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安装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西吉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打击非法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对安装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车辆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拆除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违法行为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二、对发现非法安装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车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千元罚款。
西吉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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