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七、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八、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九、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十、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十三、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十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十六、学校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十七、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十八、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控制度
十九、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二十、学校配餐(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二十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张燕)负责制。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
(四)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生膳食营养平衡。
(五)厨师长和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六)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学校校长为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人。
(二)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投诉,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
(三)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要求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七)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并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引导等工作。
(八)学校启用有资质、已签订供餐协议的配餐公司为师生供餐。
(一)学校应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食品安全自查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三)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定期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堂经营过程自查;
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有整改台账、记录。
(六)周自查情况及时在餐厅公示栏进行公示。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二)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五)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直至培训合格。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
(四)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须等。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七)专间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帽和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八)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九)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非食品处理区。
(十)从业人员应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一)落实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至少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餐厨垃圾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清洗消毒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宜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等,使用色标管理,标识清晰,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燃气、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校验及时有记录。
(一)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五)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六)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应当按照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四)食品添加剂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中文),必需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品添加剂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六)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使用,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使用量应参照9DB37/T4200—2020标准执行。
(七)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应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
(一)食品库房应定期通风换气,防鼠、防蝇、防虫、防潮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二)库房、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应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杂品等。
(三)食品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5㎝以上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应分隔或分离贮存,并按照食品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四)食品经查验入库后定位摆放,按易于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食品原料,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做好入库查验登记。
(五)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设置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
(七)装调料、食用油的容器要使用专用的调料盒、油壶等容器。如需倒盒的调味品,应在容器外加贴标识,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调料盒要定期进行清理、清洗、消毒。
(八)应定期检查库存,库房内设置退货专区,有明确标识,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建立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配备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配备专用厨房废油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在下水道入口处按环保要求安装泔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并保证正常运转。配备足够量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四)建立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学校出具收据凭证;学校应分门别类建立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要配备防泄漏箱式装运车和相应容器设备,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回收和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
(六)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一)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应留样。
(二)应由专人管理留样柜和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留样柜应随时上锁,定期除霜、消毒,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冷藏室的温度应设置在摄氏0℃~8℃。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
(五)食品样品留存满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师生用餐食品中。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公示信息应悬挂在餐厅醒目位置。
(二)就餐场所要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地面无水。
(三)餐桌摆放整齐、美观、干净整洁。
(四)就餐场所服务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手部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物。
(五)备用餐具在摆台前应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
(六)就餐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干手器、七部洗手法。
(七)就餐场所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八)应及时清理、清洁桌面,清理餐厨废弃物和垃圾。应引导学生用餐后将餐具和餐余废弃物送至指定位置。
(九)用餐结束后,进行就餐区整体清洁、消毒、通风。
(十)设置餐厅文化专栏,有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合理饮食、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等宣传内容。
(十一)应引导教育学生文明用餐、秩序用餐、勤俭节约,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一)学校应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
(四)学校应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时更换滤芯,加强日常维护、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做好清洗、消毒、维护等记录。
(五)学校购买涉水产品,应当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消毒产品,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应对购买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查。
(六)学校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
(七)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供应的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项目,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八)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预案及时予以处置。
(九)在学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一)奖励制度: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情况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学校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保护食堂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食堂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为维护食堂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5.因其他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惩罚制度: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严重程度给予写检查、罚款或开除的处罚:
2.让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的。
3.操作过程中生、熟、半成品食品未分开使用的。
5.被投诉饭菜中出现异物的。
6.饭厅、操作间餐后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的。
7.操作工具(盘子、锅、调料盒等)未摆放整齐、卫生不干净的。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浪费或发生差错。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食品和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师生、家长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六)接到师生、家长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学校:
区教育和体育局:8698871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6076030
(一)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陪餐制度,并确保陪餐人员身体健康。
(二)每餐应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校级领导干部(校长每周陪餐不少于一次)及教师陪餐(至少一名教师代表);结合单位实际每周安排家长代表陪餐,不少于2次。
(三)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四)陪餐人员和学生同区域、同标准就餐;加强对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陪餐情况。
(五)陪餐人员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卫生、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七)学校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由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确保每日陪餐人员及时到岗。
(八)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做好整改记录。
(一)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二)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10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六)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七)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一)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明确各岗位职责,开展过程管理。
(二)学校应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
(三)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开展自查。
(四)学校餐厅应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
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六)制定合理膳食营养配餐计划。食物种类应当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
(七)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
(八)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十一)食堂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四)学校应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五)学校应设有专用接餐室,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洗手设施、留样设备、保温制冷设施,温湿设施等;应配备中心温度计、接餐垫、架;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七)学校应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八)供餐单位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配置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应能保证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8℃以下或60℃以上。
(十)供餐单位应保持运输车辆、配餐容器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十一)供餐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一)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6.其他违反国家、省、市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
(八)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2.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一、会议及培训记录
二、学校配餐监督检查记录
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周自查记录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记录
六、学校食堂菜品出锅记录
七、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记录
八、学校后厨卫生间清洁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
九、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
十、学校配餐食品留样记录
十一、学校食堂紫外线灯使用记录
十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
十四、学校食堂废弃物处置记录
会议及培训记录(第次)
会议及培训名称
主持人/授课人
记录人
地点
出席领导及职务
参加会议及培训人数
会议及培训内容提纲:
会议及培训内容记录(可粘贴讲稿)
会议及培训照片资料留存处(黑白即可)
学校配餐检查记录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原因及改进措施
送餐车辆
1
是否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
2
运输车辆是否每日消毒(查看消毒记录)
餐盒、餐箱
3
餐盒、餐箱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准
4
送餐人员
5
学校是否存留送餐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6
送餐人员是否佩戴健康证
7
送餐人员是否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手套
饭菜质量
8
菜品是否与提供的菜谱一致
9
菜品是否有营养成分分析
10
菜品中心间谍是否在60℃以上
备餐条件
11
学校是否设有备餐间
12
备餐间是否有专人管理
13
备餐间和备餐设备是否每日进行清洁、消毒,是否有消毒记录
14
餐箱是否有地架架起,隔墙离地
就餐条件
15
是否配有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在教室就餐
16
管理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17
管理人员是否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手套
18
学校是否设有学生洗手措施
饭菜留样
19
是否建立留样制度,专人负责
20
是否备有专用冰箱留存菜品
21
每份留样量是否在100克以上,留存48小时
学校领导签字:
每周食谱及菜品营养成分分析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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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周(月)自查记录
检查项目
是
否
食品安全
管理情况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运行良好
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健康管理情况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未发现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索证索票
落实情况
清洗消毒情况
消毒池与其他水池分开使用
餐饮具消毒卫生清洁,符合要求
设置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保洁设施(柜)不得存放杂物
消毒环节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加工制作
没有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冷冻(冷藏)设施、加工工具和盛器做到生熟分开,预防交叉污染
有能够正常运转的专用留样设备,加工食品按规定留样,做好留样记录
食堂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食品添加剂情况
符合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环境卫生情况
加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
就餐场所是否清洁卫生,环境良好
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原料贮存情况
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调料没有“三无”产品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
(根据实际自行添加检查情况)
上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发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
注:1.各学校根据实际风险隐患情况,可在此基础上制订自查表。
2.选择“否”项的应在“存在问题”栏里对问题予以详细说明。
学校领导签字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食品
安全
管理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开展经常性检查
制定学校对食堂准入要求
将承诺、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要内容
许可
情况
许可证在有效期
未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没有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食堂
环境
定期清洁,环境保持良好
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符合规定
健康
与培训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
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知识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
清洗
消毒
配备了有效消毒设施
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加工
制作
没有使用超期变质食品原料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按规定留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检查人(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记录
年月
不合格者情形:A.发热(≥37.3℃)B.恶心C.呕吐D.腹泻E.腹痛F.外伤烫伤G.湿疹H.黄疸I.咽痛J.咳嗽K.工作衣帽不洁L.手指甲长、不洁
M.头发(胡子)外露N.佩带饰物O.其他不适合从业的情况
合格者用“√”表示;不合格者填写对应字母;未出勤者用“×”表示。
序
号
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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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备注
学校食堂菜品出锅记录
菜品名称
出锅中心温度
厨师
厨师长签字
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记录
餐用具名称
消毒方式及运转情况
审核人
签字
消毒液
有效氯
浓度PPM
热力消毒
温度及
洗碗机
水温显示
卫生间清洁记录
台面
洗手池
洗手液
擦手纸或干手器
镜面
地面
便池
卫生纸
纸篓
门
窗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
食品名称
留样量(克)
留样人
销毁人
时、分
注:1.表格各项内容要逐项填写,不可用“同上”“..”等形式代替填写内容。
2.留样人、销毁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学校配餐食品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名称
(*月*日*时*分)
留样量(g)
保存条件
留样保存至
订餐单位
学校食堂紫外线灯使用记录
紫外线灯位置:
消毒开始
消毒结束
本次消毒
灯管累计
(小时)
操作人
审核人签字
备注:1.消毒标准:加工操作前进行消毒30分钟以上。
2.紫外线灯位置应填(例如:售饭间、预进间等)。
采购类型
索证名称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购物凭证/送货单
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
√
质监部门颁发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
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
批量或长期采购
少量或临时采购
确认其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农贸市场
个体工商户
备注:采购乳制品应索取并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畜禽肉类应索取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采购清单、供货清单、检疫证明、合格证明、票据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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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
进货数量
单价
生产日期(批号)
保质期
供货者
名称
供货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验收人
常用采购索证要求一览表(蔬菜)
备注:采购乳制品应索取并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畜禽肉类应索取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常用采购索证要求一览表(鱼肉蛋)
常用采购索证要求一览表(副食调料)
常用采购索证要求一览表(直接入口食品:包括袋装奶、面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