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日照市职业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为提高我市应对职业中毒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处置水平,保障我市范围内发生职业中毒事件后,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日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应对;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

根据职业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职业中毒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故(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②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③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④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职业中毒事故(Ⅱ级)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

④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Ⅲ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⑤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职业中毒事故(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

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

④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Ⅳ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⑤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职业中毒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④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职业中毒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心理归干预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下设市职业中毒医疗应急办公室,设置在市卫健委应急办,负责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体系见附图

日照市职业中毒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卫健委职能科室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和指导较大和一般级别的职业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综合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牵头组建,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发布有关信息。

(2)应急救援组:由市急救指挥中心牵头组建,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及伤病员转运,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开展,负责按需要将中毒患者转送至上级专业救治机构。

(4)心理救援组: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牵头组建,负责为受事件影响出现心理危机人群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干预。

(5)疾病控制:由市疾控中心牵头组建,负责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职业中毒样品采集和危害因素监测。

(6)卫生监督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健康执法支队牵头组建,负责指导落实现场控制措施,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进行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提出人员疏散等保护公众的对策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在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现场设立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接受市职业中毒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针对辖区内职业危害种类和职业中毒的性质和处置需要组建相应的专家组,对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1)职业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

日照市职业中毒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指定日照市人民医院作为市级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定点医院,负责全市职业中毒事故伤病人员的现场急救和集中救治工作,制定常见的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积极配合省级职业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确保职业中毒事故危重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医疗救援队

(3)联防联控各医疗救援单位职责

①日照市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日常院前急救车辆人员职业中毒防护物资配备,组织市人民医院等急救站参与职业中毒人员现场处置和转运。

③其他各区县具备职业中毒诊断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参与中毒事件处置,不断提升医疗救援和中毒诊疗能力。

④各级医疗机构发现职业中毒事件均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和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职业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职业中毒事件要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中毒发生后要做好事故现场卫生学评估,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建议,提出职业中毒现场处置和人员防护建议。负责开展如下工作: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开展中毒事件样本的实验室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⑥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风险研判,事故发生后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对发生职业中毒的单位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负责开展如下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协助对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对突发中毒事件肇事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卫生执法监督。

⑦采供血机构要储备和提供职业中毒事故中伤员救治所需临床急救用血,必要时启动临时应急献血和其他血液供应保障措施。

⑧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做好群众应对职业中毒事故自我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针对疏散人群进行必要的健康防护和中毒知识防治宣传教育。

按职业中毒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响应各级医院制定并落实实施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职业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能力。

依据国家、山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标准,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一共四个响应级别。

(1)Ⅳ级响应

①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职业中毒事故(Ⅳ级)级别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②Ⅳ级响应行动

各区县负责组织开展救援职业中毒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负责将中毒事故伤员转运至市人民医院进行职业中毒救治,必要时请求市级处置领导小组予以指导协助。

(2)Ⅲ级响应

①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的IV级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升级到Ⅲ级或者已经达到Ⅲ级级别时,日照市级组织救援的职业中毒事故。

②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职业中毒较大事故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在市政府的指挥下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医疗卫生紧急救援工作,并分析职业中毒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专家组对伤病员及救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市级各联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检测、评估,以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要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并向指挥部提出进一步的处置建议。

在超出日照市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派出专业处置队伍和专家进行支援,必要时将中毒人员转送到市外有救治能力的专业救治机构。

事件发生地的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关于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协助市级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3)Ⅱ级、Ⅰ级响应

①Ⅱ级、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的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级别达到重大职业中毒事故(Ⅱ级),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救援的职业中毒事故。

达到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故(Ⅰ级)时,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②Ⅱ级、Ⅰ级响应行动

达到Ⅱ级、Ⅰ级响应行动级别时,市卫生健康委在省卫生健康厅及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Ⅱ级省级、Ⅰ级国家级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的,全市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均应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3.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或相应的医疗救治专业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医务人员、警戒疏散和工作人员在实施职业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要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现场抢救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队到达事故现场后,先要在现场救援指挥部了解掌握职业中毒的化学品种类、数量及人员接触情况,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中毒物质种类、性质、扩散污染条件和范围等划定事故区、缓冲区及安全区,指导消防救援抢险人员将职业中毒受伤人员从事故区域救援到安全区,现场急救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伤情判断,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运至日照市人民医院定点救治。

在对受伤人员转运前,急救人员要结合中毒物质情况进行现场洗消,现场救援及医疗转运人员要根据不同的毒物性质做好个人防护。

(1)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处置原则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体防护

现场救援、调查和采样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首先要确保个人安全,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进入现场。如为封闭区域中毒事故进入现场前应该先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救护和转运急性化学中毒患者时,应至少穿戴全套防化防护用品,气体毒物等危害性较强的情况下必须穿C级或D级防护服、佩戴正压式或携氧式呼吸器,且必须至少二人以上协同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调查和采样人员进入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泄漏现场调查或采样时,调查和采样人员也必须二人以上协同工作,必要时穿戴A级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眼罩、鞋靴。

(2)对生产、储存场所职业中毒调查

卫生监督组应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中毒事件调查,如实记录现场调查下列内容:

(3)经口中毒事件的调查

在接到中毒报告后,应尽快携带应急处理所需物品前往现场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对现场调查的资料做好记录,请受调查的人员签字,并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

①询问中毒病人及同餐进食而未中毒者进食的食谱,通过分析两组人员进食食物的差别,来确定可疑的中毒食品。

③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过程及其加工场所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和制作流程,分析其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可能性。检查食品的原(配)料、加工方法和储存情况。现场周围环境和生活习惯的调查。采集可疑中毒食品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④对现场调查的资料做好记录,请受调查的人员签字,并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

(4)中毒事故现场建议在确认急性化学中毒事件后,应立即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提出如下建议:

①职业性中毒的现场控制措施主要有切断火源、气源,停止导致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设置隔离区;强力通风;禁止缺乏有效防护的人员进入现场;封存导致危害事故的生产原材料、设备和工具等。②非职业性中毒的现场控制措施主要有控制事故现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必要时可设置隔离区;开放通风;进入现场人员须注意个人防护;对可疑中毒物品(包括食品)加强监控。

(5)中毒样本的采集和检测根据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卫生学调查结果,确定应采集样品。中毒事故现场空气和中毒患者血液、尿是首选采集的样品。如系经口中毒事件,还应采集患者所服食品、呕吐物和洗胃液。所有生物样品采集后宜在4℃左右冷藏保存和运输,如无条件冷藏保存运输,样品应在采集后24小时内进行实验室检测。同时在冷冻条件下保存备份的样品3个月,以准备实验室复核。

(1)医疗救援的原则

现场救援应遵循“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救援人员在自身安全有保证的情况下才能行动。

(2)医疗救援的基本措施现场医疗救援关键在于及时,首先采取的措施是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通畅,并注意保暖。必要时迅速给患者戴防毒面具,防止毒气的继续吸入。中毒者呼吸停止,抢救时尽量使用心肺复苏机或采取人工呼吸器,避免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当出现大批中毒病人,医疗救援资源相对不足时,应对病人开展现场检伤分类,优先处理红标病人。

(4)现场医疗救治措施

①首次洗消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温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包括皱褶部位)、毛发、指(趾)甲;眼部受污染时,应迅速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0分钟以上;清洗皮肤时,水温不宜太高,以免因皮肤血管扩张而加快化学毒物吸收。

②催吐口服患者,如果意识清楚、生命体征稳定、配合治疗,可以用催吐法使患者呕吐,将胃内物排出。一般对意识清楚、不能很好配合治疗且强烈挣扎的患者注射阿朴吗啡催吐。催吐时一定要避免呕吐物反流,误被吸入气管。

③洗胃绝大多数口服患者应该立即洗胃。昏迷和短期内可能陷入昏迷的患者洗胃前应先插入带气囊的气管插管保证气道通畅。洗胃必须反复进行,直至洗出液变清为止。服入量大的重症患者,洗胃结束后可将胃管暂留置胃内,以观察是否需要再次洗胃,也可观察有无胃出血。

④给予解毒剂如化学中毒品种明确,且有特效解毒剂,应立即给予足量特效解毒剂。

⑤对症和支持治疗及时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病人出现发绀、呼吸困难或停止时,立即给予氧和机械通气;发现心率紊乱时,做好心电监护;心跳停止时,按心肺脑复苏急救处理。

(5)伤员的转运

化学中毒事故的伤员原则上相对集中在日照市人民医院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观察。但危重伤病员在条件允许时可直接送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进行治疗。

①红标患者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进行急救处理,症状得到初步控制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定点医院治疗。

②黄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定点医院治疗。

③绿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留置进行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再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

④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⑤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

⑥对在现场已死亡的伤病员,由负责伤病员分类登记和转送的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向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殡葬车转送殡仪馆。

(6)医疗救护信息记录与报告

①参加现场医疗救护的单位和医疗救援专业队伍中,由专人负责对伤病员按病情做好分类登记和转送的工作,填写现场伤亡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将伤病员的分类数量和转送去向,向市级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

②参加现场医疗救援的医务人员要详细将伤病员的伤情及急救处置等逐填写于伤病员情况单上,随伤病员交给接收伤病员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

③市职业中毒应急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收集现场抢救过程中的情况和伤病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汇总后向市政府、省卫健委报告。

④承担伤病员收治的市人民医院要每日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职业中毒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中毒事故发生48小时后未再出现新发中毒病人,市职业中毒应急领导小组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的领导,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积极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日照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市人民医院定点救治医院的资源,推进区县级定点机构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全市职业中毒应急救援能力,并针对辖区内职业中毒风险组建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专门应急队伍。全市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能力和水平,为尽快查明毒物种类精准开展事件处置奠定基础。对本地不能检测的技术指标,必须留样后及时外检。

市级定点医院及各区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区域内有害因素种类和风险,根据救治能力储备一定数量的职业中毒急救药品,并按要求落实好计划储备、信息储备措施。

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市卫生健康委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评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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