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前期,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概括起来主要为“四个取消”即:取消项目层面审计报告。每个项目按课题出具审计报告后,不再出具项目层面审计报告。开展取消结题财务审计试点。不再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取消评前审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专业机构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评前审查的,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经对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后,直接进入综合绩效评价环节。取消“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减少1分”的评议规则。

结合这些政策变化,动源君对重点研发计划的申报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以方便广大读者参考使用。

一、项目预申报

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

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注意事项:

1.哪些人不能申报,报什么?

项目指南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依据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才〔2021〕17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指南明确: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

2.怎么报更有效?

专家建议:一定要认真研究指南,按照拟支持的研究(支持)方向来填写预申报书、组织团队,特别要注意对应指南的考核指标。举个例子,一个项目指南有10个考核指标,但你在描述时,只提到了二三个,那这种情况在形式审查时就很难通过。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团队是在对指南理解不到位或者对规则不清楚的情况下造成了偏差,这个要积极与受理指南的部门进行沟通。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4.实行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二、预申报受理

三、预申报形审和评议

(一)预申报形式审查

1.审什么?

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发布时一般会将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作为附件发布,审查内容包括推荐单位是否重复申报、推荐函、申报书填写格式是否完整、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等。

2.谁来审?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

做好“五自查”即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超项,项目组织方式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申报材料填报是否完整,项目经费匹配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是否按时限提交项目预申报书。

4.形式审查后的工作?

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及国科办资〔2016〕6号文的规定,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专业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按统一安排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申报者反馈形式审查的结果。

(二)预申报评审

1.通过预申报形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2.怎么评

预评审实行“盲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谁来评

专业机构在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4.评什么

内容方面主要针对3000字摘要,侧重在思路和方向层面,以及与指南发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5.首轮评审将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正式申报。

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时不填申报书,只需填写拟申请国拨经费总额;评审时取消预算评估;成功揭榜并签署任务书时,仅对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

四、项目正式申报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

正式申报中不允许修改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正式申报中允许小幅变更内容: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联合申报协议。

补充人员要求: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2.正式申报书内容包括八部分

3.经费预算

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提出经费指导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五、正式申报形式审查

正式申报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组织,主要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审查。

正式申报形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各个专项的审查条件不尽相同,除了对课题负责人的年龄、职称有规定外,主要是限项。

1.对项目下设的课题数和项目参研单位限制不尽一致,有的规定了项目执行期,有的对课题数量进行了限制。

2.有的专项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要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其他参加人员进行查重。目前查重的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预期将来会NSFC项目进行互斥。目前人才项目已实现互斥。

4.预申报书中填写的人员要与最后的任务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六、视频答辩评审

从申报者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应不少于20日。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专业机构会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者。

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视频评审更加细致,侧重在方案层面,涉及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及风险分析等内容。

1.专家产生:评审专家选取遵循“随机抽取、利益回避、专业吻合”的原则,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原则上不少于15人,并可邀请不超过3名特邀专家参与,包括海外专家、首轮评审专家和根据专项评审需要选取的其他高水平专家,采取背靠背独立打分形式,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自主民主推荐产生。

回避:研究院所和企业集团回避到法人,大学回避到所在的学院(系)。具体包括: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的专家、与被评审项目申请负责人或参加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专家等。

3.分数产生:一般要求专家对于是否建议支持和打分保持相对一致,即原则上支持立项的项目评审分数要在75分以上。最后的视频答辩得分是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的,一般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数高并不代表最终能立项,还有一个专家投票环节,即只有专家评分和专家投票综合得分较高的才可能杀出“重围”。综合排序时,按照票数第一、分数第二排序。

5.问题准备:专业机构会组织评审专家提前审阅项目申报书,对每个评审项目提出问题,并将专家所提问题汇总整理后,匿名反馈给项目申报者。

6.PPT准备:评审专家将结合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答辩PPT等材料以及申报单位的答辩情况,就项目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答辩PPT一般应提前报送。

7.答辩人数:按照规定,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不能超过3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要亲自参加答辩。

8.在每轮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

七、项目评审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八、确定项目立项(公示)

1.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3.项目公示一般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者,需实名提出,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九、签订任务书(合同)

2.专业机构根据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安排发布立项通知。

3.立项通知下达后,专业机构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任务书网上填报、审核及纸质任务书签订等工作。

十、拨付项目经费

1.资金拨付:专业机构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进度,及时向任务(课题)合作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外进行任务分包并层层转拨资金。

2.拨款依据: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是项目及各任务(课题)拨款、预算执行、财务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收到与专业机构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后,方可根据任务书(预算书)中明确的各任务(课题)预算进行拨款。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规定:

3.经费调整:

1.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规定: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2.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变更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3.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的,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批,报专业机构备案;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预算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或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4.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课题间接费用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调剂的,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确定。

5.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规定于每年11月底前将汇总审核后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含财务执行情况)报送专业机构。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年度一并上报。

十一、项目过程管理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明确,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十二、中期检查

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科资函〔2018〕3号)等文件要求。

中期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会议检查等形式展开。目前,仅对三年及以上执行期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只实施一次中期检查,鼓励对重大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测。

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任务进展情况、项目财务执行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问题下步工作等方面。最终形成中期检查意见。

十三、综合绩效评价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ZL、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明确:

课题实施期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结题财务审计。结题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承担单位按程序认定后,可不再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承担单位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专业机构适时组织抽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国科办资〔2021〕137号)明确:

一、结题财务审计

(一)取消项目层面审计报告。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改变过去按课题、项目分别出具审计报告的方式,每个项目按课题出具审计报告后,不再出具项目层面审计报告。

(二)修订结题审计指引。按照《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牵头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修订工作。在新指引发布前,仍按照原指引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工作。

(三)开展取消结题财务审计试点。按照《意见》要求,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试点,不再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具体试点方案另行制定。

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一)取消评前审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专业机构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评前审查的,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经对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后,直接进入综合绩效评价环节。

(二)优化课题资金评议内容。优化预算执行方面资金评议标准,取消“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减少1分”的评议规则。预算执行率(账面支出、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合计占中央财政资金比重)低于50%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对于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含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合议,区分主观过错、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取消项目评优资格、收回项目或课题资金、不得通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处理意见。

三、结论下达及其他事宜

(一)改进课题结余资金管理。取消“课题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下的,收回结余资金”的规定。课题绩效评价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均为“通过”的,课题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课题绩效评价或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

THE END
1.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包括()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工作具体包括提取评价基础数据、基础数据调整、评价计分、形成评价结果等内容。 1【单选题】在财务绩效评价体系中用于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总资产报酬率指标中的“报酬”是指( )。 A 、息税前利润 B 、营业利润 C 、利润总额 D 、净利润https://www.bkw.cn/tiku/89L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