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女童吃苹果被噎昏,脑损留下癫痫后遗症半失明去年1月23日下午,两岁多大的杉杉在幼儿园吃苹果时被噎住,送到海慈医院时,孩子瞳孔放大,已停止呼吸和心跳,医生从她支气管里取出3块豆粒大小的苹果。昏迷10天后杉杉苏醒过来,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并症状性癫痫以及视觉障碍。
除了具备相应的幼儿保教的知识技能外,还必须掌握必要的、常用的急救技术。
案例2:幼儿午睡时摔伤幼儿园被判担全责
午睡时,从幼儿园1米多高的床上跌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孩子和幼儿园之间如何分担责任?记者日前从荔湾区法院获悉此案件已判决:园方承担全责。
7岁小晴(化名)是荔湾区芳村幼儿园的学生。去年3月10日下午2时许,小晴午睡后从1米多高的床上起来,不小心摔下来跌伤头部,被送往荔湾区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硬膜下少量出血、右人字缝颅骨分离。当晚,小晴被转到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直到3月21日才出院。
2008年11月25日,经司法鉴定,小晴的伤残等级为9级。
女儿在幼儿园受伤并致残,母亲陈女士伤心之余,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老师监管不力,要求园方赔偿。由于多次交涉的结果都不能让陈女士满意,她愤而
将园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6565元。
记者昨天从荔湾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幼儿园,必须承担孩子的安全责任,而园方因管理工作存在疏忽及提供的生活设施存在缺陷,致使小晴从一米多高的床上跌伤头部,因此应对小晴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赔偿84197.2元,包括护理费2700元、交通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残疾赔偿金7079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分析:幼儿园教师在孩子午睡时应当事先排出安全隐患,每15分钟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案例再次告诉我们:无论是幼儿园还是老师必须把保护孩子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资料1:创可贴不可乱贴
(1)创面较大、失血较多的伤口;(2)创面深而窄的伤口,如铁钉扎伤;
(3)创面有污染物或伤口内有异物;(4)被动物咬伤的伤口;
(5)出现溃烂、渗出的烧伤、烫伤;(6)已经感染的伤口,创面有分泌物或脓液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