作态度,用健康向上、真心关爱病人的精神和态度去服务患者,从而获得患者和社会认可及自身精神上的愉悦感。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护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事业,护士要有终生学习的观念,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及时掌握新技术,总结经验,由此减少工作中的被动局面,降低心理紧张的压力。
获得社会支持:发动家庭、社会支持系统,家人朋友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应对职业压力负面影响上有着重要作用。医疗管理部门应加强护士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最好设立心理辅导站,可从减轻工作强度,改善工作环境,满足生活需要等途径来缓解护士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