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引言
1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管中的重要性
工程监管的工程师对建筑工程的监管主要就是依据工程合同,所以合同管理对于工程监管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1.1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1.2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要依据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还取决于合同管理和控制的好坏。理想的建设行为和施工过程一定是满足合同要求的,这样的行为和过程是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这样的监管工作又是令业主或者施工承包方满意的[2]。即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1.3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2当前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2.2资金拨付不及时
2.3合同签订不切实际
虽然现在的发展情况是买方市场,但是有的施工单位会为了能够顺利签订合同而选择答应对于自己不利条件。但是之所以想要签订合同就是为了赚钱,有的承包方就会降低工程质量,甚至会压缩合理施工工期,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这都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各种安全、质量问题,甚至是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对项目各参建方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3建筑工程中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工程监管要有合同管理意识
3.2合同管理规范化
3.3工程监管单位应该参与合同的制定
3.4有效的实施合同的内容
合同在签订之后,需要真实有效的实施合同的内容。监理工程师需要熟悉合同的内容并且主动的去监控合同的实施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公平公正的管理合同,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方式维权。
3.5加强监管工程师的能力
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监管的效果。监理工程师需要将合同的各种工程文件以及资料进行整合,对于合同规定进度和实际施工进度的差异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整合,为有效实行合同内容提供依据。发现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项目情况和合同规定出现偏差时,做到及时纠正调整工程项目。除了对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能力需要加强外,还要增强其法律意识。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制定完整的考核制度,只有当考核通过能力足够之后才能上岗工作。
3.6合同管理分类工作
在建筑工程中,各种各类合同很多,所以需要对这些合同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归档,以便于之后对于合同的查找和翻阅,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使得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在工程项目中,对于合同的分类归档工作监理单位同样需要重视,便于之后查看合同的使用情况和文件的管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需要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6]。
关键词: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监理费控制分析对策
一、工程监理单位在其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现状
二、监理单位在其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现状
由于业主对监理招标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及行业垄断和部门保护现象的存在,导致现阶段在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的实施方式,不仅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理费进行不合理的压价,使得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议时,所形成的监理取费往往比较低。同时,在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对所签订的合同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而一味地的将“口头协议”等不规范条约以多种形式的附带到合同中,造成不少监理单位在竞标过程中,为了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权,不得不迎合业主的条件,在激烈的竞争中委曲求全的签订了不合理合同,为日后的监理合同在执行中的问题埋下了不必要的风险因素。更有甚者,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对出现的利益纠纷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解决,而采取所谓的“人情”、“关系”等途径来化解,未能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在正确的位置上,导致工程监理实施中的问题不断,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有效补偿。
(一)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有效监督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财务人员已经参与到了合同的审核等问题,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修改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参与,项目负责人过于重视对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程人员的重视,忽视了财务人员对施工过程的及时跟踪和配合,对整个项目在实施中的可行性报告以及设计事宜未能有效的监督,缺少必要的了解,难以做到对项目合同的全过程控制。同时,很多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考核的比较多,而对财务人员的财务预算没有足够的重视,造成了财务人员无法对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中的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管钱的只管记账,搞工程的只管干活,对监理的盈利和亏损没有纳入必要的考核和考评中。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和财务汇总
项目竣工的验收过程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整个工程监理的执行进行汇总,对于实际施工中存在的监理问题如价款结算,日常费用的核查,对现场账务的审计等,都需要财务人员与监理管理者进行协作,而基于监理活动表面资料的审查难以实现财务监督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对财务监管的途径和力度
(一)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的建档、总结、考核覆盖到企业管理的每个部门和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形成良性的循环。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平台优势,将合同管理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资源的共享,做到签订、履约等及时准确到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
(二)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
委托人:文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的原则,双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
工程施工地点:海南省文昌市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内容: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监理任务。
3.1监理服务: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监理工作要求
4.3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7委托人应于7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8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9监理人必须自备摩托车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偿提供。
4.11其他约定:无。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2011年监理费总额为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监理费为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监理费。2011年底累计支付至壹拾陆万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处理完2011年全部项目的监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约定:无。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行:农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处
账号: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评议文件要求委派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7其他约定:无。
7.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7.9其他约定:无。
8.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合同》执行。
9.保密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无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50,000.00元的违约金;
11.2.2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并直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监理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单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10%。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赔偿金从监理酬金抵扣。
11.2.3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3其他约定: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13.2方式解决:
13.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委托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补充条款:无
15.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监理HSE合同》
15.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联系人:联系人:
【关键词】:合同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合同;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
监理单位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所为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是通过协商一致而缔结的一个协议。因此在建筑领域里就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无论市场竟争有多激烈,仍需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当,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内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语言严谨,双方的意思表达一致,公平,公正,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是双方对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不可遇见的一些情况均应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调整,补充,修改的空间和余地,为将来合同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尽可能不留隐患。
1.2作为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对业主的合法性,投资能力,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业主的商业信誉,业主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业主拟建项目有关的各种批文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图纸是否已审查通过,征地折迁工作进展情况,业主对拟建项目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体要等,业主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安排情况,拟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将后是否派驻现场代表,业主在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关系。其次要对业主提供的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反复的查对,比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对以上进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拟定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作为监理也才晓得在同业主拟订和谈判合同条款的时候应该谈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业主有些方面。通过事后细致协商,可以使将来的合同的内容更加详尽完整,清楚明了,尽可能让合同的内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内容之中的隐含条款最少。这样在将后合同实施的有关的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的准确度和顺利的执行合同的有关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合同内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现象。
2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如何管理监理委托合同)
3监理单位对监理机构监理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监督管理
定期的监督检查,就是以书面形式为主,即以静态的方式为主的监督管理。主要要求监理机构的总监以月按期按时上报书面的有关关于合同履行的情况。总监要在报告中说明以下主要的几个问题,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过困难而且是否解决,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问题在本期是否已解决,五是本期有无合同有关的问题尚待解决,六是在下期将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内容等。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上期总监上报的资料从书面上进行对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监理机构对合同履行的效果情况。
B.不定期的动态监督检查,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性地到基层对监理机构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核查监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对监理机构上报的与实际情况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现场的实际状况,包括机构内部人员对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态度明确观点统一,机构外部是否还存在监理机构履行合同的不利的问题和本身履行合同还是否有无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难等。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作为监理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时,困难是经常性的事情。虽然我国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了监理的地位,也赋予了监理的基本的权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确了合同关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必须树立独立自主和公正科学的思想,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据合同办事。可是在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当中,而今困难还相当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是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业主认为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对方都是靠他的项目投资在赖以生存,把所有的参建各方都看成是他们的内部的一个机构。一般不得从平等的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项目的参建各方,而只是以项目法人的意识对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向参建的合同各方发号施令。有时候业主的现场人员或公司的部门人员都喜欢要求参建方按照他们的意思办事,有时他们的要求甚至不统一。作为合同有关的各方为了不被业主的一些人员在他们的工作中刁难,有时明知业主的人员在某些时候的行为不妥,也只能顺其自然。从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终的利益在尽力保全实现而为之。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参建单位在业主与监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认为业主就是老大,有的对监理采取应付,有的在许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监理而是直接找业主的有关的人员,甚至有的业主方的一些人员也很喜欢他们这样。另一方面是有的参建的合同方的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实在太低,对合同内容没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确的管理和实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监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监理组织机构的制度不完善,人员配不足,专业含盖面不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不协调,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素质低管理的水平差等问题。
对于以上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都对合同的管理与实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难。其归结起来出现这些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规在总体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建设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如何进行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上还欠缺较细的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章;二,地方有关的一些部门在对待建设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实质性的要求不是很统一;三,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管理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统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间还没有将实质的权利和责任彻底渗透到每一方。
结语
Abstract:Inviewofthepresentspecificproblemsexistinginthe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ofconstructionalengineering,thisarticleputsforwardthecorrespondingsolutionsofthe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andprovidesgoodmanagementmeasureson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ofconstructionalengineering.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Keywords:constructionalengineering;constructioncontract;thecontractmanagement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单的说就是协议,是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为明确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与目标,责任与义务签订的,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工程建设期间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合同内容以及准则为依据,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对于违反合同内容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内容较多、范围较广,具有流动性大、投资高、协作性强、技术复杂、管理难度高以及容易受外界自然环境因素影响的特点。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管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据可靠性资料调查显示,建筑工程建设期间技术优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要远远低于合同科学有效管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不断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秩序、优化合同管理方案,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工期以及提高施工企业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和工程建设纠纷,保证工程按时竣工,促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
1.1合同条款的制定不公平目前建筑市场中合同的签订普遍采用FIDIC的合同样本,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协商洽谈在对合同样本进行必要修改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然而,目前建筑市场面临着僧多粥少的问题,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尤其激烈,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利用这个趋势在设计合同条款的时候故意强调自身权利减少所承担的义务,给施工单位施压,承包商面临的竞争环境激烈,因此虽然知道条款存在漏洞,但是为了得到工程只能勉强接受发包人有失公平的条款。
1.2“阴阳黑白”合同泛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阴阳黑白合同”问题是建筑施工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所谓“阴阳黑白”合同中的“阳”合同就是指以标准合同文本为依据签订的,符合合同法律法规的,用来要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阴”合同是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的合同。具有迎合甲方要求被迫降低工程报价、降低工程投资标准的特点,“阴”合同的签订极大的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利益、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同时也损害了建筑市场合同法律的尊严。
1.3合同实施不严格,不严肃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和
变更合同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比如说,发包方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随意调整合同内容以及抬高工程验收标准等,严重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承包方往往不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大大降低了合同的实施效果,极大的损害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1.3.1合同索赔困难建筑施工是一项长期的、复杂
的工程,在建设期间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和制约,工程索赔难度大。在建筑施工中受损的一方充分发挥索赔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和减少损失。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建筑工程索赔面临着收集证据不及时以及行政干预等问题,索赔困难。
1.3.2素质高的合同管理人员欠缺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人员往往都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知识面比较狭窄,满足不了新时期建筑工程对合同管理人员高素质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踏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要具备政治、经济、法律素养以及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熟练处理合同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索赔技术和索赔方案,设置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是目前大多数合同管理人员都不具备这样的素质,合同的管理与流程也缺乏专业的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作指导。
2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建筑市场合同的有效管理同样如此,因此,加快建筑市场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步伐是现阶段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另外,法律效力的实施效果还需要充分发挥检察部门的作用,对施工合同的实施加强监管和宣传,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体系,并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加快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步伐,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还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超强的分析能力,坚持原则、思路广阔,具备法律、政治、经济、商务基础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只有这样,在处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各项复杂问题时才会井然有序,对于合同内容的设计、签订、执行、变更以及终止等活动都能找到可靠的依据和科学的解决方案。
2.3加强合同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合同签订之前的评审工作是确保合同保质保量签订的基础,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认识到合同签订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合同评审小组,小组成员构成包括合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安全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经济师,严格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寻找合同漏洞和缺陷,减少合同签订的风险,确保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2.5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具有监督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各项工作按照秩序严格进行的作用,作为第三方,监理人员可以站在理性的位置,有效调节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利益纠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稳定。
2.6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成为当今社会施工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可以有效控制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合同的有效、科学管理关系着施工的进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很大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间的纠纷,规范建筑市场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严重限制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社会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强合同的管理,不断采取措施优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实发挥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场上的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美丽.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9).
【关键词】招标;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建设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因此,建设工程管理是以合同为核心。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控制目标。
1建设工程合同条款要素
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其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或缺;
(3)数量,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表示标的的尺度;
(4)质量,标的的质量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应尽量明确、详细、具体、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5)价款或者报酬:除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议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其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
(7)违约责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恪守合同,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法律或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若没有规定的,需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这些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可以不进行约定但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则要经过事先或者事后的约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还应当明确选择的是哪个仲裁机构,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条款的效力。另外,在涉外合同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合同的内容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合同条款可以分为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条款又称必要条款,明示着合同的类型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等条款;一个完整、科学的施工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具体而明确的工程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组成、计费方式和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分包工程,等等。
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3招投标阶段的合同风险
3.1信息错位风险
投标人会由于国情、惯例不同而产生对于工作范围的理解偏差;投标人会因为投标期短,信息量大,对项目情况理解不透;例如某些外资项目中,会由于语言障碍,翻译误差等原因,对项目认识不全面、甚至产生误解。
3.2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条款暗含的风险包括: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如对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税收增加等,合同规定不予调整;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未能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未能预计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合同条款不细致,不严密,有二义,导致投标人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发包商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及其他对投标人苛刻的要求,如要求投标人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过紧,超常规的质量要求等;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等。
3.3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包括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微观市场的价格和货币等。如:建筑工程、建材、劳动力等的市场供应能力、条件和价格水平、生活费用价格、通讯、能源等的价格、设备购置和租赁条件和价格等;以及通货膨胀率、汇率、贷款利率、换汇限制等。
3.4环境风险
外界环境包括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的工程中断或终止。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可利用的建筑材料资源、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等。
微观环境包括现场地质条件、场地状况等。
4合同风险的应对策略
4.1项目信息力求精确,善于调查沟通
招标人及投标人应做充分调查,大量取得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项目进行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等;在此基础上与业主积极进行沟通,包括招投标人之间书面方式的询问、答疑等,充分利用标前澄清会议,进行三方深度接触。澄清会议上,业主对于投标文件的疑问、文件中的矛盾、错误、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可进行答复、解释,甚至对实施方案、组织措施或工期也作出修改,使其更符合项目实际。而关于投标范围、工作划分接口、工作深度等内容,将可能会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与业主进行进一步确认。
4.2招标阶段合同条款的确切编制
招标文件从性质上不仅是招标人的要约邀请,还相当于招标人的要约。招标文件直接关系到项目合同管理,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1)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部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在项目招标准备工作之前就应制定出来。技术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招标工作内容、工期、质量、安全等技术方面的各项论述与规定。合同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合同管理方面承发包双方责权利的各项规定。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制定得科学、合理,能够使项目实施要求更清晰,项目管理承包方双方的责权利更明晰、公正、公平,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更顺畅。
在条款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借鉴行业内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充分征求具体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多找一些专家进行专业咨询,尽量采用同行业先进的管理规定,确保制定出的各项条款规定可操作性强、易于施行,切实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2)提高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衔接好合同管理工作
4.3使用保险政策,降低环境风险
5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
参考文献
[1]陈正.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2]闵文.浅议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8),232,239.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它是以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三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五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1)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3)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由承包商编写,应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责任清晰,证据可靠,计算方式正确,结果无误。索赔报告编制得好坏,是索赔成败的关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设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践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建设精品工程,管理好建设工程合同十分重要和必要。
关键词:
合同管理;控制;借鉴
1工程概术
2建设工程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签订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5结束语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Abstract:the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managementinaslightmistakesthatcanleadtoengineeringlosemoney,howtoensurethesmoothcompletionoftheprojectconstruction,striveformoreeconomicbenefit,isbecomingmoreandmorechallenging.Thispaperexpoundsthesignificanceofthecontractmanagementandcontractmanagementproblemsandputsforwardengineeringconstructionintheprocessofstrengtheningcontractmanagementmeasures.
Keywords:engineering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不规范
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
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2.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4.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单位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