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1日正式公布,从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等6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等,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意见》指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各地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
《意见》提出,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
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各地要采取差异化补助等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当前,我国大部分老年人是在家中进行养老。《意见》将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作为首要目标提出来,并明确了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两项重点任务。
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可以互为转化
《意见》提出,通过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提升社区为重点老年人群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能力。同时,要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项目,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目前,在一些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是隔离的。针对这一现象,《意见》明确,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可以互为转化。针对大城市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配置分散,老人难以就近获得医养结合服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在以后的规划选址中,尽可能实现医疗资源、养老资源毗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