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3项新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新规的制定旨在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新规鼓励各类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对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识,并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1-1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第一条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餐饮食品的营养信息标识。
第三条鼓励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按照本指南对所有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识。
第四条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应当标示基本标示内容,鼓励标示可选择标示内容。
第五条基本标示内容。包括能量、脂肪、钠含量和相当于钠的食盐量,1毫克(mg)钠相当于2.5毫克(mg)食盐。
第七条标示要求。(一)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应当真实、客观、清晰、醒目。(二)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应当以每份和(或)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餐饮食品中的含量值标示,鼓励标明每份餐饮食品的质量或体积。能量和营养素的名称、标示顺序和表达单位见附录1。(三)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格式见附录2。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根据餐饮食品特点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格式进行标示。(四)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内容可标示在菜单、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外卖平台等载体上。(五)自助取用和展示用的餐饮食品,可在餐饮食品旁标示营养信息。(六)通过网络餐饮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无接触供餐方式提供的餐饮食品,可在常用餐饮容器(如餐盒)上标示营养信息。
第八条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的计算。(一)根据餐饮食品原料、烹调油及调味品的用量,参考《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权威数据库中相同或相似食物的成分数据,计算出其中的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值。(二)计算的过程及结果应当科学、完整、真实,以备核实和溯源。
第九条本指南的有关术语:餐饮食品: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制作并提供给用餐人员的食品,不包括上述单位提供的预包装食品。菜单:显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多种形式。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展示餐饮食品有关营养成分信息的说明,包括文字、图像、图形等形式。
第十条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1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
第一条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食堂可参考执行。
第五条人员培训和考核。(一)营养指导人员应当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员帮助用餐人员合理选餐。(二)应当定期组织食堂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食堂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培训。上述人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三)应当每年组织一次食堂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
第八条供餐服务要求。(一)采用分餐制供餐。自由取餐的食堂应当为每道菜品配备公筷、公勺或公夹。提供桌餐服务的食堂应当配备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并引导用餐人员使用。(二)应当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三)应当提供免费白开水或直饮水。(四)配备洗手、消毒设施或用品。(五)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附件3-1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
第一条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制定本指南。
第五条人员培训和考核。(一)营养指导人员应当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员帮助消费者合理选餐。(二)应当定期组织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16学时培训。上述人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三)应当每年组织一次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
第七条配餐和烹饪要求。(一)食物烹饪方法应当符合营养健康原则。烹饪和加工环节,鼓励优先采用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食物烹饪方法,少用炸、煎、熏、烤等烹饪方法。(二)鼓励食物多样、合理膳食,菜单中提供全谷物、奶类、新鲜水果、低糖或无糖饮料等供消费者选择。(三)鼓励提供的套餐符合“能量平衡、营养均衡”原则,并逐步实行标准化。(四)鼓励不断创新改良菜品,对于低盐、低脂、低糖菜品进行醒目标示,增加菜单中低盐、低脂、低糖菜品比例。(五)鼓励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的菜品,并进行营养特点描述和说明。
第八条供餐服务要求。(一)消费者点餐时,服务员应当给出合理点餐建议、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推荐低盐、低脂、低糖菜品,引导消费者实施光盘行动,不酗酒。(二)应当依据餐厅和菜品特点,实施分餐制。(三)应当提供免费白开水或直饮水。(四)鼓励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五)配备洗手、消毒设备或用品。(六)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第九条本指南的有关术语:菜单:显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多种形式。分餐:在用餐过程中,实现餐具、菜(饮)品等的不交叉、无混用的餐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