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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现场确认审核
地点:大同市雁北宾馆旁旧市委东楼301房间
现场确认是对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再接受补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交于报名单位初审,并经考生签字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提交市卫健委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审核。(考生网报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时,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二、考试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7〕334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号)文件。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临床、乡村助理和公共卫生类别考试费259元/人;中医类(包括中医、中西医、师承)237元/人;口腔类别考试279元/人。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2份:其中1份和试用期考核证明、网查学历证明装订在一起,另1份和其他复印件装订在一起;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公章1份(附件1);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初审单位确认后加盖公章);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明、中专学历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专升本毕业证需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以及本科学位证书的原件;
6.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页)和《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各1份(附件1、3);
7.202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汇总表、花名表(附电子版),各单位要把报名考生按类别110、120、130、140、150、340、210、220、230、240、250、216、440顺序进行排列递交。
(注:以上所有材料用小号凤尾夹按顺序排序夹好)
上年度实践技能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2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提供的个人材料打印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
2.报名资格按照国家卫计委2014年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报考条件执行;
3、现场审核由报名单位统一上报审核,不受理个人审核事宜;
4、考生的报名信息要与提供的原件一致,上传照片合乎要求,必须是本人近期证件照,手机自拍照一律不予审核,本人签字不得空缺,医疗机构代码录入正确,单位名称完整。考生本人一定要认真核对报名表上所填报的信息,并签字。上报后如信息出现错误,将不能修改,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望各机构上报前认真核对,确保考生信息正确无误;
5.山西省军队考生报名统一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由大同考点统一代理报名,省直考点确认;
6.各单位要认真把好考试报名审核关,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列入黑名单,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平城区:0352-2026503
云冈区:0352-4022226
灵丘县:0352-3399505
阳高县:0352-6628619
新荣区:0352-8608826
左云县:0352-3952466
浑源县:0352-8322320
云州区:0352-8018797
天镇县:0352-6822722
广灵县:0352-8822208
时间
单位
2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一医院、二医院、中部战区空军医院、六医院
下午(14:30-17:30)
中医院、四医院、新建康医院、新和医院
2月27日
三医院、五医院康复医院
大同大学附属医院、大同大学医院、现代医院
2月28日
云州区、浑源县
阳高县、天镇县
2月29日
广灵县、新荣区
灵丘县、左云县
3月1日
云冈区
同煤医卫中心、国药同煤公司
3月4日
平城区
3月5日
各市直民营医院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6日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试用起止
()年()月至()年()月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老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意见
合格()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表2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专业。
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