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指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适应学生餐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新要求。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集中力量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10项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同年10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强调学校自查要求。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规定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适应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新需要。食品安全是学校安全的“底线”“红线”,时刻牵动着全社会敏感的神经,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大力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求的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食材原料的进货信息、供货商信息、食谱、素票索证、厨师资质、食堂员工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检查结果等信息。如果是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用餐的,则包括供餐单位的基本信息等,便于师生和家长了解其经营资质、过程控制等内容。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全省学校及学校食堂经营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学校食堂在日常经营过程控制中形成的食品安全工作记录档案,将履行法律规定有关食品安全职责等情况形成学校自我管理档案资料,推进学校对食品安全“规范化”的管理方式。
二、《工作指引》修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破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好地规范学校食品经营安全工作,强化风险预先防控,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安全档案管理可操作性,《工作指引》对上位法中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进行了规范细化,内容包括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内容构成和建档方法。为学校食堂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提供了指引,也为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工作指引》的实施,对规范全省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要求。
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检查评价结果与校园食品经营过程控制中收集整理的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形成。为我省学校食堂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科学、严格监管水平,推动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的政务和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工作指引》修订目标是什么?
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检查评价结果与校园食品经营过程控制中收集整理的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形成。严防学校食堂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科学、严格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办单位:韶关市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751-634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