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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北京
现金流量表(主表)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包括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是指企业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而支付现金等,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应该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
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
主表编制:依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结合企业会计账薄,对各科目进行逐项分析,将其转化为现金流量表的具体项目。其调整方向与日常账务处理的方向完全一致。
附表编制:净利润为起调点;调整影响净利润但是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因素;调整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净利润的因素,实现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完全同步。
商业零售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Χ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Χ9年度利润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利润表
编制过程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现金流量表常见问题汇编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定期存款
3.承兑票据/信用证保证金
4.保函保证金
5.房企预售监管资金
6.专款专用的银行存款
7.在途资金
8.第三方支付平台
9.股票账户资金
10.集团财务管理公司归集资金
11.工程保证金
12.理财产品
13.净额法
14.政府补助
15.关于退税
16.职工薪酬
17.残疾人保障金
18.资本化利息
19.租赁费用和租赁保证金
20.商业汇票
21.利息收入
22.非金融机构资金往来
23.委托贷款
24.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25.取得子公司、处置子公司
26.持有待售子公司的货币资金
27.股东减资
28.注销清算子公司
29.业务对赌的补偿款
30.股票回购
将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激励计划支付的现金应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利安咨询提醒,企业在业务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不能简单的都列示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而是要根据具体业务内容和性质,分析填列在不同的项目中。需要根据应交税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付股利、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分析填列。
一、支付的各项税费
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能够直接填列的项目是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该项目主要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1、增值税的填列
企业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主要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该进项税额,如果涉及到其他经营情况,应对其分析填列,所采购的商品如果用于企业职工福利、在建工程、分红等情况,需要将支付该“进项税额”对应的现金流量,分别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由企业承担并实际缴纳的税费可直接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
2、个人所得税的填列
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承担的税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或其他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不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费,应当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代扣代缴税费的填列
接受劳务方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但不属于接受劳务方应当承担的税费,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车辆购置税的填列
车辆购置税是企业在购置车辆时缴纳的税费,在会计处理中记入固定资产原值,由于购置固定资产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所以企业所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应填列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填列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归集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企业购买的商品当初使用目的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当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时,其使用目的发生变化,由经营活动转变为投资活动,故应当将其在建工程领用购买商品所产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归集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填列
企业购买商品所产生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当初使用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之后该商品的使用目的发生变化,如用于偿债或分配红利,则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归集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由于个人所得税不是应由企业承担的税费,所以企业在向股东分配股利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填列。
在筹资活动中企业代扣代缴各种附加税,不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也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所以筹资活动代扣代缴的税费,应当归集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